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助推省域治理现代化
2020-02-02余文斌
余文斌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一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关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创造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出了一批符合浙江实际、改革发展管用、人民群众期待的地方性法规。全年共审议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7件,通过12件,批准设区市法规35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我省地方立法不断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
围绕中心大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年11月21日至22日,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在杭州举行,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决定指出,“以高水平治理推进高质量发展,关键在健全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高质量发展立法,加强高质量发展制度供给,承担起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责任,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再创治理和发展新优势。
2019年12月19日至2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會议在杭州举行。会议第三次审议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并决定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据悉,这是国内首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创制性法规。
浙江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民营经济是浙江发展的一张金名片。近年来,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发展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为保障浙江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走在全国前列,省人大常委会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列为2019年立法一类项目且位列首位。
为推进和保障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制定《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为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推动我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此外,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二次审议了地方金融条例草案。为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营造电子商务良好发展环境,二次审议了电子商务条例草案。
坚持立法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看似高冷的法律法规,其实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民生领域立法,用完备的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总督学与副总督学”“把各级各类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实现教育机构全覆盖”“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培育和扶持第三方评估机构”……2019年5月31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对推进浙江省教育现代化战略和教育强省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基本教育制度之一,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共同构成现代教育治理的基本内容。
“《条例》是我省首部教育督导方面的地方法规,完善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介绍,《条例》对教育督导适用范围、教育督导的内容与实施、督学的管理、督导结果运用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条例》将破解中小学生“负担重”、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充分、学前教育总体供给不足、公办和民办教育发展不协调以及存在的教育短板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列入专项督导范围,积极回应百姓关切。
此外,为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出台《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了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为构建完整、优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供有效法治支撑;围绕增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从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残疾人补助、应急救助基金、看护补贴、弹性工时制度等途径解决患者治疗费用和监护人看护问题,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社区康复服务,并落实救治救助措施,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聚焦社会治理立法,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是省域治理的重大任务。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社会治理立法,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2018年9月3日下午,浙江金华市洋埠镇的刘女士骑电瓶车下班回家途中遭遇一场飞来横祸,撞上悬停在距离地面1米左右的无人机,连人带车翻进路边的沟渠,后脑勺严重受伤,小拇指被切掉半个……
当前,无人机使用广泛,据全球无人机生产数量占比90%的我国大疆公司介绍,我国现有无人机保有量为60多万架,预计2020年可达到400多万架,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越来越大的风险隐患。特别值得担忧的是,一旦被不法分子、恐怖分子利用,无人机将对重大活动、重要单位、设施和场所的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解决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在立法权限范围内找准切入口,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授权政府设定临时禁飞区域,授权公安采取强制措施,并规定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这也是全国首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
此外,为推进反恐怖主义工作,建设平安浙江,制定出台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强化互联网领域反恐和海域反恐,细化安全防范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将反恐工作与网格管理相结合,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紧扣实践中反映最突出的流通领域贩私问题,制定出台《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对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作了明确规定,解决实践中无法可依的问题,筑牢沿海反走私防线。
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吸收基层人大创新实践经验,制定出台《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明确了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强化了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建设,确认街道居民议事组织的地位和职能,切实巩固基层政权基础,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科学化水平
立法体制机制是地方立法运行的制度依托。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的新要求,在全面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立法工作制度规范,建立健全“1+X”立法工作制度体系,保障我省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发展。
2019年2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見》。
若干意见共23条,从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强化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完善立法各环节机制、完善立法各方参与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市县人大立法的审查指导和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完善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机制,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定,为构建“1+X”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总结近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实践经验,规定了立法重大问题协调机制、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法规草案审议通过前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会议讨论、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立法研究院等创新机制和做法,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保障我省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发展,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2019年5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姒健敏主持召开了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立法“双组长”协调会。“双组长”制度是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在法规起草环节的机制创新。
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立法质量的高低。2019年3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从法规项目确定、组成人员、履职形式和职责等方面对“双组长”制度作了规定,明确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的法规项目实行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双组长”由省人大常委会分工联系的副主任和省政府分管负责人共同担任。同时,对法规审议修改过程中以及法规通过后“双组长”的职责作了规定。制度建立以来已有4件法规草案实行了“双组长”制,成效明显,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肯定。
此外,为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地实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完善法规审议机制,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制定出台《关于提高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质量的若干规定》。为深化立法公开,制定出台《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