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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历史人物评价

2020-01-17熊燕华余丽萍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阶级生产力历史

熊燕华,余丽萍

(1.湖北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孝感 432000; 2.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历史人物是指那些在历史中起作用较大,能够影响历史发展进程,且在历史上留下明显个人“痕迹”的人物。历史人物活跃在历史舞台的中央,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和了解历史的重要窗口,人们对历史的记忆与情感也往往附着在历史人物身上。随着历史的变迁,历史人物远远超越一个单纯的人物形象存在于人们心目中,承载着历史赋予的许多象征性价值。因此,对历史人物持什么样的认知与评价,不仅关系到能否客观公正对待历史人物本身,而且还影响到人们对历史的认知与情感,影响到人们对国家民族的情感与认同。正如有学者指出,对历史人物的认识与评价,“不只是一个重要的历史问题,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1]。

历史人物对历史的重大意义决定了对历史人物进行科学认识与评价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在历史人物评价问题上,要以科学的唯物史观为指导正确地认识与评价历史人物,特别是对领袖人物的评价不能“陷入历史虚无主义的泥潭”[2]。在当前,要抵制各种错误的历史人物评价理论与方法,正确认识与评价历史人物,需要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确立科学的认识原则与评价标准。

一、历史人物的认识与评价原则

对历史人物进行全面深刻的认识与评价,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原则是评价主体在评价历史人物时潜在的指导理念与依据,在历史人物评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总体上看,要科学准确地认识与评价历史人物,需要遵循客观公正、历史主义、阶级分析以及全面辩证的基本原则。

第一是客观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就是从既有历史事实、历史真相出发,客观、公正地认识与评价历史人物。要做到这一原则,首先需要详细地占有史料,坚持从历史事实出发,在弄清历史真相的基础上,对历史人物进行认识与评价。正如马克思所说“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3]。当然,对历史事实的掌握永远只是相对的全面和真实,如同对历史人物的认识与评价永远只是相对的科学一样。虽然在探求历史事实的过程中,人们会受到诸多主客观条件限制,不可能达到完全占有历史人物活动的全部史料,但是也应尽可能充分地占有,去无限接近历史人物活动的真实状态。

同时,在占有史料的过程中,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更不能以个人喜好来选取史料,即不能凡是符合于个人观点或个人偏好的史料就大量采用,与个人观点相背的材料则进行选择性失明。此外,客观公正地评价历史人物,做到不溢美、不隐恶,防止评价者自身对该历史人物有了主观好恶之分,并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这份情感视为其分析和评判历史人物的潜在准绳。其典型表现为:凡是自己原本就有好感或符合自己利益需求的历史人物,便只见优点不见缺点,甚至极力渲染其优点,淡化或掩饰其缺点;凡是自己不喜欢或不符合自己利益需求的历史人物,便只见其坏不见其好的一面,甚至对其“一黑到底”。这种以个人主观好恶和利益需求为准绳去评价历史人物,不仅丧失评价历史人物客观公正的立场,而且也无益于还原历史人物的本来面目以及正确认识与历史人物相关的历史。总之,充分地占有材料,尊重历史,从事实出发,加以客观地分析与研究,是正确认识与评价历史人物的前提条件。

第二是历史主义原则。所谓历史主义原则,即把历史人物及其活动放到特定的历史条件中,进行具体的分析。正如列宁所说:“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4]任何一位历史人物都是现实的人,总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进行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特定时代环境的制约,因此,要根据其所处的历史条件,坚持历史主义原则进行认识和评价。坚持这个原则,要防止两种错误的倾向。一种倾向是把现代因素、现代观念强加在古人头上,无视历史人物的局限性,过分美化和拔高古人。例如,有人从武则天的一些私人生活和政治活动中,武断推论出武则天具有妇女解放和主张男女平等的思想。这些认识与评价无疑是“把我们能了解而古人事实上还没有的一种思想的‘发展’硬挂到他们名下”[5]。这种脱离历史实际情况,任意拔高古人,必然会失去历史的真实。

