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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保法律体系中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分析

2020-01-18高冬婧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环球市场 2020年36期
关键词:举报人惩罚条款

高冬婧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将公众纳入环境保护工作中,指出公众拥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利。然而,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事件屡有发生,降低了公众参与环境举报工作、行使环境举报权利的意愿。基于这样的情况,持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举报人保护制度是必然选择。

一、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的主要内容分析

出于对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考量,引入举报保护是必然选择,其也是举报保障机制中的重要内容,避免举报人在实际的举报活动中,或是举报后(行使自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利)受到打击报复。依托对举报人的全方位保护,能够达到提升公众对举报的配合程度的效果,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升级。在当前的实践中,举报保护工作重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第一,保密制度的持续完善,降低泄密问题的发生概率。第二,针对泄密案件落实着重、严厉的处理,追究泄密人员的责任。第三,对举报人实施保护,防止其在举报后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相关案件做出严肃处理。在此基础上,举报人也要加强自我保护[1]。

依托举报人保护制度的落实,检察机关举报工作能够对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保护,主要内容包括:依托对打击报复案件的严厉、及时性处理,实现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利用更加严格的保密制度、措施避免举报人信息泄露,体现出对举报人的保护;秘密展开举报调查,降低举报行为被相关人员、单位发现的概率。

二、环保法律体系中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完善路径探究

(一)优化构建内部举报人保护特别条款

第一,禁止被举报单位以任何理由对内部举报人的劳动合同进行解除或变更。事实上,当内部举报人对所在单位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后,在客观上无法排除被举报单位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意图,因此需要从制度方面入手,对内部举报人的劳动合同进行保护。实践中,要求被举报单位在内部举报人剩余的劳动合同期内,不得使用任何理由与内部举报人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得变更已经与内部举报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直至劳动合同满期,或是内部举报人达到退休年龄[2]。

第二,对内部举报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条款保护。当内部举报人出于多种考量,在举报后主动与被举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举报单位必须要落实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内容,向内部举报人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另外,若是内部举报人主动提出岗位调整申请,或是劳动合同变更申请,被举报单位也不能对其薪资待遇进行降低。

(二)设置双重惩罚条款

一旦举报人的信息遭受泄露,不仅要对接受举报的机关单位进行处罚,同时也要对相应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作出处罚,形成双重惩罚,避免因为处罚主体不明确而导致机关工作人员不重视对举报人信息保护的现象出现。在此过程中,要求接受举报的机关单位向信息被泄露的举报人主动提供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失方面的补偿,并对该机关单位施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针对在举报人信息泄露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对其施以行政处分。

(三)设定经济赔偿条款

若是内部举报人在行使其环境举报权利的过程中遭受被举报单位的打击报复,即未经过内部举报人同意就单方面解除与内部举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要责令被举报单位向内部举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且保证这一经济赔偿的金额高于《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赔偿金额。当被举报单位在没有征得内部举报人同意后直接降低其薪资待遇、提升其工作量、改变工作内容时,要责令被举报单位立即恢复内部举报人的原有职级薪资待遇以及工资标准、工作岗位等。实践中,若是无法恢复,或是内部举报人不愿意恢复,则被举报单位依旧要向内部举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且保证的这一经济赔偿的金额高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赔偿金额。

(四)加大对打击报复行为的惩罚力度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众行使其环境举报权的意愿,消除公众举报的后顾之忧,在完善举报人权益保护制度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相应打击报复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大被举报单位在受到举报后“打击报复”、相关职能部门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成本。在此过程中,可以针对打击报复事件的现实情况,制定出不同程度的惩罚处理方式。其中,针对打击报复情节较为严重的事件,或是打击报复行为已然构成的犯罪的情况,则必须要追究参与打击报复人员的刑事责任,以及举报人信息泄露人员的法律责任;针对打击报复情节相对轻微,仅构成轻微犯罪或是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则要向参与打击报复人员、举报人信息泄露人员的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对其施以不同程度的党纪与行政处分,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赔偿。这一赔偿的金额可以私下协商,也可以利用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要求赔偿。

依托多渠道惩罚方式的落实,参与打击报复人员在经济、政治、名誉等方面均受到损伤,情节严重的还会在人身自由方面遭受限制,促使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概率下降,在社会中构建起更加健康的举报环境。

三、总结

综上所述,为了实现对公众行使环境举报权意愿的维护,持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举报人保护制度是必然选择。通过优化构建内部举报人保护特别条款、设置双重惩罚条款、设定经济赔偿条款、加大对打击报复行为的惩罚力度,健全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实现了对举报人多方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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