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分析及措施建议
2020-01-18孙晓丽
孙晓丽
(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水务局,山西 闻喜 043800)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区域社会建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依旧有部分区域还存在供水困难问题,不仅管理不善,而且难以充分发挥出自身的效益。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以及管理工作,是我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发展瓶颈。
农村饮水安全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普遍关注。自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闻喜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快速提高,农村居民饮水条件得到改善,城乡供水差距进一步缩小,到2019年底,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解决。但一些乡镇农村饮水安全成果还不够牢固、容易反复,在水量和水质保障、长效运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水利部提出的农村供水新标准还有差距。要想改善农村供水形势,提升农村供水规模,必须根据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引入外来水源,合理配置水资源,合理分配水权,完善农村供水管理模式。
1 农村饮水工程状况
为了解决农民群众饮水问题,闻喜县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打坝蓄水,80年代打井配套,2000年后开始饮水解困工程建设,2005—2010年进入“十一五”,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1—2015年进入“十二五”,农民群众吃水实现了“从无水到有水、从苦水到甜水、从挑水到自来水”的根本性改善。2016—2020年,饮水安全工程进入巩固提升阶段,通过四年的脱贫攻坚行动,全县农村群众实现从“有水喝”到“有好水喝”的质的变化。目前,闻喜县农村饮水安全均满足脱贫四项指标。
2 运行管理现状
近年来,闻喜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受农村饮水工程投资所限,已建工程标准较低,加之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变化、早期建设的工程老化报废等原因,农村供水设施总体上依然薄弱。当前农村饮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工程方面存在的问题
2.1.1 供水设施老化年久修失
据统计,“十三五”解决了9.0359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其余一半以上工程是饮水解困期间和全覆盖期间及以前自行投资建设的(工程投资按农村受益人口人均补助156~266元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很低,加之多年运行,存在水源井、管网等供水设施老化失修等问题。
2.1.2 部分工程水源不稳定
一是由于建设期间按人头算投资,投入相对不足,工程标准低,多数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没有考虑备用水源建设。二是近年来全县地下水位呈逐年下降趋势,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导致一些成井时间较长或农民自己打的通泉井水量骤减或已报废。三是部分以小泉小水为水源的山区,易受气候变化影响,干旱月份会出现泉水断流和集不下水,供水不及时。
2.1.3 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偏低
一是20世纪90年代末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于当时村庄规模小,建设标准低,规划施工时没有考虑人口增长等因素,在管网布局和管径选择时标准较低。例如桐乡集中供水工程于2003年兴建,设计居民用水定额仅40L/(日·人),原规划主要解决县城西北部二级路沿线包括东宋、姚村、西城庄、中社、东社、6个村庄及22个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1.5万人长期饮用高氟水的问题。经过近20年发展,现有工程供水能力已远不能满足用水需求,对该工程进行扩建改造非常必要。二是“十二五”期间上马的部分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工程、加压泵站及骨干输水管道工程在项目投资中占较大比例,但当时项目建设按受益区人口控制投资,贫困县人均400元,非贫困县人均300元。由于受资金限制,部分村级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未实施,实际供水能力达不到设计标准。
2.1.4 工程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工程水源地保护的资金、措施缺失,信息化建设滞后。长期以来闻喜县水源地保护方面基本没有投入,存在着水源水质污染等安全隐患;此外,规模以上工程信息化监控、调度、处置等手段滞后,导致出现紧急情况时,难以及时科学处置。
2.2 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2.1 部分工程管理水平低、管理难度大
目前全县集中供水工程中,由水利部门或乡镇水管站直管的占1.2%,剩余98.8%的集中供水工程建成后移交村集体管理,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的问题。
2.2.2 水费收缴率底
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要求,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征收水费率要达到95%以上。目前闻喜县征收水费率只有75%左右。主要原因:一是村干部在竞争上岗时承诺不收取水费,造成村民没有节水意识,长流水、浪费水现象普遍存在;此外,村干部为了降低成本,隔几天甚至几周才供一次水,造成村民用水不方便。二是部分山区群众饮用山泉水等,从来不缴水费,没有水是商品的意识。
2.2.3 水价偏高,群众有负担
建立“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高于县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制度是山西省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改革的一项主要目标。目前部分村水价过高,群众有怨言。个别乡镇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存在村级加价高,村民不愿意承担,重新饮用村中原水质不达标的自备井水现象。
3 建议措施
3.1 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
3.1.1 全域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依托小浪底引黄和石门引水水源,推进大水厂、大管网建设,实现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质量、同标准、同保障、同服务。
3.1.2 扩大规模化供水覆盖范围