当然,还有一种倾向与前一种刚好相反,即脱离历史人物活动的具体条件,用现代的标准苛求前人。今人在认识与评价历史人物时,有一种“后见之明”的优势,因而有些历史人物难免会出现在今人看来不可取或不可理解的行为。例如,对伯夷与叔齐不食周粟的行为,我们不能因为他们没有历史眼光,看不到历史发展趋势而站在保守的立场上,就完全否定他们不食周粟这一历史行为。在这方面,采取历史主义思维方式和历史主义原则去认识和评价伯夷、叔齐的历史行为就显得尤为必要。采用历史主义分析原则,也就不难发现伯夷、叔齐行为背后有着深刻的时代局限性。历史环境让他们难以看到历史的发展趋势,但他们具备那个时代所需要的道德情操与气节。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虽不能以今人的标准来苛求前人,但“在纯粹认识的层面上,我们不能拒绝站在更高的视野上去理解过去的事情,我们或许可以也应该比柏拉图更理解柏拉图,但如果我们在评价上以后人的标准要求前人则是不公正的。这一观点的实践意义是防止以未来思想或终极理想的名义侵害当下现实生活的价值”[6]。因此,在进行历史人物认识与评价时,不能脱离时代背景与历史条件,要坚持历史主义原则,联系历史人物所处的特定历史环境进行认识与评价。只有遵循严格的历史性,从符合历史人物的客观事实出发,才能对历史人物展开科学的认识与评价。

第三是阶级分析原则。阶级分析原则要求把历史人物放在特定的阶级关系中,与其所从属的阶级状况及阶级地位相联系加以评价。因为在阶级社会里,人都是隶属于不同的阶级而存在,历史人物往往因突出的个人禀赋与能力成为各阶级的代表人物,其命运与之所属阶级的兴衰沉浮紧密相关,阶级局限性同样构成历史人物活动的局限性。因此,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评价阶级社会里的历史人物不能脱离阶级分析原则。如果离开一定的阶级基础与背景,就难以正确把握历史人物的历史作用,还可能出现把本该属于阶级的荣耀或责任完全归结于历史个人的情况。

在考察历史人物的阶级属性时,需要做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不能简单地贴阶级标签,搞“成分论”。曾在左倾思潮影响下,学界在认识与评价历史人物时也出现贴阶级标签现象。即只要是剥削阶级,就对其进行全部否定,一律打倒。然而,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对剥削阶级也要辩证地看。当剥削阶级处于历史上升阶段时,由于其在推翻旧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起过积极作用,因此对处于这个时期的剥削阶级人物应给予相应的肯定。此外,历史唯物主义反对以历史人物的出身来划分其阶级属性。如马克思曾这样谈论小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不应该认为,所有民主派代表人物都是小店主或崇拜小店主的人。按照他们所受的教育和个人的地位来说,他们可能和小店主相隔天壤。使他们成为小资产者代表人物的是下面这样的一种情况:他们的思想不能越出小资产者的生活所越不出的界限,因此他们在理论上得出的任务和解决的办法,也就是小资产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在实际生活上引导他们得出的任务和解决的办法。”[7]也就是说,历史人物的出身并不是判断阶级身份的标准,重要的是看他们社会实践活动是代表哪个阶级的思想和利益,是为哪个阶级服务,对哪个阶级有利。

此外,历史人物的阶级属性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历史进程的推移,社会条件和个人思想的变化,历史人物的阶级属性可能会发生改变,即从一个阶级转变为另一个阶级。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在阶级斗争接近决战的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的、整个旧社会内部的瓦解过程,就达到非常强烈、非常尖锐的程度,甚至使得统治阶级中的一小部分人脱离统治阶级而归附于革命的阶级,即掌握着未来的阶级。”[8]历史上,阶级属性发生转换的历史人物在各个阶级斗争剧烈时期均有出现。既然历史人物的阶级属性会变迁,因此历史唯物主义主张在认识与评价历史人物时,要用发展的观点分析其阶级属性,防止对历史人物的阶级属性一锤定音的做法。当然,在阶级社会,无论历史人物的阶级属性怎么变换,其不可能超越阶级身份而存在。

