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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异化到重建:《资本论》中的企业权力关系及其价值意蕴

2020-01-19殷峻巍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20年12期
关键词:资本论所有权生产力

李 俊,殷峻巍

(1.中共铜陵市委党校 经济教研室,安徽 铜陵 244000;2.安徽广播电视台 总编室,安徽 合肥 230066)

《资本论》与其它西方企业理论的根本区别在于深刻揭示了劳资关系背后的决定因素:权力关系,科学阐明了企业权力关系的生成及演化的整体图景。为此,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资本论》中的企业权力关系,弄清企业权力的来源、结构及其演化趋势,为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双方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提出富有启发意义的建议。

一、企业权力关系生成的历史起点

马克思认为,先有企业然后有企业权力,企业的出现需要两个条件:货币财富在少数人中的积累和大量有人身自由但失去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的出现。对生产资料所有者而言,他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但仅有生产资料无法创造剩余价值,“谋取利润无休止的运动”的强烈动机驱使其寻找劳动力以从事商品生产。对劳动者而言,他拥有自身的劳动力所有权,但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因而不能独立进行劳动。因此,双方都有合作的需要。问题是如何合作呢?

马克思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要合作就须通过商品交换实现。然而,是生产资料所有者购买劳动力还是劳动力购买生产资料所有者呢?换言之,是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呢?在这里,马克思指出:“在平等的权力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2]272,力量对比的结果,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据了优势。于是,双方采取了资本雇佣劳动的合作形式。企业出现了,权力关系产生了。为了生产同种商品,数量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概念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2]374问题在于,权力对抗的结果为什么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据优势?对此,西方主流企业理论认为生产资料是稀缺资源,而劳动力大量过剩,由此决定了是资本雇佣劳动而非相反。但马克思认为,之所以是资本雇佣劳动既非由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也非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取决于生产力系统。

生产力系统是指由劳动者、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按一定比例和形式结合起来的要素体系。其中,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素质技能是衡量该系统发达程度即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但是,在不同历史时期,两要素在生产力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一样的。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企业早期形态,企业生产主要以手工劳动为主,工人之间的简单协作是企业生产技术上的首要特征,而对协作的组织是获得这个生产技术条件并表现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的关键,因为共同劳动或多或少需要指挥和协调,由此“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2]384。也就是说,资本家的组织和指挥是企业生产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衡量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决定因素。这使以生产资料为代表的物质资本所创造的生产效率“远远超过了以往一切以直接强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2]359。相比较而言,劳动者的素质技能还比较低,从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主要取决于以生产资料为代表的物质资本而非劳动者。因此,权力对抗的结果是生产资料所有权胜出,从而资本雇佣劳动成为逻辑必然。

从表面上看,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在交换领域发生的买卖行为是平等的,“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2]204(阿尔钦等人认为企业内部关系与市场契约关系并无本质区别)。然而,由于劳动力是特殊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在双方缔结契约时并未实际上转到买方,因此,“力的让渡和力的表现即力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在时间上是互相分开的”[2]202,而且“商品交换的性质本身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2]271,正是劳动力使用价值的这一特性使资本家和工人签订的契约是不完备的。从生产资料所有权而言,资本家要坚持作为买者的权力就会尽可能延长工作日和提高劳动强度。从劳动力所有权而言,工人要坚持作为卖者的权力,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时间内。于是,二律背反出现了,即权力同权力相对抗,而力量大小背后的决定因素仍然是生产力系统。权力对抗的结果使得生产资料所有权(资本)发展成为一种对劳动力所有权的强制关系,工人在资本家的指挥与监督下劳动,劳动产品全部被资本家占有,工业上的最高权力变成了资本的属性,权力关系出现了异化。

关于权力关系异化问题,马克思早在《资本论》手稿即《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做过详细阐述,他指出,异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工人和他的劳动产品相异化。劳动产品是工人辛勤劳动的结晶,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因而劳动产品应归劳动者所有,但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将其据为己有。劳动给富人创造了财富,“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1]53,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其次,工人同自身的劳动过程相异化。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人在劳动过程中自由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喜悦和幸福感。但是,在资本雇佣劳动下,对于工人而言,劳动不再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只要有任何可能,他们“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1]54,因为这种劳动对工人是一种自我折磨、自我牺牲的活动。再次,工人同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人的类本质是费尔巴哈首先提出来的概念,但他只是从生物学的角度谈人的本质,马克思赋予它新的内涵。他认为,人的类本质表现为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对象世界的活动,但资本家监督下的劳动把人变成单纯地、像动物那样维持自己的生命,“自己的本质变成仅仅维持自己生存的手段”[1]56,即把人降低为动物,把人的类本质异化为动物的类本质。

