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背景下高校产学研基地建设模式探析
——以华侨大学为例
2020-01-18庄芹芹
林 亮,庄芹芹
(1.华侨大学 厦门工程技术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21; 2.厦门理工学院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4)
1 政策背景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发挥高等学校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鼓励和引导新型研发机构等发展”。政府、高校和企业联合驱动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通过优势互补,全方位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提供优良的学习和实践平台[1]。
2017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于高校而言,产教融合最重要的内容是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学校与企业、社会的深度融合,创新人才教育机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的人[2]。
2 华侨大学集美汽车小镇产学研基地现状
2.1 基本定位
华侨大学与集美区依据双方天然的地缘优势和良好的合作基础,共建“华侨大学集美汽车小镇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基地将立足厦门汽车产业集群,依托厦门集美区灌口机械工业集中区、深青组团等工业片区,发挥华侨大学的核心技术与人才优势,在新材料应用、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电驱控制、轴承传动、电子通信、工业设计、配套产品研发及性能测试等汽车产业相关领域服务海西和一带一路沿线建设,推动集美汽车产业发展。
2.2 建设背景
2018年5月,华侨大学、厦门海翼汽车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与华侨大学首批入驻7支科研机构负责人及合作企业代表签订“集美汽车小镇产学研基地”入驻协议。使用场地面积5 530.88 m2,包括汽车小镇10号楼4-7楼研发办公用房和2号楼一楼中试实验室。集美区提供入驻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补助。
2.3 入驻成效
截至2019年6月,华侨大学已入驻科研团队及平台机构共9个,联合入驻企业有6家,且均为华侨大学校友企业。科研团队与福建华南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横向课题到款经费达300余万元,转让技术专利成果4项,新创办企业2家。
2.4 存在问题
2.4.1 缺乏专项资金激励机制
集美区政府和汽车小镇领导小组仅提供场地免租金、装修补助、中试实验场地电费改造补贴和临时周转房补贴等基本入驻支持,对入园科研团队、科研项目、合作入驻企业等在团队人才项目申报、成果转让转化、科研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果报奖、新注册企业和高新企业申报等方面未给予配套专项政策,导致入驻团队在场地装修、项目孵化和转化方面缺乏必要的启动资金。
2.4.2 缺乏运营管理经验
厦门海翼汽车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基地运营机构,集美区政府每年以“招商经费补助”的形式提供专项经费,作为产学研基地招商、运营等日常工作费用。但海翼公司缺乏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对接合作经验,对入驻团队研究领域和科研项目不熟悉,对科研项目的市场化转化和运作思路较为模糊,导致产学研对接和推进成效薄弱。
3 产学研基地案例
3.1 暨南大学地方研究院
A. 根据地方产业特色和高校人才优势,由地方政府和高校签署共建地方研究院协议,政府提供专项资金、办公场所和配套中试场地,性质为事业法人单位,院长为法人代表。
B. 校企共建基地的合作协议明确责权利,即地方政府资助金额、周期、场地等,高校推荐进驻孵化的具体项目、人才、周期、社会服务指标、预估效益等。
C. 共建研究院的性质为二类/三类事业法人单位,以企业化形式运作。研究院内成立科技开发公司,作为研究院的全资子公司,行使公司的投资持股功能。
D. 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高校、政府、地方研究院三方组成,研究院发展重大决策、年度预算申报、审计等需经理事会会议决策,研究院院长为法人代表。
E. 教师入驻研究院开展项目纳入所在学院工作总计和统计数据,并作为校内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认定依据,优先享受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
F. 校内外科研项目入园,团队与研究院签署协议,研究院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按协议约定进行场地配套、项目考核、经费拨付、项目验收和收益分配。
3.2 江苏启东高新区创业园
A. 政府提供园区内研发大楼3年场地免租金、配套装修补助,并提供免租金人才公寓房。
B. 园区所属高新区经发局负责企业与省内外人才和团队对接,协助评选各级人才项目和创办公司等配套服务。
C. 根据入驻项目和团队,申请省市级人才项目,政府提供配套创业资金、项目资金和人才资金奖励。同时,以现金形式对人才发放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
D. 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启东设立或共建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科研平台或分院,园区与高校共建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一事一议,给予财政支持。
E. 在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方面,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企业支付的实际合作费用,政府给予配套项目资助和奖励。
4 产学研基地创新思路
4.1 主体管理模式
A. 基地可实行校地共同领导下的负责人制。基地负责人由高校或地方政府协商推荐确定,基地副职岗位人选由校地双方再另行推荐担任,其他专职管理人员由基地另行签署合同聘任,具体负责基地行政管理、项目推介对接、课题申报和验收等,形成独立运作的基地管理部门。
B. 高校科研团队以具体入驻的各研究中心、实验室、创新团队为运营实体,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联合入驻的合作企业对应团队自收自支,经费独立核算。
4.2 日常运营模式
A. 基地可通过校地共建基地办公室统筹管理日常运营,并适时探讨设立民办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即新型研发机构模式,以企业化形式运作,研究院独立设置人事、财务、审计、市场、投融资等运营部门。高校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时一定要从区域地方产业发展的需求出发,建立适合区域地方产业、企业发展的机构。同时对高校自身的学科优势、科技成果优势、创新研发能力、产业化能力等方面要做好充分的调研,尽可能按照地域—产业的思路来谋划布局,发挥跨学科的协同创新能力[3]。
B. 基地可考虑引入具备一定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基地建设或校地合作经验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引入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在熟悉入驻科研团队基础上,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引导科研团队开展项目培育和对接转化、科技成果转让、孵化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同时,适时引入产业对口团队孵化运营,拓宽产业基地建设内涵,发挥产业智力的聚集效应。
C. 设立专项资金机制。建议产学研基地由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高校也可考虑配套专项经费资助。对入驻科研团队的产学研项目前期孵化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并出台适用于校地合作和基地管理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和考核标准。对入驻团队和合作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项目成果转化、成果报奖、新办企业、高企申报和财务税收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奖励和扶持。
4.3 采用市场化、公司化、产业化运作
A. 自主选择科研方向。以共建基地所辖区域的产业发展为导向,根据研发团队的专业背景、研发优势、产业化需要和市场导向,自主细化和确定研发方向,制订研发战略,从事研发活动,从而增强研发活动的开创性和实效性[4]。校内科研团队、校外校友企业申请项目入园,与基地签署入驻协议、与运营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基地协助申请项目专项资金资助,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场地配套、项目考核、经费拨付、项目验收和收益分配。
B. 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在用人体制上,根据研发需要,由校内教师自主组建研发团队。按照学校人事招聘相应规定,实行以项目任务为导向的人事聘用机制,外聘委托型岗位人员(项目制人员),经费由团队课题组支付,承担包括教学、科研、教辅和管理等职能,进而快速形成具有一定研发水平的团队人才优势。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项目制工作人员,可由地方人才中心委托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评审条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聘期内获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改变约定的薪酬待遇。
C. 自主实施科研管理体系。不再采用传统科研机构的行政化管理模式,而是根据自主科技创新、核心技术控制、产业化应用和社会资源整合的需要,按照企业化的管理方式,自主实施以科技研发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国际化、标准化运营管理体系[4]。教师入驻基地开展的科研项目纳入所在学院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并作为校内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认定依据,在优先享受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同时,完成基地业绩和项目任务书还可新增专业硕士指标。
D. 自主选择更具竞争力的市场化分配方式。鼓励高层次研发人员按照市场化原则获得高额回报,对在基地新创办公司,鼓励知识产权入股,创造各种条件激发研发成果市场化应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