第四是全面辩证原则。社会历史现象千变万化,历史人物的活动及其产生的结果也复杂多样。在历史人物一生中,可能出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在不同的活动领域,其历史活动处于相互矛盾状态。这需要我们把历史人物放在具体历史环境下,采取分阶段、分方面的认识与评价,从而尽可能把历史人物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来,然后以此为基础对历史人物进行综合性评价,从中得出整体性认识。首先,分阶段认识与评价。历史人物是处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历史人物的前后表现并不总是一致,可能先有功后有过,或先有过后有功。对这种历史活动有鲜明阶段特点的历史人物,应充分考察其各个不同阶段历史活动的性质,做出是非功过的客观评价。例如对康有为的认识与评价就不能忽略阶段法。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时期曾起过非常进步的作用,如他在政治、思想文化领域的启蒙功绩是不容否定的。但是,在他的人生后期,他逐渐堕落成为保皇派,开历史“倒车”,扮演了历史反面的角色。面对康有为这种在大是大非上前后矛盾的表现,我们要分阶段对其进行具体分析,肯定其早期的历史功绩,否定其后期的历史表现,不能因为其后期的表现,片面、简单地把他定性为历史的罪人,反之亦然。

其次,全面认识与评价。历史人物的活动,在横向表现上往往是多方面的,且各个方面在历史上所起作用的性质并不都是一样。像这样的历史人物古今中外有很多,如南唐后主李煜政治上昏庸不堪,但是个多才多艺的文学家;王国维作为我国近代的一个国学大师,对我国文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他在政治上是落后保守的,成为旧王朝的“遗老”;巴尔扎克在政治上是一个正统派、保皇党,但是他创作的现实主义作品在世界文学史上树立起不朽的丰碑。对这些历史人物进行认识与评价时,就需要采用全面分析法,不能抓住一面不及其余,也不能因其一面的表现而肯定或否定其一生。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对巴尔扎克的评价为我们树立了典范。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指出了巴尔扎克政治上的保守和反动,另一方面又肯定了他在文学上的杰出贡献,并没有因为巴尔扎克在政治上是一个保守派,从而否认他是“比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左拉都要伟大得多的现实主义大师”[9]。

最后,综合认识与评价。人们在评价历史人物时,总是倾向于对历史人物表明一个总体的看法,即表明是持基本的肯定或否定态度。因此,对历史人物进行分阶段与全面分析后,我们还需要从总体上把握历史人物的是非功过,从历史人物的社会实践中把握其矛盾的主要方面,即看历史人物的主要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产生的主要历史作用。如就巴尔扎克而言,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对他评价很高,是因为巴尔扎克是一个伟大的文豪,他的主要社会实践是从事文学艺术创作,他对历史的重大影响主要是通过他的文学作品来实现的。毛泽东对康有为的评价同样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这一辩证法的运用。毛泽东并没有因为康有为在历史上起过反面作用而全面否定他,反而称他为近代中国向西方学习的先进人士代表。这也是因为康有为在历史上留下自己明显“痕迹”的主要是他前期的人生活动,他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主要是他倡导社会改良运动时所付诸的社会实践。随着他成为历史的退步者,他在历史上扮演的反面角色已然不显著。

二、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

对历史人物进行认识与评价,除了把握基本的原则外,还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标准问题是认识与评价历史人物的核心问题,标准不同,结论就不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评价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主要看其是否促进了社会历史的进步。但历史进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历史客体的角度讲,主要表现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进步;从历史主体的角度讲,主要表现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据此,可以把评价历史人物的历史进步标准进一步细化为三个最基本的具体标准,即生产力标准、社会精神文明标准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标准。

首先是生产力标准。恩格斯曾指出:“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10]也就是说,没有人类的物质生产及其创造的生产力,就没有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存在;没有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其他方面也难以取得进步。可见,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因此,在评价历史人物时,一个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历史人物的实践活动有没有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即对那些凡是在历史上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人物,不管他们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应该给予其在社会物质方面贡献的肯定,反之,就给予其相应的否定。但是,对历史人物在社会物质方面贡献的肯定,并不代表对历史人物所有实践活动及其作用的全部肯定。

当然,有很多历史人物一生有不同的社会实践,做的每一件事情也不是都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如果其一生的主要活动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其主要贡献体现在生产力方面,那么就应该给予其总体上的肯定评价,反之就应该给予其总体上的否定评价,因为生产力标准是历史发展的最高标准。当然,生产力标准是评价历史人物的最高标准,但并不意味着它是评价历史人物的唯一标准。从社会角度讲,生产力的发展虽然为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提供基础和条件,但它不能自然而然地促进这些发展,并且生产力的发展只是社会某一方面的进步,不能代表社会其他方面的进步。从历史人物角度讲,历史人物的实践活动对历史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且有些历史人物的活动及其活动结果并非与生产力发生直接关系,或者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明显,因此,在评价历史人物的作用时,不能因为他们对生产力没有什么贡献,就完全忽略甚至否定其历史价值。如对西汉时期持节不屈、被困北海牧羊的苏武的评价,如果仅从生产力标准去衡量他的历史价值,那他对历史就没有什么贡献了。但是,事实上他在历史上一直享有很高的道德评价。可见,生产力标准远不能囊括对历史人物的全面评价,它只是评价历史人物的一个最高标准。

