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驱动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探索
2020-01-18李改芹
李改芹
大数据作为人工智能的基石,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经济与生活,并在诸多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大数据是什么?AI领域专家李开复博士认为:大数据并不仅仅是指大规模的数据,而是指因为信息交换、信息存储和信息处理等三个方面能力的大幅增长而产生的数据。[1]88从应用的角度看,大数据有以下特征:(1)大数据主要是源于生产或服务过程的副产品,而不是为了特定目的采集而成的数据,但是在价值上往往超越后者。(2)大数据准确性高,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取代传统意义上的抽样调查。(3)大数据可以实时获取,具有实时性。(4)大数据是源于多个数据源的多维度信息。法律服务领域同样存在大量法律法规、司法裁判文书、行政执法文书、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等数据信息,通过深度学习模型对这些信息加工、整理和分析,可以为企业、事业单位等提供更精准的风险防控方案,为立法机关制定科学的法律规范提供依据。大数据正在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样,大数据对我们的法学高等教育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大数据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我们该如何应对?这是法学教育者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大数据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
(一)大数据的价值及其社会融合性特征
大数据的价值在于数据分析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数据挖掘和智能决策。大数据的数据源具有多维性、实时性的特征,因此,要发挥其最大价值,必须把握大数据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高度融合的特征。大数据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问题,例如,大数据改变了社会就业结构,对法律与社会伦理产生冲击,侵犯个人隐私以及挑战国际关系准则等,同时也对政府管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乃至全球治理产生深远影响。正是基于此,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要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重视人工智能与相关学科教育的交叉融合。该文件提出的交叉融合专业就包括法学专业,因此,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及其在法律服务领域的运用正驱动法学教育理念及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创新。
(二)大数据驱动下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
大数据的融合性特征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驱动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变革。
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拓宽。大数据技术应用本身带来了新的法律服务需求。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的发展对法律与社会伦理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冲击,形成了新的社会问题。例如,如何防范大数据采集过程中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大数据背景下对数据财产如何保护,对机器人和人类之间的相互损害而发生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等,这就为法律服务和法学研究提供了新领域。大数据技术在金融、财税等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对企业法律服务提出了新要求。例如,涉税风险识别及防范成为当前高端专业律师事务所的特色业务,该业务目前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相关数据进行加工分析,为银行贷款发放以及贷款使用管理提供法律风险预测。
法律服务模式数据化、平台化。大数据背景下,为当事人提供一体化、高效率的网络诉讼服务的“智慧司法云”“云端律所”纷纷出现,各类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云端化、法律风险防范信息资源呈现数据化、法律服务的平台化趋势明显。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新型律师事务所正在探索如何紧跟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数据时代特征实现传统行业法律服务的增值,探索如何与新兴行业融合服务。大数据背景下,法律从业者要适应市场服务的新趋势,必然要具备数据思维和法律专业融合的意识和能力。
(三)法律服务市场对法学人才培养规格提出了新要求
法学专业作为国家提出的与人工智能交叉融合的专业之一,对现有法学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提出了新要求。
