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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对就业的影响及对策

2020-01-19刘学恒山东省蓬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环球市场 2020年24期
关键词:失业城镇小微

刘学恒 山东省蓬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新冠疫情对于中国经济和就业是一次突如其来的外部冲击,对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高质量实现提出挑战,也是中国经济韧性的一次考验。疫情是一次系统性风险,对于总体就业形势影响可控,预计全年新增就业岗位损失不超过百万,复工时间延长、待业时间增加造成全年有效劳动供给减少,城镇登记失业率会上升,劳动参与率造成长期负面影响。生活性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影响较大,一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面临破产风险。居民收入冲击要比就业影响更突出,预计全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出现放缓,一季度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增长出现停滞,一些低收入群体面临贫困风险。应对疫情冲击要果断采取应急举措,更要做好长期准备,以扩大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为重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实施、共同发力,研究出台一揽子的经济和就业复苏方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防止出现大规模失业风险。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就业影响的基本判断

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的影响总体为负面影响,短期表现为就业减少。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带来冲击,最严重的负面影响在于需求端,投资、消费、出口受到显著影响。本次疫情对三大产业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第三产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 年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达到 55%,由于近年来我国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不断增长,本次疫情对我国就业波及范围更广、影响程度更深、负面影响更大。在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五项是主要的就业领域。特别是在城镇私营和个体经济中,这五项就业领域的人员合计占比达 67.31%,其中批发零售业就业人员就占 40.33%。相比于农业和制造业,服务业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是同时进行的,对人群的聚集和集中居住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服务业成为本次疫情冲击最直接、最严重的领域,文体娱乐、旅游、餐饮住宿等对人群集中和流动有依赖的行业几乎停止运行,而这几个领域又是当前的主要就业领域。

二是小微企业就业受疫情的冲击更加复杂。近年来,就业单位(企业)的规模也趋于小型化,小微企业就业成为城镇就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分析,截至 2013 年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有785 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5.6%;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达14730.4 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0.4%。而相比于传统的大型制造业工厂的就业模式,小微企业就业受疫情的冲击更加复杂,抗冲击能力更弱。从疫情发生以来对就业的实际影响看,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更大,小微企业就业人员面临的失业压力也更大。这也是当前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发布的稳就业措施主要围绕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主要原因。

三是近年来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流动人口成为城镇就业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就业保护和社会保障较弱,疫情对这部分群体就业的冲击更为严重。2002 年底,我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只有39.09%,绝大部分人口居住在农村;城镇就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也只有 34.33%,绝大多数就业在乡村。到2019 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城镇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也上升到 57.11%,绝大多数人口在城镇居住和就业。农村和城镇就业人口比重的这种颠倒性变化,主要是大量农民工进入城镇就业带来的[3]。我国农民工的数量在有正式统计的2008 年底为2.25亿人,截至2019 年底上升到2.91 亿人,外出就业农民工则从1.4 亿人上升到1.74 亿人。如果将外出就业农民工统计为城镇就业人员,那么外出就业农民工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在2010 年达到44.21%的最高值,这一比重在2019 年底也接近40%。可见,农民工成为我国城镇就业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高度城镇化及城镇为主的就业格局面临的就业风险和社会风险不同于农村,其应对各种风险的方式和手段也不同于农村。具体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方面,城镇生活和就业的聚集性更强,更不易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另一方面,为了控制疫情扩散,切断传播途径,对城镇就业产生的冲击也更大。而城镇就业人员中占比在40%的外来农民工更是重中之重,因为他们的流动性更强,更难以管控,并且对他们的就业保护和社会保障更弱,疫情对这部分群体就业的冲击更为严重。

四是在疫情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的同时,也倒逼就业进行优化和调整。这次疫情,很可能成为我国一个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器,一个走向经济和社会更加协调发展的新起点。本次疫情过后,就业结构或将在行业间调整,部分行业如康养、医疗照护、清洗保洁、卫生消毒、电商等将快速发展,人工智能、远程办公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从而形成新的就业机会。

二、政策建议

一是处理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就业稳定的关系。加强科技、产业、就业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合作,加强财税、金融、产业、投资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相互衔接,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做好经济发展和稳就业再就业工作。各级财政应划拨专门资金,建立专项短期贷款担保,解决小微企业当前流动资金困难的需求。有关政府部门应采取稳岗补贴措施,对不辞退或少辞退人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力促企业维持正常运转。建议直接给予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临时性工资补贴,以控制贫困率上升。

二是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稳步推进企业数字化升级,形成系统化政策扶持,建立统筹资金、技术、技能培养的政策体系,实现就业技能结构平稳转型。鼓励岗位增强型人工智能的发展,推动创造新岗位,实现高质量就业。

三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努力完善城乡间、区域间的资源配置的差异,加强对短期失业和回流农民工的就业帮扶和援助。构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就业监测体系。整合数据网络资源,形成就业数据生态链,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防范失业风险。完善失业风险预警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及重点行业、特别是受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影响较大的传统行业,建立失业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群体失业状况跟踪调查。

四是积极应对结构性失业矛盾,防止局部性大规模失业风险暴发。针对遭受冲击严重的特定行业、地区和群体强化定向扶持政策,特别要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信贷支持,切实降低经营负担。根据疫情防控和生产复工情况,适时延长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并考虑进一步降低企业增值税或所得税税率。社保名义缴费率与实际缴费率相差较大,企业之间的实际缴费率差异较大,不建议继续降低社保缴费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延长缴费延期措施,社保缴费基数可暂缓调整一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疫情恢复之后的前期积压消费反弹和生产“抢工”补救做好积极准备,营造必要的宽松环境,在市场监管、环保检查、劳动监察等方面适当灵活,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减免政策,工业用电、用水价格减半征收一年。妥善应对摩擦性失业,建立城镇就业“蓄水池”。加强就业指导和援助,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在技能培训中的作用,加大企业职工培训补贴范围和力度,鼓励企业和市场培训机构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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