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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分权与地区经济增长的内在作用机制
——基于央地关系的调节作用

2020-01-17凌鸿程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分权中央政府规制

罗 斌,凌鸿程

(1.暨南大学 产业经济研究院,广州 510632;2.江西财经大学 产业经济研究院,南昌 330013)

一、引言

自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逐渐把经济决策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为了在经济领域乃至政治竞争中脱颖而出,往往采取主动降低环境标准的方式来吸引资本等流动要素流入,形成地方政府间环境规制的“逐底竞争”。目前,中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了临界点,形势严峻、修复艰难。另外经济发展也呈现出“三期叠加”(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特征[1],进一步加剧了环境治理的复杂性,环境规制与经济效益之间权衡关系已经成为当前中央政府亟待解决的主要难题,也是学术界热议的焦点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中国环境污染形势日趋严峻与“以行政命令手段为主的治理结构、以政府机制为主的治理机制、以过度分权为主的治理机制”高度相关。

许多文献考察了环境分权机制下环境规制的效率问题。一部分文献主要从“环境分权治理效率”的角度阐释,认为环境分权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污染状况[2~3];另一类文献从“环境分权结构效益”的角度阐释,认为环境分权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实现经济绿色发展[4~5]。但现实情况却是,中央政府不满意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效率,于2016年成立中共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委员会(即中央环保督察组),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那么,环境规制过程中,环境分权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方向是什么?在中央政府干预后,环境分权对于经济增长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针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中央政府干预会对环境分权影响经济增长产生何种扰动?

本文研究环境规制过程中分权体制对于地区经济的影响,在以下方面区别于现有文献:第一,重点研究环境分权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为实现在环境领域的简政放权提供可行路径;第二,对比中央政府干预前后,环境分权对于经济增长影响的差异,考察中央政府过度干预的抑制作用;第三,对比环境分权在中央政府干预下,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产生的差异,为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分权策略提供理论依据;第四,强调了分权制度对于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同时肯定了分权趋势下一定集权的必要性,并就集权与中央政府适度干预提供了一定可行性建议,增强环境规制过程中分权制度的有效性。

二、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说

(一)博弈模型机理分析

如何决定现有资源在经济增长与环境规制之间进行配置,围绕这一问题所进行的博弈与一般博弈不同,差异之处在于博弈目标与博弈参与者的特殊性。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公共品,难以清晰地界定其产权归某个经济主体所有,因此谁来代表这一公共品的利益对博弈的结果具有显著影响。传统经济理论通常假定更高一级的政府(即中央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按照这一假定,从博弈主体看,中央政府作为环境利益的代表者,地方政府作为地区经济增长的代表者。但在某种程度上,中央政府也充当地区经济增长维护者的角色,在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中包含环境与地区经济增长两个变量,且两个变量都与中央政府的目标正相关关系。中央政府角色的双重性使环境与地区经济增长的博弈问题变得更为复杂。本文借助纳什均衡,分析环境分权与地区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以期得到一些一般性结论用于解释环境规制中面临的一些现实难题。

在既定的资源与技术条件约束下,一个社会达到多大程度的经济增长、进行多大程度的环境规制,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博弈的结果。在博弈的过程中,双方都会有一个底线,反映了社会对环境恶化程度与经济增长状况的最低承受能力,这一底线也可称为是博弈双方的威胁点。在现实社会中,当触及或突破危险点时,中央政府将进行干预以应对分权过度导致的经济环境的恶劣影响。如图1所示,GL为地方政府博弈的底线,即地方辖区内经济增长如果低于GL,则地区的经济民生等都会受到冲击;GC为中央政府的底线,即环境规制水平低于该点,则超出社会可以承受的底线。如果博弈导致某一方或者双方的境况低于威胁点,则中央政府都会进行干预,加强央地关系,地方政府辖区内将面临严格的、缺乏灵活性的管理,这是博弈双方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分别以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威胁点为界,可以将生产可能性曲线以内的区域分为四部分,分别为A1、A2、A3、A4。其中,A1区域同时位于GL和GC线以内,因此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都不能接受的区域;A2位于GC线以内,但位于GL线以外,因此是地方政府能够接受、但中央政府无法接受的区域;A3位于GL线以内,但位于GC线以外,因此是中央政府可以接受、但地方政府不能接受的区域;而A4则同时位于GL和GC线以外,因此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可以接受的区域。从这四个区域的划分来看,可以为博弈双方都接受的区域只有A4,因此只有双方博弈结果落在A4才可能达到纳什均衡。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博弈分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环境分权博弈阶段,探讨环境规制过程中,分权机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结果;第二阶段为央地关系博弈阶段,探讨中央政府干预后,分权机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结果。

