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与地方政府行为转型
2020-02-03谢小芹
谢小芹
摘要:地方政府行为的相关研究从“治理”“项目制”和“扶贫”等视角切入进行研究,得出其从“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向“谋利型政权经营者”、“汲取型”向“悬浮型”等的转变,权钱结合和“官商勾结”等具有解释力的结论。作为一项新型资源供给方式,精准扶贫呈现出政策性、整体性、系统性和全局性特质,其正在重塑一种新型地方政府。广西攸县是其中的典型之一,主要表现为群众路线的重拾、新型行政文化的塑造、国家基层治理秩序的奠基和新型政治生态的营造,政府的强干预及政社间关系的“互嵌”性有利于扶贫目标早日实现。
关键词:精准扶贫;政府行为;政民关系
中图分类号:F323.8;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20)01-0086-06
一、研究缘起和文献综述
地方政府①行为的相关研究一直是学界的焦点,从历史演进的发展脉络来看,当前学界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可以归结为三种研究路径:一是“治理”的路径。该路径着重分析税前时代及税改期间的地方政府行为。杨善华等概述出乡镇政权的变迁,即由“代理型政权经营者”(改革前)向“谋利型政权经营者”(改革后)的转变[1],而后者在实践运行中常常使用“软硬兼施”的权力技术[2]。周飞舟指出地方政府采取的土地财政主要目的在于支持一个规模巨大的财政供养人口而非提供公共服务,基层俨然成为“悬浮型”政权结构了[3]。周雪光认为“共谋”现象在中国官僚体制内普遍存在,成为一种制度内的非正式行为[4]。二是“项目制”的路径。该研究路径着眼于税改后的项目制背景下地方政府行为的变化。渠敬东认为项目制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体制,由此致使基层集体债务高筑、部门利益化等不良后果[5]。周飞舟通过一个义务教育案例分析了“项目”和“专项”的非效率性[6]。同样黄宗智等也指出,“项目制”已经形塑一种坚韧的治理体制,由此形塑出权—钱结合和“官商勾结”[7]。三是“扶贫”的路径。该研究路径聚焦于分析大规模扶贫背景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在扶贫开发政策实施以来,尤其是精准扶贫口号提出后,基于实现“2020年奔小康”的强大政治压力,政府行为难免受其影响,进行着潜移默化而又十分深刻的转型。梁晨指出,地方政府总是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完成下派任务并由此获得政绩[8]。张和清通过对一个民族村的调查,认为乡村干部形成了一种新的“扶贫经营政治”[9]。林雪霏通过对广西L县扶贫“动员体制的再造形式”的研究,分析了扶贫科层组织中存在一定的制度弹性空间[10]。
已有研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亦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可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扶贫尤其是精准扶贫与地方政府行为的关系研究较少,多集中在扶贫产生的外部效应,而忽视了扶贫对地方政府行为的重塑。在很大程度上,精准扶贫可谓是推动地方政府内部行政改革的一次重要机遇。其次,似乎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的“恶”形象一直占据研究潮流。近年来相关研究发现了在扶贫政策激发下地方政府表现出的“友好和良善”,然而这类研究并不多见。精准扶贫作为一项国家政治任务,也是国家对地方社会一种新的资源供给形式,资源意味着机遇,有利于地方政府向“服务型”方向转变②。最后,当前研究或从单一的地方政府(政府组织机构、实践逻辑和干部选拔等)的视角进行研究,或从单一的基层社会(社会组织和参与、民间NGO孵育和扶贫等)的角度进行研究,缺乏对央企之间、政社之间互动关系的考察。
攸县位于广西南宁,辖8镇3乡,人口以壮族为主。作为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攸县早在20世纪80年代便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因此,攸县一直是扶贫领域中的重中之重。2012年,攸县再次被划定为精准扶贫工作的重点县,而后攸县的发展速度加快,财政收入增加,官民关系和谐。攸村是攸县下属的一个行政村,共有600多户,3 000多人,在精准扶贫之前,贫困人口占据总人口70%。2012年后,攸村发生了巨大变化。近期,笔者跟随调研团队围绕精准扶贫专题对广西攸县及其下辖的攸村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研,试图呈现精准扶贫战略促使地方政府行为的变革。地方政府官员与群众是如何进行互动的?进而窥视当前中国扶贫工程是如何形塑出一个新型的地方政府。
