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年体史书发展历程:从记注到编年体的完美之境
2020-01-18宋馥香
宋馥香
(闽江学院 人文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08)
按照事件发生顺序记事,是人类最早的记忆方式和对历史进程最早的认识。人类早期使用结绳、刻木记事,就是按照这一顺序做标记。但此法只能表达事件的重要程度和发生次序,却无法反映事件的过程。直到文字产生后,人们开始利用文字的表声达意功能记事,才逐渐摆脱结绳、刻画和口传带来的失误。从目前已知的甲骨卜辞记事的时间表述形式看,早在商代,人们已有了比较明确的时间概念,并把它作为记录历史的时间标尺。这是记言、记事两种最古老的体裁按时间顺序和运用时间定位事件发生起点和终点的重要依据。编年是中国史学诞生前记录历史的一种编纂形式。春秋以前,因“官守学业皆出于一”[1]951,记史的权力掌握在史官手里。从体例上说,殷商时期虽是按时记事,但记事体例不稳定,也不规范。从内容上讲,只是对时事的记录,且多为一事一记,并无剪裁、组织。宗周国史,虽已具备比较完整、稳定的编纂体例,但只是按“君举必书”的原则记录帝王的言动行止,并无对历史的褒贬,更没有对史料自觉的剪裁。从目的上看,只是为记录和保存,“欲使往事之不忘”[1]49。因此,其性质是“记注”,而非“撰述”[1]49。随着周王权力下移和社会变化,史官不仅服务于王室,也服务于诸侯,由此打破了王室垄断历史记录的局面,使记史内容突破王侯贵族范围,向更广阔的空间拓展,并在体例上逐渐打破官文书一事一记的格局,发展为按时间次序记事的编年国史。这是从史官记事向私人撰述,由记注向撰述发展的可贵变化,《春秋》正是在此基础上诞生的。
一、孔子作《春秋》:赋予历史以“义”的编纂学意义
史学是社会的产物,也是对前人思想继承和发展的结果。春秋时期与此前不同,从贵族大一统政治向以诸侯争霸为主要特征的时代转变,知识由贵族垄断逐渐向民间转移,记史权力也由特权变为民权。《春秋》作为中国最早的一部私人撰述,正是这一时代变革推动的结果。而它记史内容的丰富、全面,编纂形式的稳定、成熟,不仅与社会变化相关,也与先秦国史记事内容的广泛性和记时的稳定性趋势的出现密切相关,是国史发展的必然结果。面对广泛而丰富的历史内容,如何按照时空维度加以编排?《春秋》将事、文、义三者相结合,借助记史体例,剪裁、编排史料,展现出春秋大变革时代的历史画卷,从而将史官记录变为历史著述,这是中国史学史上的大事。孟子说 :“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2]351“事”的意思是记录齐桓公、晋文公这类人物的大事,其记事体例可概括为“比事”[3]842。《春秋》以记鲁史为主,包括周王室及列国242年间大事,首先要对发生在同一时间和不同空间的史事进行汇集、排比。杜预将此体概括为 :“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以记远近,别异同也。”[4]即以年、时、月、日区分事件发生的顺序和异同,这一体例可确定事件的时空关系。同时,由于在事件发生顺序中,较早事件往往是其后事件发生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记事体例也是孔子探求因果关系、表达“史义”的一种体例。
“比事”的另一层含义,是对诸事比较其大小、轻重而有所取舍,分出详略,以便用较少文字表达更多内容,这就是所谓的“约其文辞而指博”[5]1943。这同样也是孔子表达《春秋》之义的体例。《春秋》文字不过一万八千字左右,记“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5]3297。其中,记齐桓公、晋文公事多达数十条。这是因春秋时期诸侯兼并,天子无力控制。此外,对中原构成威胁的还有南部荆楚和西北方戎狄,地处中原的齐桓和晋文先后成为抵御他们的霸主。《春秋》浓墨重彩地书写其历史,褒奖其功业,以宣扬“尊王”之“义”。同样,有违纲常之事也在“比事”所贬范围,其劝诫之“义”不言而喻。