数据搜索、挖掘与分析成为大数据时代法学人才必备能力。大数据驱动下法学教育最应该关注什么?大数据时代丰富了法学教育资源、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面对海量的数据,学生该如何学习?面对人工智能的挑战,哪些法律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法律人应具有哪些核心竞争力?毫无疑问,那些程序性、重复性、仅靠记忆和练习就可以掌握的技能岗位必将被人工智能所代替,而对复杂事务的综合分析、判断与决策,比如“法律智慧”与“法律情感”是人工智能无法取代的,也是最值得法学人才培养关注的。大数据背景下,单纯的知识获取变得更加容易,而如何培养学生在浩如烟海的数据信息里收集有价值的法律数据,运用法律思维去解决法律实务问题,培养学生自主探索的能力成为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人才培养规格由单一的法学人才向“大数据+法律”复合型法学人才转变。根据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是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法学类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因此,大数据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影响,必然驱动法学专业人才能力素质要求的变化,高校培养的法学人才必须具备处理大数据应用带来的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素质,法学专业人才既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要会运用大数据获取信息并进行应用与分析。其知识能力结构可简要概括为“大数据+法律”,即法学人才既要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技能,也要具备一定的大数据应用技术和思维。
二、大数据对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新机遇
大数据驱动下,市场需求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新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市场需求领域拓宽,人才需求多元化
随着大数据与社会各行各业的深度融合,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拓宽,一系列新型问题为法律服务和法学研究提供了新领域。新的市场需求既向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机遇。大数据与金融、司法等行业的融合正在催生大量新型法律职业,例如,法律数据分析师,一种为新领域法律研究、新型法律服务以及立法提供数据处理分析服务的专业人才。法律数据分析师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检索法律文献、司法判例形成检索报告、法律文书等,为法官、律师等提供决策、代理、裁判思路,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2018年教育部批准增设的法学本科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专业,正是基于法学人才需求多元化而设立的新专业。
(二)教学手段多样化,教学素材更为丰富
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于2019年5月16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主席致信强调,中国要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对教育的深刻影响,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和教育深度融合。《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发展“互联网+法学教育”。AI时代的法学教育将在覆盖线上线下、课前课中课后、教学辅学的多维度智慧学习环境中进行,学生打开电脑或手机即可轻松获得相关学习素材,这使得学习更为便捷。
大数据为教学手段多样化提供技术支持。教师可以通过课堂反馈、作业完成情况的大数据采集、分析,实施差异化教学,因材施教。利用大数据构建的互动教学系统,比如智慧教室教学应答系统,能够提升学生参与度,使课堂互动更为高效。体现混合式教学特点的翻转课堂,在大数据支持下,其质和量均得到大幅提升。
大数据推动了信息共享,使得教学素材更加丰富。截至2019年12月26日,中国大学MOOC已经建有820门网络课程,其中包含法学课程32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律文书总量达85 274 334篇,为法学研究学习提供了丰富判例资源。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共享学习素材,例如法信、威科先行等多种数据资源。
(三)实验教学方式多元化,开展更为便捷
大数据与教育的融合推动了新型法学教学实验模式的研发,法学教学方式更加多元化,开展实验教学也更为便捷。在原来传统实验教学的基础上,大数据技术支持的网络实验教学平台得以推广。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发的用于法学虚拟仿真实验的网络实验教学平台(LETS)、法学教学知识数据资源总库等。
大数据也使得传统实验教学的开展更为便捷。如中国法院网大量的庭审网络直播和录播颠覆了传统的庭审观摩教学开展方式,打破了法律各领域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了司法资源共享。庭审直播为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融为一体提供了条件,学生无论身在图书馆还是教室,都可以利用移动终端参与法学实验教学。
三、大数据驱动下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
“正如互联网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一样,法律大数据也将改变传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运作模式。”[2]我们“应当密切关注社会现实,积极回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挑战”[3]。随着大数据与法学教育的深入融合,在线课程、讨论小组、仿真实验、以学生为中心的自我探索将成为今后法学教育的主流模式。作为高校法律教育工作者,唯有抛弃固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革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方能适应大数据驱动下的挑战。各个院校的办学特色不同,法学专业有不同的发展路径,下文以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的法学专业为例进行分析。
(一)革新教学理念,将数据元素、数据思维融入课程教学