(二)环境分权博弈阶段讨论

1.基本假设与博弈目标

根据环境分权机制下央地政府间的博弈关系,本文提出以下基本假设:

假设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环境、经济增长偏好不同。中央政府为环境偏好型政府、地方政府为经济偏好型政府;

假设当环境分权时,央地政府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为信息优势方,中央政府为信息劣势方;当中央政府进行干预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信息对称。

假设可持续发展下资源承载总量为R,仅用于进行环境规制、实现经济增长以及加强央地关系;且在资源投入-产出过程中不存在效率损失,即在博弈过程中,资源的投入等于获得的效用。

在上述假定下,双方的博弈目标分别是:中央政府追求最大程度的清洁,因此会督促地方政府更严格地执行环境规制,即中央政府获得的效用与地区排污量成反比(1)这种比例关系是在一定限度内,而非排污量越低中央政府的效用始终会越高,之所以有这种约束是因为中央政府同时也要考虑地方经济放缓的承受能力问题,过高的环境标准会导致地方短期内经济增长的成本提高,而影响其在地区竞争、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且地方经济放缓所带来的社会民生等各方面问题也会降低中央政府的效用。但在此处的简单博弈模型分析中,暂不考虑经济增长约束对博弈双方的影响。;地方政府则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与中央政府进行博弈的过程中总是争取较少的污染缩减量,即本地区所面临的污染排放标准越低,地区经济增长越快。

2.模型的解

在双方博弈的过程中,假定地方政府为实现经济增长,投入总量为RL的资源,获得的效用为UL;中央政府为实现环境规制,投入总量为RC的资源,获得的效用为UC。由于资源投入-产出过程中不存在效率损失,则有:UL=RL,UC=RC;当央地政府间不能就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达成一致目标时,则进入央地关系博弈阶段,部分资源将用于加强央地关系等非生产环节,则有:UL

用博弈的联合函数形式来表示央地政府的博弈关系,如图2所示。如果央地政府间某一方所追求的效用超过或等于R时,则意味着另一方的效用为零或者负数,此阶段博弈将终止,进入央地关系博弈阶段。如果双方所要求的效用之和小于R时,则意味着还存在着闲置的资源,若双方增加预期还可以获得更大的效用。因此,在资源总量为R的情况下,只有当RC+RL=R时,才是资源在央地政府间的一种有效分配。这一函数所对应的图中曲线AB,为当前阶段的有效分配曲线。

从上面的联合函数形式可知,这一博弈具有多个均衡点,这些均衡点分布于有效分配曲线AB上。由于地方政府为经济偏好型政府、中央政府为环境偏好型政府,地方政府更追求环境威胁点A(R,0),中央政府更追求经济威胁点B(0,R)。当博弈过程中双方信息对称时,根据博弈的对称原则,该博弈的解也应该是对称的。因此,其解应位于UL=UC线上。按照博弈有效原则与对称原则,博弈均衡解应位于博弈有效分配线与对称线的交点上,即点M(R/2,R/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所获得的效用分别为R/2,此为社会资源分配最佳环境经济解。但环境分权机制下,地方政府作为信息优势方,在博弈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因此环境分权博弈模型的均衡解往往为有效分配曲线AM段的点N(UL,UC)。由此,本文提出命题1。

命题1:环境规制过程中,环境分权机制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

(三)央地关系博弈阶段讨论

1.地方政府非异质下讨论

上述模型中,环境规制处于分权阶段,全部资源用于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但当前生态环境反映了一个现实情况:地方政府利用信息优势方的有利条件追求超过资源承载总量R的效用,对环境造成严重威胁,中央政府为可持续发展计进行干预,进入央地关系博弈阶段。