《春秋》的“文”,可概括为“属辞”[3]842,即历史叙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6]1985“文”的标准是“约其辞文,去其烦重”[5]509,且“辞达”(1)《论语·卫灵公》 :“辞达而已矣。”《传世藏书》本,海南国际新闻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119页。。这反映了孔子对历史叙事的重视,且“文采”“简约”和“辞达”成为《春秋》“属辞”的标准,这又是孔子对史学审美的追求。为此,他采用“书法”(2)书法,指用不同的词汇表达史家对历史事件或人物的看法。实现这一“属辞”要求,并借此表达“史意”。如记战争,有伐、侵、入等书法。这是孔子继承先秦国史的书法,以修史作为挽救世道衰微的手段。其中揭櫫出史家的褒贬原则和撰述旨趣,此即孟子所言之“义”。
金毓黻认为史学诞生有两个条件:一是史法,二是史意。[7]《春秋》严谨的记史体例和是非评断标准都具有高度自觉性,充分体现了史家明确的主体意识,即挽救世道衰微,贯彻尊王道、正名分的核心旨趣,这是以往官文书和国史所没有的。这就说明孔子已摆脱有闻必录的史官身份和记录占卜结果的简单编年记事,而取得了对史料取舍的主动权。因而,才有可能借助“事”“文”,传达其著述旨趣,并衡准史事,臧否人物,达到劝诫、树凤和“使乱臣贼子惧”之目的[2]滕文公下。由此亦可看出,《春秋》在“事”“文”“义”三者关系的处理上有逻辑顺序,即“事”“文”是“义”的载体。《春秋》就是借助“比事”“属辞”之法,使“事”“文”具有“义”的内容。一般说来,“事”“文”不会因“义”而存在,但它一定因负载“义”而与历史记录有本质不同,《春秋》就是这样。它在历史编纂学上的意义是非凡的,其史法开启了编年体的先河,并奠定了其他史书体裁的重要基础。其所记内容,首次从宫廷扩展到民间更广泛的阶层,为后世的历史撰述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丰富的内容。特别是《春秋》之“义”,借助“文”揭示“事”中之理,展现出主体之“义”,使记注一跃而为撰述。同时,也使出现在官文书中的历史和史学的朦胧意识变为史家的自觉意识,从而开启了中国史学的大门。
二、时间次序的追寻与突破:从《左传》到两《汉纪》
《春秋》在编纂学上的价值,除首次在撰述中贯注“史义”外,也运用“史法”排比头绪纷繁的国史内容,勾勒出春秋历史发展轮廓。但因其按照“微言大义”之旨剪裁史料,表达见解,使其对事的描述过于简约,特别是“书法”的运用,更使历史变得真相难明。东汉人桓谭指出:读《春秋》,“使圣人闭门思之,十年不能知也”[8]。这一点,不仅暴露出《春秋》从记注脱胎而来的一些痕迹,也给认识历史和把握历史面貌造成阻碍。因此,在编年体框架下,突破记事的时间次序、丰富记史内容和还原历史真相,便成为史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左传》和两《汉纪》都一定程度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左传》对《春秋》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改革记事体例。在编年体总格局中,集中记载一事之始末。《春秋》尚处在编年体草创阶段,还多是对互不连属之事的简短记述。《左传》在编年体总格局下关注事件始末,一方面是为拓展编年体记事容量;另一方面则是要在事件之间建立起联系,克服一事之记载断续相离之弊。如发生在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的城濮之战,《左传》打破顺时序列,利用倒叙、插叙体例,先写两国对形势的估计,再写晋、楚两国对宋国态度,中间插叙开战前晋文公犹豫的原因、晋国的谋略和楚国君臣间的矛盾,从形势和战略两方面,为揭示战争结局埋下伏笔,最后才写这场战役和战术。史家虽意在写战争,但又不限于战争,而是用大量笔墨书写战前的人谋,交代战争的远因、导火索。这一体例不仅可使读者认识这场战役本身,还能了解战役过程及其参与者的活动,并得出取胜之道在于人谋而非天意的结论。其优势是使编年记事在时间纵向延伸的同时,记史的空间范围变得更加宽阔。不仅描述历史现象,也揭示历史本质。在为《春秋》记事增添血肉的同时,也增加了编年体记事容量,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事件过程、人物活动被割裂的缺憾,而使叙事变得自然、流畅。它贯联史事,意在凸显事与事之间的联系,使探讨历史的因果联系变得更加方便。
