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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

2020-01-18汪美芳梁占歌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体育事业政府体育

汪美芳,梁占歌

(1.安徽农业大学 体育部,安徽 合肥 230036;2.合肥师范学院 体育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61)

体育社会组织是体育行政部门的配合组织,因为体育行政部门工作需要而存在,承担着政府行政部门应该承担的一部分职能,但是目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还有所欠缺。这已经成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甚至是体育发展的一个障碍,当下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研究,为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找准方向[1]。早在2017年,我国法人登记体育社会组织就已超过了4.8万个。当前随着全民健康以及健康中国发展战略的提出,目前体育社会组织已逐渐成为能够有效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角色。近几年,体育社会组织被提出新的发展需求,正在不断快速地成长着。2019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将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作为九大重点建设工程之一,可以充分看出国家对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高度重视,这也说明了体育社会组织将迎来大好的发展机遇。

在我国体育强国发展背景下,为了实现我国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需要探究实现有效治理的方法,探究怎样能够让体育社会组织更好地为体育强国建设服务。新时期,随着当前人民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人民体育需要的不断增加,体育社会组织改革任务越来越重,亟需采用多样化、更加丰富的发展形式去发展。通过重新治理整合,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当前人们的健身需求。新时期背景下加快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将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2]。

站在我国体育发展的转折点上,回望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反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问题,看清当下情况,并探索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路径,才能为发展健康中国以及体育强国助力。

1 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理论支持

1.1 服务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治理可以定义为:为了促进公共利益,包括政府在内的多个主体运用多种手段控制[3]。治理的目的是提高规范化水平和公共利益,治理受到组织目标、决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国家战略支持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可以把治理当作职能转变的手段,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能够有效提高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在人民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长的今天,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满足各个分层的群众对于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的需求,极大填补无法满足群众需求的空缺[4]。

1.2 推进体育事业发展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效驱动力

我国通常把能够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不具有营利目的、能够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团体组织叫做体育社会组织,如民间体育社会、体育俱乐部,还包括各种各类的民间体育基金会以及民办体育企业等。体育社会组织作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它不仅能够承接政府体育服务职能[5],还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所以说,体育社会组织是推动体育公共服务效率提升的重要主体,同时也是推进我国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效驱动力,在我国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1.3 提升我国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推进器

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根据公共体育发展的需要,来对体育社会组织内外部环境进行管理,才能最高程度地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6]。在当前社会结构的转型过程中,人民群众越来越依赖于体育社会组织。体育社会组织也凭借自己的力量,有效地推动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7]。近些年,随着全民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公共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开始参与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之中,这类人群就是体育社会组织。当前,只有不断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有机治理,才能有效促进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事业的长足发展。

2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历程回顾

2.1 政府主导时期(1952—1978)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1952年成立,此时还具有浓重的官办色彩,它的成立也是新中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开端,对于提高体育水平、开展体育活动具有推动作用。这种政社合一的社会体育组织模式,在满足国家体育发展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统一管理,但局限性也日益暴露,在各个方面严重依赖于政府。因此,这一阶段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与这一时期政治“高行政化-强集中式”时代发展模式的特征比较吻合。

2.2 社会协助政府治理时期(1978—20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了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的步伐,经济时代的飞速发展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经济基础与市场资源,也为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8]。国家大政策上为体育社会组织给予管理方针上的支持,鼓励其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纷纷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国家级体育社团开始成立。这一阶段,在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中,虽然政府还是占据主导地位,但社会协同治理的方式已经慢慢出现并开始发展。在1980年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要依靠社会群体的力量来发展体育事业的想法。从1982年到1989年,体协由2个增加到了14个,体协的不断增加突出了社会力量的作用,因为有更多社会力量的投入,才有效推动了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随着体育社会组织数量的增多,也就更加激发对其治理手段的探索,这促进了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机制与现实接轨,符合其发展的需要。在这一阶段,随着各种各样的相关体育政策法规条例颁布,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开始发展得更加规范化、制度化[9]。

2.3 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治理时期(2012年至今)

在全民健身、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发展理念的引领下,体育社会组织很显然已经进入了最佳的黄金发展时期,当前我国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增长率日渐提升[10]。这一时期体育社会组织能够更大程度地自主发展,这与政府进行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力度加大有着很大关系。这一时期,体育社会治理具有“政社分开”的特点。如2015年国家队中国足球协会的改革方案,中国足球学会与国家体育总局分离,体育足协的率先尝试为其他项目协会与国家体育总局分离拉开了帷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这一时期的体育社会治理已经开始转变,以往主要依赖政府的发展模式转变为政府开始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如2013年我国出台了多个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多个省市地区也积极执行,努力探索这一发展模式。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不仅能够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同时还可以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的能力,可以说是一举两得的好办法。这一时期还出现了社会人士担任体育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治理方式,如姚明担任了中国篮球协会的主席。这种方式不仅改变了协会任职的人员状况,还能在一定方面改变协会在社会中的地位[11]。在当前的体育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的参与日益凸显,政府与社会合力共志,符合当前政府要以开放的方式办理体育的社会发展背景,通过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当中,有效推动新时代公共体育事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模式有所发展,但是国家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还是缺乏整体性计划。在人们健康意识不断提升、体育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仍要不断地优化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模式,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才能有效满足当前人们的公共体育需要。

3 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当中的主要问题现状

3.1 有关体育社会组织的立法不够系统

在我国,针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立法并没有系统地出现,一些比较零散的规定分别分布在各个法律条文当中[12]。因此,立法工作总体上看不够系统,在21世纪之前,甚至没有为体育社会组织制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2001年国家发布管理办法,社会体育组织才有了专门的有针对性的行政法规。党的十八大以后,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指导下,大量有关社会组织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从2013年开始,四年间出台了105份有关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文件,表现出国家对于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视,但专门针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少,针对性也相对较弱。

