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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职官的复杂等次及相关问题

2020-01-17杜家骥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20年1期
关键词:京官选官

摘 要 清代职官,除了品级,还有诸多的等次,如较高档次者为“大臣”。同品级者,京官高于外官、文官高于武官。同品级的同一职官,有左右、前后差别。同品级官,因所在衙门不同,而有等次之别,文职三四品京官,还有大三品、大四品之类的大小之分。同一职官,因设在不同衙门而品级不同。中央机构的堂官(长官)之间有档次及同档次中的等次差别。还有诸如大九卿、小九卿之分,等等。这些等次之多,体现了清代职官制度的细致及其复杂性,有的还关系官员的特权、选官制度。同时也存在某些问题,比如同一机构的堂官与属员司官档次差别较大,在因才选官上存在不合理问题。清代与职官等次有关的现象还出现某些重要变化,如京官高于外官的传统差别,在清代中期以后的官场观念中有所改变,有的官员追求外任。官场中的这种价值观,对于官员选任制度也有所冲击。

关键词 官员等次,京官,外官,选官

中图分类号 K2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457-6241(2020)02-0010-13

众所周知,清代官员有品级的划分,为九品18级,以此体现官员之间的高低差别,甚为明确。实际在职官制度中,还划分有很多的差别、档次,权且称之为等次。如品级较高者划为“大臣”档次。同品级者则有多种等次之分:京官高于外官,文官高于武官;同品级因加衔而与未加衔者有等次之差;有的同品级同一职官,有左右、前后差别,很多同品官因所在衙门不同,而有等次之别,三四品官还各有大小之分;九品18级之外,另有附加的几个职官等次。此外,同一职官,由于任职人民族之不同而品级不同;同一职官,因设在不同衙门而品级不同,甚至有一官多达6个级别者。再如,中央机构的堂官(长官)之间有档次差别;中央、地方同机构内的职官,又都有几个档次的划分。还有诸如大九卿、小九卿之分,等等。等次有一二十种(本文所归纳),甚为复杂。而且,有的划分也不明晰,或带有笼统性,凡此,都影响史料的解读乃至对史事的认识与论述。因为时或有学生、同行询问此类问题,于是笔者想对这方面内容作集中考察,得出一些认识,当不无意义。另外,前述等次,不仅体现了清代职官制度的复杂性、某些变化,有的还关系官员的特权、选官制度,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等等。爰作此文。因所见资料有限,或有理解不准确之处,希望发现者予以纠正,以免贻误他人。

清代职官的诸多等次,简要列举如下(所述都是定制以后的内容)。

(一)品级内外的再划分

1.大臣、非大臣之分。政书中,常称“三品以上大臣”“三品以上文武大臣”“一品大臣……二品三品大臣官员”“一二品大臣……三品大臣官员”,而不将四品及以下官称大臣。

从职官性质上看,京职“大臣”,都是中央机构的长官(堂官,或称正官)。如部院的尚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三品官的正卿,等等。最高的,是正一品的大学士。直省文职“大臣”,有总督、巡抚、布政使(从二品)、按察使(正三品)。武官“大臣”,有诸如一二品的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散秩大臣,都统、副都统,各兵营长官前锋统领、护军统领、步军统领,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绿营之提督、总兵,等等。

大臣,是高档次的官员,因而有些不定品级而以“大臣”称之的官员,都在一至三品这一档次,职分地位较高,如军机大臣、驻藏大臣,蒙古、新疆地区的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晚清的总理衙门大臣、北洋大臣(北洋通商大臣)、南洋大臣(南洋通商大臣)、出使大臣,以及临时性的钦差大臣,等等。因此,这一品级层次以下的官员如果被任命为“某某大臣”者,其职分地位也就处在“大臣”的高档次中。①

大臣,似乎又是一个笼统性的档次概念。虽然《清实录》、官方政书中多次称“三品以上文武大臣”,②但武官中的三品官,却很少见到称大臣的,即使是八旗中的正三品参领,也有列在大臣之后另称之、或与大臣分别称之的情况,③将其与大臣区别。④

2.同品级的京官、外官,有高低之分。京官,指京城各衙署(包括盛京五部、兩京府)所设职官,高于直省地方同品级的外官。如京官正三品的通政使、大理寺卿,高于同为正三品的各省按察使。京官正四品的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高于同为正四品的各省道员。因而,外官迁调为同品级甚至比其品级低的京官,也为升职(详见后述)。督抚则不属此列,这种特殊性,反衬出外官中督抚较高的地位及其职任的重要性(详见后述)。

3.同品级的文官、武官,有高低之分。同品级的文官、武官,文官地位高于武官。这在特权待遇等方面有明显体现,详见后述。

4.同一品级职官,加衔与未加者有等次之分。这方面的情况较复杂。加衔,或曰兼衔,有的又称赠衔,种类甚多,意义不一:或赋予其所兼官衔的品级、身份地位,及相应的某些特权;或赋予优先选官权;或赋予所兼官衔的职权。有的兼而有之。其赋予优先选官权,或赋予所兼官衔的职权,与本文的“等次”性质不同,需作专文另述。现仅将赋予其所兼官衔的品级、身份地位及相应特权的加衔,摘要略举如次。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皆为大臣加衔。⑤凡加这类衔者,便比同官同品级而无此加衔者身份地位高,官场中也常以这种荣衔作为尊崇称谓,如称为“宫保”者便是。