其次是社会精神文明标准。社会精神文明为人类历史进步提供精神支撑与智力保障,是构成社会发展的软性条件。历史人物的历史作用,不仅在于他们能推动社会物质文明进步,还在于他们对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也能产生巨大的影响。恩格斯曾高度赞扬诗人但丁在思想启蒙方面的重要作用,认为他是黑暗中世纪的终结和新纪元开端的标志性人物。可以说,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作用上,历史人物特别是伟大历史人物往往是兼而有之。如爱因斯坦评价居里夫人时所说,人们在谈论她时,往往只看重她发明了什么,事实上她的精神对人类的影响可能更深远,并认为她品质的力量和对事业的热忱,哪怕是只影响了一小部分的欧洲知识分子,欧洲就有可能拥有比较美好的未来。可见,许多历史人物在人类社会精神文明发展史上不是留下深刻的思想就是留下高贵的品质,而这些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能量和道德滋养。

不过,历史上也不乏存在这样的一些历史人物,他们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均有突出的影响,但在作用上呈现相反的性质。如李煜作为南唐后主,政治上昏庸无能,执政不力,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南唐的灭亡,但他在我国文学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作品对我国的诗词歌赋影响深远;秦始皇统一六国,为结束战争,促进大一统和生产力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但他实施的焚书坑儒又给历史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可见,对历史人物要进行全面的认识与评价,离不开社会精神文明标准,社会精神文明标准是我们认识和评价历史人物的重要根据之一。当然,对历史人物精神文明作用的评价,要结合生产力这个最高标准,比如对秦始皇的历史评价,在指出其残暴的一面和他的历史举措对历史产生消极影响时,总体上要给予其肯定评价,因为他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促进了大一统和生产力发展。此外,确定评价历史人物的这个精神文明标准也要放在历史坐标下去衡量,它本身应该是符合社会历史进步要求的,同时也是历史的、具体的。所以,不能认为只要是正统标准就一定是好的,也不能用现在的精神文明标准去衡量过去的历史人物。

最后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标准。如果说上面两个标准是从历史客体角度来讲,那么这个标准就是从历史主体角度来讲。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他们的愿望与根本利益需求代表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与根本方向。任何历史人物的思想与决策,只有通过人民群众的活动才能变成现实的物质力量;任何历史人物的社会实践活动,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下,才能有所作为、获得成功;任何历史人物历史功绩的大小,也往往取决于他们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多少。因此,评价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与历史价值大小的重要标准是看历史人物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产生的实践效果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历史人物的实践活动如果契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求,也就契合历史的发展方向,就会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反之就会阻碍社会进步。

运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标准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区分人民群众的表象意愿与真实意愿;二是区分大多数人的意愿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时下流行这样一种错误观点,即认为只要是当时多数人民群众支持的历史人物,他们就注定是人民群众的正确代表,就应该给予其历史认可。事实上,这种观点可能存在把人民群众的假象意愿直接等同于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人民群众总是生活在特定时空下,会受到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甚至会受到一些蛊惑和欺骗,他们难免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选择了并非代表他们根本利益与真实意愿的历史人物来表达他们。比如希特勒上台,虽然是由人民群众选择的,但是他的历史活动实际上是反人民的。路易·波拿巴也是得到当时占法国人口众多的小农的支持才成为最高统治者,但是当时的小农,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而是日益走向没落的小块土地所有制代表者,他们的利益并不代表当时法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可见,是否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标准,并不等同于是否符合某一时期大多数人的需求,因为某一时期大多数人的心愿并不必然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求。

综上所述,在马克思历史观那里,生产力标准、社会精神文明标准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标准并非多元与独立,而是辩证统一于历史进步这个标准之下。历史进步的多样性与历史人物活动的复杂性,决定生产力标准、社会精神文明标准以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标准在实际运用于历史人物评价过程中,都不能走向绝对化与单一化。任何标准的绝对化与单一化都会有碍于对历史人物的全面认识与客观公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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