二是创立史论体例。“史论”是史家明确表达立场、观点的一种表达形式,它与“春秋书法”不同。史论体例分为两种:一个是在记史之后,以“君子曰”为标识评论历史;另一个是其序言的“五十凡”。这种论史体例可使“史意”变得通俗易懂,并为后世史家所继承。
《汉书》断代为史,受到时人推重,史称 :“当世甚重其书,学者莫不讽诵焉。”[9]896-897《汉书》“详而有体”[9]935,但其内容恢弘,规模巨大,东汉献帝“常以班固《汉书》文繁难省,乃令悦依左氏传体以为《汉纪》三十篇,诏尚书给笔札”[9]1394。荀悦吸收纪传体之长,举要摄总,削繁去冗,以《汉书》“本纪”为纲,总“传”“志”“表”,使其纳入时间次序之下,著为编年体《汉纪》。这一改造首先要克服《汉书》各体内容重叠和“文繁难省”问题。为此,他一方面“约集旧书,摄序表、志总为帝纪,通比其事,列系年月”[10]序;另一方面运用“连类列举”之法[10]序,将《汉书》中无年月可考,或不便分散于时间之下的史事,系在相关史事、人物或制度之下,以解决编年体记事范围狭窄的问题。如张骞出使西域和西域各国不可不记,荀悦在武帝元光六年(前129年)“张骞封博望侯”条下,先记张骞出使,再记西域各国,并克服《左传》载人不详郡望、生平和体例庞杂之弊,增加大量人物,对其后编年体史书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刘知几才将班固《汉书》与荀悦《汉纪》并提,认为“欲废其一,固亦难矣”[11]29。梁启超称赞《汉纪》为“此现存新编年体之第一部书”[12]19之用意也在于此。但这并不是说《汉纪》完美无缺,顾炎武《日知录·史法》针对其不足指出 :“荀悦汉纪,改纪、表、志、传为编年。其叙事处,索然无复意味,间或首尾不备。其小有不同,皆以班书为长。”[13]顾炎武说它索然无味,虽说的是叙事,但叙事乏味,往往是体例不当所致。东晋袁宏的《后汉纪》完成了修补这一不足的任务。他说:
予尝读《后汉书》,烦秽杂乱,睡而不能竟也。聊以暇日,撰集为《后汉纪》。其所掇会《汉纪》、谢承书、司马彪书、华峤书、谢沈书、《汉山阳公记》《汉灵献起居注》《汉名臣奏》,旁及诸郡耆旧先贤传凡数百卷。前史缺略,多不次叙,错谬同异,谁使正之?经营八年,疲而不能定,颇有传者。始见张璠所撰书,其言汉末之事差详,故复探而益之。[14]
这段话涉及对东汉史编纂的两点认识:一是《后汉书》内容“烦秽杂乱”,繁而难理;二是东汉史著作虽多,但却“多不次叙,错谬同异”。为此,他取法《汉纪》类例区分之法,运用“言异言行,趣舍各以类书”[14]之体改造编年体。其实质是把与所记之事相关,反映人物事迹、言行的内容集中叙述,使事与人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变编年体劣于载人的不足,使事因人而丰满,人依事而益显。
三、编年体的完美之境 :《资治通鉴》
《左传》之后,编年体史书可谓继作不断。但除两《汉纪》外,有成绩者不多。司马光为“监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嘉善矜恶,取是舍非,为足以懋稽古之德,跻无前之至治”[15]3864的需要,毅然选择沉寂已久的编年体通史之体例,在处理记事与载人的关系和追求历史之真上,不仅为后人留下宝贵的经验,也使编年体史书的编纂达到完美之境。
《资治通鉴》在继承《左传》和两《汉纪》优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改造,使记事与载人相结合,进一步解决了编年体史书记事与载人的矛盾。不仅可见事件之始末,亦可反映社会各方面情状,并在人与事的联系中揭示治乱递变的规律[16]。如果说编年体从《左传》开始便对记事、载人范围有所扩展,那么,经过司马光的进一步发挥,编年体至此已达到空前完美的程度,以至于当司马光进献《通鉴》时,神宗忍不住称赞其“贤于荀悦《汉纪》远矣”[17]。
