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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必要性及其影响

2020-01-18张弢上海大学

环球市场 2020年36期
关键词:法定区块货币

张弢 上海大学

一、引言

电子支付是数字货币的特点之一。近年来,以区块链技术构架的新型数字货币例如比特币,莱特币,以及私人数字货币的大量交易,引起了各国货币当局,金融界,学术界的重视。各国也开始研发法定的数字货币。

比特币之后各种数字货币层出不穷,例如2019年,Facebook发布了加密货币Libra白皮书。由于非法定数字货币对我国金融稳定,货币政策构成潜在威胁,我国也加紧了中国法定数字货币(DC/EP)的研发,并且已经在部分城市和业界机构展开了试点推广测试。在2014年,我国就已经开始了法定数字货币(CBDC)的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相比私人数字货币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有独特的优势,对于人民国际化,贸易结算系统也会有根本的变化。

二、文献回顾

(一)数字货币的特征

IMF2016年发表关于虚拟货币的研究报告(He,Hambermeier,Leckow,2016)。报告指出,虚拟货币是有价值的数字化的记账单位,由私人机构发行。国际清算银行(BIS)在2015年的研究报告中将数字货币描述为:“采用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技术的虚拟货币”。2019年全球有1000多种数字货币,都是在比特币源代码基础上修改和改进(何德旭,姚博)。谢平和石午光(2015)指出数字货币的加密涉及网络P2P 技术,由计算机程序产生,并在互联网上发行和流通,并且应该受到政府的监管。

(二)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根据发行者的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私人发行和央行发行两种。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在2020年发布的央行数字货币报告中将英国研发的法定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解释为:一种电子形式的央行货币,用于家庭和商业的资金支付和存储。具有“零售”性质的CBDC,与现金和银行存款共存。基于区块链技术但和比特币有本质区别。姚前(2019)指出目前各国中央银行关注的是分布式记账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DLT)应用于资金批发市场的实时全额支付,对于法定数字货币未做详细规划。姚前(2018)对加密货币的估值提出了成本定价法、股票定价法等五种方法。乔海曙(2018)指出法定数字货币某种程度上可能会替代现金和商业银行存款。

三、数字货币和央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

(一)定义

第一代数字货币:比特币类(比特币、莱特币、瑞波币、以太坊等)。由系统开发者,采用智能合约或者区块链技术构架,没有明确的货币发行者。第二代数字:稳定代币(USDT、TrueUSD、Dai、Center)。有明确的发行机构,有抵押资产(或者采取稳定价格的供给自动调节算法)作为信用基础,价值挂钩盯住的有价值资产。第三代数字货币: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发行的、以数字形态存在的、实现支付双方点对点交易、分散结算的货币(BIS 2017)。

央行数字货币(DC/EP),英文是“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这是中国央行研发的数字货币货币表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定义为CBDC,英文是“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描述的是同一个概念。由于法定数字货币是由一国政府发行的,是主权货币,与非主权数字货币有很大的不同,央行数字货币可能使用了现有的数字货币某些技术。

数字货币的某些特点央行DC/EP也同样具有:1.第一,数字货币的资产属性。数字货币是一种资产。该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市场的供给和需求。2.数字货币的P2P交易机制。数字货币交易方式是点对点、分布式、去信用化的,和目前的交易方式不同。3.数字货币的脱媒属性。数字货币支付和交易不需要任何金融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和信用担保。

(二)央行DC/EP的构架

云技术、5G通信技术(华为的核心技术优势)、边缘计算、终端使用、移动钱包、区块链、密码学是央行构建数字货币的重要技术要素。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2018)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2018)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构想设计:1.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将采用双层投放体系和双层运营结构(上面一层是央行对商业银行,下面一层是商业银行对公众)。2.商业银行电子支付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即资金和银行账户是严格绑定的。3.央行数字货币替代现金,应遵守现行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的规定。央行数字货币应具有无限法偿性。4.系统结构。央行数字货币会存储在相应商业银行的数据库,数字货币也可以通过代理投放机构直接确权,在数字钱包之间进行点对点的交易模式。(谢平,石午光2019)

(三)央行数字货币是有必要的创新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以非现金支付为主要特点的数字支付在全球普及,现金的使用率逐渐下降。美联储研究估计,2012-2015年,美元现金交易数量占比从40.7%降至32.5%。2019年,中国数字支付交易规模达到201万亿元,包括消费、金融、个人及其他支付交易的非现金化。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逐渐占领了支付服务市场,改变了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和支付行为。因此法定数字货币有着良好的前景和潜在用户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不仅是现实情况的需要,也是顺应货币历史发展规律而进行的必要调整(见图1)。

货币的流动性结构主要有M0与M2的比率(即交易性货币余额)、M1与M2的比率两个指标。M0表示流通中的现金,M1= M0+银行体系的活期存款,表示狭义货币,M2(广义货币)= M1+准货币(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其他存款)。由上图可以看出近几年现金供应量占比一直在下降,现金的占比在我国货币体系中逐渐减小。而央行数字货币被设计为M0的替代工具,并且保持了现钞的属性以及主要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匿名,并且使用方便。

(四)央行数字货币优势

法定数字货币可以维护金融信用体系,使得货币政策更有效。与支付宝/微信相比,1. DCEP具有法律强制性。第三方支付并不能适用任何地方,但是法定数字货币可以。2.支付宝/微信都是账户制,必须绑定银行账户,支付流程是“交易双方+银行”,DCEP是央行发行,其流通体制可实现“点对点”,交易速度会提升。3.第三方支付的过程可能会绕开中央银行,支付机构成为“影子中央银行”,不利于金融监管。央行的数字货币可以解决这一问题(谢平 石午光 2019)4. DCEP可以脱网交易,即离线支付,没有网络的时候也可以交易。5.支付宝、微信支付本质使用的是商业银行存款,信用等级无法和央行相比,在法律地位、安全性上不能达到现金的水平。中央银行是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人,央行和用户可以直接关联,更易实施穿透式管理和统计监测,增强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增强其有效性(孟刚,2019)。

四、央行数字货币对国际结算的影响

2018年,我国与沿线国家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2.07万亿元,与沿线国家有更深更广的货币合作。法定数字货币一旦用于跨境贸易,会给沿线国家多了一种优质的国际货币选择。

DC/EP的发行流通,有助于我国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虽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已经上线,有部分国家已经接入系统,但全球跨境结算还是以 SWIFT 和CHIPS 系统为主,这并不是长远之计,美国经常通过 SWIFT 和 CHIPS系统肆意制裁其他国家。SWIFT 和 CHIPS 的更新速度和安全性逐渐落后于大数据时代,许多国家都尝试利用新的技术例如区块链构建更高效的清算网络平台。

使用数字货币将会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结算速度。基于区块链平台的支付方式到账时间会缩短。在降低成本方面,麦肯锡发布的《区块链:银行业游戏规则的颠覆者》报告显示,在使用区块链的跨境结算系统下,使得每笔交易成本从26美元降低至15美元。

法定数字货币将会改变现有的跨境结算格局,提供新的贸易投资业态模式。促进贸易的便利化,是货币在数字化时代的具体演进,是改变货币格局体系的重要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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