再如赠官衔或世职、品官。道员赠工部侍郎衔、通政使衔、光禄寺卿衔。典史赠主簿。绿营武官之副将赠右(或左)都督衔、参将赠总兵官衔、游击赠总兵官衔、守备赠提督衔。八旗武官之赠世职,如护军参领赠云骑尉,骁骑校赠云骑尉,都属此类。还有的是直接赠几品官,如护军赠七品官。⑥还有地方官加京官衔,如知府,加太仆寺少卿衔。⑦凡此,都提高了身份地位。

还有,同一职官,因加不同衔而分出等次。如总兵官,有加左右都督衔、加都督同知以下衔的不同,而有等次差别。再如副将,有加一品衔副将、二品衔副将、小衔副将之分,在荫子方面待遇不同。

有的是将高于某职官品级的官名作加衔以提高品级、身份地位。如大学士曾作正五品,但加尚书衔而为正二品,定其为正一品后才将加衔取消。其内阁侍读兼太常寺少卿衔,或光禄寺少卿衔,内阁侍读学士兼太常寺卿衔,国子监祭酒兼太常寺少卿銜,国子监司业兼太常寺寺丞衔,也意在提高其身份地位,后来也都取消。而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等,则一直实行。

道员,起初是各据所带之衔定品级,因而有三、四、五品之不同,乾隆十八年(1753年)裁去其所带之衔,统一为正四品,始无等次。总督、巡抚的带衔也有类似复杂情况,乾隆十四年以后统一且固定。

另外,加官衔还有荣耀性的。如乾隆十六年,詹事府詹事黄叔琳,以其是“康熙辛未探花,年跻大耋,重遇胪传岁纪,洵称熙朝人瑞”,而特加吏部侍郎衔。⑧

清末组编新式陆军,宣统三年(1911年)定,凡派定陆军军队等处职任人员,均给与陆军相当之衔:上等一级,应加正都统衔;上等二级,应加副都统衔;上等三级,应加协都统衔;中等一级,应加正参领衔;中等二级,应加副参领衔;中等三级,应加协参领衔;次等一级,应加正军校衔;次等二级,应加副军校衔;次等三级,应加协军校衔。以上加衔是“专为尊崇体制、整饬军容起见”。①

5.同一职官且品级相同,而有左右、前后的等次。

部院的堂官侍郎,有左侍郎、右侍郎,品级相同,按尚左之制,左侍郎在右侍郎之上。再如詹事府的左春坊、右春坊,设官都是庶子、中允、赞善,同职名者品级相同,但左春坊这些官,分别高于右春坊者:左庶子高于右庶子,左中允高于右中允,左赞善高于右赞善。

翰林院的翰林官,如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虽职名不同而职任性质相同,而且品级相同,都是从四品,但侍读学士高于侍讲学士。同样情况还有,侍读、侍讲,都是从五品,侍读高于侍讲。以上翰林官,“读”皆高于“讲”,文献中,这些翰林官在同时叙述时,都是“读”者列在“讲”者之前。

以上左右、前后的等次,在职官升转上有体现,见后述。

6.同品级甚至同职官员,因所在衙门不同,而有等次之别。

(1)部院中,不同机构的堂官之间存在差别。六部堂官,皆为同职之尚书、侍郎,品级也相同,尚书皆从一品,侍郎皆正二品。但吏部的尚书、侍郎,其职分就大于其他五部尚书、侍郎,比如吏部尚书的人选,按一般次序,是在五部的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中“改”任,实际是升职。而吏部尚书,若非特殊原因,一般是不改任其他五部尚书的。吏部右侍郎的选任也是如此。②吏部排在六部之首,也表明该衙门及其堂官在六部中的最高地位。其他五部的侍郎、尚书,也存在等次差别。六部总以吏、户、礼、兵、刑、工排序,就不无差别,在选官上也有体现。清末曾任吏部司官的胡思敬记述:侍郎、尚书之调转升迁“视六部繁简次序,以调任为升迁”,并对这句话作注:“旧例,由工调兵、刑,转礼、转户,至吏部,则侍郎可升总宪,尚书可升协办”。③这是说,侍郎由最低的工部侍郎,调为兵部、刑部侍郎,再进一步转为礼部侍郎、户部侍郎,虽属同职的“调任”,实际是“以调任为升迁”,再升至最高的吏部侍郎,就可晋升更高一个档次的部院正长官——总宪,即左都御史,左都御史在部院正长官中排尚书之后,是侍郎晋升之初阶,再晋升为尚书,尚书晋升,为协办大学士。胡思敬所说的,是一般的循序晋升的次序,突破这种次序的情况并不鲜见,体现了这五部之间既有等次差别,又不分明而不绝对严格的情况。

部院中,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又低于同为副长官的侍郎(暂且称侍郎为副长官、尚书为正长官)。康熙时,左副都御史与侍郎品级曾相同,都是正三品。但左副都御史选任为六部的右侍郎,是属升官,④显然其地位在各部的侍郎之下。此后侍郎上调为从二品,再调为正二品,左副都御史则始终未予上调(并见后述),仍为正三品,比同为部院堂官的正二品侍郎,差了一品(2级)。