《通鉴》的创新,不仅反映在记事与载人关系的处理上,也体现于《考异》《目录》中,这是超越编年体本身的又一次创造,也是对历史编纂学的又一贡献。
(一)以考异之法明史料取舍原则
考证是史家在长期修史活动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早在先秦,史家就借此追求历史之真。据文献记载,左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作《左传》”[18]2449。他是目前有文献可证的我国最早运用此法修史之人。裴松之“上搜旧闻,傍摭遗逸”[19]549,“采三国异同以注《三国志》”[19]549,但其目的是“广异文”“补未备”[19]549,考异求是的地方并不多。《通鉴考异》开创了“修史之家自撰考异以明所以去取之故”[20]的先河。从方法上看,意在追求历史之真,使修史不单是记事,也是“褒贬去取,各有所依”[21]175的学术研究。
关于《通鉴》取材,宋人高似孙的《纬略》认为,除正史以外,共引书220种。当代学者张煦侯的《通鉴学》考证所得为320种。在如此众多的史料中,难免有对同一史实记载互异,对同一原文引述各不相同的情况,以至影响到史家判断。因此,如何辨证“简犊盈积,浩如烟海”[15]3864的史料,便成为修史的一大难题。司马光继承重视考信的史学优良传统,从长编起,就对史料进行爬梳抉剔的考辨。关于考辨的方法与原则,他在《与范内翰论修书帖》中曰:
其中文同事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异者,则请左右采获,错综诠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今案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22]319
这是对司马光考异方法和原则最具权威的表述。依据这段文字,结合《考异》内容,可将其考异之法大略归纳为:
从史源出发考证历史。当互异史料并存时,据可靠史源判断其真伪。《通鉴》卷200:唐高宗显庆二年七月“贬褚遂良等为爱州刺史,荣州刺史柳奭为象州刺史”条,《考异》曰 :《唐历》所载褚遂良为桂州都督,柳奭为爱州刺史。《新唐书》《旧唐书》认定柳奭贬爱州,司马光却独据《实录》,认定“奭等因坐韩瑗,再贬象州”[17]2527。李奉节告太子韦季方、监察御史李巢构为朋党及长孙无忌谋反事,《考异》认为《旧唐书·长孙无忌传》记事简略,且有歧互之处,故以《实录》为主。相较而言,《实录》是时人记录,且多直书其事,可信度较高。这应该就是司马光所说的“文同事异者”,“择一明白详备者录”[22]319。司马光重《实录》,以此法考订史实处尤多,其中明显不确处,才兼采他法以补充。
借历法考辨时间。时间是史书编纂的三要素之一。《考异》重此要素,并以刘羲叟《长历》为据,考辨各书所记史实发生的时间。《通鉴》卷213唐玄宗开元十八年“春,正月”条,《考异》曰 :“《实录》云:‘癸酉,上御含元殿受朝贺。’按《长历》,是月丙戌朔,无癸酉。《实录》此年事与《本纪》《唐历》《统纪》皆不同,正月甲子全差误;疑本书阙亡,后人附益之。《新纪》止据《旧纪》,全不取此年《实录》。”[15]2724这是以《长历》为据判断史实发生时间正误的典型例证。
用常理推断真伪。所记史实与生活经验明显不符,但又缺乏文献依据时,可用常理推断,即“理校”。《通鉴》卷194唐太宗贞观九年五月“侯君集等进逾星宿川,至柏海,还与李靖军合”。《考异》曰 :“《吐谷浑传》‘柏海’作‘柏梁’。今从《实录》。《实录》及《吐谷浑传》皆云:‘君集与李靖会于大非川。’按《十道图》:‘大非川在青海南,乌海、星宿海、柏海在其西;且末又在其西极远。据靖已至且末,君集又过乌海、星宿川至柏海,岂得复会于大非川,于事可疑,故不敢著其地。”[15]2442这是根据诸地的位置关系,依常识作出的判断。
