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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之“痛”及解决对策

2020-01-19武竞雄

中华建设 2020年10期
关键词:消防工程建设工程合格

武竞雄

住建部门自承接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职能以来,甩掉了过渡期遗留下的历史包袱,成绩有目共睹。但当前消防验收工作矛盾较为突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履责、消防验收一次性通过率低、对验收一线的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交织在一起,消防验收存在诸多“痛”点。

一、当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之“痛”

1.痛点一: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履行相应责任

一是部分建设单位不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不重视消防工程质量,部分建设单位消防意识淡薄,随意性较大,擅自变更消防设计。如为降低建设成本,对已设计的部分区域,取消施工或以使用功能还不明确为由暂不施工(较为突出的有医院的手术室、商场的小商铺、高新技术企业的洁净区等);部分建筑工程未申报装修审核,就按自己的思路进行装修,验收时才发现防火分区已发生变化、消防设施被遮挡等问题。甚至有些项目的施工进度根本就达不到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如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完成铺装等,但建设单位都已经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了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并联合签署出具了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等。二是部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履行主体责任,部分参建方为尽快收回工程款,在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时未如实核查,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甚至未完成施工,便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上签署合格意见。三是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报告内容不实,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现场实际不相符。更有甚者,相当一部分消防检测报告都是施工单位自己变通完成后,直接找合作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字盖章的,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根本无法保证。

2.痛点二:消防验收一次性通过率低

消防的特殊性在于是动态的,建筑质量是静态的,消防安全事故风险发生的概率远远大于建筑工程质量风险。消防验收与其他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存在本质的不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对质监站来说就是监督验收程序是否合法,由五方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而消防验收另外还需增加现场技术性查验、复核、评定等,且消防验收涉及面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的子项也很多,这正是消防验收难通过的原因之一,甚至有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建言上诉苦消防验收是最难办的工程审批手续之一,部分业内人士也认为消防验收是大部分建设项目的噩梦,90%以上的项目无法一次性通过。还有部分建设单位不顾首要责任,不管工程是否完工,就先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申报消防验收,让验收人员充当免费的“监理”,帮他找出问题,然后对照着逐项整改,甚至有部分建设单位未落实前一次消防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在收到不合格意见书的当天就在窗口再次申报消防验收,或者自己当甩手掌柜,全程全权委托消防施工单位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代办消防验收事宜等,这都是消防验收一次性通过率低的原因。

3.痛点三:对验收一线的支持力度不够

一方面,缺少平板电脑、执法记录仪等硬件设备。另一方面,也没有业务办理系统等软件平台。消防验收人员去现场验收的时候还需要项目上准备竣工图等,这不利于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不符合便民化、网上办的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竣工图是现场验收的重要依据,倘若验收人员把成箱或者几箱图纸带到施工现场并不现实,而要求现场提供图审合格的图纸,现场人员常常也以图审合格的图纸已经交到了市民之家窗口为由拿不出来。由于存在“信息孤岛”,消防验收人员不能共享查看设计审查的电子图纸。由于没有系统平台,现场验收过程中也无法随时调出设计审查合格的电子图纸,这样很难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另外,作为消防验收人员,该按怎样的流程和标准验收?验收记录如何填写、存档?如疏散通道宽度不足、安全出口被封住了,到底是验收时就不合格?还是后期人为改动了?目前多是用自己的手机对现场拍照、录制视频,但是由于如时间紧、任务重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拍照记录不完整,易存在漏项现象,无法为事后避责提供有力证据。

二、解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之“痛”的对策

1.强化过程监管,夯实参建各方责任

以往那种大包大揽、事无巨细的验收模式,以及地毯式、运动式的执法方式也要改变,真正将消防验收的责任压实到参建各方。进一步夯实参加各方的责任,参建各方与监管部门之间并非敌我关系,而是应该共同面对如何消除建设工程消防隐患。住建部门近年来在强化五方责任主体,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等方面已总结的成熟经验值得借鉴到消防验收工作中来。一定要夯实参建各方的责任,试想若参建各方责任不落实,竣工验收自身走过场疏于形式,后果不堪设想。

2.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一次性通过率

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必须加以扶持,万不可将企业置于消防验收的对立面。消防验收部门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在提高服务质量上做文章,面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梳理出主、客观情况,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切不可“一否了之”。

消防验收部门可以尝试改变以往“事后验收、不合格后整改、再次申报验收”的被动服务为“事前提供指导、事中监管、提高验收一次通过率”的模式,把验收工作分解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环节,这不仅仅是一种工作方法,更是一种服务的态度,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的一个很好的途径。一方面,通过帮扶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实现消防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通过竣工验收开展一遍的目的,让竣工验收真正起到自验、预验收作用。另一方面,帮扶建设单位严格把控消防工程质量,保障竣工验收的全面性、客观性,以便后续消防验收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记录,能事先对消防工程质量有详细了解,全面掌握质量问题,提前规划查验重点,提高消防验收效率,完善档案记录,规避责任风险。同时,在竣工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把发现的问题融入到竣工验收记录中,影像资料缺少的进行补充完善,即形成了完整的消防验收记录。

3.解决一线困难,加大支持力度

职责交接及过渡期的“战时机制”不可持续,“摸着石头过河”不是长久之计,应全方位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消防验收工作有序开展。这对于纾解企业困难,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重要作用,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应避免人为因素对判定结果的影响,确保消防验收的全面性、科学性、客观性。验收人员应把现场的情况以照片、视频的形式搬运回来,供会审小组成员集体决策。验收科室根据集体决策,及时出具技术意见,并代拟行政意见书。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住建厅厅长卢天锡建议应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管理机构作出硬性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保障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各地实际任务量,合理安排专项编制。与此同时,还应设立专项经费,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工作给予必要的财政经费保障。

三、结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是加强建设工程火灾源头管控、保证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降低建设工程火灾隐患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相应职责。随着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职责的交接,交接中遇到痛点是必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人员应及时掌握新情况、了解新问题、找到新途径,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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