二、精准扶贫:一种新型的资源输入方式
在大规模扶贫活动未开展之前,地方社会资源供给方式主要有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乡镇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21世纪初的城镇化和创新发展等。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等较为宽松的政策使得地方社会蓬勃发展,民众对地方政府的的评价较好。90年代,随着计生款和农业税等的征收,干群之间的矛盾不断爆发并愈演愈烈,政府的正面形象开始恶化,曾一度跌至谷底。21世纪初,农业税的取消使国家和民众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得以缓和,然而由于过度强调发展而忽视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文化破坏、民众福祉减损及底层怨恨情绪等,地方政府形象始终未能得到根本好转。自20世纪80年代,中央便开始在农村实施制度化的扶贫策略,然而,扶贫效应却日益消弥。2013年11月3日,“精準扶贫”的新扶贫工作在全国铺开。在长期政府扶贫绩效不断削减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新的资源注入方式,精准扶贫保持了一种扶贫政策的高效应,其特点如下:
(一)“最高议程”
扶贫工作历来已久,在古代社会,有官方赈灾、民间救济等,这些扶贫方式是非正式的和临时的。改革开放后,扶贫工作逐渐得到中央的重视,政府开始介入到治贫工作中来。但与现在相比,该时段的扶贫工作仍显微不足道。国家的在场也并不是一种全部的在场,而带有一种“半在场性”。当时的民间组织也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民间组织也由于自身资源有限和非正式特质而表现出治贫的乏力。自精准扶贫战略提出以来,这项工程在规模上可谓前所未有,政府竭尽所有地动员了所有能动员的力量,对贫困领域的干预之强,犹如在集体化时期形成的“三级所有和队为基础”的组织架构对基层社会的毛细血管式的渗透。近年来,为了顺利实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的政治目标,扶贫工作采取精准化的新型方式来推进,以中央政策为助力,彰显出一种超常规性的政策特性。
中央政府将扶贫视为“最高议程”,并作为一种制度性压力逐层下传。地方政府也将其视为自身的“最高议程”。在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之前,国家在广西的乡土社会中始终是在场的,但并未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力。最终,攸县的扶贫绩效并不如意。精准扶贫政策的推行对于攸县是一个巨大的机遇,攸县将精准扶贫视为第一任务,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攸县在2015年取得的治贫绩效相当可观,其后期效果也让人拭目以待。因此,扶贫攻坚拔寨的特殊要求需要国家实力坐镇,精准扶贫是国家全部在场的政策体现。自此,国家在乡土社会中由“若隐若现”转变为大规模的“前台在线”。
(二)央地同构
在精准扶贫口号未正式提出之前,政府已经开始了这个全国性的大计划,无论是在制度设置、资源再分配和实践运转等方面,无不体现出一种基于整体利益的考量。中央政府的系列措施通过制度层层下递,攸县的精准扶贫工作体现出地方社会扶贫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性。首先,在顶层设计方面,精准扶贫涵括六大子系统。其次,中央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参与,确保资源精准化配置。最后,在精准帮扶实践方面,一套系统完整的帮扶体系得以建立。
(三)深度动员
精准扶贫主要依托政府行政系统内部现有的庞大科层组织构建,通过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和配合实施官方扶贫。扶贫工程的组织依托主要有横纵两个系统。横向系统包括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和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纵向系统则是从县到乡(镇)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扶贫办公室。两个系统并行不悖,相互配合和支援,最后延伸到乡村社会的底部和贫困户的日常生活中。中央的扶贫资源通过这个网络得以传递和输送。此外,在政府之外动员机制发挥了重大作用,省域内和跨省的非正式组织也被动员起来。