作为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其法学教育模式应根据《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河南省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面向“大数据+”背景下河南区域经济发展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依托院校的办学特色进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改革。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法律专业可以依托现设法律专业具有的财经办学特色和师资优势将财税金融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作为专业特色,将数据元素、数据思维等基本理念融入课程教学,通过数据分析、数据思维将法律原理与应用可视化,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兼具财税金融类和数据技术类知识技能,能够运用法律大数据分析预测财税金融法律风险,适应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学应用人才。
将数据理念、数据元素融入法学教学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1)拓展传统法学专业教学内容,将主要法律数据资源和数据分析方法作为教学内容的一部分,扩充法学学生知识结构。(2)利用法律数据库创新课程资源。例如,金融法课程可以依托法律法规、裁判文书、司法解释、企业动态管理等数据库,搭建起金融法教学数据库,使学生学会通过分析、理解相关法学原理,预测法律风险。(3)通过法律数据案例分析教学,对财经法律相关数据进行挖掘分析,预测信用风险趋势,然后根据所学法律原理和具体规则制定相应措施防范法律风险。通过课程教学,培养学生正确理解法律原理,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具备数据分析方法的基本能力素质,以适应大数据驱动下法律服务市场需求。
(二)重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修订现有人才培养方案,重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以及课程体系调整既要遵循《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的要求,又要符合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更为关键的是,必须立足于大数据驱动下的法律服务市场需求。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法学专业依托学校的财税金融特色确立了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即培养具有数据思维和基本数据分析技能的财税金融法律风险防控人才。其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可以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法学专业教育和差别化培养两个阶段的课程设置,为法学专业教学注入数据元素,贯穿数据思维理念,并针对核心专业课程建立相应的教学资源数据库。具体而言,可以在法学专业教育阶段按学期依次开设数据技术基础课、法律教学资源库课程等,培养学生从数据认知到学会使用数据分析技术工具技能,建立数据思维和理念。在差别化培养阶段开设2~3门财税金融特色法律数据分析实训课,应用案例教学和实验教学方式,培养和提升学生在特色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素养。
(三)利用大数据技术改革传统法学教育过程,创新教学方法
随着国家推行教育信息化与法治建设信息化步伐的加快,法学专业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法治实务资源将转化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并实时跟进。另外,国家还将重点建设大量校际优质在线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例如MOOC)、信息化课堂教学平台、庭审直播实践教学平台等,最终建立覆盖线上线下、课前课中课后、教学辅学的多维度智慧学习环境。
在多维度智慧学习环境中,传统法学专业紧扣教材、以教师为主导的填鸭式授课方式必将被淘汰,取而代之的将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模式,师生互动、团队小组讨论等新型探究式教学形式将成为主流。大数据驱动下,法学教育者可以根据多维度学习环境的交互性、实践性以及资源的丰富性特点,不断创新与改革教学方法。
第一,实践案例驱动下的研究型教学法。根据建构主义理论,“学习不是由教师向学生的传递,而是学生建构自己知识的过程,学习者不是被动的信息吸收者,相反,他要主动地建构信息的意义,这种建构不可由他人代替”[4]。从学生学习角度看,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是意义的建构者,因而应重视学生作为认知主体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但教师作为学习活动的帮助者、引导者,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作为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引导者,要引导学生学会搜集有关数据信息,并尝试寻找解决方案。首先,教师在课前给出相关实际案例和阅读文献,要求学生课前通过各种学习平台资源学习相关知识点;其次,分组进行协作准备讨论资料、提出解决方案,并在课堂上展示成果;再次,教师通过课堂点评、答疑或师生互辩,引导学生将知识学习应用引向深入,熟练掌握法律规则的实务应用。在多维度智慧教学环境中,资源信息的获得不再是难题,难的是学生如何去学习和实际应用的问题。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自我学习与探索。教学实践中,我们也多次尝试了这种方法,部分优秀的学生参与非常积极,但是也有部分学生消极对待教师布置的任务。因此,该教学法需要与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相配套,否则将会导致优者更优、差者更差的后果。
第二,在线交互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法与传统师生面对面授课不同,完全利用网络实现教学。面对面的传统课堂固然有其自身优势,比如专注度、氛围、体验感等,但是新型的在线互动式学习将会更加重要,这也是大数据与法学教育融合的最重要的价值之一。这种在线教学方法,一方面能够使优质法学教育资源得到共享,促进教育机会公平;另一方面其交互式教学能够利用网络,让教师与学生围绕授课内容进行平等、自主的互动交流,教师还可以借助网络了解每位同学对某个问题的参与情况,因材施教,从而提高整体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