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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与功能

2020-01-19丁明友山东蝙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0年24期
关键词:经济法金融风险金融

丁明友 山东蝙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一、前言

近些年来,世界的各个国家都出现过一定的金融危机,这种情况对于经济的发展来讲具备很大的阻碍作用。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如果存在失控现象,那么就会对外形成金融危机,经济运行在法治社会下,国家政府部门对市场形势以及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实施了比较严密的监管,从而实现了市场经济的法制化,保障了市场经济的运行稳定。

二、经济法的具体功能

经济法存在的功能:协调社会的经济结构,对社会经济实施宏观性的调控,可以更好的体现出经济法当中的价值以及功能,使得两个功能更加的平衡、协调,在市场经济当中,经济法具备前瞻性以及预防性的功能,这种功能可以得到非常良好的发挥。立法者设置以及实施了关于经济法的具体法律,这样进一步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社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加的健康化。由此可以发现,经济法以及社会经济之间存在非常紧密的关系[1]。但是,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注意:第一,不同的国家具备不同的历史背景,其经济法也存在较大的不同性,在特定的过程中,国家设置的经济法会包含非常多的部门,比如:宏观调控法以及社会分配法等,在各自的领域当中,每个部门法都具备不同的作用。第二,想要使得经济法具备较大的作用,一定要保障其使用的过程中具备针对性,而针对性属于经济法当中的功能特性,因此,一部经济法不会持续性的对社会经济造成影响。

三、金融风险概念

资本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里,市场发展的重点关注对象就是金融的安全性,对于整个经济发展的安全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现在以及未来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基础性价值就是经济发展的安全性、人类活动及社会健康的发展[2]。所以,经济安全不仅对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个人来说,也同样重要。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活跃性日益提高,而金融安全也成为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金融市场中的资金活跃,金融市场流入大量资金,这就使潜在的金融风险越来越高,最后造成经济危机。

四、经济法的价值

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经济所面临的风险更是种类繁多,对法律而言,要求更高,利益观从权利本位转化为以风险为本位,而经济法也随着经济状态的改变而改变,以此来适应新型经济状态。

在经济法领域中,风险有人为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两种。不可控风险就是说不能提前预料,这种情况极其特殊,所以没办法假设条件进行探讨[3]。而人为风险,一般来自市场主体,包括国家的行政主体调节失败的情况,还有狭义上的市场主体。此外,尽管本意上市场需要经济法的保驾护航,但是这种保护下所形成的体系制度,还存在着风险的可能。所以对于经济法来讲,除了要考虑市场主体中存在的行为误差,还需要对制度自身带来的风险作出提前防范措施,也就是讨论经济法价值在金融风险中作用的基础条件。

(一)效率的价值

经济法的效率以及安全在很大程度善是由于经济法的社会性所决定的。在我国,非常多的法律学者一致认为,经济法在社会法当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经济法一定要具备闭社会法的属性。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经济法之间存在非常紧密的关系,因此,利益以及效率属于非常重要的问题,从经济法颁布开始,立法的核心思想就是社会本位,因此会把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当作立法的具体总目标[4]。通过大力的提升微观的企业效益以及宏观的社会经济效益,来带动社会整体效益及公用利益的提高。不管是微观的市场管理法还是宏观的经济法角度,或者是经济个体法的角度,出发点都是好的,都是为了使得社会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提升。想要使得目前的金融企业具备独立性的法律地位,必须要在是场景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节省企业运行成本,提高金融业的工作效率,便于为人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宏观调控和市场发展进行结合,保障社会经济可以完成市场的自发调节,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提高。