在攸县,广西省优优社工服务站派有专人长期驻扎;南京市的大大企业也通过各种方式提供了不少现金和技术资助;北京市的优优天下医院免费为贫困户提供体检和赠送药品,并教给当地人相关的卫生知识。在精准扶贫这个大的政策操盘手之下,全国上下联动,形成一盘棋,各方力量各尽所能开展治贫工作。
(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过去的扶贫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扶贫方式体现出“外科手术式”的特质,忽视了复杂的内部结构,即外部病变的原因在于身体内部机能的损伤。因此,精准扶贫前的扶贫工作将发展经济作为主要目标,而对于经济之外的系统关注度不足。乡村社会的发展是包括经济、文化、政治和心理等各子系统协调发展的系统性过程,精准扶贫作为一个新型的现代化工程,既注重硬实力的扎实,也关注软实力的建设。当前中国经济建设做得很好,但社会建设稍显滞后。因此,扶贫同样要将社会建设的内容纳入进来,最终实现扶贫的最大效应。广西攸县也不例外,其坚持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协调共进,彰显出当前扶贫新模式系统性的一面。
三、精准扶贫视域下地方政府组织行为的变迁
自精准扶贫工程实施以来,围绕此项政治任务,攸县政府行为发生了明显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群众路线的重拾
群众路线可追溯到传统社会时期的微服私访和革命战争年代的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集体化时期,干群关系的紧密度达到极致;20世纪80年代,干群之间紧密联系逐渐松散;20世纪90年代,干群关系对立趋势于白热化;进入21世纪后税费时代,基层政府的行为已经从密切关注基层社会转变为关注招商引资等,政府的主要精力对外,群众路线一度式微。精准扶贫从群众利益出发,有着国家为民兴利和公平公正的政治正确性以及基于资源和机会再分配基础上的一种道德合理性。因此,这种扶贫方式在更大程度上加强了群众路线的建设。
攸县在贯彻精准扶贫整体策略的同时践行中央的三大精准标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从不同职能部门选调人马搭建起识别工作小组的组织架构。识别工作需要干部沉下去,也需要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干部密切联系群众,这就正式拉开了群众路线的序幕。自2012年起,攸县便开展第一书记对口扶贫制度,攸县规定第一书记必须一周在村里呆五天,在下村前,第一书记需要与县里签订任务书,明确驻村期间的工作量,从而更好地发挥作用。第一书记每隔两年一换,2015年已是第三届第一书记任职时段。驻村工作需要干部积极主动下乡,并与群众形成一种深度融合的状态,这就是在进一步深化群众路线。精确管理是一种比识别和帮扶工作更需要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这就将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推向一个新高度。
(二)新型行政文化的形塑
精准扶贫工程依靠的仍然是韦伯意义上的一套完整官僚制,作为一种普遍组织机制的扶贫工程将官僚制渗入一切社会中。与反腐时代政府官员基于不出事的“不作为”不同,精准扶贫强调将减贫压力层层向下传递,强调“以人为本”,体现出官僚制在技术上的优势,同样也体现出一种公共价值意义上的关怀。
官僚制基于理性化的程序、结构性控制及谋求稳定秩序、及分割、隔离、控制的模式化统治,容易导致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攸县在精准扶贫工作之前,地方政府遵从一种严格的行政化逻辑,从而出现扶贫治贫领域中的消极懈怠。而精准扶贫强调高效性,這就促使攸县地方政府行为有了很大改观。地方政府被动员起来,同时也开始用动员策略影响和号召其他如民间组织和企业单位等行动主体参与进来,地方政府开始“有所作为”。除了克服官僚制本身惰性上的不足外,精准扶贫工程在另一个层面也树立起一种新气象,那就是为地方政府行政文化灌注一种公共价值。精准扶贫强调公共善、人类终极关怀、以人为本,强调官员与村民之间的一种亲密互动关系的形成,无形中给予行政决策者以在一定的规则范畴内对制度进行融通性解读的自主性空间。精准扶贫蕴含着责任、平等和公平的原则,要求政府官员与基层群众保持一种零距离接触且全心全意为民解决问题,在一种长期的互动交流中,一种服务性的理念和责任容易被激发出来,并逐渐融入到行政制度中,最终推动行政改革。亲民而远离资本,一种基于行政高效性和和资源配置合理性基础上的“高效价值”与基于关怀、关注和密切互动基础上的“公共价值”相混合的新型公共行政文化正在形成。攸县干部频繁下乡,在乡村场域中切身体会群众的疾苦,无形中改变了干部自身的价值观念。总之,精准扶贫是一场对官僚制在思想上进行的一场潜移默化而又深刻的变革。