二、企业权力关系演化的整体图景

资本主义企业的最初形态是以雇佣劳动为主体的简单协作。协作这种劳动形式古已有之,但在资本主义企业产生之前是以直接的统治关系和奴役关系为基础的,而资本主义企业的协作是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的。在劳动力市场上,资本家如愿以偿地物色到了适合他的特殊行业的劳动力,并将其投入挂着“非公莫入”的生产场所,在资本家的指挥和控制下,众多的雇佣工人协同劳动。当然,早期的资本主义企业在生产方式上是简单、粗陋的,与行会师傅的手工作坊相比几无区别,“行会师傅的作坊只是扩大了而已”[2]374。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尽可能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而工人的权力只是劳动的权力,“作为他人意志——他们的活动必须服从这个意志的目的——的权力,而和他们相对立”[2]385,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阶段,虽然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是一种统治和从属的异化关系,但资本家并不享有对生产过程完全的控制权。这是因为,除了生产过程中必要的协调外,工人的生产技能构成了生产过程的技术基础,生产的总体过程依赖工人的熟练、速度和力量。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品品质和数量,而资本家无法对这些因素进行有效监督。因此,生产资料所有权对劳动力所有权的支配具有很大的形式性。对此,马克思指出,“在资本的开始阶段,它对劳动的指挥具有纯粹形式的性质和几乎是偶然的性质”[3],从家庭作坊游离出来的工人往往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的生产技能,这使得他们在反抗资本家的统治时,能够保持原有的生产方式和习惯。因此,劳动力所有权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隶属很不稳定。

随着资本主义企业形态由简单协作阶段过渡到分工协作阶段,企业权力关系朝着有利于资本家的方向演化。随着资本积累的增加,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越来越多地转化为物质资本,工人人数增加成为技术上的必要,“这是由工场手工业的技术性质产生的一个规律”[2]416。此时的工场变成了一个以人为器官的生产机构。工人不再是具体的、单个的工人,而是结合的总体工人,它迫使工人长期从事某种局部、片面的操作,并在反复强化后被终身固定在一种特殊的职业上,逐渐丧失了独立、全面工作的能力。手工劳动的非独立化和片面化达到了这种程度,以至于工人的劳动在同一个商品生产过程中沦为只是相互补充的局部操作,只能和其他工人相配合才能发挥作用。其原因在于,生产力的提高表现为物质资本的生产力,即物质资本在生产力系统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并发展了新的、社会的劳动生产力,从而“生产了资本统治劳动的新条件”[2]422,单个工人争取权力的能力减弱了。权力关系进一步发生异化,劳动对资本的隶属由形式隶属向实际隶属转变。

到了机器大工业阶段,劳动者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机器的大规模使用要求以自然力代替人力,以自觉应用自然科学代替经验。整个生产过程按照工艺流程被分解成各个阶段,每个阶段如何完成由工艺本身的性质以及力学、化学等在技术上的应用来解决。由此,机器逐步确立了在生产中的核心地位,生产过程完全不依赖于劳动者的感性经验,工人的生产经验和技能进一步被削弱,从过去“终身专门使用一种局部工具”变为“终身专门服侍一台局部机器”,从过去“操作事先适应工人”变为“工人适应操作”,完全变成了机器和资本的附属物。对此,马克思指出,单个工人的局部技巧成为微不足道的附属品,科学、巨大的自然力“同机器体系一道构成‘主人’的权力”[2]487,生产力系统的物化特征进一步强化,工人完全受机器的驱使和支配,劳动只能与机器相结合才能进行,权力关系完全异化。

组建村必须要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坚持“试点先行、逐步铺开”原则,在盈余分配上宜采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的方式,尽量规避因方便组建而采取“保底分红”的分配方式,将亏损风险转嫁到合作社。

那么,资本主义企业权力异化关系能否得到解决?工人能否在企业权力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马克思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他认为,权力关系异化缘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因此,只有将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即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即“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874。也就是说,谁也不吃掉谁,谁也不被谁吃掉,是在承认双方权力的前提下,实现共享发展。

在企业权力关系演化问题上,马克思之所以得出劳动力所有权在权力博弈中最终胜出的结论,实际上暗含了这样一个前提:以劳动力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在生产力系统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并取得主导地位,导致权力结构在要素间重新配置。在马克思看来,权力关系及其演化在生产力系统的决定下呈现如下规律:首先是生产力系统的物化阶段,即生产力外化为以物质资本(生产工具)为载体,其次是生产力系统的内化阶段,即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决定因素。在资本主义大生产阶段,由于生产力系统的物化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集中体现为以机器为代表的物质资本的进步方面,因此,物质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一种适应生产力发展、激发生产力系统潜在效率的制度安排,尽管这种制度导致了权力关系异化与阶级冲突。但是,物质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客观规律,随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干中学”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技能并介入企业权力重新配置过程。由此,权力关系就会发生质的变化,拥有物质资本的资本家逐渐成为“多余的人”。但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并非也不可能否认生产资料所有权,而是要在消灭权力异化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共建共享。

三、企业权力关系理论的价值意蕴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企业权力关系理论在本质上是其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基本分析框架“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企业层面的具体运用,系统回答了现代企业治理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企业权力如何配置,企业治理制度应遵循何种原则?”。综合来看,其内容蕴含了如下命题:

1)企业权力配置及其治理制度安排不是给定的外生变量,而是内生于生产力系统。在资本主义企业内部,资本家之所以享有对工人的控制权,其原因并非新古典学派鼓吹的“劳动与资本在本质上是平等的,资本雇佣劳动或劳动雇佣资本并无差别”[4],或者由于信用不发达引发的“资本稀缺性而产生的资本雇佣劳动”[5]等观点。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企业权力关系生成的历史起点时,明确指出资本雇佣劳动在本质上是由生产力系统决定的,“权力与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体的,它构成了一部分生产力”[6],因此,不能将企业权力配置及其治理制度视为个别的、偶然的契约关系。在现实社会中,资本控制型企业或劳动控制型企业并不是随机分布的。

西方主流企业理论的根本缺陷在于只是在企业权力关系的表面上兜圈子,而没有触及到问题的实质。E·威廉姆森与A·阿尔奇安等人从资产专用性角度得出资本应当雇佣劳动的结论[7],其理由是人力资本可以凭借其较高的流动性退出企业从而对其他成员采取掠夺性的机会主义行为。要避免其机会主义行为,物质资本所有者就应拥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张维迎从物质资本的可抵押性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8]。当然,也有不同观点,杨瑞龙、崔之元等人从契约主体多元化角度认为团队生产的多元性特征决定了影响企业产出及其效率的因素并非只有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有效的权力配置及其治理制度安排应当是共同治理和相机决策,“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并不成立[9]。尽管各派观点不尽相同,但其共同之处在于没有认识到企业权力配置及其演化是生产力系统的反映,因而得出的结论是令人怀疑的。无论是从资产专用性或从可抵押性的角度来分析企业权力配置都是以完全信息为前提的,其结论取决于不同主体在信息显示和权力博弈时所做出的不同的先验假设,而无法说明这些假设是否成立以及其背后的决定因素。

2)生产力系统内部各要素的作用及其地位决定了企业权力如何在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进行配置。那些决定并体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主导要素谈判能力更强,在与其它要素对抗时占据明显优势,从而拥有更多的配置权,无论这种权力配置是否与基于人本的道德体系存在冲突。随着生产力系统的不断发展,其内部各要素的作用及其地位会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要素所有权力量的改变使得企业权力配置也必然发生变化。因此,权力配置应朝着对生产力系统的效率起着决定性作用的要素所有者倾斜,否则,生产力系统的效率将受到权利配置体系的制约而难以实现。

3)企业权力关系演化是一个从零和博弈走向共享发展的渐进过程。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资本家就会加强对工人的剥削,尽可能地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工人素质技能的低下客观上强化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对劳动力所有权的操控。于是,一边是财富的积累,一边是贫困的积累,这种两极分化正是由于权力关系失衡导致的逻辑必然。虽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对劳动力所有权的压制和剥削导致的权力关系异化,但这种权力配置是不可持续的,它必然导致劳资矛盾的激化和冲突。从长远来看,企业内部的权力关系处于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的力量对比存在着此消彼长的趋势。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干中学”等方式不断提高其素质技能,增强了自身谈判力并介入到权力重新配置过程。原有的权力异化关系就会发生质的变化,物质资本所有者在权力博弈中逐渐被边缘化。当代资本主义企业治理制度的新变化已经说明了这一点。但是,未来的新型企业权力关系并不否认生产资料所有权(无视或否认任何一方权力,企业便无法创造和实现价值),而是要在消灭权力异化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实现共建共享。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企业权力关系理论不仅可以包容西方主流的企业理论,避免静态分析的方法论局限,还可以从更深层次把握企业权力配置及其演化的基本规律,为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劳资关系提供重要指导。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但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新的历史方位决定了我国社会生产力仍处于总体不发达、结构不平衡的阶段。总体不发达意味着社会生产力较改革开放前有了很大发展,但仍处于生产力系统的物化阶段,即决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主导要素是物质资本,结构不平衡是指在某些行业和部门,正经历着由生产力系统的物化阶段向生产力系统的内化阶段过渡。这种特征决定了当前中国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权力配置应当以物质资本为中心,同时辅以多样化的治理制度安排。例如,在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力系统的内化使得劳动者拥有越来越大的企业控制权[10],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强调以人为本,其背后的决定因素正缘于生产力系统的内化导致人力资本的作用日益上升的必然结果。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治理制度仍然是以物质资本为中心,但并不意味着生产资料所有权可以无限侵蚀劳动力所有权,更不意味着劳资矛盾无法调和。这是因为,以物质资本为中心进行权力配置及相应的企业治理制度安排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不享有企业任何权力,如果生产资料所有权对劳动力所有权的侵蚀超过了一定限度,后者会反抗前者的压制和剥削,最终导致两败俱伤。实践也表明,简单粗暴的企业治理方式会造成企业发展不可持续,对劳资双方而言,理性的选择应是合作而非对抗[11]。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职工参与制是化解当前企业劳资矛盾的一种有效形式。职工参与制也叫共同决定制或产业民主制,该制度最早产生于德国并逐渐向全世界推广。其理念是,民主制度同样在企业治理中是有效的,企业治理的权力、权威、职责及报酬应该在所有者、经营者和工人之间共享,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将工人排除在企业治理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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