(2)同品级而所在衙门不同的不同名职官,有等次之差。诸多衙门的正三品官,其排序是: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尹、奉天府尹,各省按察使。⑤这一排序,也是基本固定的,也称为“秩”,就是等次,康熙朝的刑部尚书王士禛曾以上述“宗人府府丞”为例,介绍说:宗人府“府丞二员,以汉人或汉军为之,秩在副都御史下,通政使、大理卿上”。⑥他的叙述与上述排序相合,其所说的“秩在……下……上”,就是等次。

以上排序,在康熙朝前期所制定的《品级考》就已基本确定,⑦为以后选官制度沿袭,⑧而且这种排序基本固定,又说明这种等次具有制度性。

以上情况,在三、四品京职文官中还有进一步的区分,见下述。

7.文官的三品官、四品官,各有大小之分。

这一问题也较复杂,需作较多解释。

正三品: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尹、奉天府尹,各省按察使。从三品: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

以上三品官,排在靠前的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以及顺天府府尹,在选官规制中,被称作是“大三品”,《大清会典事例》在“大三品”之下,注为上述几种官。①

正四品: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顺天府府丞、奉天府府丞,各省道员。从四品: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以上四品官,政书称“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二项,系大四品”。②

综合考察,称为大三品的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顺天府府尹,以及大四品的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凡属“大”者,都有通政司、大理寺这两个衙署之官,而且不论其正职、副职,如正三品的通政使为大三品、正四品的通政司副使为大四品,正三品的大理寺卿为大三品、正四品的大理寺少卿为大四品。这两个衙署——通政司、大理寺,与六部、都察院同属大九卿衙门(大九卿及大九卿衙门,见后述)。其他属于“大”者: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本属部院档次的堂官,应为二品,乾隆十五年修会典时,官员曾提出其作正三品不合理,请改为从二品,乾隆帝不同意,降旨“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仍著为正三品”,③既然属于屈尊降档,当然要排在所有三品官中的首位,而称之大三品了;再看宗人府府丞,其所在的宗人府,是管皇族事务的地位较高的衙署,其正三品的府丞又是宗人府的正官,因而也是大三品。可见,称为大三品或大四品的官员,都是任职于地位较高的衙门,换言之,其所以在同品级的职官中称为“大”,与其所在衙门地位相对较高有直接关系。需要说明的是,排在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之后的顺天府府尹,也称为大三品,当也与顺天府尹职任较重要、职分较大有关,其虽为正三品官,但与二品官的省级长官巡抚一样,有“题”奏权。其所以排在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之后,当是文献叙述时循从机构归类的原则——先中央、后地方,顺天府职官虽属京官,但顺天府毕竟不是中央机构,严格说其根本性质是“地方”机构,而且与专掌某一类事务的中央机构院、寺在职任性质上也不属同类,不宜混在院、寺中列叙,因而与中央机构分开,放在其后,但在这一品级的“地方”(暂且如此称之)机构官员中,顺天府是排在首位的。

笔者初步认为,大三品,只是在选官时,强调这几种官的职分在同品中相对较大时称之,某些职分较低的候选人在初升职时,不能升入同品中这职分较大的职官,道光四年(1824年)强调“奉旨以三品京堂補用人员,不补大三品: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顺天府府尹(原文这几种官是注为小字),以三品之太常寺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用”,④因大三品职分大,若奉旨升为三品京堂官,应升为三品中的初阶较低者——太常寺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比如四品京堂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如果奉旨升为三品京堂,只能升为三品京堂太常寺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而不能作为“正升”升为大三品的左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等三品京堂官。大三品的入选资格更高,大三品的各官入选资格也不同,以其排序即“秩”决定,如大三品中排在首位的左副都御史,是以大三品中的“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升任。以上各衙门无人,方以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升任”,⑤说的是左副都御史出缺,入选资格限定为“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升任”,作为“正升”,只有这些官无合适人选,才考虑三品官中的“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光禄寺卿、太仆寺卿”,作为“次应升”。

选为大四品的官员也有资格的限定,乾隆五十八年定:“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二项,系大四品,应升之内阁侍读学士,改为其次应升。正四品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顺天府府丞、奉天府府丞,列入正升”,①内阁侍读学士便被排除在“正升”的候选资格之外,作为“次应升”了,即只有上述诸正四品官无合适人选时,才将内阁侍读学士作为候选人。②

小三品都有哪些职官,未见政书记载,但有“大小三品”之说。乾隆四十八年谕:“嗣后京察时,满汉内阁学士、副都御史,仍著吏部照例开列具题外,其余大小三品京堂,既不便派王大臣验看,俱著吏部一体带领引见。”③

小四品,政书有时注释为: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顺天府府丞、内阁侍读学士。④有时又有奉天府府丞而无内阁侍读学士。⑤

综上,初步作这样的判断:大三品、大四品官,都有明确所指,但又只在选官时使用这一概念。而所谓大小三四品,似乎只是一个视情况、场合而做的大小之分的概念,且多用于选官时。另外,涉及大小三四品的职官,都是堂官(正官),基本是“京堂”官,而没有属官。

