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厚琦长春知府任内政事考
2020-01-18夏宇辉
夏 宇 辉
(黑龙江大学 研究生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对近代东北地方历史的研究早已纳入学者视野,学界不乏优秀史学论著。总体来看,学人大多以历史事件为关注点,对地方人物尤其是地方官员的研究尚薄弱。中国古代社会,名宦在本地任职,他们勤政爱民有德业,职守一方,兼具政治才干与文人雅趣,是历史研究中不可忽略的考察对象,何厚琦正是其中之一。目前学界关于何厚琦的研究成果很少,许隽超撰有《清末滨江厅同知何厚琦生平家世考》一文,以诸多奏折档案、清人别集和族谱碑拓等珍贵史料为依据,厘清了何厚琦生年、功名与任期等问题,指正了地方志和工具书等前人著述中的错漏之处,该文可以讲是目前关于何厚琦研究的最为详实的著述。笔者对何厚琦滨江厅同知任内的政绩进行考察,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再行文献收集,将所见材料稍加爬梳,着眼于何厚琦长春府任内事迹。
一、调署府任,数载为牧
长春府前身为长春厅,于光绪十五年(1889)由厅升府,属吉林将军管辖,治所在今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将军希元于光绪十四年(1890)七月初七《奏拟请长春厅改为府治农安设县归府管辖》一折载:“奴才到任后,访知长春一厅案牍最繁,号称难治,体察久之,今乃益信……查原设通判所驻之宽城,为吉林赴奉天通衢大道,实省城西北门户,今拟请将通判一缺升为府治,改设知府,名曰长春府,仍照本省吉林府之例,自理地面命盗词讼各事;而于宽城正北相距一百二十余里之农安城,分设县治,名曰农安县,归府统属。一切公牍由府核转,以符定例。”[1]光绪三十年(1907),吉林又改为行省,长春府仍由吉林省管辖。宣统二年(1910)六月,何厚琦由滨江厅同知调长春府代理篆务,时年44岁①,正值盛年,是其仕宦生涯的重要阶段。据《大清缙绅全书》宣统二年(1910)夏记载:“长春府,要缺,繁疲难。近旁东界吉林,西界奉天怀德,南界伊通,北界农安。至京两千七百里。征税银三千三百四十七两,知府养廉银二千两。俸银一百零五两。役食银四百五十八两四钱……知府许元震,浙江山阴县人,监生。”[2]虽然《缙绅录》记载宣统二年(1910)夏长春府正职为许元震,但从其他材料中可知,何厚琦在本年代理了长春事务。宣统二年(1910)六月十五日第九百七十号《政治官报》中《又奏委署府厅州县各缺片》有载:“再吉省委署府厅州县各缺,向系分起附片汇奏,历经遵办在案。兹查署吉林府知府张鹏另有委差,遗缺委准补宾州府知府李澍恩调署。所遗宾州府一缺,委署长春府知府许元震调署,递遗长春府一缺,委署滨江厅同知何厚琦代理。”[3]何厚琦自入仕后基本都在奉天任职,此时由奉天调吉林不过两年有余,在前职滨江厅同知任上勤勉有为,政绩凸显②,被督抚赏识,以同知身份代理知府之职。
宣统二年(1910)十月,吉林巡抚陈昭常奏请以何厚琦补授宾州府知府。“臣覆查该员才具稳练,熟识情形,以之补宾州府知府,洵堪胜任,与例亦属相符。合无仰恳天恩,准以在任后补知府,奉天锦县知县③何厚琦,补授宾州府知府,实于地方大有裨益。”④在《大清缙绅全书》宣统三年(1911)春“吉林省宾州府”栏也记载,知府为何厚琦,于宣统二年(1910)十一月补。至此可知,何厚琦官至知府。但据现有资料看,何厚琦应未真正履任宾州,而是一直署理长春府篆务直至清朝覆没。民国初立,东北官界未有大动,各界官员拥护共和,基本仍各司其职,何厚琦依然主持长春事务。后长春府改为长春县,何厚琦在民国期间历任盖平和沙河等地税捐局局长及奉天东边道道尹等职。光绪三十三年(1907)末,其由奉天调往吉林,哈尔滨和长春两地承载了他在吉林省的主要政治活动,这一时期是何厚琦生平研究不可忽视的重要考察阶段。
