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美无利害”的再思考
2020-01-21曹婧雯
摘 要: 《大希庇阿斯篇》出自柏拉图的《文艺对话集》,是西方第一篇系统讨论美的著作,柏拉图在这篇论辩中借苏格拉底之口,阐述了自己对于美的本质的理解。“美” 与 “功用”的关系长期以来都是美学中的核心论题,而《大希庇阿斯篇》中许多对美的定义,皆是从功利和价值角度分析而得,这使得该论辩成为“审美无利害”问题的历史渊源。本文透过《大希庇阿斯篇》中以满足主体需求为出发点的对“美是什么”的讨论,展开丰厚多元的思想内涵,重新思考审美活动与利害观的关系。
关键词:《大希庇阿斯篇》 美与功用 审美无利害
一、从功利与价值的角度认识美
围绕着“美是什么”这一中心问题,希庇阿斯在苏格拉底的引导下先后给出了九个定义,其中有五个定义不同程度地把美置入与主体的关联中,从功利或价值的角度言说了美:定义1.美是恰当;定义2.美是有用,有能力;定义3.有益的就是美;定义4.美就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定义5.美是有益的快感。而这些定义,最终都被否定。
在探讨“美是恰当”的问题时,希庇阿斯指出“使每件东西美的就是恰当”,而苏格拉底说:“要煮好蔬菜,哪个最恰当,美人呢,还是我们刚才说的汤罐呢?一个金汤匙和一个木汤匙,又是哪个最恰当呢?”苏格拉底认为:“木质的不是比较恰当么?它可以叫汤有香味,不致打破罐子,泼掉汤,把火弄灭,叫客人有一样美味而吃不上口;若是用金汤匙,就难免有这种危险。”可以看出,若一定要从功利层面来进行审美判断,那么一个再普通的木汤匙也比精心雕琢的金汤匙要美些。苏格拉底想找到的美,“从来对任何人不会以任何方式显得是丑”。在苏格拉底心中,美过去是、现在是而且将来也还是对一切人都是美的,具有绝对性、永恒性、普遍性。然而,要想求实在的美或实在的丑,就像想要确定实在的甜与实在的苦一样,是一种徒劳无功的探索。美并不是事物本身的一种性质,没有固定的标准。当一个人感受到木汤匙的效用并因此而视其为美时,我们可以说这是个人经验对审美标准产生影响的体现。
在论辩中,苏格拉底有这样一段话:“我们说一匹马、一只公鸡或者一只野鸡美,说器皿美……甚至说制度习俗美,都是根据一个原则:我们研究每一件东西的本质、制造和现状,如果它有用,我们就说它美,说它美只是看它有用,在某些情境可以帮助达到某种目的;如果它毫无用处,我们就说它丑。”那么,效能就是美的,无效能就是丑的,是这样吗?
著名心理学家、美学家布洛举过一个著名的“雾海行船”的例子:航船在海上遇到大雾,通常会引起不安,乘客们只嫌它预兆危险、耽误程期,没有心思去玩味它的美妙;但是,若是站在陆地上看海雾,就能够轻易忘掉海雾的危险性和它带来的忧郁,能安闲自在地玩味目前美妙的景致。前者采用了实用的、现实的态度观看海雾,后者通过超越日常现实的非功利性态度领略了海雾的美妙。这不正印证了中国的古话“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吗?中国著名美学家朱光潜先生也在《谈美》中指出:“持实用的态度看事物,它们都只是实际生活的工具或障碍物,都只能引起欲念或嫌恶。要见出事物本身的美,我们一定要从实用世界跳开,以‘无所为而为的精神欣赏它们本身的形象。”a由此可见,在真正的审美过程中,审美主体需要摆脱其与审美对象的利害关系。
柏拉图通过《大希庇阿斯篇》向后人阐明了这样一个道理:美不是有用、有益或善,也不是视听所产生的快感。我们可以说,这是“审美无利害”问题的历史渊源。英国哲学家夏夫兹搏里最早从主体自身出发,提出美的无利害性问题。他把主体情感的快与不快视为审美判断的衡量标准,强调审美心态不同于功利心态。然而,他的观点在当时遭到不少思想家的反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乔治·贝克莱。贝克莱指出,美的实质在于“功用与目的”,要确定一事物是否有和谐美丽的比例,这背后的工作更多属于“理性的工作”。“美”与“功用”之间的关系,一直是18世纪西方美学中的核心论题。
二、对“审美无利害”的再思考
物并不能单靠着自己就成为美,美离不开人的审美体验。柳宗元曾言:“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一件事物要成为审美对象,要成为美,必须要有人的审美活动,必须要有人的意识去发现它、唤醒它、照亮它,美的观赏带有创造性。这意味着,我们思考美学问题时不能轻易忽略人的主观思想与能动性。人与世界之间之所以能发生和形成“真实的美”,是因为二者的“精神相遇”。这也就是说,人若不能与其世界“相遇”或者“对话”,本真的美是无法现身的。
那么,这种“相遇”或“对话”,会不会体现在客观事物对人之主观需要的“迎合”之中呢?有学者直言:‘美的事物之所以美,是由于它迎合了人类的某种‘需要,而这种‘需要我们可以总结为精神愉悦。”b在上文,笔者谈及了18世纪西方美学家对“美”与“功利”的大讨论。著名的德国哲学家康德没有简单地选择一方作为自己的思想立场,而是试图找到对立双方的某些共通之处;他在《判断力批判》中强调美并不依附于功用,但也并没有完全否认两者之间的联系。康德认为,鉴赏判断是一种以“形式的合目的性”为基础的判断,美是事物合目的性的形式,美的判断不涉及目的,因此它是无利害的。康德在对有生命的自然对象的审美评判中,客观的合目的性通常会被考虑,而这种目的性实际上有着功利性的影子。