此阶段,央地政府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中央政府成为博弈过程中的优势方,但由于部分资源将用于加强央地关系等非生产环节,故只有总量为R′(R′

对中央政府而言,博弈所提出的环境标准并非越高越好,需要同时考虑地区的经济发展承受能力,尤其是经济增长缓慢的落后地区,其精准扶贫等目标同样重要,要考虑到环境规制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因此,不会制定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也必须要保证进行一定程度的污染治理,否则将会受到来自中央政府的强制命令型环境规制。因此,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过程中,即使进入央地关系博弈阶段,也很难触及环境威胁点A与经济威胁点B。故假定在央地关系博弈阶段,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其最低期望效用为VL,此时排污量水平等于中央政府为保证地区经济增长和竞争力而允许的排污量;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其最低期望效用为VC,此时排污量水平等于为保证社会整体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允许的排污量。

命题2:央地关系加强会抑制环境规制过程中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2.地方政府异质下讨论

(1)

(2)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环境质量、经济增长的不同态度将影响博弈结果,更大收益地区的初始条件为环境禀赋充裕、社会经济亟待发展,其更愿意放松环境规制、追求经济增长;而较少收益的地区则是环境污染严重、但经济发展水平高,其更愿意加大环境规制力度、减缓经济增长速度,追求有质量的经济增长。在博弈过程中,尽管通常并没有强制的实施条款与惩罚措施,但一旦博弈终止,往往随之而来的可能是地方政府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强制性规制措施。越是环境偏好型的地方政府,就越会担心这种潜在的威胁,因为这会对其经济社会造成强烈冲击,而这种冲击是可以避免的。因此,环境偏好型地方政府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央地关系加强会抑制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经济偏好型地方政府则会追求更高的经济增长,也可能会面临中央政府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央地关系加强对环境分权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存在不确定性。由此,本文提出命题3。

命题3:央地关系与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对于环境偏好型地方政府,央地关系加强会抑制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对于经济偏好型地方政府,央地关系加强不会对环境分权促进经济增长产生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的主要解释变量为环境分权,其数据均来自《中国环境年鉴》。由于《中国环境年鉴》公布的各层级环境保护机构人员数量的统计数据截止于2015年,加之2016年成立了中共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委员会(即中央环保督察组),专项管理环境保护督察,考虑数据可得性,以及为避免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的影响,因此本文选用2008—2015年中国30个省份(西藏和港澳台除外)的统计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即环境规制的第四阶段(2)环境规制的阶段划分详见变量定义之解释变量的选择。。央地关系的相关测度数据来自中央组织部公布的相关文件,并通过作者整理所得。其余变量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此外,经济增长数据以2007年为基期,采用人均GDP指数进行平减获得;所有数据均经过上下1%的winsor缩尾处理。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二)变量定义

为验证上述理论模型中的命题,本文特选取以下变量,并就测度方法进行如下说明:

(1)被解释变量的选择(PGDP)。常见的经济增长变量主要涉及GDP增长率与实际GDP。孙昊和胥莉(2019)、刘莎和刘明(2019)以及马卫等(2019)选取地区人均实际GDP衡量经济增长[6~8]。温亚昌和赵果庆(2018)、单飞和郑义汀(2019)选取GDP增长率衡量经济增长[9~10]。本文选用经过GDP平减指数处理后的各省人均实际GDP衡量经济增长,其优点在于不仅消除了通货膨胀的影响,也消除了人口因素的影响,更接近反映经济增长的实际情况,用PGDP表示。