以存疑之法保存疑点。这种方法虽无法达到舍此取彼之目的,但因是对各种史料比勘后的结果,一向为史家所推崇。具体地说,就是对无法作出判断或解释的内容,用“两存之”“阙疑”或“兼存诸说”等表达,此即司马光所说的“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22]319。《通鉴》卷267后梁太宗开平四年“八月,以刘守光兼义昌节度使”条,《考异》曰 :“《实录》,是岁五月以义昌留后刘继威为义昌节度使,八月,又云以守光兼义昌节度使,不言置继威于何处,或者复为留后。不然,守光兼幽、沧节度使,继威但为沧州节度使,皆不可知。今两存之。”[15]3511这是司马光据当时仅见史料,尚无法判断的权宜之计。胡三省注曰 :“余谓先是以刘守光子继威为义昌节度使,继威童呆,故复命守光兼领之,盖亦守光之志也。”正因《考异》保存了历史疑点,才给后人留下推敲、考证的余地,以便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存疑法的益处也正在于此。
更重要的是,在考证依据上,司马光并非固守一隅,而是认为“《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22]319。考察《考异》内容及方法,以《实录》为据者不少,但并非唯《实录》是从,而是以广阔的视野、包容的态度对待其他史料,从实录、正史到杂史、小说,均在其考异鉴取范围。这一点,为后世史家区分史料类型和评价史料价值提供了参考。
可见,《考异》主要采用史源法、推历法、理校法和存疑法进行考证。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方法并非单独使用。考证同一史实,有时往往要多方法并用。刘知几把“多闻,择其善而从之”[11]277看作历史撰述成功的基础,认为如不具备择善功夫,则会“假有学穷千载,书总五车,见良直而不觉其善,逢抵牾而不知其失”[11]526。由此可见,虽然严谨的编年体例、淹通融贯的史料剪裁之功和高明的历史见识,都是《通鉴》成功的重要因素,但甄别史实,却是史著成功最重要的前提。从编纂学上说,司马光这种实事求是地对待史料、不强作主观臆断的考证方法,给后人以推究余地。特别是由他初步奠定的自撰《考异》的编纂体例,在我国史学领域起到拓荒作用,并推动了中国史学求真传统的进一步发展。
(二)以《目录》提纲《通鉴》
史书本身之有目录,最早见于《史记·太史公自序》后半部分按篇序对各篇成因和内容作简略交代。《汉书·叙传下》仿照这一体例陈述其简要内容,形成一书目录的基本格式。《资治通鉴目录》(以下称《目录》)则不同以往。差异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以纪年并存之体提纲《通鉴》;二是以史表撮《通鉴》所记大事。
以纪年并存之体提纲《通鉴》,是《目录》的一个突出特点。《目录》沿用《通鉴》纪年体例,首行用《尔雅·释天》的岁阳岁名,按太阳在甲、在乙等顺序,依次写出其岁阳阏逢、旃檀等,再把相对应的岁名加到岁阳之后,形成一套类似干支纪年的系统。有人认为这种纪年太过古奥,不便使用。但岁阳岁名纪年用于记史,实际是在帝王年号、干支以外,形成了一套新的历史纪年系统,是对历史纪年的一种补充和对古纪年法的保存。
司马光重视历史纪年,认为“为史者,必先正其历,以统万事,故谓之《春秋》”[23]卷1。把纪年提高到历史真实性、准确性的高度。为此,他除采用岁阳岁名纪年外,首行同时标明不同时期所用历法及其建首月、四时,以及节气和七政之变(天文现象)。以“汉纪”为例,如高祖元年之上为 :“旃蒙协洽,乙未,汉初用殷历,或云用颛顼历,今两存之,汉袭秦以建亥月为正,今所记月数皆以夏正言之,后朔与前朔同日则不记,改日乃记之,后仿此。殷:月丁亥,十一丙辰,正乙卯,三甲寅,六癸未,八壬午朔。颛顼:壬申蔀九年,十丙戊,正乙卯,三甲寅,五癸亥,七壬子,九辛亥朔。”[23]卷3意在交代这一时期历法变化和记录历法体例。汉高祖二年之上为 :“柔兆涒滩,丙申,殷:十辛巳,十二庚辰,二己卯,四戊寅,六丁丑,八丙子朔,颛顼:十一庚戊,正己酉,三戊申,六丁丑,八丙子,后九乙亥朔,自太初未改历以前,闰皆在岁末,谓之后九月。”[23]卷3此条不仅记《殷历》《颛顼历》两种历法,还解释了《颛顼历》闰月名称为“后九月”,且位置在年末。如此著录,不仅显示出历法的演变,也便于对两种历法加以比较,又弥补了《通鉴》少记天文现象的不足。