以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备用水源建设、现有工程开展管网互联互通,水源互为备用、乡镇水厂或联村水厂建设等为重点,管网能延则延,能并则并、能扩则扩,扩大万人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对“十三五”初开工的尚未达设计规模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扩建改建、整合联网,扩大供水规模;对工程规模适宜但因水源污染和供水设施落后造成供水水质不达标、供水保证率低以及管网漏损严重等问题的,增加净化水处理设备和更新配套管网。
3.1.3 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
有条件地区,通过以大并小、小小联合方式,减少小型分散工程数量。一是水质提升保障。千人以上工程全面推进水源保护,落实“划、立、治”措施;其他集中供水工程落实水源保护措施。二是管网更新改造。对2005年以前建设的管道材质差、建设年代长且管网漏损率高、供水能力不足以及管网裸露或埋深不足的工程,推进管网更新改造。三是配套计量设备。千人以上工程和联村供水工程全面配套计量设备;推进安装预付费智能水表。
3.1.4 规模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信息化建设
以规模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以示范建设农村供水损失最小、成本最低、安全性最大、保证率最高为目标,建设标准统一、先进实用、资源共享、运行安全、兼容性扩展性推广性强的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信息集成化、管理网络化、生产自动化、办公电子化。
3.2 全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运行管理工作
3.2.1 落实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
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供水范围确定产权。跨乡镇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归县级政府,由县级水利主管部门明确工程管理法人单位,并负责业务指导;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归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协调明确工程管理法人单位,乡镇水管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或村级供水管网工程产权归村集体,由受益村集体管理,乡镇水管机构负责业务指导。企业或个人投资为主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投资比例或投资人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县级水利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入户部分产权归属用水户所有,由用水户负责管理维护,接受乡镇水管机构监管。
3.2.2 加快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
一是提高群众对水是商品的认知程度。各乡镇要通过墙体标语、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提高群众节约用水和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用水缴费的意识,改变部分群众长期以来不花钱用水、吃免费水的传统观念,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二是加快水费计量设施安装进度。实施入户计量设施工程建设,对破解农村供水工程收费难题,提高群众节水意识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原则上每处集中供水工程的受益户都要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所有新建、改扩建的集中供水工程都要把入户计量设施作为重要建设内容同步实施。现有运行正常但未安装计量设施的供水工程也要分批次开展安装工作。千人以上工程要全面配套计量设备,推进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建设和改造。三是全面推行农村饮水按供水水价收费。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水价。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报所在乡镇政府备案。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供水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群众公示。对于不收水费的工程,原则上今后不得安排使用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
3.2.3 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三个责任”。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从资金筹措、运行管理、水源地保护、水质检测监测、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抓好细化落实。二是建立“三项制度”。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成立“闻喜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组”,出台《闻喜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将农村饮水安全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不低于人均3元标准足额落实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经费。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本乡镇的“三项制度”。三是全面推行农村集中供水“物业化”管理。每个行政村都要确定1名饮水安全管理员,每处供水工程都要明确责任人,要出台供水承诺,公布维修服务电话,收缴的水费纳入村委会账户,专款专用,用于饮水工程的相关开支以及贫困户、低保户等低收入特殊群体的补助。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政府和村委会解决问题的渠道。责任人有义务就供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接受群众质询,接受社会监督。
2.2.4 建立水质检测制度
各村要优先选择水量充沛、水质良好、便于保护的水源作为饮用水水源。要强化水源保护和建设,万人供水工程饮用水源应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千人供水工程应依法划定水源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标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原则上饮用水水源不得用于农业、工业用水等其他用途。县水务局每年对全县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一次检测。乡镇政府要组织村委会每季度对水塔、水池等供水设施进行一次清理消毒。
4 结 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水的需求不断增加,从而对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能力、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基层水利工作者必须完善工作规划,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