(2)解释变量的选择(X)。中国政府正式介入环境保护领域自1973年开始,环境规制主要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3—1981年,采用“财政包干型”环境规制政策;第二阶段是1982—1993年,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型环境规制政策;第三阶段是1994—2007年,分税制改革的实施提升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以及环境保护与治理能力,政府主导下的环境规制逐步完善;第四阶段是2008—2015年,中央调控力度加大和地方环境治理激励加强,呈现政府职能强化、市场积极参与的特点;第五阶段是2016年至今,中共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委员会(中央环保督察组)成立,兼顾经济数量与质量共同增长的环境保护与治理体制正式形成。本文主要研究环境分权体制下央地关系逐渐由松散到紧密所产生的影响,即环境规制的第四阶段。环境规制的变迁演进体现国家内部环境保护事权划分,以美国为例,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采用联邦环保主义指导环境规制。环境联邦理论可以看作是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重要分支,共分为第一代环境联邦主义理论(环境事务管理由中央政府统一进行管理)和第二代环境联邦主义理论(环境保护的集权化管理模式应向地方政府分权模式转变),但借此难以客观准确研究中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也会掩盖中国环保管理的结构信息[11]。中国环境保护事权划分比较细致,具体包括环保行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科研、环保宣教、环境信息服务以及其他等七部分。

本文借鉴祁毓等(2014)[12]34的做法,分别从总体效应、环境行政服务与管理、环境监测权以及环境管理权等方面探讨环境分权(X)对经济增长的影响(3)环境分权变量(X)包括环境系统分权(ED)、环境行政分权(EAD)、环境监察分权(EMD)与环境监测分权(ESD)。,运用不同层级环境保护系统机构人员分布特征反映环境管理体制分权程度,为进一步缓解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采用[1-(GDPit/GDPt)]对所有的分权指标进行平减。环境系统分权(ED)、环境行政分权(EAD)、环境监察分权(EMD)以及环境监测分权(ESD)具体测算公式如下:

(3)

(4)

(5)

(6)

其中,EPPit、EAPit、EMPit、ESPit分别代表第i省份第t年环保系统人员规模、环保行政人员规模、环保监察人员规模、环保监测人员规模;GEPPt、GEAPt、GEMPt、GESPt分别代表第t年全国(省级、国家级合计)环保系统人员规模、环保行政人员规模、环保监察人员规模、环保监测人员规模;PEOit代表第i省第t年人口总规模;PEOt代表第t年全国人口总规模;GDPit代表第i省份第t年国内生产总值;GDPt代表第t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

(3)调节变量(COR)。央地关系反映中央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后的执法环境,其测度方法主要有间接度量方法和直接度量方法两种。间接度量方法即构造虚拟变量,以2012年中央领导人换届、2013年巡视组开启巡视为节点,如果时间处于2013年及以后赋值1,否则为0;直接度量方法则是采用腐败案件立案数、腐败案件查处人数等指标衡量执法环境[13~14]。本文主要研究环境分权体制下央地关系逐渐由松散到紧密所产生的影响,采用直接测度方法则不能准确反映央地关系的转变过程,因此采用间接度量方法测度央地关系,即构造虚拟变量,以被巡视组巡视为节点,2013年共有两轮巡视,巡视地区为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贵州以及云南等11个省份,这些地区2013年及以后赋值1,2012年及以前赋值0;2014年共有两轮巡视,巡视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9个省份,这些地区2014年及以后赋值1,2013年及以前赋值为0.

(4)控制变量。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很多,选取以下因素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地区开放程度(OPEN),高地区开放程度将促进经济增长,选用地区贸易总额占GDP的比重衡量;科技创新水平(TECH),高科技创新水平将促进经济增长,选用地区R&D内部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衡量;产业结构(INDUS),产业结构合理化将促进经济增长,选用地区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来衡量;财政分权(FD),财政分权程度高的地区经济增长快,用财政自给度来衡量,即本地区一般预算收入与一般预算支出之比[15~19]。

(三)计量模型构建

环境分权、央地关系等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现有关于分权制度的研究成果中,大多认为分权制度与地区经济呈现线性关系[17~19],鉴于此,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PGDPit=α0+α1Xit+α2CORit+∑βjControlit+∑Yeart+∑Vi+εit

(7)

其中,PGDP为被解释变量,代表地区经济增长水平;X为解释变量,代表环境分权水平,包括环境系统分权(ED)、环境行政分权(EAD)、环境监察分权(EMD)和环境监测分权(ESD)四方面;COR为调节变量,代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干预程度;Control为一系列的控制变量,包括地区开放程度(OPEN)、科技创新水平(TECH)、产业结构(INDUS)以及财政分权(FD);α为回归系数,Year用以控制年度固定效应,V用以控制地区固定效应,ε为随机扰动项。根据前文提出的命题1,预期α1>0,即环境分权水平越高,地区经济增长越快。

