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中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结果确认
2020-01-19蔡梓丹
蔡梓丹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福建 漳州 363000)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软件应当达到要求的准确度,满足所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并且符合检验检测相应的规范要求。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检定(校准)、核查,以验证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需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定并且执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可以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计量基准,或者与国家或者国际计量基准无关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供检查结果相关性或者准确性的充分证据,例如,比对等方式。当检测不能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计量基准时,检验检测机构需要明确自身检测的可追溯性依据和出处,将分析和收集到的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并且将比对结果作为佐证。如果溯源到有证标准物质,则要收集并且保存标准物质的校准证书及其提供者的资质证明;如果追溯到某种规定的方法和公认标准,则需要指出出处,明确出自法规/标准,还是同行间有关方的一种约定,或是国内外某领先企业提供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1 计量机构
1.1 资格
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地方县以上计量所或政府部门授权的计量站等),出具的证书上应有授权证书号。政府授权的或经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上应有认可标识和认可证书号。
1.2 测量能力(CMC)
(1)在授权范围内,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2)应在认可范围内,出具校准报告或证书,校准证书应有包括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的测量。(在CNAS 有要求时,应能提供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校准实验室校准能力的证明,如依据ISO/IEC 17025 国际标准的认可证书及相应认可范围)。
1.3 溯源性
测量结果能溯源到国家或国际基准。
1.4 满足实验室检测或校准要求
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应提供溯源性的有关信息,包括不确定度及其包含因子的说明。
2 检验机构
为了有效地判定委托外部检定、校准的检测设备的结果能否满足被测参数要求,保证测量设备状态的有效性、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良好的溯源性,检验检测机构制定检定/校淮结果确认管理制度,对计量部门出具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检测报告的所有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检测结果进行的确认。
2.1 职责
检验机构各部门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检定、校准/检测结果的验证确认工作。各部门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确认结果进行校核。
2.2 工作程序
外送测量设备溯源证书类型:(1)检定证书:依据国家检定规程进行检定,表示测量设备检定结果合格或结论为降级使用。(2)校准证书:依据国家校准规范进行校准,表示测量设备检测项目(一般指仪器的示值)的误差,整体结论无合格与否的结论。但对于单独项目,有些计量机构在校准证书中将各量程量值中示值误差与允许误差进行比较,示值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则标示为“P”,表示此量程通过校准;示值误差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内则标示为“F”,表示此量程未通过校准。(3)检测报告:依据溯源单位起草的检测规范进行检测,表示测量设各被检测项目(一般指仪器的示值)的误差,无合格与否的结论。(4)检定结果通知书:依据国家检定规程进行检定,表示测量设备检定结果不合格。
2.3 测量设备溯源证书确认方法
(1)溯源单位出具仪器设备检定证书的,表明测量设备检定果合格,符合仪器设备等级准确度要求,由部门仪器管理员确认后,直接在仪器设备上张贴绿色合格证。(2)溯源单位出具仪器设备检定结果通知书的,表明测量设备检定结果不合格,由部门仪器管理员确认后,在仪器设备上直接张贴红色禁用证并隔离存放。(3)溯源单位出具仪器设备检定结果论为降级使用的,表明测量设备在测量范围能满足使用要求,但其准确度是否满足被测参數要求需要确认。(4)溯源单位所出具仪器设备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只明确被校准项目和被检测项目显示值的结果(即示值误差),对测量设备合格与否未下结论,对这二类证书是否满足被测参数要求需要确认。
2.4 确认内容
2.4.1 计量机构基本信息确认