(三)新型政治生态的营造
改革开放后,发展的道路上始终有“经济为主”的影子。在中央提出“又好又快”“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等宏大发展战略修辞的指导下,地方政府将其表述为“一切为了发展”“以高发展为荣,以慢发展为耻”等极端化的发展话语,即只要是为了提高GDP的增长,就可以忽视当地文化和传统习俗,就可以忽视发展质量的提升。这些做法完全抛弃了发展的本质,而将其推崇到极致,形成所谓的“发展主义”③。针对国家干预在经济发展中起到的主导作用,有学者将这种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国家称之为“发展型国家”[11]。精准扶贫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做是对“发展型政府”的一种纠偏,是在塑造一种新型的地方政治生态。
精准扶贫对地方政治生态的形塑体现在“营造”意义上的扶贫和“积极行政”两方面。就前者而言,精准扶贫要求以人为本和服务于民,强调“营造”而非单纯“规划”意义上的扶贫。“规划”强调单向度上的下达命令和执行命令,其后果可能是一种僵化和无序的秩序,而“营造”强调一种深耕,需要扶贫工作根植于基层社会内部和村民日常生活。政府的系列考核和村民发展需求在扶贫这个大项目下得到了最大化的統一,形成“共容利益”④,这样可以减少政府因过度干预而导致寻租空间的扩大及权力无节制使用带来的公信力下降。
就后者而言,精准扶贫要求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的协调共进,倡导一种积极作为的“善”的治理理念,这就使得政府的执政理念必须发生一些改变。精准扶贫之前,攸县及其下属的政府几乎一律将“不出事”作为主要的生存指标,把扶贫作为“生存”之上尽量争取的“发展”指标,而精准扶贫背景下地方政府则把扶贫作为“积极行政”,将贫困治理作为“生存和发展”双重目标来兼顾,从而尽力确保扶贫任务有质有量地完成。总之,精准扶贫这项全国性的工程在最大程度上助推生成一种新型服务型地方生态政治环境。
(四)国家基层治理秩序的巩固
中国传统社会践行“皇权不下县”和“乡绅自治”的双重治理逻辑,地方社会依靠的是乡绅和官吏等半正式官员。而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分税制后,地方政府更是强调各显神通和自由发展。然而,在国家缺席时,基层社会的统治秩序容易走向一种灰色化境地,如学者所说,“一旦‘国权退,迎来的并不是‘民权进,而是灰色势力的跟进。正因为当前村庄中只有混混才能‘私人执法,也只有他们的‘私人执法才有实际效果,所以当前农村才离不开国家权力的渗透和深入”[12]。因此,国家建设需要国家强有力的干预和参与。精准扶贫倡导“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也通过这套制度开始不断向下传递,需要根植于地方政府的议程中,是国家治理的社会基础。扶贫是通过官僚系统有效深入和渗透到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去的,就此而言,官僚系统在支撑着整个扶贫工作的运转。同样,国家意志和理念也是通过这套系统下渗的。在一套官僚制的运行机制下,精准扶贫蕴含的理念和价值需要地方突破官僚制封闭、控制和依附等的约束和局限,寻求一定创新性的实践路径,因此精准扶贫又是反官僚制的。
精准扶贫同样也为国家治理基层基础性力量的奠定和构建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延续制度文本的规则行事,将扶贫资源视为一种高压线,并不触及到资源使用底线。攸县政府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扶贫资源是救命钱,不能触碰,并通过正式文本和话语等传达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单位,扶贫资源用到了实处,从而攸县政府在村民中的形象整体而言比较好。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需要在尊重制度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资源和机会进行大规模和有效的整合和利用,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地方政府官员突破官僚制的刻板性,进行一定的地方创新和实践。这种有一定制度约束的创新,跟缺乏制度约束的形式容易走偏不同,精准扶贫制度下的地方创新是一种因地制宜的创新。对于国家治理而言,精准扶贫同样为塑造一个良好的治理秩序提供了机会,推动国家“善治”目标的实现。