央地关系的加强是否会影响环境分权的经济增长效果呢?环境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会依据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可能不会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环保标准,央地关系紧密后中央政府制定的环保标准将得到贯彻落实,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将停产整改,甚至关闭,这无疑会对当地经济发展形成冲击,削弱环境分权的经济增长效果。为了验证这一理论,本文将进一步构建央地关系变量与环境分权变量的交互项,并将其加入基准模型衡量央地关系的加强对环境分权体制下经济增长的影响,具体如下:

PGDPit=α0+α1Xit+α2Xit×CORit+α3CORit+∑βjControlit+∑Yeart+∑Vi+εit

(8)

其中,Xit×CORit是环境分权水平与央地关系的交互项,根据前文提出的命题2,预期α2<0,即央地关系加强反向调节环境分权对地区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此外,根据前文提出的命题3,为检验不同地区央地关系调节作用的差异性,本文将研究样本按地理位置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4)本文总样本研究区域包含30个省份(西藏和港澳台除外),分组后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在内的13个省份,中部地区包括河南、山西、湖北、安徽、湖南、江西等在内的6个省份,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在内的11个省份。,预期对于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α2<0,即央地关系加强反向调节环境分权对地区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对于西部地区,不存在显著调节效应。

(四)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由表1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知,各指标标准差普遍较小,所选样本总体比较稳定。在核心解释变量环境分权方面,以环境系统分权水平为例,区域之间存在显著异质性,最小值为0.285,最大值为4.509;环境行政分权(EAD)、环境监察分权(EMD)、环境监测分权(EMD)也呈现出相似的分布特征。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创新能力、政策支持力度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长区域差异性特征明显,但在样本期内经济增长总体水平随着环境分权水平而进行同方向变动。此外,现有文献的研究成果也增加了本文样本选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20]。

表1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Stata14.0计算。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讨论

1.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构建基准线性模型,考察环境分权水平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表2为各环境分权变量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环境系统分权(ED)、环境行政分权(EAD)、环境监察分权(EMD)、环境监测分权(ESD)的回归系数均为正,环境系统分权、环境监察分权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环境行政分权、环境监测分权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环境规制过程中,环境分权机制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这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管理辖区内的环境事务,可能会通过降低环境标准增加政府间经济增长竞赛的竞争力,命题1得证。

比较表2中各环境分权变量的回归系数,发现环境系统分权(ED)最大,环境监察分权(EMD)次之,环境行政分权(EAD)再次,环境监测分权(ESD)最小,导致这种差异性的原因在于不同环保部门环保事权存在差异,环保系统部门作为环保执法的总理机构,环保事权最大;环境监察部门作为环保事务的直管部门,环保事权次之;环境行政部门虽没环保执法的总理机构、也非环保事务的直管部门,但其拥有制定环保机制体制、协调调配资源等权利,环保事权再次;环境监测部门只有监督权,没有执法权,环保事权最弱[3]33。也就是说,环保事权越强,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越显著,反之则反。各模型中,央地关系(COR)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在环境系统分权模型中在10%水平上显著,在环境行政分权、环境监察分权以及环境监测分权模型中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央地关系对地区经济增长有积极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央地关系越紧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透明度越高,晋升激励促使地方政府大力促进地区经济增长。

在其余控制变量中,地区开放程度(OPEN)的回归系数均为正,除在环境监测模型中在1%的水平上显著,其余模型仅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地区开放程度对经济增长有积极作用。科技创新水平(TECH)的回归系数均为正,除在环境行政分权模型中仅在5%的水平上显著,其余模型中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科技创新水平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产业结构(INDUS)、财政分权(FD)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各模型中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产业结构合理化、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明显。

表2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表2(续)

注:括号内为相应的t值,*、**、***分别代表在10%、5%、1%水平下显著。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Stata14.0计算。

2.稳健性检验

为了更好地验证本文的观点,本文替换了原有控制变量衡量指标,选取每万人均年末实有道路长度、每万人年末实有道路面积、技术市场成交额占GDP比重、外商投资额占GDP比重以及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为控制变量,以衡量环境分权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表3中,控制变量替换以后,虽然各环境分权变量的回归系数绝对值有所上升,但变动均不大,且作用方向与基准线性回归结果保持一致,说明本文研究结论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表3 稳健性检验