8.九品18级之下的级别。

清代官制,在九品18级之下,还有一些职官,且有等次之差,由高到低的排序是:未入流、无品级、无顶戴。

未入流。《大清会典》称:“不列于九品,曰‘未入流,其级,则附于从九品”,并列有这一级别的职名,如翰林院汉孔目,部院的库使,地方的盐茶大使,厅州库大使,州县税课司大使,驿丞,闸官,府州县的一些僧道官,等等。⑥这是沿袭明代制度。⑦未入流职官只设于文职官中,武官中不设未入流。这里的“未入流”,并非不算品官的非职官泛称,规定有其具体的职官名,而且有其职官的级别,“其级”是“附于从九品”,因而是属于职官范畴的。《大清会典》的另一处说得更明确一些,而且对其有定位,可知这“未入流”并非最低的职官,还有比它级别更低的。《大清会典》叙总管内务府大臣的职责时,称其“定内务府官之秩,文职有二品……有九品,有未入流,其微者,则无品级、无顶戴焉”。⑧这里明确说内务府“官之秩”,即“职官”的“秩”中,“有未入流”,也列举了内务府的一些“未入流”职官,如奉宸苑等处的苑副、催长、闸官、仓领长等。

比未入流更低的“微者”,是“无品级”“无顶戴”,这是明代官制中没有的。清代这种“微末”之官,大多在内务府职官系列中,以下所列职名及其等次,都是在内务府之内。

无品级。低于“未入流”,因“未入流”是附在职官品级的“从九品”中,尽管只是“附”于其下,而并非“正宗”的从九品,品级最低,但总算有品级。而这明确称为“无品级”的,显然是等而又下之者,因而列于“未入流”之下的“微者”之内。内务府的文职、武职官中,都设有“无品级”者。文职,诸如广储司的“无品级司匠”、营造司的“有顶戴无品级催长”、都虞司、慎刑司的“有顶戴催长”,又统称为“虚衔顶戴人员”,⑨看来是虽无品级,但都有职官的顶戴。内务府中的这种“无品级”职员数量甚多,文职仅“七司”等处就有一百多员,若再加上其他机构者,则更多。⑩武职“无品级”者,有厩长、牧长、幄长、番役头目、顶戴拜唐阿,等等。此外,无论内务府官还是外朝官,还有“无品级笔帖式”,秩在九品笔帖式之下。其他不备举。

无顶戴。比有顶戴的“无品级”更低。内务府的此类文职中,有诸如副库掌、库守、副库守、无顶戴司匠、副司匠、无顶戴催长、无顶戴副催长,等等。武职有营造司屯千总、屯把总,养牲畜之牧副,打牲乌拉之珠轩长、副珠轩长,等等。

内务府是清代管理以皇室、宫廷事务为主的庞大机构,事务甚多,而且甚为琐细、庞杂,需要设置大量且级别又极低的管理人员。这无品级、无顶戴职官,正是适应这种需要,在旧有的未入流之下设立的,数量巨大。这也是清代内务府官制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同一职官,由于任职人民族之不同,而有品级等方面的差别

主要体现在任该职官的满、汉人上。清朝入关伊始,满汉官员就有很多方面不同。其中与品级相关者,如同一职官,满汉品级不同,满人高于汉人。顺治十五年(1658年)一度划一,顺治十八年又恢复满汉同官不同品之制。到康熙九年(1670年),实行满汉官品级划一,基本固定。此后,有个别职官品级有所变动,如太常寺的赞礼郎,满人赞礼郎提高为正七品,汉赞礼郎仍为正九品。同为鸿胪寺的鸣赞,满人鸣赞提高为正七品,汉人鸣赞仍是从九品。而钦天监的五官正,则是旗人为从六品,汉人为正六品。这个情况是同职官汉人高于旗人的特例。

更重要的是,虽然同一职官,品级相同,由于任职者之满汉不同,而有职权、身份等次方面的差别。如中央机构中的满汉复职制,同一职官虽由满官、汉官共同担任,但公文列名、礼仪场合排名等,涉及先后问题,同样职衔,一般是满官在汉官之前。再如权力方面,一般也是排名在前的满官权势相对较大,印信也由满官掌管。①这些多为学界熟知,不赘述。

大理寺堂官,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属官,寺丞,正六品;评事,正七品。首领官,司务,从九品。

太常寺堂官,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属官,读祝官、赞礼郎,正七品(汉人赞礼郎正九品)。首领官,寺丞,正六品;典簿,正七品。

光禄寺堂官,卿,从三品;少卿,正五品。属官,署正,从六品;署丞,从七品。首领官典簿,从七品。

太仆寺堂官,卿,从三品;少卿,正四品。属官为司官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首领官为主簿,正七品。

鸿胪寺堂官,卿,正四品,少卿从五品。属官为鸣赞,正七品;序班,从九品。首领官,主簿,从八品。

国子监的堂官,祭酒,从四品,司业正六品。属官,监丞,正七品,博士从七品,助教从七品,学正、学录正八品。首领官为典簿,从八品。

钦天监的堂官,监正,正五品;监副,正六品。属官:春、夏、秋、冬、中官正,正六品;五官正,从六品;五官司书,正九品;博士,从九品;五官灵台郎,从七品;五官监候,正九品;五官契壶正,从八品;五官司晨,从九品;首领官主簿,正八品。

京职堂官,是一个档次较高的职官阶层,最低者虽然仅正六品,①也属正官,档次较高。

2.地方官,府州县,有长官、佐贰、首领官、杂职的区别。

长官是正印官,为所辖区的最高主掌官员。

佐贰官,是辅佐长官办理事務者,一般是办理某方面较大项事务,如府佐贰之管粮漕事务、盐务、河务、防务、督捕,等等,也有兼管两项者。佐贰官还有掌管某重点地区的,称为分防佐贰。也有上述两方面兼掌者。

