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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违建现象透视及其对策研究

2020-01-18王森林扬州市邗江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环球市场 2020年36期
关键词:界定违规违法

王森林 扬州市邗江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民生工程、城中村改造、商业建设等大型建筑工程越来越多,优化了人们的生活环境,提高了人们生活水平,增加了新的就业机会。但是许多的违法建筑却严重影响了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无法得到良好的规划与使用,阻碍了工程的开展。因此,迫切需要我国出具相关法律条例,明确法律责任,相关部门依次严格整治违法建筑,进而保证社会经济的高效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

一、违法建筑的界定与特征

(一)违法建筑的界定

“违法建设”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与 1989年,在这三十年间,违法建筑的定义越发细致明确。当下违法建筑通常是指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且无建筑证私自进行建造、改建与加建的建筑物与构筑物,违反房屋征收决定超期未及时拆除的建筑物,农业用地非法改建的建筑物等,农村宅基地超高超限的建筑物。因违法建筑的违法程度不同,主要分为绝对和相对两种违法建筑,其性质具有根本区别。而根据违法建筑所处地域不同,又可以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种违法建筑。所以说,违法建筑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复杂性。

(二)违法建筑的法律特征

1.权利属性难以界定

在法学界对于违法建筑的权力属性的界定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分为占有权说、不动产权说、动产权说。以上三种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违法建筑所有者的应有权益,但都与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部分的冲突。因此,我国当今的法律框架还没有明确的违法建筑物权利保护的依据,权力属性也难以界定。

2.存在即违法

在我国法律认定中,违法建筑属于非法物,具有先天违法的特性,必须通过拆除或没收的方式及时将其处理,基本没有可以将其合法化的补救方式。

3.保护理论间差异较大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违法建筑的保护呈完全排斥状态,导致大量学者的反对。首先对于违法建筑是否具有物权就存有很大争议,其次在违法建筑上的使用权与占有权也存在不同说法,再加上是否享有所有权更是众说纷纭。

(三)违法建筑的形成特征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城乡结合、农村改造等现象,农民对于土地的情结与传统思想观念,让其大量的圈地占房。导致城市化进度越快的地方,违法建筑现象越严重。并且因违法建筑造价较低,建造速度很快,再加上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使违法建筑屡禁不止。

二、违建治理的困境

(一)国家方面

1.治理主体的不明确

我国的违建治理工作主要通过行政部门开展。但违法建筑在建设与使用过程中涉及部门繁杂,导致每个相关部门都有权利,但是又都不完全。于是就产生了有利是相争,有责时互推的现象。再加上部门职责界定不明确,许多部门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作为思想,无人举报就不管不问。导致违建治理一直无法良好的开展。

2.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违法建筑目前只是属于行政管理中的概念,在我国当前法律层面上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违法建筑相关法律条款的欠缺,是全国违法建筑整治行动中的一大障碍。虽然在实践过程中可以通过城市规划与用地规划来界定,但也给了许多不法人员以权谋私的机会,不但造成违法建筑整治进度差,严重损害了国家及人民的利益,还带来了许多负面的社会影响。

(二)个人方面

1.违法行为人缺乏法律意识

违规建筑大部分存在于城中村或附近农村之中,违法行为人年龄一般较大,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只考虑自身生活、生产需要及获得更高额的拆迁补偿款,随意进行改建、扩建,并在行政部门执法时采取无理取闹、撒泼等行为阻碍执法。

2.难以及时发现违建

人大多具有从众心理,一家进行违规建设时,周边邻居不仅不会举报,反而大多采取跟随行为,并相互间进行掩护。其他人也往往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不敢向有关部门举报。甚至部分居委会成员家中也有违规建筑,于是对违规建筑大多假装看不见,采取放任、回避的态度。

三、违建治理的途径

(一)切实保障人们的基本利益

违规建筑大多用于居住,所以在违法建筑治理过程中,如何保障人们的基本居住权,是在执法过程中保障人们基本利益的核心点。只有人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才能有效减少人民群众与国家行政部门间的相互冲突。所以我国应完善住居民房保障制度,加大廉租房等服务于弱势群体的房屋居住机制,解决人民的生存问题,从根源上减少违规建筑的产生。

(二)明确违规建筑治理主体部门

违规建筑的建设成本普遍很低,但违规治理的成本因为多部门间的互相推诿、沟通不便、合作不紧密等现象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国家必须明确相关行政部门的具体责任,并明确执行违规建筑治理的主体部门。并不断完善不同领域中各部门之间的具体分工。并且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做到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互通,促进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应根据违规建筑治理实际情况,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违法建筑的具体概念,与不同情况下的违法建筑判断标准,并制定具体法律处罚条款,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同时,对于违法建筑整治时还应划清人与建筑的责任,并根据不同层次设立补正办法与补偿条款。

(四)正视违法建筑的实际价值

违法建筑的种类繁多,在执法过程中不应一概而论,而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对于危险的违法建筑物,必须立即进行拆除;对于并不具备危害且具有一定经济及社会价值的违法建筑物,可以采取令其改正、补办手续等方式改变其违法的性质。

四、结语

城乡违法建筑的产生是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地区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与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制度碰撞的产物。合理有效的解决违法建筑问题,是能否合理的开展城乡建设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其形成的因素较为复杂,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更需要我们所有人去努力。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境界也在不断提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违规建筑的问题一定可以得到彻底的解决,人们的生活将会更加的美好,我们的城市也会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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