注:括号内为相应的t值,*、**、***分别代表在10%、5%、1%水平下显著。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Stata14.0计算。

3.内生性检验

为避免所选各环境分权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双向因果关系以及存在遗漏变量带来的影响,本文采用系统GMM估计方法,将滞后一期的内生变量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内生性检验[12]37,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表4中,各列AR(1)、AR(2)以及Sargan检验的报告值都表明所选工具变量较为合理。从表4各列回归结果看,各环境分权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环境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显著正向相关,与基准线性回归结果保持一致,说明本文研究结论在考虑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之后依然成立。

表4 内生性检验

注:括号内为相应的t值,*、**、***分别代表在10%、5%、1%水平下显著。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Stata14.0计算。

(二)进一步讨论

1.基于央地关系的调节效应分析

为了研究中央政府干预对于环境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影响,本文在基准线性模型中加入央地关系变量与环境分权变量的交互项,以考察央地关系的调节效应。表5为加入各环境分权变量与央地关系变量交互项后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回归结果。环境系统分权与央地关系交互项(ED×COR)、环境行政分权与央地关系交互项(EAD×COR)、环境监察分权与央地关系交互项(EMD×COR)、环境监测分权与央地关系交互项(ESD×COR)的回归系数均为负,其中,环境系统分权与环境监察分权在5%水平上显著,环境行政分权与环境监测分权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央地关系加强会抑制环境规制过程中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命题2得证。

比较表5中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发现环境系统分权最大、环境行政分权次之、环境监测分权再次、环境监察分权最小,导致这种差异性的原因在于环保部门设置结构与环境事权的分配:环保系统部门作为环保治理的总理结构、中央巡视组直接的问责对象,央地关系加强下其环保事权遭受削弱最严重,因此其交互项的回归系数最大,意味着央地关系加强抑制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最大;环境行政部门拥有制定环保机制体制、协调调配资源等权利,中央巡视组巡视下这些权利也会遭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因此央地关系加强抑制环境行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次之;而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作为环保日常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相较于前两者,其功能具有非替代性,因此央地关系加强抑制其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弱于前两者。

表5 交互项对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

表5(续)

注:括号内为相应的t值,*、**、***分别代表在10%、5%、1%水平下显著。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Stata14.0计算。

2.分地区回归检验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央地关系与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否会存在差异?为了阐释这一问题,并进一步研究把握变量之间的影响机制,鉴于经济发展水平与地理位置不同,将研究区域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进而深入探讨央地关系作用下的环境分权对地区经济增长影响的异质性。回归结果见表6至表8。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央地关系与环境分权的交互项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呈现出显著的异质性。在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各交互项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反向关系,说明央地关系加强会抑制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在西部地区,各交互项与经济增长不存在显著相关性,说明央地关系加强不会对环境分权促进经济增长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央地关系与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命题3得证。

表6至表7分别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央地关系与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比较不同地区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发现,东部地区交互项回归系数的绝对值大于中部地区,说明央地关系加强抑制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在东部地区更明显,这主要是因为东部地区比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环境分权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要强于中部地区,央地关系加强意味着环境分权的减弱,自然对经济增长的抑制作用东部地区要强于中部地区。

比较相同地区不同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可以发现:一是对于东部地区,环境监察分权最大、环境监测分权次之、环境行政分权再次、环境系统分权最小,导致这种差异性的原因在于央地关系加强对于其日常事务的影响。在东部地区,相较于经济增长,地方政府更偏好于环境,环保系统部门作为环保执法的总理机构,已在日常事务中坚决贯彻环保政策,中央政府干预并不会对其日常事务处理产生多大影响,因此央地关系加强抑制环境系统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最弱;环境行政部门拥有制定环保机制体制、协调调配资源等权利,中央政府干预在一定程度上会干扰其对日常事务的处理,因此央地关系加强抑制环境系统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较弱;环境监测部门作为环境规制日常事务的执行部门,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对于环保治理目标一致时,不完全信息状态得到改善,中央政府可能通过地方政府对其直接问责,但由于其仅有监督权、没有执法权,因此央地关系加强抑制环境系统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较强;环境监察部门作为环保事务的直管部门,对于环境规制日常事务既有监督权、也有执法权,因此央地关系加强抑制环境系统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最强。二是对于中部地区,环境系统分权最大、环境行政分权次之、环境监测分权再次、环境监察分权最小,这与总体回归基本保持一致。