四、一种新型政民关系的构建
(一)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在扶贫的长时段里,国家始终是在场的,然而,国家治贫的规模效应并未得以最大化凸显,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国家坚守的是一种救济式的底线原则。在政府干预不足或政府作用不到位的情况下,虽然在扶贫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扶贫始终面临着一些无法克服的困境,使脱贫致富步履维艰,贫困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国家的在场和“援助”[13]并未完全体现出大规模的资源供给,后者是国家极强的和全方位的干预,国家对乡村贫困领域的大规模的新型资源注入方式在诸多方面彰显出一种正向性,不仅强化了国家扶贫的政策效应使国家大踏步地靠近“贫困终结”的政治目标,而且国家行政文化和统治秩序也在悄然发生一些思想和理念上的变革。因此,国家的角色十分重要,治贫领域更是少不了国家的适当干预和全力支持。
首先,脱贫致富目标的达成需要政府提供资源和机会。民间机构和企业组织在贫困领域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其提供的资源毕竟有限,常常导致扶贫行为的“戛然而止”。因此需要一种正式和常规性的资源输入方式,最终确保治贫工程的延续性和“一揽子到底”。精准扶贫规避了扶贫资源的断裂,确保了资源输入的延续性,从而充分保证了治贫的实施效果。
其次,地方社会的复杂性和流动性亟需政府的干预。基层社会同样是千头面,是一个整体性社会,包含着社会领域中的所有事项,汇聚了危机、冲突、暴力等发生的可能性,贫困是其中之一。再加上,社会流动性的加剧,现代城市的风险也随之下乡,这就使得乡村社会比以往更加复杂,贫困呈现出“流动”的态势,基层干部往往疲于应对或干脆放任不管。因此需要国家出面来监督、救场。
最后,国家与基层社会的相互嵌入。“嵌入”一词是卡尔·波兰尼提出和论证的,他认为经济学对市场的理解是不合理的,在《大转型》一书中,他认为,“人类经济通常都潜藏于人类的社会关系当中……经济体系嵌入于社会关系”[14]。与税费时代基于“掠夺”和“榨取”基础上而形成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种亲密联系不同,在精准扶贫新形式下,国家与社会同样是一种“嵌入”的态势,是一种新型的“互嵌”。前者早就背离了亲密的本质,亲密仅仅作为实现税收增加美化的符号手段,是一种韦伯意义上的目的合理性。而后者意味着在国家干预之下地方社会活力的释放和增强,国家需要地方社会给予积极配合,上下之间形成一种双向链接机制,国家可嵌入到基层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输入性资源,而基层社会可“反嵌”国家体制,制约和监督国家。符合韦伯意义上的价值理性,即密切互动是宗旨。
(二)一种新型政民关系的建构
康晓光等人曾借鉴“行政吸纳政治”[15]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概括为“行政吸纳社会”。所谓“行政吸纳社会”,指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府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减小社会组织对政权的挑战,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品供给的能力[16]。然而,政府的出发点更多的是站在将“自身视为一种发展机器”的立场上,基层社会的能力及与其互动便不自觉地遭到了遮蔽,甚至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呈现出一种“油水”关系,两不侵害,两不融合,始终被隔离起来。在扶贫领域,基于政绩和经济发展需求,一些政府一味地按照自己的规划去治理贫困,无视和压抑村庄社区内部有关治贫和乡村建设的意志和力量,最终无法推动真正符合社区及其成员利益最大化的乡村建设和治理贫困模式。这种治贫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其本质仅仅是一种附属的正面效应。