首领官,掌公文收发保存、查核档册卷宗及相关文字杂务。州县首领官吏目、典史,还掌缉捕、监狱等刑事。

杂职官,掌某项具体杂务,如收税、看守仓库、管驿站,设置较多的杂职官巡检,则掌关津要地之巡查、盘检、缉捕。

府的长官知府,从四品(乾隆二十八年以前为正四品)。佐贰为正五品同知、正六品通判。首领官为正八品经历、正九品知事、从九品照磨。杂职官有司狱、税课司大使、仓大使、巡检,皆从九品。

直隶州长官知州,正五品;一般州长官知州,从五品。佐贰官,皆为从六品州同、从七品州判。首领官,皆为从九品吏目。杂职官有:巡检,从九品;税课司大使、仓大使、驿丞,皆未入流。余略。

县长官知县,正七品。佐贰官,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首领官为典史,未入流。杂职官有:巡检,从九品;税课司大使、仓大使、驿丞,皆未入流。余略。

以上,同机构职官,长官皆高于佐贰,佐贰皆高于首领官、杂职官。

(六)其他等次之分

不便作前几种归属者,于此介绍。

1.大九卿、小九卿。

九卿,都指的是中央机构的堂官,这是从职官性质上而言。大九卿,为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这9个衙门的堂官,这在明清官场上基本是固定的。小九卿,则说法甚为混乱,明朝万历年间长期居住北京的举人沈德符,曾有过考察,并作判断:

本朝以六部、都、通、大为大九卿,不必言矣。

但小九卿其说不一,或云太常、京兆、光禄、太仆、詹事、国子、翰林,而益以左右春坊,是为小九列衙门。或云詹事、春坊为东宫官属,不宜班之大廷,当以尚宝、鸿胪、钦天足之。或云鸿胪仅司传宣,非复汉晋大鸿胪之职,钦天仅掌占候,亦非秦汉太史令之职,且皆杂流世业所窟穴,只可与太医院、上林苑等耳。众说纷纷,莫有定论。既有公事会议,奉旨有大小九卿公同之谕,亦竟不知何属也。近问之侍从诸公,则以太常、詹事、京尹、光禄、太仆、鸿胪、国子、翰林、尚宝,定为小九卿,不知始自何时?②

沈德符所说明代小九卿官员的衙门是:太常寺、詹事府、京府尹、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

清初也有“小九卿”之称,《大清会典事例》记:“康熙元年题准:凡典礼……辅国将军、护军统领、副都统、前锋统领、侍郎、男、步军翼尉、大九卿,第二班。奉国将军,一等侍卫、护卫,参领、轻车都尉、步军协尉、小九卿、郎中,第三班。”③这一称谓当是沿袭明朝。不过以后提到小九卿,都是笼统而言,未见确指哪些官者。乾隆时期曾在军机处任职的阮葵生,在提到小九卿时,也只是照明代沈德符的记载介绍而已。④即使身为大九卿的官员也说不清本朝的小九卿究竟都有什么官。康熙时的刑部尚书王士禛就有所疑问,他说明代“太常、太仆以下为小九卿,本朝官制率沿明制”,但又提到本朝宗人府设有堂官——府丞,其“秩在副都御史下,通政使、大理卿上”,既然在大九卿的“通政使、大理卿上”,那么这宗人府府丞,是算大九卿还是小九卿?另外,他还举出宗人府还设有正四品启心郎,①是否可算小九卿?可见他也疑惑不清。其中启心郎在顺治十五年、康熙十二年先后裁去。而尚宝司,则在顺治后期就已撤销,若沿袭明制,就只剩下八卿了。其宗人府府丞虽然在大九卿的“通政使、大理卿上”,又不能归入已是固定之数的“大九卿”,以其品秩地位,能否归入小九卿,而凑足“小九卿”的九种官数?以上问题于翰林院也存在。清代的翰林院在乾隆十几年已升为二品衙门,②高于大九卿衙门中的正三品衙门通政司、大理寺,但始终不列入也不可能列入已是固定之数的大九卿衙门。那么,若还如明朝及清初那样,把翰林院放在小九卿衙门之列,是否合适?这虽然是从衙门地位上而言,但九卿官员,是与该衙门地位相关的。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小九卿概念的疑问。所以,清代的小九卿,似只是作为一个阶层官的划分概念,与明代一样范围笼统而不明确,不一定固定为九种官。

无论如何,中央分掌各类事务机构的堂官,确实有九卿之说(尽管最低者只是正六品,如国子监副长官司业),且九卿,又分为大九卿、小九卿两个档次。

2.封赠散阶中的等次。封赠散阶,是赋予官员及其长辈直系亲属、妻子的身份性荣誉等级职衔称谓,如男性之封赠光禄大夫(文职衔)、建威将军(武职衔)之类,女性封赠之淑人、恭人之类。在世者为“封”,故去者为“赠”。这种封赠,是按实任官员的品级予以封赠,且划分为两大档:五品以上所颁给的状物,称“诰命”,六品以下所颁称“敕命”。其内部又细分等次,一品官为最高之等,其余每两个品级为一等:一品官封赠其三代,诰命四轴;二、三品官封赠二代,诰命三轴;四、五品官封赠一代,诰命二轴;六、七品官封赠一代,敕命二轴;八、九品官只封本身(雍正三年后准貤封父母),敕命一轴。