20世纪初,布洛正式提出“心理距离”一词,并首先把它应用于审美分析。从布洛“雾海行船”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所说的心理距离实际上是审美心理与个人功利观念之间的距离。他提出,距离不能太远,否则接受者就会觉得不切身,失去艺术欣赏的兴趣。朱光潜先生也写道:“我说‘距离时总不忘冠上‘适当的三个字……‘距离不及,容易使人回到实用世界;‘距离太远,又容易使人无法了解欣赏。”c笔者认为,合适的心理距离是所有人一致且一直追求的,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把控好間距,因为较低的审美水平可能会加以限制。
物的意蕴深浅与人的性分情趣深浅成正比,深人所见于物者亦深,浅人所见于物者亦浅。有的人并不认为远处的海雾是极美的,也许在自己心里不过是一种自然现象罢了。听交响乐时,个体与交响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但是对部分人而言,无论如何调整审美距离,无论如何寻找自我与对象之间最恰当的精神间隔,他们依然无法体验到交响乐的美。透过审美现象的表面看本质,不难发现,一种“高雅”趣味的形成,与一个人的个性特征、家庭教育、经济实力等息息相关,是一种需要投资的文化资本。相反,日常生活的审美呈现契合了人们潜意识里的某些渴望(如物质满足),使美从理想精神的高峰回到了人世生活的享受之中。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审美风尚出现了由启蒙模式向消费模式的转换。很多普通老百姓很难在高雅的趣味和潮流中寻求到美,反而愿意通过拼命购物、泡吧来释放自己郁积已久的空虚和压抑,沉浸在幸福的替代品中,获得一时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这种获得相对来说更为轻松和便利;或有一些人,没有自我的较为明确的审美态度,而是以社会大众的审美标准为标准,思考的是怎样吃喝玩乐才是有品位的表现,去参加什么样的活动才更符合高雅的趣味与潮流,你去问他(她):为什么总喜欢穿这一套衣服啊?你喜欢这个颜色吗?对方回答:不喜欢,但这是今年的流行色,不穿不行!
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学者把目光集中于大众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以及相应的审美活动的日常生活化,审美对象不再仅限于自然事物,还包括日用品、艺术品、发明创造等。今天有很多审美/艺术活动发生在城市广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等,在这些场所中,审美活动与带有功利性的商业活动、社交活动之间不存在严格的界限。值得一提的是,消费文化就充满了对差异的前所未有的强调和重视,现在有很多人愿意前往裁缝店,不惜花高价打造一套为自己量身定制的衣服,而不是选购货架上固定尺码与样式的商品。而在商场挑选衣服的顾客,便是在进行一项带有功利性的审美活动,他们绝不会单纯地欣赏每件衣服的美,而是判断它们穿在自己身上时是否有美的光辉。对于同一条裙子,年轻女孩的第一反应可能是“难看死了,特别老气”,她的母亲却会想“这真是太美了,显得我端庄优雅”。由此可见,在进行审美判断时,大多数人都是以自我为基点的,纯粹的“审美无利害”很难在日常生活中得以实现。
在日常生活中,事物向我们显示的总是其实用、功利的方面,我们无法完全弃绝自身的欲望。因此,有必要透过距离看事物,让事物单纯地为我们所观赏——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逃避和拒绝现实;相反,这是为了更好地融入生活。
ac朱光潜:《谈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页,第12页。
b 刘贺:《现代语境下美的本质新辩——从“美是难的”接着讲》,《牡丹江大学学报》2013年第8期,第62页。
参考文献:
[1] 柏拉图.文艺对话集[M].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
[2] 康德.判断力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 董佳星.柏拉图《大希庇阿斯篇》中的美学思想[J].文学教育(下),2018(10).
[4] 陈昊.美与功用——18世纪“审美无利害”观念辨析[J].外国美学,2017(1).
[5] 陶东风.日常生活审美化:一个讨论——兼及当前文艺学的变革与出路[J].文艺争鸣,2003(6).
作 者: 曹婧雯,江苏师范大学在读本科生。
编 辑: 张晴 E-mail: zqmz06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