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用型高校法治教育质量提升策略
2020-02-03刘荔云
刘荔云
摘 要: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当前应用型高校中“90后”乃至“千禧一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模糊、法治情感淡漠、法治行动力疲软的现象仍十分突出。针对受教育者法治素养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法治教育的质量,需要改进教育方式、强化法治意识;遵循法治教育规律、增强法治情感;重视思维方式培养、提升法治实践的行动力。
关键词:应用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质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1]。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提高全民法治素养需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工作,在这一系统工程中高校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了主要的教育功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以下简称高校思政课)2018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明确提出了对新时代大学生开展法治教育,提高法治素养。这是在这门课教材中第一次提到了法治素养的培养和提高,改变了以往教材使用的“法律素质”。法治教育取代“法制教育”,意味着多年的普法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也说明法治教育不再如过去强调智育,而是重在德育性,树立法治意识、培养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甚至形成法治信仰。
当前应用型高校由于在办学定位和宗旨、人才培养目标上不同于研究型大学,应用型高校大学生的法治素养也具有不同于其他高校大学生的特点。新时代下的大学生法治教育需要研究“90后”乃至“千禧一代”大学生的思想特点,打破当前法治教育中的障碍,更好实现法治教育的目标。
一、当前应用型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主要状况及根源分析
(一)思想激进、复杂,需要强化法治意识
通过教学实践总结,“90后”乃至“千禧一代”大学生思想状况主要特点有:思维活跃、善于捕捉最新资讯;求实精神、厌恶教条主义;求新意识强烈、厌倦传统的教育,对于传统的思想观念灌输具有天然的逆反;权威思想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不断增强,增加了思想教育的难度。从大学生身处的校园环境看,应用型高校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人才,重视大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学生有更多接触社会的机会。加上一些学生来自当地,与家庭的联系比较密切,学习和生活没有离开自己的出生地,他们可以利用已往的同学关系了解社会,接触到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想活动的选择性强,反映在学生的思想状态上已没有过去稳定。先进的思想和价值取向、腐朽的思想和价值取向,不同层次的思想内容交织在一起,使得学生思想活动的复杂性十分突出。面对现实他们往往更关注自身眼前利益,取向性上更趋于功利,反映在法治意识方面,规则意识淡漠、权利和义务意识模糊的现象十分突出。
(二)法治情感淡漠,需要激发法治情感
法治情感表现在对法治的信任甚至信仰。新时代下法治教育不再是纯粹的法律知识教育,应在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思想教育的过程中激发学生对法治的情感。当前大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法治情感淡漠,在一定程度上规则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如问及“如果您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首先考虑的解决方法是什么?”回答“尽量争取和解的”占绝大多数,而回答“讲法律,用法律解决”的只占少数。又如问及“您如何看待违法犯罪现象?”回答“法治观念不强”的只占少数。再如问及“您对当前法治环境的态度?”回答“持乐观态度”的占绝大多数。从中可以得出:第一,大学生对法律、法治的作用已经有了较清楚的认识,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也持积极肯定的态度,但面对需要用法维护合法权益等问题时,并不能很好地运用到法律,或是遇事就选择避让,无力与不法现象相抗衡,缺乏运用法的勇气和行动力。第二,有平等、公平、正义的诉求,但理解不深,心灵深处存在对权势的顾忌,但涉及自身时却又采取双重标准,如在“寝室遭遇小偷”大多数选择“会痛打他一顿”。第三,不少学生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解不深刻,对现实法治建设心理准备不足。绝大多数学生对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认同的,但如何应对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则显得信心不足。
(三)知行相悖,需要提升法治行动力
通过调查了解,不少大学生能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认同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但在弘扬法治精神方面还缺乏果敢的行动力。法治思想还未自觉地内化为自身的思维方式和行为的准则,思想和行动未统一。一方面,他们特别关心与自身求学、求友、求职相关的法律问题,如合同簽订、知识产权保护、人身保障、防范侵权等。另一方面,大学生的法治信念不坚定,法治信仰尚未形成。他们往往不愿也禁不起各种挫折,这些都在考验着他们的思想承受力和行动力。在思想承受力上,他们既渴望法治的力量,却难以接受权利维护未能如愿的情形;他们既能认识到各种因素存在造成的规则失效,也能下意识地推知出人治思维所起的作用。在自身行为选择上,他们也常常会在现实生活中使平等、正义的理念让位于世俗的利益考量。他们能在课堂上知晓法治是规则之治,却也容易在实际生活中为了一己私欲而违反规则甚至破坏规则,模糊了自身的行为边界。调查研究表明,大学生法治意识中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淡漠,纸面上的行为规则一时难以成为大学生现实生活中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个人信念易动摇,未形成坚定而持久的守法、护法意志,对一些轻微违法不敢斗争,也不知如何维权,呈现知行脱节的不良现象。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应用型高校法治教育质量提升路径