职官按品级制定的某些制度,大家了解的比较多,如朝会礼仪班次,是按照九品依次排列。俸禄之正俸,是按品级给与。特权方面,如一品大臣可用太监,二品及以下不可,等等,这些品级差别方面的常识,不作赘述。有些制度,则是按前述等次制定。兹介绍以下几种。

(一)由于大臣属于高档次官员,所以皇帝钦派之差职,多以大臣为名。③如钦差大臣、出使大臣,边疆定期轮驻官员也属此类,以“大臣”称之,是赋予其较高身份地位,虽然不定其品级,但以职名区分权力层级关系,如派驻边区大臣,由高到低为: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及领队大臣,新疆南路回部地区所派驻者,最高便为参赞大臣,其下为各城的办事大臣,有的设领队大臣。驻藏大臣,则设两名,办事大臣高于帮办大臣。

(二)同品级中,文官与武官,京官与外官,在荫子、选官权上有等次差别。

荫子,是指较高级官员,可将一子作为荫监生,进而选为官员,一般是荫为低其本身四个品级之官,如正一品官大学士,所荫之子授五品官。有荫子权的官员,文官与武官、京官与外官在荫子权上的等次差别如下:文职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职官,京官、外官皆二品以上,才有荫子权。可见,文官中,外官的四品官就没有京官四品官的荫子权。文职京官,诸如正四品的通政使司副使,詹事府少詹事,鸿胪寺卿,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的少卿,顺天府、奉天府的府丞,从四品的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这些四品官都有蔭子权。而同为四品官的文职外官,诸如道员、知府,就都没有荫子权,地方这些四品官阶层的道员、知府,其数量比京官四品官多得多。武官,则仅有一二品大员有荫子特权,其三四品官,诸如八旗参领、佐领,冠军使、各营翼长、营总,各种总管,云麾使、城门领,一二等侍卫、护卫,驻防城守尉、协领、防守尉,绿营的参将、游击、都司,就都没有文官三四品官的荫子权,这也是一个人数较多的职官阶层。

外官之低于京官,在选官的升迁调补上还有体现,见如下数例。

1.布政使,从二品,若升为京官,是任正三品的太常寺卿、从三品的光禄寺卿、太仆寺卿,虽然低于原布政使的二品,却是“升”官。①

2.按察使,正三品,其晋升京官,是选为正四品的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

3.道员,正四品,晋升为京官,是选任同为正四品的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以及比其品级低的正五品的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

4.府同知、直隶州知州,皆正五品,晋升京官,都是选为比其低的司官——从五品的员外郎。

5.从七品的直隶州州判,晋升京官,是任为从九品的国子监典籍、翰林院待诏,低了两个品级。②

与此形成特别反差的,是直省长官督抚的高地位,也体现在选任方面。总督(从一品)如果选调入京为官,除任命为尚书(从一品)属于同级调用外,③更多的,是升为正一品的大学士,还有的是以大学士职衔暂留总督任。④巡抚(正二品)如果选调入京为官,则主要是任部院平级的侍郎(正二品),⑤或是升为从一品尚书。⑥这体现了督抚较高的地位。也反映了其职任的重要以及对其选任的重视,如京官选为总督,主要是从尚书中选择,⑦甚至以大学士兼管、协办大学士选授。⑧正如《清史稿·疆臣年表》作者在此表的开头语中所说:“清制:疆帅之重,几埒宰辅。选材特慎,部院莫拟。”

(三)品级相同的同职文官,其左右、前后之分,在官职迁转上体现出等次。一般情况下,是“右”职选任为“左”职、序后者选为序前者,均谓之“转”,而实际是“升”职。

如部院的“右”职转“左”职:六部、理藩院侍郎的升迁,按一般的循序渐“进”的次序,是右侍郎担任一段时间后转左侍郎。詹事府内的升迁,也是如此,右庶子转左庶子,右中允转左中允,右赞善转左赞善。翰林院的升迁,则是序后的“讲”转排在前边的“读”:侍讲转侍读,侍讲学士转侍读学士。以上这些“转”,实际是升了一阶,尽管差别并不很大。

(四)同为从四品的侍读学士,由于在翰林院、内阁所任职之性质不同,在选官上有途径宽窄、升幅高低之别。

翰林院侍读学士是翰林官,掌撰文修史等文化方面职任,在选官的来源途径上较窄,只在翰詹、国子监中升转此职,晋升途径也窄,只升内阁、詹事府,翰林院满洲侍读学士升途更窄,仅升詹事府,选为詹事、少詹事。但翰林院侍读学士的升幅较高,升入内阁,是入选内阁学士,为从二品,升了二品(4级)。升入詹事府,是选为从三品的少詹事,或正三品的詹事,升了一品(2级或3级),升幅也较高。因为一般升职是循序渐进,只升1级(半品),不到一品。

而内阁侍读学士,是办理公文,属行政方面职任,在选官的来源途径上较宽,由通政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鸿胪寺少卿、六科掌印给事中、给事中、各道监察御史、各部郎中选任。⑨升职途径也较宽,内阁侍读学士可升为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顺天府府丞、奉天府府丞。但所升幅度,比翰林院侍读学士低,所升的以上太常寺少卿……奉天府府丞等,皆为正四品,只升了1级,不到一品,不过这也是升职的一般升幅情况。