二、防治鼠疫,救济黎庶
宣统二年(1910)冬,东北及华北部分地区突发鼠疫,此疫症传染性强,致死率高。清末社会动荡,经济凋敝,医疗卫生条件尚不发达,一时人心惴惴,此实属东北近代史上一场灾难。此次鼠疫病症首先在哈尔滨地区爆发,且呈扩散之态。哈尔滨与长春同在吉林地界,难免受到波及。何厚琦等长春地方官员鉴于哈尔滨疫情发展及救治情况,立即在长春发布晓谕,主动开展疫情防控。据《盛京时报》宣统二年(1910)十二月十一日第五版“东三省新闻”栏:“哈埠疫症日来蔓延,本郡府尊何太守昨特出示晓谕,其文曰:照得时疫流行,哈埠最盛,现在本境亦渐有传染。前经本府尊奉道宪札饬,业已会同绅商筹定办法,于官医院内附设养病所、检疫所暨防疫会,并拟定防疫章程,添聘医生,随时查明检验在案。诚恐未及周知,除一面由府派差检查员三十名,逐日按户检查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阖属诸色人等一体知悉。自示之后,一经查出,或被举发,定必照章议罚,绝不宽宥。本府系为慎重民命起见,其各懔遵毋违云云。”[4]604长春地区即以此晓谕为纲消杀疫症。
当时医疗水平有限,防疫所需靡费浩繁,疫症难以立时扑灭。众官员发现病死尸身处理失当,疫死者曝尸于野,病毒聚集而无法扑杀。众官员遂雇佣民工挖深坑掩埋疫尸,以期消除病毒源,却不想所雇工人相继染病,无人再肯担此工作。无奈之下,长春官员决定效法哈埠,施行火葬。时任吉林西南路兵备道孟宪彝在其日记中载:“饭后,约同往观老虎沟火葬场。何子璋亦同往。在火葬场照相正在举火焚烧尸棺。”[5]13中国传统尚土葬,未有西洋人火葬场之设置,火化尸身在伦理上亦有悖传统,奉天省防疫总局于宣统三年(1911)所编《东三省疫事报告》中记载:“当以死欲速朽,古有明训,佛法慈悲,本崇火化,特习俗所在,孝子慈孙不忍出此。今疫染日厉,与其积尸酿疫,殃及全家,祖宗不祀,未能全生者之孝,愈以伤死者之心。况流毒社会,无所底止,部电亦万不得已出此。遂通电各属遵照实行,并饬官绅苦口演说。”[6]可见,在防疫中行火葬之法,不仅有效切断传染源头,亦在风气上又开先河。
何厚琦等长春地方官员审时度势,火葬疫尸,又亲往视察,在此次鼠疫防控中可谓尽职尽责。“何守子璋对于防疫一事十分郑重,城中防疫各事务固日夜躬亲,不避劳瘁。近因四乡亦有染是疫者,何守恐乡区不谙预防方法,特派郎云坡、王子良、许桂麟、赵向庭四员分赴四乡检验,并谕饬各处乡巡及预备巡警协同办理,并订定防疫简便方法,使乡中按户传谕,务须认真防范云。”[4]635何厚琦关爱黎庶,在作好城中防疫的同时,尤其重视乡野落后地区,身为一方父母官,当爱民如此。“在任后补道宾州府知府何厚琦,长春府知府许元震,延吉府知府傅疆,均请俟得道员后加二品衔”[4]766,何厚琦也因防疫出力得朝廷嘉奖。
三、参改税制,力争主权