3.2 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合作共治不够到位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部门与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体育社会活动治理,在合作治理中各方都要根据制度要求,保证合作稳定有序,减少因合作无序带来的各种问题。政府应该在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当中,发挥其强有力的扶持作用,要以积极的行动去引领体育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但是并不应该让这种扶持变成主体单一治理,而是在治理中有效协同有效合作,并树立制度保障,以免被打上“强权政治”的烙印[13]。政府过多插手或者过多管理体育事务,虽然能够保障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与方向,但也势必会造成体育社会组织地位弱化,依赖性强等局面,不可能形成体育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约束的良性发展道路与良好氛围。

3.3 体育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不够

由于受到了传统政治背景的影响,体育社会组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受到传统管理模式“政社合一”的影响,各个方面都依赖于政府,导致其出现组织内部自我管理能力不强、自控力不强等问题,大大降低了体育社会组织服务于群众的能力[14]。例如,2015年中国足球协会与国家总局管理进行了分离,实现了“脱钩改革”,虽然这一政策有利于中国足协的发展。但从中也可以看到改革并不成功,由于中国足球协会长期处于政府的政策控制下,在自我管理以及自我监督方面并没有相关经验,相关发展政策不健全的贸然脱离,让足球协会体制机制的缺点日益暴露,且很难解决,中国足协困难重重,难以突破现状[15]。中国其他协会团体的改革成果,也都不能够让人十分满意,组织结构和组织形态、运行状态都让其不能形成强大的自治能力,陷入自我无法管理的困局。

4 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未来前景展望

4.1 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在今后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当中,要寻找到“管”与“放”的平衡点,政府既不能成为管理一切的主导角色,也不能成为放任自流的旁观者,要改变以往的角色认知与以往的管理状态,把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结合起来[16]。政府要把治理权授予体育社会组织,体育社会组织要自觉接收政府下放的权利。以中国各体育项目协会为例,如果要进一步与中国体育总局脱钩,其项目协会应该进一步增强自身专业性与社会性建设。与此同时,政府要做好监管以及发展方向上的把握,确认政府在此方面具有合法地位。体育社会组织可以和政府建立合同合作关系,发挥市场经济下市场对于资源的配置作用,以减少体育社会组织对于政府给予资源的依赖。政府不能矫枉过正,不能直接从高度集权过渡到放之任之的状态,要积极寻找出可以长效高效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手段,才能保障体育社会组织的顺利发展。

4.2 激活体育社会组织的社会活动能力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发展,人们参与体育运动不仅仅因为健康锻炼,而且要在体育锻炼中愉悦身心,如广场舞团、健美操团等一系列群众性体育社会团体组织逐渐兴起并壮大,这些群众自发性的团体组织也越来越成为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17]。当前人们日渐多元化的体育健身需求,也有效地促进了大量体育社会团体的发展,这也意味着体育社会组织越来越关心群众、关心社会以及引领社会体育方向的发展,并以服务群众对体育的需求为宗旨,引领社会体育运动风尚的形式不断发展。体育社会组织要满足社会需求,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引起社会资本的关注。政府可以指导体育社会组织搭建一些新的发展平台来实现治理。

4.3 提升体育社会组织自律水平

政府对于体育社会组织逐渐从指挥变成了指导,这是“管办分离”推进的体现。体育社会组织想要运转有序,内部的控制系统必须要完善,可以从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两个方面进行,体育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手段优化可以通过自立条约等形式,加强自我监督,自觉参与政府部门的考核。政府应该引领群众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合法性的认同,坚决消除基层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庇护,让基层群众满意认可。要提高内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与职业素养,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使其素质和水平能够顺应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通过计算机信息手段与当代大数据库,为体育社会组织与外界群众搭建联系桥梁,提高其服务的有效性及针对性,提升其内在发展潜力与活力。

4.4 加强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保障

只有不断加强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保障,才能有效保证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良性发展[18]。目前,亟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让体育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可以有法可依、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积极制定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软性法律,依靠多种力量相互配合,推动相关的规章、指南、条例等软性法律不断彰显其治理成效,以有效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发展的良性循环。

4.5 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体系

在新时代健康中国以及体育强国发展理念下,体育社会组织又被赋予新的发展使命。因此,体育社会组织要与时俱进、努力创新,尽快制定一套整体的发展体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体育发展。为构建现代化体育治理体系服务,可操作性的方式有三种。第一,体育社会组织必须要从零散化管理走向系统化管理,要不断提升自身管理以及发展能力,加强内部各项规划,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强丰富专业背景,扩大行业资源。第二,体育社会组织要从一元化管理到网络化治理,要整合党政力量、市场资源配置力量与人民的民主力量。在市场体系下“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统治与自治相结合。促进治理模式转型,提升治理效果。第三,体育社会组织体系要实施标准化管理。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应当在增强内在道德力、回应社会关切、优化社会关系的同时,保障其自身的发展利益,规范自身治理方式。

5 结语

体育社会组织有其存在的重要性、必要性,其发展能够满足社会发展和体育发展的需要,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有机治理是发展体育社会活动的必要手段。体育社会组织是建设体育强国的责任担当者,承载着群众对于快乐体育的盼望,肩负着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使命。从新中国的成立到现在,体育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都有不同的特点和发展形式,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历程也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回顾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发展的历程,关注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未来,积极寻找问题并解决,才能够有效促进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持续良好发展,尽快实现我国的体育强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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