(五)在选官方面,同职官的入选、升迁上,满汉存在资格、途径范围等方面的不平等。

翰林院翰林官,汉人需进士考为庶吉士深造,再考选而入选(进士中的状元、榜眼、探花也入选)。满人入为翰林官,则不拘此出身。清初“笔帖式、中书可转编修,部郎可升翰林学士……凡此致身者,不胜枚举”。①康熙十一年规定:“满洲侍读学士以下各员缺……由各部院衙门科甲出身司员简选升用,是为外班翰林”,②即部院中凡进士、举人出身的司官,就可择优入选。

礼部堂官(尚书、侍郎),其中的汉堂官,须由科甲出身者充任(不以科甲者仅个别特例),满堂官则无此限制。晋升方面,同是部院司官正五品的郎中,满人郎中升迁京职的途径,比汉人郎中宽广得多,可升任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内阁侍读学士、左右春坊庶子、通政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而汉人郎中,只能升京官的内阁侍读学士、鸿胪寺少卿,以及考选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升任各省知府。论可升之缺,汉郎中当不少于满郎中,甚至更多,因知府缺较多。而满郎中可升任的官缺,都是京官,汉郎中所升京官之缺仅3种,显著少于满郎中的11种。这是从京官在档次上高于地方官上,体现的满官与汉官在升迁上的不同。前述翰林院满洲侍读学士的升途比汉侍读学士窄,是少有的个别情况。

(六)加衔在提高官员品级地位之外的其他待遇差别略举。

礼制方面。朝会班次上体现身份地位高低,同为总兵官,因为有不同加衔,朝会礼仪之班次便有前后之分:“加左右都督衔总兵官,为二班。加都督同知以下衔总兵官……为三班”,③因为所加的左右都督衔,高于都督同知以下衔。

再如葬祭之礼。顺治十八年定:“都统、内大臣、大学士、尚书、左右都御史、精奇尼哈番、镇守将军,有加衔加级者,各照品级造葬,遣官致祭一次;护军统领、前锋统领、步军翼尉、副都统、侍郎、学士、本身所得阿思哈尼哈番、副都御史,加衔加级至一品二品者,各照品级造葬,遣官致祭一次。”④是按加衔加级的品级定其葬祭规格。祠庙中昭忠祠的牌位也是如此,以下二人:甘应龙、纪法,按他们的本官排序,由高到低本应是:正三品的参将甘应龙在前,正五品守备的纪法在后,因赠衔不同,排序先后成了:“赠提督守备纪法、参将赠总兵官甘应龙”,⑤如此排位,与纪法所赠衔提督是从一品、甘应龙所赠总兵官是正二品有关。

法律方面。康熙二十九年定边口输米赎罪例,其中“内外三品以上堂官与兼堂官职衔之人,捐米一万石……皆免死释放”。三十年又定军流人犯捐赎例,“内外三品以上堂官及兼堂官职衔之人捐米三千三百石……准其免罪”。⑥兼堂官职衔者与实际的堂官赋予的法律特权相同。

不同等次加衔,所荫之子的任官也有差别者,如雍正三年(1725年)所定的荫生改用武职者:“加一品大衔副将荫生,俱以署守备衔管守备用。二品衔副将之荫生,以守御所千总用。小衔副将之荫生,以卫千总用。”⑦

加衔而赋予选官优先权,从略。⑧

(七)堂官与属员司官档次差别较大,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官场仕途的重要之事是升官。由于首要考虑的是相近品级官员的升迁,专业是否对口放在其次,或不把其作为考虑因素,因而在堂官与司官的档次差别上出现的晋升障碍,从行政专业上讲,是不合理的。

部院属员司官与堂官,从同一专业职任经验的积累、熟练程度而言,在本机构内部升转具合理性。但由于司官与堂官等次差距较大,在选任上“司不升堂”,便违背了这种合理性,同时导致其他不合理现象的出现。因为司官郎中是正五品,部院堂官侍郎正二品,中间没有过渡层级的官员,郎中不可能超三品六级,而擢任侍郎。所以,正五品郎中之升迁,其中的重要出路是外放地方从四品的知府或正四品的道员升迁。但郎中职任需在某一种事务上专业性强,而知府、道员掌管的是多种地方事务,专业不对口,且为长官,一人负责。另一方面,升为六部堂官侍郎者,也不是本部门专业之人,六部堂官最低的初升阶右侍郎,有入选资格者首先是以下品级相近的官员:内阁学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其次应选者是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光禄寺卿、太仆寺卿,①而这些入选者的专业,都与六部的专业不对口,也不合理。以上不合理处及其导致的弊端,当时的任官者看得十分清楚。清末曾任吏部司官的胡思敬指出:

部务之不振也,曹郎(指郎中,引者注)积资十余年,甫谙部章,京察保一等,即简放道、府以去。侍郎多起家翰林,初膺部务,临事漫不訾省,司员拟稿进,涉笔占位署名,时人谓之“画黑稿”。尚书稍谙练,或一人兼数差,年又耄老,且视六部繁简次序,以调任为升迁,势不得不委权司曹。司曹好逸恶劳,委之胥吏,遂子孙窟穴其中,倒持之渐,有自来矣。②