然而,国家与农民这种不接触状态在精准扶贫政策下被打破。精准扶贫工程体现出在国家力量和基层社会间的同构性发展下共同形塑出一种新型的政民关系,集中体现在群众路线重拾、新型行政文化塑造、国家基层治理秩序奠基和新型政治生态营造,这是对理想型意义上强国家与强农民关系的一种回归。官僚制作为国家开展扶贫工作的一种系统制度设置,扶贫要落地,必定要與基层社会打交道。官僚制在基层实践中需要进行一定的反官僚地方创新,决策官员与基层社会在文化亲密互动下而激发的情感共鸣,以及公平服务责任理念要求等直接促使官僚制与基层社会形成一种直接的“嵌入”而非“脱嵌”关系,需要其采取动员策略来整合资源,需要进行自身内部行政改革。国家在贫困领域中采取一种特殊资源注入式现代化改造工程,这就需要国家与乡村社会直接对接。只有这样,单纯治贫行为就可以演变成经济利益与社会关系等的综合性治理行为,贫困治理也就有了最大程度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基层社会也会有较大弹性空间,在国家和地方社会的合作下,精准扶贫效果十分显著。
五、结论
在中国扶贫领域,国家从未像现在这样对贫困地区进行大规模的资源供给,扶贫效益也上了一个新台阶。在精准扶贫的政策性背景下,置身于扶贫场域,官僚制的一些优势可以在实践中得到强化,而其固有的一些缺陷则可以在实践中得到缓和消解。这就意味着政府干预的扶贫模式是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其庞大的项目资源、稳定的执行系统、强大的命令能力等都是必须的,确保发挥出官僚制自身一些不可估量的优势。然而,其在实践中激发诸如公共价值、道德伦理和责任信任等的变通策略更为至关重要,这些策略都是在制度范畴内自发生成的一种有规则约束的融通,也使得扶贫效果更为合理和有效。
在精准扶贫视域下,地方政府和基层社会呈现出“互嵌”的新关系形态,主要表现在群众路线建设、新型行政文化塑造、新型政治生态的营造及国家基层治理秩序奠定。基于一种同构性的“共容利益”目标,地方官员一方面从扶贫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同样他们也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重新获得权威和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地方社会则需要借助外力发展自己,实现内生动力和外部注入式力量的有效结合,最终融合成另类的“第三种力量”,从而,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实现了选择性亲和。
注释:
①本文中的地方政府主要指县乡政府,指的是在精准扶贫新型背景下,地方政府行为发生的一些积极变化,以及政府和群众在精准扶贫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型互动关系。本文认为精准扶贫也导致了政府一些消极行为的产生,但这些消极行为不在本文的分析范畴内。
②本文并不否认在扶贫的现代化工程下地方政府存在逐利、组织结构僵化、相互推诿等负面现象,但本文主要将扶贫视为一种新的资源供给方式,呈现出地方政府行为的一些新面向,希望为政府行政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③张玉林鉴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其对于发展的追求也更加迫切,他对“发展”出现在改革开放后执政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的频率进行了统计:十二大为106次,而后逐步增加,十六大为239次,十七大和十八大都超过了300次,相应于篇幅长度,从最初的每300字一次升高到后来的每100字一次。详情,请参考其在南京大学社会学院2013级新生入学典礼上的演讲,题目是“认识这个时代,与它保持距离”。
④奥尔森以匪帮模型说明“共容利益”。如果匪帮是四处掠夺的流寇时,社会生产的损失不需要他们承担。如果匪帮由流寇变为坐寇,他们就会关心辖区内的生产活动,因为他们能够从稳定的社会生产中获得更多税收,也需要承担由于社会生产减少造成的损失。换言之即拥有了“共容利益”。参见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苏长和译,上海世纪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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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永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