当前应用型高校法治教育的发展,需要思考提升教育质量的有效路径,增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获得感。笔者认为,可针对“90后”乃至“千禧一代”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和法治素养现状,从改进教育方式、遵循法治教育规律、加强法治思维培养几个方面着手,促进应用型高校法治教育质量的提升。
(一)改进法治教育方式,强化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法治”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法治意识包括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强化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可探索以下两条路径:
1. 将法治教育内容与生活实践联系起来
通过调查研究,大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掌握一些基本法律概念,法律知识基础并不薄弱,在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方面却很淡薄,表现在不能很好地运用法治理论、法治思维,遇事容易选择人治思维,或者思想激进不计后果,这样的现象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因此通过法治思想教育,触动大学生的思想,需要深入他们的精神世界、心理需求,从需要入手,能使得法治思想更易被大学生接受。从人的需要来看,人的存在具有自然性需要、社会性需要和精神性需要[2]。人的精神性是人类一种“至上性与意义性”的存在物,人生充满了对无限意义的追求和对终极价值的关怀[3]。法治是良善之治,深扎于人的生活和生命的價值。教育过程是引导大学生思考生活的过程,是让他们领悟法治融于人们生活,是每个人生活的一部分,是人的一种生活状态的过程。因此法治教育中的规则教育,可立足“接受者”的认知水平和青年人的成长规律,关注他们求学、求友、求职等成长需求,将法治教育与人格完善,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可以实现由抽象理论向具体生活的转化,产生思想的触动,提升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
2. 摒除思想认识上的一些误区
当前法治教育过程中还应针对大学生思想上的一些认识误区,对错误的思想观念加以纠正,有助于大学生坚定法治的信念,提升法治实践的行动力。具体有以下三点:
第一,摒除法律工具论的认识误区。法治教育过程中应引导学生认识法治不仅具有法律外在的坚硬外壳,还有更为重要的精神内核——精神文化因素,这是社会主义法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基础。笔者认为,针对大学生维权意识薄弱的问题,应当引导大学生抛弃物质的法律工具论观念,通过解读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分析其正当性和合理性,让大学生理解规则既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社会秩序的维护,更是为了每个人美好的社会生活。遵守规则不是出于畏惧违反规则的处罚,而是充分认识到法治对促进人的发展、维护美好生活的作用,自觉将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认同遵守规则对维权的作用,让规则成为自身行为的指引,具有坚定的法治意志。
第二,摒除被动守法的认识误区。经调查得出,绝大多数的学生能认识到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具有国家权威性,守法是法定义务,然而深入思考则会发现这种认识还仅仅停留于被动守法的层面,而非主动守法,难以真正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预防违法犯罪现象。关于守法和如何守法问题,美国法哲学家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的献身,以及他的信仰[4]。这是因为,仅凭理性的推导与功利的计算,怎能够唤起人们满怀激情的献身?不具有神圣意味的法律又如何赢得民众的衷心拥戴?”[5]因此“守法”并不仅仅仅是因为对处罚的敬畏,对物质的制度的顺从,而是源于社会主体对良法善治的认同和接受,从而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主动守法。法治教育过程中,通过对法治思想和价值的阐释,引导大学生感悟法治的力量,可以促成他们领悟守法的意义,提升主动守法的意识。
第三,摒除事不关己的认识误区。在调查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大学生对法治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法治似乎是或者主要是对国家而言,与自身关系不大,无法认识与自身的关系,这种认识误区削减了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妨碍了法治思想教育的入脑入心,无助大学生法治教育获得感的提升。如上所述,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和发展的方向,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克服新时代社会主义矛盾的重要方式,可以满足人们对社会治理中的法治需求。教育工作者可以结合学生的具体发展主题,阐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引导学生将个人人生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让大学生认识到法治意味着对人类美好生活的保障,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正如伯尔曼指出的:“只有在法律通过其仪式与传统,权威与普遍性触发并唤起他们对人生的全部内容的意识,对终极目的和神圣事务的意识的时候”人们才会觉得“那是他们的法律”。[6]通过教育者引导大学生理解法治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作用,有助于他们提升规则意识,变被动守法为主动守法,并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增强权利意识,逐步强化法治思想,养成自觉行动的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二)遵循法治教育规律,增强法治情感