(二)安全价值

法律的最基本价值就是能够保障安全性,从而可以对人们发展的持续性以及稳定性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比如:财产分配,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经济法以及民法在价值追求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民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进行保障,而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对国民整体的经济安全进行保障。金融安全在经济安全当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金融体系中的经济法发展,追求的安全价值就是保障金融财产的安全,继而使金融体系能够稳定运行、健康发展,这也成为发展进程中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金融的安全性以及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可以对金融经济的发展起到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出价值理念[5]。提前对金融风险实施预防,可以保障金融行业的安全性,因此政府对金融行业进行针对性的管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果对市场经济实施非常严格的金融监控,很大程度上会打击金融行业中,所有机构的主动创造积极性,从而阻碍了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这样一来,增加了进入行业的运行成本,最终会大大的降低金融行业的服务效率。所以,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不能过度追求金融效率而过度放任,使金融机构之间,竞争力加大,虽然这样可以使得金融体系的发展得到触动,保障行业服务质量的大力提升,从而使社会效益进行提升。但是放任不管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部分金融行业的企业破产、倒闭,甚至会影响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因为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美联储等金融监管部门,即使注意到金融机构的异常情况,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规范自国的金融机构违规行为,所以才错过了挽救金融危机的最佳时机。

由此可以得出,任何国家得金融领域,都有着潜在的金融风险,一不小心,就会形成金融危机。而美国的金融危机,让我们从中找到了一些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在我国金融领域里,进行法制监管时能够进行反思,做到统筹兼顾,在经济环境下,既能保障金融安全,还能提高金融效率。

五、金融风险的功能

(一)金融风险的特征

金融风险与其他行业的风险类型不同,金融风险涉及方面较广,各行各业均会受到影响,也就说明了提前预防和控制所涉及的难度系数非常高。

1.不确定性

金融风险的生成,是不可预料的,其环节极其复杂,即使存在一些微观意义上的具体机构,也可以在转移方式的基础上实施区间以及范围的控制、防范,但是宏观意义来说,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非常多不确定的因素,这些都会造成一些潜在的风险,因此,想要提前的掌握对金融风险造成影响的因素是非常困难的。一般这种情况,行政主体都会在经济法的框架下进行及时调节,例如全国各地都出台了金融风险及时管控的方法,而2018 年,国务院也在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对防范金融风险提出了详细要求。

2.扩散性

在金融机构当中,货币属于其经营的商品,而其存在创造信用的具体能力,在这种特殊性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多边的信用网络,在促进各金融机构间的紧密相连、互为依存的同时,还能说明金融机构的经济和社会是密不可分的[6]。所以,这种表现出社会性和传染性的扩散性特征,可以让金融风险的破坏力极大加强。

3.负面效应周期长

因为金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扩散性,使得金融风险形成的金融危机,对经济造成巨大损伤,而且持续时间很慌,损伤一旦生成,就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弥补回来的了,一般都需要国家长时间耗费资源、精力来进行缓解,在逐步恢复的过程中,还在着重注意风险是否会进一步恶化,导致耗费成本更大,由此可见,事先预防比事后调节更具有价值。

(二)经济法与金融风险相融合

经济在发展中追求的目标:社会经济具备可持续性,因此,一定要保障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我国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处罚,采取合法、有效的管理、调控,保障国家经济在发展中具备安全性、可持续性以及稳定性等,就是为了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需要对社会整体利益,自然环境的而益以及个人利益等进行保护,进而保障和谐统一。

我国的金融行业具备较低的竞争力,并且其规范以及制度与具体要求不相适应,金融制度的不足,是影响我国金融进程的主要因素。所以我国应当进行深化改革,整体提升国际竞争力。

六、结束语

随着国际金融领域的飞速发展,间接带动了各国的金融市场发展速度也不断加快,对各个国家经济的进步起到了推动的重要作用,其中也包括我们的国家-中国。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大环境下,即使我国的金融行业不断发展,但是基础较为薄弱,且竞争力极强,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还不够完善,如若出现一点问题,就会对整体经济产生严重影响,金融风险中的防范价值功能,协调与干预主义成为经济法的主要表现,使经济法具有较高的安全、效率价值,科学的引导了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进行,最终降低损失。因此一定要对金融风险当中的预防性以及前瞻性重视起来,这样可以对快速以及稳定的经济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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