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怪现象”说明了啥?
2020-01-25郑旭
郑旭
前不久,四川一位任姓民企负责人致信媒体,称雅安市芦山县“4·20”地震发生后,为支援家乡灾后重建,已在成都有了稳定产业的他,毫不犹豫地将资金投向了震后重点项目—芦山管道天然气工程,并为此成立了独立法人公司。然而在项目筹备、建设阶段和后期运营过程中,项目团队在当地遇到各种人为的、非常规的刁难和掣肘,种种“怪现象”让回报家乡父老的赤子之心,一凉到底。
譬如:按照国务院规定,上述项目只需在县级发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即可立项。但是,芦山县发改局却坚持要按核准程序立项,理由是:知道国务院的规定,但雅安市没有相应的规定,芦山县只能按原来的规定办理。这家民营企业不得不到处找关系,才办好了立项手续。
又如: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芦山县政府要求这家民营企业“边建设,边办理其他手续”,直接导致企业“带病”建设、“超速”施工。可是,当听说上级部门要来检查、督查时,县有关部门担心企业的“问题”被上级发现后追责,于是纷纷向企业开罚单以示“监管到位”。这几年,该企业先后被当地县住建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安监局、森林公安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处罚,罚金累计70余万元,公司一高管还被刑事处罚。
再如:在当地,住建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管理局、经信局、管委会、公安局、项目所在乡镇均对这家民营企业有“话语权”,因此接受检查和接待检查就成了企业的家常便饭。最多一天,这家企业共接待了当地5个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
不仅如此,每次各政府部门召开会议,都要求这家企业的“一把手”参加,“一把手”不到或者因事去晚了,就会视为对部门领导的藐视。由于“婆婆”众多,“一把手”往往是顾得上这边就顾不上那边,会后还要向其他部门领导说好话、求谅解。
需要提及的是,随着项目朝纵深发展,需要民营企业注入新的资金予以支持。但问题是,当地承诺的担保贷款不仅不能到位,就连企业应享的政策补贴款也被拖欠着。
笔者了解到,芦山管道天然气工程不只是一项灾后重建工程,更是一项关乎雅安和周边革命老区的民生工程。如果对比参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上述“怪现象”似乎都符合《通报》所总结的几个特征:“工作粗放消极,办事拖沓敷衍”“不切实际随意决策、任性执法”“承诺不兑现失信于企业”。
震后援建企业在雅安遇到的种种“怪现象”,恰恰说明当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且已长期存在,若继续“见怪不怪”,将严重影响政策红利的释放,影响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雅安芦山“4·20”地震已经过去7年了,一个民生项目建了7年之久,成了老大難项目,当地党政领导难道不知道吗?就没有人反映或过问吗?我们希望当地相关部门以实际行动,查清“怪现象”根源,切实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以实干担当,解决难题,推进项目进度,让百姓早日用上盼望已久的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