表6 东部地区交互项对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

表6(续)

注:括号内为相应的t值,*、**、***分别代表在10%、5%、1%水平下显著。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Stata14.0计算。

表7 中部地区交互项对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相应的t值,*、**、***分别代表在10%、5%、1%水平下显著。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Stata14.0计算。

表8为西部地区央地关系与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从表8可以看出,环境分权各变量中只有环境系统分权、环境监测分权对经济增长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性,而央地关系对经济增长影响也只在环境系统分权模型、环境监察模型中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但科技创新水平、产业结构、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存在显著影响。此外,央地关系与各环境分权变量的交互项与经济增长均不存在显著相关性,这说明西部地区当前正由西部大开发总规划奠定基础阶段转向加速发展阶段(5)中央政府制定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总规划按50年分为三个阶段:奠定基础阶段(2000—2010年)、加速发展阶段(2010—2030年)以及全面推进现代化阶段(2030—2050年);本研究样本年份横跨奠定基础阶段末期以及加速发展阶段前期。,其主要任务包括:搞好科技教育等基础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产业增长点;初步完善投资环境,建立和完善市场体制,使经济运行步入良性循环,增长速度达到全国平均增长水平;等等。诚然,生态环境建设也是该时期主要任务,但该任务主要目的是使生态和环境恶化得到初步遏制,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的环境规制有本质区别,中央政府对于西部地区的督导巡视也主要集中在扶贫、经济等非环境领域,因此尽管环境分权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增长,但央地关系加强并不一定会抑制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表8 西部地区交互项对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相应的t值,*、**、***分别代表在10%、5%、1%水平下显著。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Stata14.0计算。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将环境分权、央地关系与地区经济增长置于同一框架内进行分析,研究央地关系调节作用下,环境分权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一是环境规制过程中,环境分权机制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二是央地关系加强会抑制环境规制过程中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三是央地关系对环境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对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央地关系加强会抑制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对于西部地区,央地关系加强不会对环境分权促进经济增长产生影响。

针对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环境规制过程中,应确立分权机制。研究结论表明环境规制过程中,分权机制会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应逐步扩大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环保事权,如人事调度权、资金管理权以及日常环保事务的监察权与监测权等。地方政府作为中观环保主体,应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与协调能力,将宏观环保主体(中央政府)的规制目的与微观环保主体(企业或消费者等)的切身利益相结合,实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完美结合。

第二,环境规制过程中,完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各环保主体在环境规制过程中的参与度。环境规制是一个涉及许多环保主体的复杂体系,各环保主体的利益依赖于环境规制的具体内容不同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各环保主体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影响会通过各种方式影响环境规制的制定和实施。为避免在环境规制过程中,作为环境规制具体执行者的地方政府为各微观环保主体所“俘虏”,使得环境规制偏离社会收益而倾向于个别利益集团,应在分权体制下趋向于一定程度的集权。这种集权趋势不是对于环境规制过程中日常事务的过分干预,而是建立和完善环保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各环保主体在环境规制过程中的参与度,实现环境规制中的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有效分配。

第三,制定差异化的环境策略。研究表明加强央地关系将抑制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不会对西部地区产生影响。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是我国经济相对较发达地区,具备相对较好的经济、技术、人才以及信息等多方面优势,其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已形成一套完整体系,中央政府应减少干预力度,改为要求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完善环保信息披露机制,增加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透明度。而为避免西部地区走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老路,中央巡视组应加大对于西部地区的巡查力度和频率。当前西部地区环保治理的成就主要集中于退耕还林、荒地造林、封山育林以及退牧还草等土地合理使用和分配上,在此基础上应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完善投资环境、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构建绿色产业结构,实现绿色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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