直到清末大力度改革官制时,才在各部之堂官、司官的二品与五品之间,增设承政厅、参议厅,分别设正三品的左右丞、正四品的左右参议,以本机构的五品郎中、员外郎升正四品参议,参议升正三品的丞,丞升侍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设外务部时,在设官及其升迁上便是如此设计:“设左右丞各一员,正三品。左右参议各一员,正四品”,“左右丞缺,以左右参议开列,奏请简放;参议缺,先尽郎中、次用员外郎,由该部堂官保送,请旨录用。均备出使大臣之选。遇有该部侍郎缺出,先尽左右丞开列”。③不过由于当时选举制度的混乱,权臣保举谋私,这一设计在后来的部院中并未得到理想的落实。宣统二年,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疏称:“自前军机大臣袁世凯用事,假破格之说以行其私,有以编修、候补道而得侍郎……至以末秩骤升监司、丞参者,殆难枚举。”④

堂官为长官、司官为属员,这种档次差别,在寺监衙门堂官的惩罚降职制度上,也有障碍。旧制,有所谓“堂不降司”之说,是指四品以上“京堂”如果降至六品以下者,因六品以下没有“京堂”员缺,因而停其补用。至乾隆三十五年,乾隆帝以其并不合理,为此发布谕旨:

向来吏部定例,四品以上京堂降至六品以下者,既无应补之京堂员缺,又以京堂品秩优崇,若补用司员,与体制不合,遂停其补用,殊属非是。京堂品级虽优,如因事获谴,既经予降,自应按品授铨。用人乃朝廷大权,黜陟进退,惟视其人之自取。设官设有崇卑示謫,本无同异,即由崇阶而降为末科,惟上所命,孰敢抗违。若拘“堂不降司”之说,辄以曾膺高位,不屑于复就下僚,是国家诏禄之典,竟任臣下自专拣择,纪纲之谓何。且以堂官降为司员,于体制又有何碍,而停其补用。则此等人员一经镌级,遂致摈锢终身,所谓爱之适以害之,于伊等亦复何益。此皆相沿前明陋习,不可为训。著该部另行改议具奏。寻议,京堂官降至六品以下,应照各项降官补用,以昭画一体制。⑤

这只是某些制度的个别改变,其堂、司在性质上的档次差别,是始终存在的。如正五品郎中,其晋升为鸿胪寺堂官从五品的少卿,虽降了一级,也是晋“升”,⑥因为是从“司”升入“堂”档。

(八)清代与职官等次有关的某些重要变化。

职官在品级外又有诸多等次,增加了职官制度的复杂性。明代虽然也有这种现象,但不如清代多,如满汉等次差别、京堂三四品官的大小之分,是明代所没有的。

还有,是府州县正官与佐贰官职权地位的差别变化。据学者考察,明前期,佐贰官与正官是同僚,由于确立正官的优势地位,佐贰官的主干行政权被剥离,失去赞理职权。正德以后成为僚属,明末已出现将佐贰官当成属官者。清中叶以后,府县正官已全然不把佐贰官当作僚属看待,俨然成为属员。⑦

另外,京官外官的差别,在清代中期以后的官场观念中则有所变化。历朝历代皆京官高于外官,清代虽仍然如此,有乐于在京任职者,但由于地方官的养廉银高于京官,以及京职晋升的壅滞等,而亦有乐于出任地方官者。这是清代出现的新现象,至清后期已比较突出。

光绪元年,直隶州知州薛福成应诏陈言:“自古设官重内轻外,汉汲黯出守淮阳,至于流涕,唐班景倩入为大理,喜若登仙。……我朝颁禄因明旧制,京员俸薄不逮汉唐十分之一,又,自耗羡归公之后,外官有养廉而京员无养廉(引者注:实际京官有类似养廉银的双俸等补给,但数量显著少于外官),人情益重外轻内。然其初升转犹易,京外两途互为出入,故供职者不以为苦。近日京员盼慕外放,极不易得,恒以困于资斧,告假而去,绝迹京华。其留者衣食不赡,竭蹶经营,每于国家之掌故、民生之利病,不暇讲求,此京秩所以愈轻也。”①过去争取留馆为京职翰林的庶吉士,②也想方设法谋求外任,甚至故意考为末等,以便选任知县。曾任户部司官的刘体智曾介绍:

道光乙未以后,进士用庶吉士留馆,日渐其多,仕途壅滞,常有二十年始“开坊”者,翰苑中人颇以为苦。而庶吉士三年散馆,以宽大之政,无有以知县归班者,虽在榜末,亦得知县,分省即用。官制至光绪末年而稍稍杂矣……于是务财好利之士,散馆之时,咸以末等为乐趋、为捷径,往往故为小疵,以冀名次落后。既而谋出是途者日多,供不应求,愈逼愈紧,甚至文理不通、诗句出韵,以及一切犯规违例、污卷曳白之事,无所不为,此亦世风日下之证也。③

庶吉士散馆考试,成绩最次的“榜末”,是任用为知县,但不用待缺,出缺即用,此时的庶吉士这些顶级的文化精英们,有些人已不愿选为京官翰林,而对选为地方知县趋之若鹜了——“咸以末等为乐趋、为捷径”,以致“往往故为小疵,以冀名次落后”而入选。这方面的记载还有不少,兹不备举。④官场中的这种价值观,对于传统的京官高于外官的任官制度也有所冲击。

【作者简介】杜家骥,吉林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清史研究。

【责任编辑:王湉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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