税务是一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关乎经济发展之基业。清代朝廷授权地方征收所有赋税。依据清朝代解款制度,长春地区所收各类税捐需尽数上解至省,再由省解部待拨或是留省备用。因地方常有匿留税款和多头征税等痹症,吉林省财政厅自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度支司,整理财政税收。长春府与地方商会议定,并呈请省自治局禀准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征收营业附加税。此项税收为地方一大宗收入,依规定绝大部分作地方经费之用,除每月提取总收入的两成上解至省外,所余分给学堂、自治、警察和商会4处。此营业税由官绅商共营,各尽监督与管理职责。营业附加税开始由商铺代收,再交由商会分配,“但就土货之买卖辄置之不问,故所收税款往往有名无实”[7]4421-4422。宣统二年(1910)九月,何厚琦创立长春营业税公所,乡绅毕维垣为总理,并在各乡派绅商设分卡整顿税务,土货与洋货一律收税,“俾税务日有起色”[7]4422,“事由绅商协办,各商民踊跃乐输,于地方财政颇资裨补”[7]4422,效果显著。
清末国运倾颓,列强侵略,国家主权及国土完整屡遭践踏。东北地区是沙俄与日本列强争夺的对象,他们以武力相威胁,并在经济上不断渗透。大量日本商人在长春经营生意,驻长春日领事为攫取利益,时常对东北地方税收主权加以干涉。宣统二年(1910),日领事借过去中日所订不平等条约指斥长春营业税征收不妥,要求豁免日商在长春应缴营业税,并威胁拟向朝廷外交部交涉。吉林西南路兵备道孟宪彝在《呈外部长春营业税拟根据法理改正章程文》中呈报日本人的无理要求,“日人所藉口者系依据光绪二十二年(1896)清日通商条约第十、第十一两款,不知条约所载货物而言之,营业税之性质指营业之金额而言之”[7]4422。由于日本横加干涉,长春尝试改进营业税办法,“与其迁就章程而授外人口实,不如改良税率而保我国之税权”[7]4422,“兹当不问其所贩者为何种货物,更不问其所贩之货物为内国、外国,但就其所营之业参照卖上、资本金额两条,而以每月所卖入之金额统计,课以相当之税率,如是则与条约既无抵触之处,而营业税亦名实相符”[7]4422。何厚琦是这次改制的主要谋划者。据孟宪彝日记中载:“上抚帅电,言长春营业简章件系何守手定,现值改正之期,我宪方广益集思,以臻周密无间,可否饬令何守晋省详细面陈,用效壤流之助等语”[5]31。又“何子彰(璋)兄来,商明日晋省参预营业税简章事”[5]31。另外,“子彰(璋)由省归来,言省营业税新章定于七月初试行。此间前收之营业税,不认从前之错误;仍令与日领交涉”[5]35。何厚琦等地方官员改进长春营业税法则,不惧列强淫威,力争朝廷税收主权。但需明晰的是,封建社会末期的税收政策以维护统治者的经济利益为目标。清末税收名目繁多,朝廷大肆盘剥百姓,民怨深重。虽为争税权,对税收政策略作改进,但无法从根本上改善民生,缓和矛盾。
四、禁烟劝匪,保境治安
列强为打开大清国门实行经济侵略,输入鸦片。烟药毒品自口岸登陆,源源不断向内地流播,东北地区亦不能幸免。更有日俄两国为强化控制,不断有计划地向东北各地推销毒品,并在租界内开设烟馆,以残害中国人身心。清廷也数次开展禁烟运动,吉林行省于宣统元年(1909)设吉林全省官膏总局,又于宣统三年(1911)设吉林全省禁烟公所,但烟瘾易染难除,更有洋人暗中作梗,收效不甚理想。吉林禁烟公所曾向督抚呈报,并请向日俄领事交涉私售烟药事,“查禁烟一事,早经文明各国所公认,凡属友邦均应协力查禁,冀烟害肃清,赞成美举,以固邦交,而保公益。乃俄人在哈埠租借以内既有开设烟馆引诱华人吸食情事,而日人在长春头道沟地方,亦开设烟馆招集华人吸食,似此情形烟害何能净绝?”[8]
