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乡级河道划定实践与探索
2020-01-20楼明政傅克平李训朗
楼明政,傅克平,李训朗
(浙江省浦江县水务局,322200,浦江)
乡级河道的界定是河道管理的基础,是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涉河涉堤审批的前提,也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与义务。 浙江省浦江县水务局按照分级划界、 属地管理、责任明晰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级河道名录统一规范登记工作,在河道等级划定公布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在全省划定公布了乡级河道。
一、加快乡级河道划定的实际意义
浦江县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北部,总面积920 km2, 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 浦江县的河流属于钱塘江水系,主要有浦阳江和壶源江,为钱塘江一级支流,均发源于浦江县花桥乡源头村天灵山。 浦阳江浦江段二级支流有33 条, 壶源江浦江段二级支流14 条。 2007 年该县曾开展陆地水域调查,查清全县共有河道(河段)577 条(河宽5 m 以上河流79 条,河宽5 m 以下的498 段),总长1 018 km。 其中县级河道13 条,县级以下河道564 条。2019 年根据深化河长制等要求,浦江县又开展了一轮水域调查,对全县所有河道再次梳理发现在河道认定上还存在诸多问题:
①乡级河道缺少统一认定原则和标准。 起始点、名称等没有统一认定原则和标准,部分河道没有统一的中文名称,有的仅以“字母+数字”标注,如壶源江部分支流标注为“HYJ-1”“HYJ-2”等。
②部分河道人为分成几条 (段)河道。 如蜈蚣溪经过岩头镇和黄宅镇多个村庄,被人为划定为多段河道。
③乡级河道未经法定的公布程序。
④乡级河道的临水线和起始点未精确确定。
⑤乡级河道的管理权限模糊不清。
由于历史原因或是地域人文差异,同一条乡级河流称谓不一也是普遍现象。 在幸福河湖建设、责任制落实、乡村规划、文旅开发等文本规划和方案论证及任务分解中,亟须进行统一命名和划定。
二、浦江县划定乡级河道的实践探索
1.定原则
河道划定应以水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河道流域面积、长度为首要标准,同时参考河道功能等因素确定。
(1)以水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依据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九条规定,省内河道划分为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乡级河道。 乡级河道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公布的河道名录应当包括河道名称、起止点、河道长度以及水域面积、主要功能等内容。
(2)以河道流域面积、长度作为首要条件
河道流域面积、长度是河道的重要参数。 结合浦江县实际,流域面积50 km2流长在4 km 以上的河道,必须纳入乡级河道名录。
(3)以河道功能作为重要条件
综合考虑河道的功能,将影响县域引排水、防汛调度、人文景观的骨干河道纳入乡级河道名录。
(4)跨地区河道作为有益补充
跨县且为该区域行洪的骨干河道全部纳入乡级河道名录;跨乡镇的根据实际情况筛选后纳入河道名录。
2.定细则
乡级河道划定除了遵循既定原则与标准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河长不足4 km 的河道
在乡级河道划定过程中,尤其注重河道对本区域生态、 生活以及对农业、工业、旅游等产业的影响。同样是长度不足4 km 的河道, 城区周围的石马溪、里坞溪、黄龙溪,虽然流长只有2 km, 但由于其流经城区范围, 人口密集,人员活动频繁,对生产、生活和生态有重要的影响,老百姓有治理和保护的迫切要求,因此将之纳入名录。 而壶源江流域的檀溪镇洑溪, 流长3.5km,比石马溪等长, 但由于没有流经村庄,人员活动少,因此暂没有纳入名录。
(2)县级以上河道上游干流段的河道
浦江县共有13 条县级以上河道, 这些河道的起始点分为四种情况:一是上游为水库,如浦阳江起点为通济桥水库; 二是上游为山区,如中埂溪上游为山区;三是上游为小支流,如西溪,上游有多条河道;四是上游是县界,如大陈江。 在对这些河道的源头进行梳理时,发现其上游干流段多为宽度5 m 以下的小河段,且多数位于非居民区。 针对这种情况,对源头河道进行了筛选,若河道长度大于4 km,则纳入乡级河道名录;河道长度不足4 km 但河道宽度大于5 m,则纳入乡级河道,这种情况有蜈蚣溪(县级河道上游段)、曹源溪、东岭溪、小姑源、大姑源等河道。
3.明流程
乡级河道划定公布必须遵循法定流程。 首先请水域调查中介单位以浦江县1∶2000 地形图为底图,初步勾绘出河道临水线和中心线,同时结合河道走读、现场踏勘、空中航拍,与各乡镇村进行多次面对面交流,对河道名称、起始位置进行反复校对,形成全县河道的基本信息,提出乡级河道基础名录库,分发给各乡镇。
然后由各乡镇书面申报,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水务局。 县水务局再组织专家对各乡镇上报的河道进行技术审核,形成反馈意见,经各乡镇复核、确认认可后,重新上报县水务局。 县水务局进行汇总公示, 确认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划定结果。
4.定名录
本次共划定公布了浦江县第一批乡级河道40 条, 其中流长在4 km以上的河道33 条; 长度不足4 km 但功能重要的河道7 条。
5.强监管
(1)明确管理主体
乡级河道的管理主体为河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下设的水利管理机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河道的管理及建设任务。
(2)明晰管理权限
管理权限包括河道管理和河道建设两部分,河道管理包括河道保洁、清淤疏浚、巡查、河道保护宣传教育等;河道建设包括开挖河道、拓宽河面、修堤护岸、筑堰建闸、水土流失治理等。
(3)严格追踪考核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落实专人做好本区域内河道堤防、护岸的维修养护和河道的清淤疏浚、保洁等工作,并加强日常巡查,对破坏堤防安全和污染水面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对履职不到位的管理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4)实行动态调整
考虑到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对河道的影响,浦江县规定每5 年对河道参数进行修正,对乡级河道名录进行增补,重新公布乡级河道名录。
三、乡级河道划定后续工作
乡级河道名录颁布是深化河长制、规范河道管理的基础,乡级河道名录公布后还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1.乡级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确权划界
浦江县县级以上河道(172 km)已全部划界,并经县人民政府公告。 下一步,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划定全县243 km 乡级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并以政府通告形式公布,同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全面查清摸准全县河道水域基础信息和空间数据,厘清水域保护和岸线管控具体范围,划定水面线、临水线、水域管理范围线“三线”空间,推进全县河道水域监管数字化转型,维护和发挥河道在防洪、排涝、供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推行涉河审批“三合一”,实现“最多跑一次”
浦江县水务局在涉河涉堤审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 按照放管服的总要求,打破机制障碍,推进流程再造,将水利审批许可事项整合到投资项目“一窗受理”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新模式。 对开发区、城市建成区, 将涉河涉堤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 水资源论证、 水土保持“三合一”,原企业投资项目逐个进行涉水审批,现只需填写一张区域洪评备案表即可办理所有涉水审批手续。
3.规范明确乡级“河长制”
乡级河长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段长由各河流流经的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各级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 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各乡镇(街道)在明确乡级河道的“河长”人选及职责后, 应根据河长制要求,制定巡查机制、督查指导机制、例会和报告机制、上下游协调等长效管理机制。 上一级“河长办”对乡级河道的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乡镇街绩效挂钩,管理不力的,按照奖惩办法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