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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首次立法保障民族团结

2020-02-03

文萃报·周二版 2020年2期
关键词:伟大祖国西藏自治区模范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月11日表决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这是西藏在自治区层面首次就民族团结事务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西藏自治区立法体系的一項空白。此条例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党中央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下,西藏已进入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时代,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此条例的制定,是为了用地方性法规形式将这些实践和成果固定下来,并为西藏各族人民、各行各业树立成为全国模范的价值导向。

条例明确,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据新华社 1.11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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