综上,《目录》首行共有三项内容:一是岁阳岁名纪年;二是反映历法变化及建首月;三是记载出现在“正史”或《通鉴》中的天象。不仅可统一纪年、简化《目录》记事和补记《通鉴》所未记,也起到了年表和正历作用。
次行按《通鉴》记史脉络,著录各帝王年号纪年。政权并存时,则将他国年号按行列依次排列。如春秋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与其并存的诸国纪年各不相同,《目录》将十二个诸侯国并列,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通鉴》“借年记事”原则所带来的无法反映并存政权纪年的缺憾,不仅可在相对应的时间上,方便检索其他诸国的历史,也可清晰地反映历史进程。
以史表撮《通鉴》所记大事是《目录》的另一突出特点。就体例言,《目录》也是按年经事纬著录历史;就内容说,其名虽曰“目录”,但并非是将《通鉴》全部内容提炼为事纲纳入史表。核对《通鉴》与《目录》内容,发现两者所载并非完全一致。如卷1“周纪”安王时期和卷18“唐纪”太宗前五年,摘取《目录》所不收的内容、数量和类别,发现《目录》所记周安王元年至二十六年的内容,仅为《通鉴》的三分之二。唐太宗贞观元年至五年的内容,约为《通鉴》的五分之四。[24]84从《目录》失载的内容看,多为帝王行幸、游猎和皇后亲蚕等,这些本与“资治”关联不大。《通鉴》高扬“资治”旗帜,却又记载这类内容,主要是受早期编年体史书记史规范影响的结果。《目录》剔除这类内容,实际是起到《通鉴》节本、为帝王资治提供方便的作用。
清人钱大昕认为《目录》所记“极简括,而多采君臣善言”[25]。但核对《目录》与《通鉴》贞观元年至五年所记,发现其记事明显多于载言,事与言的比例约为2.6∶1;战国部分几乎没有载言内容,且《目录》中记事或载言,多据《通鉴》而定[24]87。总体上说,时代越后,载言比例越大。这可能与《通鉴》详近略远的理念和注重以载言刻画人物有关。这种现象也说明《通鉴》与《目录》之间既不是纯粹的史文与事纲关系,更不是今天的目录或索引,而是对《通鉴》提要钩玄、“使诸国事杂然并录者粲然有别”[15]23的提纲或节本,客观上为读史者理清历史脉络带来方便。
要之,《通鉴》之前,从没有过断限如此绵长、内容如此宏富,且在编纂上自成家法的编年体通史。正如清人王鸣盛所言 :“编年一体,唐以前无足观。至宋有《通鉴》,始赫然与正史并列。”[21]154它不仅克服了编年体因“束于次第,牵于混并,必举其大纲而简序事,是以多阙载,多逸文”[26]的不足,而且创为我国第一部规模宏大的编年体通史。叙事上,它虽以《左传》和两《汉纪》为规矩,但比之更加严谨,且多有发明。在推动编年体史书叙事进一步发展的同时,首次形成以《考异》《目录》与史书共生的编纂体系,不仅为《通鉴》阅读和考信提供了方便,也推动了史学求真传统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语
中国编年体史书创始于《春秋》,但其记事少而支离,只能表示事件的发生而无法连贯表述事件过程。《左传》克服了这一弊病,不仅在编年体框架下扩大其记史容量,使记事变得更加丰满、清晰而流畅,而且也使编年体在记事的完整性和连贯性、观点的鲜明性和通俗性方面得到发展,为揭示历史发展趋势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编纂体例。从这些意义上说,《左传》可谓是编年体史书从雏形向规范化转变的一部关键性著作。但它对没有时间记载或不便系在时间下的史事,却无法容纳,因此还未建立起编年体的规模。两《汉纪》借鉴纪传体载的优势,运用类例思想创新体例,集中记人、载言,在记史容量大增的前提下,保持编年体简约和长于揭示历史大势的特点。这是对编年体史书发展的一大贡献,集中体现了史家对编年体时间次序的追求与叙事的进一步突破。《资治通鉴》使编年体史书变得体大思精、气势恢宏,不愧为“缵大宗之绝续,开(编年体)中兴之盛业”[27]。可以说,编年体史书的编纂经历了一个由变例济穷、化腐朽为神奇的过程,变得越来越精严,并成就了《资治通鉴》。这不仅是史法上的一大进步,也是中国史家创新精神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