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体系构建研究
2020-01-18谷婧陕西省委党校行政学院
谷婧 陕西省委党校(行政学院)
一、目前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不完善,流通渠道不顺畅,导致我国农产品经营问题突出,由于这些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从而农业生产受到了阻碍,农民的收入增加收到了限制。
1.生产规模偏小。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以一家一户的农民为主体,没有任何系统化支持。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而且生产经营方式分散、细小,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产品的经营方式。
2.产品质量堪忧。目前,我国农产品基本上是由个体农户分散生产,而没有实现生产规模化,没有专业合作体系,农产品的安全质量问题无法得到进一步的解决。并且,一旦出现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很难查出产品的来源,无法追溯。
3.产品流通环节多。农产品生产以农民分散、小户经营为主,没有系统的组织,从而无法在生产了领域中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规模化,导致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流通的困难度增加。
4.物流配送成本居高不下。传统农业产品流通环节多,并且在每一个流通环节中都会产生费用,进入零售环节之后,同样需要支付如入场费、摊位费、管理费等一批费用。
5.市场信息不对称。由于对农产品市场信息不了解,销售信息不通畅,农民通过传统方式得到的农产品生产及需求信息有限,批发市场中鲜有信息系统建立。
二、农产品市场经营体系特征
对于以上的突出问题,在保证家庭联包责任制基础下,对农产品流通体系进行创新,建立农产品市场经营体系。
1.公益特征。农产品市场经营体系是应该得到政府支持的为广大农民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机构。
2.提供中介服务。农产品市场经营体系的主要任务在于引导、组织农民实现标准化生产,同时为农民提供生产前、中、后期的服务以及生产消费之间的衔接。
3.可获利性。农产品的市场经营体系应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不能成为完全政府化机构。
4.自下而上的系统经济组织。作为一个实施市场运作的经济组织能够为农民提供生产前、中、后期一系列服务为基本。
5.根入农村。作为服务农民的组织机构,对农村、农民应该有深厚的感情,能够与农民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益,并且能够全方面了解农民的需要,了解农业农村发展需求。
三、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体系建立的优势
1.农民是根基来源。供销合作社几乎和新中国成立同一时间建立,以农民为主体分配生产资料的集体经济组织。90年代供销合作社曾一度遭遇发展的瓶颈。在国家政策和政府推动下,供销合作社重回农民群众中。
2.供销合作社服务于“三农”。首先,供销合作社是由农民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其次,供销合作社拥有比较完整的服务体系。第三,供销合作社通过为“三农”服务,接受政府委托实行政委职能。
3.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主渠道作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陕西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在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服务实力不断提高。
四、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建立农产品市场经营体系
农产品市场经营服务体系由基层供销社、县级供销社以及供销社合作企业构成供销合作组织体系。
1.基层供销社为基本载体。现在陕西省在实施基层供销社网点建设规划。县、乡镇政府要把基层供销社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供销社经营网点建设用地,并在办理规划时给予必要的支持。
2.供销社合作出资企业为主导。陕西供销社在近几年,有供销社出资建立的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发展迅速,成为供销社发展扩大的中坚力量。
3.供销合作联社为指导。供销联社在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处于中心地位,陕西省100多个县(市、区)兴办供销社专业合作社达到1500个以上,供销社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重要地位得到巩固和提高。
五、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体系构建的思路
1.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规范农民生产行为。发挥供销社组织协调的作用,再加上当地特色产业与农产品为依托,通过政策优惠等措施,建立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的成功运作,为农民做出示范,实施标准化生产,同时根据产品特征制定标准化的生产操作规范,统一规范生产行为。
2.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同时,依靠专业机构对基地进行仪器设施的配备,建立冷物流系统对产品的保存、加工、流通等提供保障服务。
3.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陕西省基层供销社利用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完善农村服务网络。通过与国内连锁超市开展合作,采取“农超对接”的方式,使得农产品标准基地的产品能够直达配送。
4.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农产品生产质量上要加大力度,还要增强品牌意识。如户县“户太八号”品牌的成功案例中能发现,对于具有生产规模和信息渠道的优质农产品要加大力度宣传,突出地方特色,增加其附加值,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