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大多数学生将法治部分学习的目标定位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这种认识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容易陷入法律工具主义的泥潭,把它当作法治学习的全部内容或目标是不完整的,对培育法治素养也是不利的。要突破这种认识误区,遵循法治思想教育的规律是一条可取的路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强调高校对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的遵循。”[7]在高校法治教育过程中,笔者认为教育工作者可遵循以下两点规律:
1. 遵循法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
根据思想政治教育原理,思政活动既要从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发展状况出发,又要按照一定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所必然提出的思政素质要求[8],新时代法治建设必然对人的法治素养提出更高要求,不仅仅是基本的法治、法律知识,更需要有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信仰。据此笔者认为,教育工作者遵循法治教育的基本规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对教育目标进行层次分解。调查研究表明,由于受教育主体对教育内容的接受能力高低不同,法治素养参差不齐,要让所有学生同步掌握教育内容是不实际的。教育工作者可通过把握认知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从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实际状况出发,循序渐进开展法治教育。如在讲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容时,可先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核心要义的把握,再到法治思维培养的层次分解。受教育者法治素养的提升是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从法律知识的学习到法治观念的形成再到法治行为的养成,需要受教育者渐进地将教育内容消化和吸收,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也会受到各种内外因素,如受教育者的社会生活实践活动、外界法治文化环境、主体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在法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应善于把握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内外因素的交互作用,及其相互之间发生的矛盾转化,引导受教育者形成正确的法治观,抵制违法思想。
第二,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之间保持张力。法治教育存在诸多法治理论教育问题,受制于各种因素,讲解过程客观上存在理论讲解不深、不透彻、说服力不强的问题。因此,在教育要求必然超越受教育者原有的思维体系、知识结构的情况下,教育者可注重保持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认知水平之间的张力,提升理论讲解实效。笔者建议教育者在把握教学内容的重、难点的基础上,可以提炼出主题,以层层递进的问题链形式,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提高学习兴趣,达到教育目的。如讲授“培养法治思维”时,可以这样设计问题链:“什么是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与其他思维模式有何不同?”——“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大学生为何应具备法治思维?”——“大学生应如何培养法治思维?”。这样层层深入地启发、提问,有助于引起大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有助于掌握教育内容,解决思想困惑。
第三,教育过程关注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全面依法治國的时代下,社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必然对人们的法治素养提出更高要求。法治教育既应针对教育的大政方针要求,又要紧密联系大学生的发展需求(求学、求友、求职),将法治教育内容与个人发展主题结合起来。积极解决大学生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大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提升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获得感。同时法治教育过程中,也应重视开展校内外各种隐性法治教育,促进大学生反思、自省、自励,达到提升法治素养的目的。
2. 遵循法治教育过程的具体规律
