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信访信息推进黄河生态保护
2020-01-25熊丹
熊丹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从此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
一年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先后赴陕西省、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考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情况,对黄河治理保护进一步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
科学及时处理好黄河流域环保信访问题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及时发现当前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环保工作薄弱环节的重要途径。
本文通过对2019年国家信访局登记的黄河流域九省区环境保护类信访件进行深入分析,试图找出当前群众关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突出环保信访问题的建议。
环保信访问题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2019年,国家信访局登记的黄河流域环境保护类信访件,批次同比上升2.06%,人次同比下降12.81%;在全国环境保护类信访件中占比22.65%,同比下降0.26%;在黄河流域九省区全部信访问题中占比0.92%,同比下降0.03%。
具体而言,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信访行为较为理性平和。从信访形式来看,群众来信、网上投诉多,走访少。2019年,国家信访局登记的黄河流域环境保护问题中,群众来访、来信、网上投诉批次占比分别为16.47%、23.99%、54.20%,网上信访有效发挥主渠道作用。
另外,还有极少数通过网上建议途径反映诉求问题。
第二,问题多发省份相对集中。从问题属地来看,山东、山西、河南环境保护类信访问题较多,四川、陕西居中,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较少。
其中,山东省环境保护类信访问题在黄河流域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青海省环境保护类信访问题仅为个位数。
第三,同一事项重复反映较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一种公害,一旦发生必然会影响某一地区的许多居民,因而,同一地区或小区多名群众共同或分别反映同一信访问题的现象较为常见。
2019年,群众反映的黄河流域环境保护问题中,重复信访占比29.95%,同比上升4.90%。
主要信访问题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黄河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但是,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在水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环保补偿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多信访问题及矛盾。
其一,水污染形势严峻。此类问题在黄河流域环境保护问题中占比34.70%,是群众反映最多的问题。
一方面,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不当。黄河流域有大量养殖散户与规模化养殖企业,在鸡、猪、奶牛、羊等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形成庞大污染源,致使不少养殖场所晴天臭气熏天,雨天粪水漫流,周边地下水、饮用水均被污染。
尤其是一些小规模养殖场及散户,环保意识薄弱,沼气池、沉淀池、粪污池等粪污无害化设施不健全,不能及时处理产生的粪污。
另一方面,工业废水排放不达标。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化工基地,大量企业及工业园区沿河分布,钢铁、煤矿、采石、化工等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严重。
部分企业没有安装污水处理设备或环保设施不达标,部分企业虽已安装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却为了降低成本而不开启,导致排放的废水污染周边环境。
此外,还有部分企业为了逃避监管,偷偷在夜间进行生产。
其二,环境监管不到位。此类问题在黄河流域环境保护问题中占比17.84%。
一方面,环保监管有漏洞。对于企业不开启环保设施、夜间排污等隐藏性违法排污行为,不能快速准确作出反应,无法及时调查搜集重要证据,部分企业该处罚未处罚。
部分工业园区高危化工品垃圾通过填埋等方式处理,部分居民房屋附近建有大型基站、上空建有高压线……涉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和电磁污染等高风险领域监管有缺位。
另一方面,环境执法不规范。部分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不熟悉,专业素质不强,执法过程简单粗暴,执法尺度拿捏不准,甚至执法不公,环保“一刀切”、暴力强拆等现象大量存在,部分手续合法、无污染、环保达标的企业被强制关停,部分企业由于搬迁时间过短被迫关闭,给经营者造成巨大损失。
其三,环保补偿不合理。此类问题在黄河流域环境保护问题中占比14.01%。
一方面,补偿标准过低。在环保整治过程中,有的养殖场因被划定为禁养区而要求搬迁或退出,有的工业企业因产能落后而被淘汰。
其中,部分养殖物、企业设备的补偿标准低于市场行情,部分养殖场地附属物、企业厂房等未纳入补偿范围,甚至遭遇零补偿,没有享受到应有补偿待遇。
另一方面,补偿款迟迟不到位。即便补偿标准合理,因基层工作人员贪污腐败、补偿款挪作他用等原因,依然可能出現补偿款迟迟不能到位的情况,严重影响农户、遣散员工的正常生活,关停养殖场、淘汰企业贷款的及时偿还。
几点建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并提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近期目标。
黄河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其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这些目标的实现。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类信访问题解决的过程,也正是这些目标实现的过程。
首先,坚持精准施策,大力治理水污染。一是严惩违法排污行为。以信访件为有力线索,通过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严查养殖场和散户、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超标,经查证属实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对夜间排污等主观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严格要求、督促个体户、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据自身污水排放情况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避免污水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水污染对周边居民所造成的损害。
三是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黄河流域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先天贫乏,大量水污染问题的发生使原本紧张的水资源更加短缺,污水资源化利用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比如,可引导养殖场和散户通过与周边种植基地和农户对接的方式消纳养殖粪污,走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道路。
其次,坚持红线意识,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一是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加强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进一步优化完善黄河流域各省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的水质监测体系,实现水污染问题的联防联控。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实现对突发环境污染问题的快速处理、及时处理。
二是严格环评审批监管。落实环评审批一票否决制,严禁淘汰类项目入驻,严格限制类项目审批。
对临近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时要落实听证程序,组织相关群众进行听证,充分采纳群众意见完善项目设计,严格控制影响或污染群众生活环境项目的新建与改扩建。
三是规范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熟悉政策、精通业务、优质服务的环境执法队伍。
通过专家学者知识讲座、环保执法大练兵等方式,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切实增强业务素质。
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执法骨干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将不适合人员清理出执法队伍,促进整体素质提升。
最后,坚持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加强环保补偿领域政策制定,明确界定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责任,详细规定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资金来源、补偿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
对涉及黄河流域整体水资源保护与补偿的问题,建议九省区共同协商制订政策法规;对仅涉及某一地区的问题,由各地自行出台文件,推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法制化。
二是建立补偿信息公开机制。生态补偿信息的公开有利于减少补偿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保障退出企业、养殖户等群体的正当利益。
在环保整治的前期,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公布整治范围内企业关停标准、搬迁退出时间、补偿方案、奖励政策等内容。
在补偿款发放到位后,第一时间对整治范围内各企业实际补偿金额等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并公布补偿咨詢、举报电话。
三是积极探索市场化补偿机制。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大胆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通过建立不同类型的生态服务市场来提高生态补偿的实施效率。
从国际经验看,除公共补偿(政府购买)外,还有私人直接补偿、限额交易、生态产品认证计划等多种补偿方式,可通过环境和气候基金、生态银行、生态效益债券、生态保险、生态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补偿工具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