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央行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实践思考
2020-01-18刘斐中国人民银行静宁县支行
刘斐 中国人民银行静宁县支行
一、当前“八小时外”监督管理面临的困难及成因
(一)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基层央行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由于国家只对“八小时内”具有相关明确的法规制度进行约束和要求,而对“八小时外”既没有明确的法规制度进行约束和要求,也缺乏具体的制度规定,只靠道德和社会舆论层面力量和人们的自觉意识进行约束,致使这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很不完善。
(二)监督方式单一
基层央行对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现在仅仅停留在四个方式上:一是靠看。就是通过对干部职工衣食住行和言谈举止各方面进行观察,从其中的明显变化,推测其相关因素的可能性,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劝勉或教育。二是听。就是收集内外部对某人的各类最新评价信息,从中甄别真伪,寻找线索,开展工作。三是查。就是主要通过查阅个人征信报告、纳税状况、公安违法犯罪记录、工商与外贸及出入境登记等情况,索取“八小时外”相关失范信息。四是谈。就是定期不定期地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全面掌握其各方面信息,并注意找到监督管理的突破口。
(三)监督范围不够清晰
由于基层央行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的表现范围比较宽泛,有的属于“社交圈”方面,有的属于“生活圈”方面,有的属于“家庭圈”方面,有的属于“娱乐圈”方面,有的不是单一方面,而是多方面的。
(四)监督的合法性存疑
这主要指的是由于基层央行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的活动,多是其个人私密生活内容,现行法律框架下,对此进行监督管理,难免涉嫌触及干部职工个人隐私问题,这就致使对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的活动进行监督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二、强化干部职工“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的对策建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省政府十条和市政府十二条规定,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要内容,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强化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强化对基层央行要害岗位人员、退休人员和职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树立基层央行干部职工队伍良好形象,结合人行平凉市县支行贯彻落实西安分行党委《关于加强全辖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八小时之外”行为监督的指导意见》,强化职工“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帮助职工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成功做法,笔者认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在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基础上,还应施行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基层央行党组班子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风险防控指导,确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级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沟通、谈心交流、支部活动、群众反映等手段,着重对干部职工“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及重要时点的行为表现及社会交往情况实施规范监督,既突出管理重点,又扩大风险防控的覆盖面,努力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
基层央行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及总行有关参赌涉赌、腐化堕落、非法集资的案例通报,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倡导和培养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和精神追求。采取家庭走访、与年轻职工家长电话交流等方式,向职工家属阐述支行“八小时外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工作纪律,多渠道了解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表现,调动家属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发挥“廉内助”的作用。
(三)强化事前预防,化解风险隐患
基层央行要坚持对干部职工思想进行动态分析,加强部门负责人与干部职工的双向互动交流,关注干部职工的情绪变化和思想动态,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防患于未然。特别是要加强与干部职工家属的沟通,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家属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掌握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向干部职工发送廉政短信,进行廉政提示。同时,采取个人自查、部门排查、单位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干部职工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四)强化全程教育,健全监督机制
基层央行一是要克服习惯思维的束缚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要主动作为,多方畅通监督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要在积极探索中建立单位、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有效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与干部职工签约定责,签订“八小时外”行为管理承诺书,常态化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进红色圣地、博物馆、警营、看守所等单位的崇德尚廉系列教育活动,自觉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警示教育、社会监督教育,构筑部门监督、单位监督和社会监督之间的无缝监督,强化教育,增强干部职工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完善“八小时外”行为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合力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全行职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管理,抓早、抓小、抓预防、抓苗头,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职工业余时间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有悖社会公德、有损人民银行形象的行为,勤疏导、勤矫正,做到综合联动,立查立改。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发出“提醒通知书”,提醒其注意;对够不上党政纪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由纪检监察室立案查处;对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