根据工作实践的总结,教育工作者可以运用法治教育过程的具体规律,科学地组织和优化法治教育内容。笔者认为教育者可把握以下两点具体规律:第一,多元方式组织法治教育过程的原则。这些原则具体包括:个体素养综合发展的原则;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热爱、尊重、信任受教育者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过程组织的多样化原则,如讨论、辩论、演讲、实践等;与法治实践活动相辅相成的原则。第二,以受教育者的思想特点为出发点,优化法治教育过程的各个环节。从内容看,法治教育也是德育,应充分重视德育和法治教育的衔接、融合工作。从场所看,法治教育可以在课堂上,也可以在课堂外,可以在校园内,也可以在校园外。从时间看,法治教育贯穿学生在校求学生活的整个期间。
(三)重视思维方式培养,提升法治实践行动力
法治教育应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其中包括了促进人的人格完善。人格作为一种人的自然心理和文化心理的总和,或者说作为一种人的精神意识的恒定和稳固,它总是要转化为人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尺度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很难看见“人格”,而只能通过具体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等外部表现来体察人格。就思维方式而言,思维方式的形成是一种被思维主体内化了的社会实践方式。思维方式的发展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指思维过程“质”的提升,如思维过程更加科学、理性,以特定思维方式行事的效果更符合思维主体的意图等;第二,指思维方式趋于“类化”,即社会成员共同思维场的过程。此处的社会共同思维场是指一种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观点、思想体系、思维模式。正如“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人们需要在共同的思维场下,更好地相互理解和沟通,从而在行为上达到和谐一致,更好地促进生活。
这种共同的思维模式,就法治思维而言,表现为一种法治价值的思维导向,具有宏观的指导意义。法治思维以社会成员共同的思维场的形式规制着个体思维,它规范和引导个体思维,从而使个体思维沿着这种路向形成一致特定的思维方式,法治教育的过程是一段让受教育者法治思维模式化的过程。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教育重在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包括对法治思维的培养。从思想状况看,尽管当前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事方式还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他们的思维方式具有个体差异性,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决定了思维方式的方向和发展目标必然是“人类共同化”。 通过法治思维培育力度和质量的提升,将让受教育者建立一种具有正当性、规范性、逻辑性、科学性的思维模式。尤其是当法治价值内化为个体处理事务时的信念时,将促使大学生抛弃那些不合时宜的思想,明辨是非、善恶,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在他们社会化的过程中,有助于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处理各种社会关系,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进而完善人格。
综上分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法治教育承担着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工作。尽管当前应用型高校的法治教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高校法治教育还有下述三点障碍,需要突破:第一,囿于有限的教学课时,教育者无法对各个部门法讲授具体的法律知识,而笔者认为要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是需要一定的知识储备的,建议可以联系一些大学生关注的发展主题,选取一些部门法进行线上选修学习,发挥大学生的自学能力,以弥补教学时间不足之弊端,这些都需要积极开发一些优质线上课程,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第二,法治教育过程中,法理的阐释是重点、难点,教育工作者需要提升法理讲述的水平,可以从讲解一些实体法的基本原则入手,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加强对这方面的深度学习和培训。第三,适宜的教学案例的获取渠道仍然不足。教学案例的选择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教育者不断捕捉热点、难点案例,尤其是当地司法机关中掌握的一些既具有教育意义,又能反映法治建设成效,体现法治价值理念的案例。这需要有关机构协调组织,互相配合,建立共建共享的合作模式,以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取得进一步的实效。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2.
[2] 段建斌.思想政治教育的本体维度——基于人的存在和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23.
[3] 段建斌.思想政治教育的本体维度——基于人的存在和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60.
[4][6] [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60.
[5] [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5.
[7] 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09.
[8] 曲小杰.法治思维融入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路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7,(10):173.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