首先,可通过网站公开信息或向计量机构索取资格证书,核实出具法定检定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证书号;校准机构应具有实验室认可标识CNAS 和认可证书号或法定计量机构的授权证书号。确认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是否在其授权范围业务范围或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
其次,检定、校准证书/报告应包括足够信息,如证书/报告名称、证书/报告编号、计量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客户名称、受检样品名称、计量机构签批人员、日期、检定/校准依据、检定/校准的所用主要标准器具或主要配套设备的信息、环境条件、检定/校准说明、检定/校准结果、校准结果使用注意事项说明、溯源性的有关信息(包括不确定度及其包含因子的说明)等。
2.4.2 检定/校准依据确认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依据正式发布的仪器(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校准(检测)采用计量机构自行编制的校准规范、正式发布的仪器(计量器具)校准规程或检定规程,不同行业也发布行业的校准规程,校准(检测)的委托用户应当了解不同的技术依据、采用不同校准方式溯源时对校准结果的影响,判断是否满足委托人提出的校准溯源要求或预期使用要求,仔细核对校准(检测)技术依据。
2.4.3 仪器测量范围的确认
(1)仪器校准证书上仪器校准/检测范围必须体现覆盖被测参数的测量范围。(2)除非是用户委托时明确或者正式发布的仪器(计量器具)校准规程或检定规程的规定,校准证书上不能出现对仪器某一参数仅体现校准一点的数据。
2.4.4 仪器准确度的确认
(1)仪器校准证书、检测报告及检定降级证书上计算得到的仪器准确度(即误差值)必须小于或等于仪器说明书上规定的要求;如果仪器说明书未明确标示准确度要求,则应当符合校准规范的要求。(2)当仪器说明书上的仪器准确度为绝对误差,仪器校淮证书上计算得到的仪器误差值时,应当换算成绝对误差;当仪器说明书上的仪器准确度为相对误差(如等或级),则仪器校准证书上计算或经过换算得到的仪器误差值也必须为相对误差;当仪器说明书上的仪器准确度同时标注绝对误差和相对误时,可以任选一种。同一种性质的误差才能够进行比较。
2.4.5 检测仪器的合格评定又称符合性评定
即评定检测仪器的测量范围及准确度是否在最大允许误差范围内,也就是测量仪器是否符合其技术指标的要求,如果上述测量范围及准确度确认内容同时满足时,则该仪器校准、检测及检定结果符台要求,符合要求可判为合格,否则,为不符合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2.4.6 特殊情况的处理
当仪器准确度的确认结果不满足上述2 点要求时,在满足下列情况下也可判定为符合要求:
(1)仪器校准证书(检测报告)上计算得到的仪器误差(△)虽然大于仪器说明书上规定要求的准确度(即允许误差d),但小于仪器说明书上规定要求的准确度加上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上校准/检测数据的扩展不确定度(U)。
即d <△≤d+U
(2)仪器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降级检定证书上计算得到的仪器误差(△)虽然大于仪器说明书上规定要求的准确度,但因被测参数要求不高,同时,根据到定可得到被测参数的允许误差(p),此时,当仪器误差为被测参数的允许误差的(1/3 ~1/10)时。
即:△≤(1/3 ~1/10)p
(3)当发现仪器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中无被测参数项目的校准/检测数据,则无法进行校准结果的确认,也不能使用该仪器对被测参数的进行检测。
3 确认工作程序
(1)各部门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仪器溯源证书取回3 天内,负责仪器检定、校准证书和检测投告结果的确认工作,未取得检验员资格的仪器设备管理员不能从事相关仪器检定、校准结果的确认工作。对于目前仪器设备管理员未取得检验资格的,必须指定相对固定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仪器检定、校准结果的确认工作。(2)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结果的确认工作,按《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结果确认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并填好《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结果确认表》。(3)仪器设备校准结果的验证确认人员将确认结果《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结果确认表》报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核人员在确认其结果正确后签字。(4)部门仪器设备管理员按照确认结果,粘贴仪器设备彩色状态标识。
4 校准结果的确认后的运用
(1)当确认后满足使用要求后,管理部门应使用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表明其状态,包括上次校准日期、再校准或失效日期。管理部门应将校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受控章后发放至相关设备使用人员手中,将失效的证书/ 报告复印件加盖作废章,并从工作场所撤出,以防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人员出现检定、校准工作中错用修正值的情况。(2)对于有未通过校准量程的仪器,应当进行标识,该仪器在检测时,如果检测示值出现了该量程范围内,则检测结果不得使用。同时,应当对该仪器送检前进行过的检测活动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应当进行追溯确认。(3)限制条件使用情况。仪器的部分功能或者校准示值误差虽然超过允许误差,在有效管控条件下,为减少仪器资源浪费,允许限制条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