何厚琦为一方父母官,深恶鸦片之毒,在任滨江厅同知时即时刻关心境内毒品问题,禁止栽种罂粟。他到任长春知府不过1年即出示晓谕,禁绝烟药。据宣统三年(1911)七月初六日《盛京时报》第五版“东三省新闻栏”:“本郡自禁烟以来,不过查禁私售、私吸,而于各种烟药并不禁止,故一般黑籍中人有恃而不恐。现在,何子璋太守有见及此,于日昨出示谕禁,意谓禁烟日急,戒断者固属不少,私吸者时或有之,皆因各种烟药内具有鸦片及吗啡之类,非特不能断瘾,而且足以增瘾,故特谕禁各商代售各种烟药。定于七月初一日起,如有私售烟药希图渔利者,一经查知或被人举发,定必严行惩罚不贷云。”[4]779此禁谕中指出,以往禁烟只禁吸食者,而忽视贩售者,故特强调禁止商人售卖烟药,以期切断源头,彻底消除烟毒。诚然,从历史事实来看,中国近代禁毒是一项漫长且复杂的工程,何厚琦一纸禁谕自然不能完全禁绝烟药,但从中亦可见其整肃地方和保境安民之愿。
除烟毒广泛流布,消耗国人体魄外,清末东北胡匪群起,实为境内又一大患。东北之地沃土广袤,自甲午中日战争以来屡遭战祸,满目疮痍。清廷腐败无能,经济困顿,无力重整河山。社会极度动荡,百姓无可依靠,濒于绝境的农民、工人和游民以及地痞无赖、落魄官吏和豪绅子弟便占山称王,落草为寇,形成一批被称为“红胡子”和“马贼”的胡匪势力,他们亦是后来军阀割据的原始力量。这些胡匪大多无统一组织,各占山头,互有对抗,在骚扰治安的同时也成为外敌争相利用的对象。日俄战争中,两国均招募马贼编队以作战斗之员,后又不断收买勾结马贼。“某国政府有秘密命令,饬驻东省各领事及督府,凡东省马贼,一律设法招募。应募者,能募集百五十人,编一中队,即以其人为中队长。募三百人者,编大队,其人亦即为大队长。”⑤所谓某国,即日俄或其他列强之国,以金钱官职为诱,唆使一些马贼成为其爪牙耳目。金寿山为辽西一带的胡匪,宣统二年(1910),金受洋人之命潜入长春,拟招募马贼组建师团,被长春巡警抓获。因事关重要,其被转送府署,由何厚琦亲审面训。何对其“优加礼貌,晓以大义。该贼首直认某国许以重金,甘心为此。今后情愿归降,以赎前愆”⑤,又“详请上峰,派为游巡队队官,以策其后效”⑤。何厚琦劝降此匪,避免其与洋人勾结,为地方治安消除了隐患。金寿山后在游巡队听差,在长春防疫和安保等事中均有出力。
何厚琦任清末长春知府职守的近3年时间,是其宦海生涯的重要一环。在为地方发展尽其所能的同时,也为其日后在民国时期履任奠基。何厚琦在民国时曾任多地税捐局局长,这与其参改长春营业税之能力不无关系。从现有资料上看,除政绩外,何厚琦在长春亦有贪腐等劣迹传闻,相关事实限于篇幅和文献不足,待日后考证。需明确的是,清末社会问题复杂交错,地方官员职守一方,虽有少数勤政爱民和对峙外侮的开明官吏,但他们也只是试图挽救衰败危局,终究无法摆脱历史局限,探寻正确改良之方。考察何厚琦等地方历史人物事迹,目的在于观照其所处时代社会剪影,以点观面,以史为鉴。作为近代东北地方官吏一员,何厚琦的政事才干亦载于地方志等历史文献中,是一位非常值得研究的近代人物。人物是历史发展的动因,人物研究亦是历史研究之窗口。对地方官员的考察研究,意义不只在于对其人其事的复述,更在于对其所处历史环境的折射。以何厚琦为个案,进而考察近代东北历史的风云变迁,正是研究目的所在。
注 释:
① 厚琦实年与官年有差,此处“44岁”为何厚琦实年,并非官年。关于其官年和实年的考论详见许隽超《清末滨江厅同知何厚琦生平家世考》,黑龙江档案,2017年第五期。
② 关于何厚琦滨江厅同知任上的政绩情况,可参考拙文《何厚琦清末滨江厅同知任内政绩考》,黑龙江档案,2019年第十二期。
③ 何厚琦光绪二十八年奏保归知府班,以道员用,后辽阳州知州、滨江厅同知等职皆为署理,正职仍为锦县知县。
④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12-0688-059。
⑤ 《东方杂志》第九期,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