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深化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实践与创新探讨
2020-01-17杨万里梁忠厚舒荣黄军霖杨怀湘冯娜肖峥
杨万里,梁忠厚,舒荣,黄军霖,杨怀湘, 冯娜,肖峥
(1.怀化市林业局,湖南 怀化 418000;2.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园林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5;3.怀化市鹤城区林业局,湖南 怀化 418000)
怀化市位于湖南省西部偏南,地处湘鄂渝黔桂五省周边的中心地带,面积276万hm2,是湖南省面积最大的地级市,辖13个县(市、区),总人口520万.林业用地面积203.3万hm2,森林蓄积量9 045万m3,排湖南省第一,森林覆盖率高达70.92%,排湖南省第二位,是湖南省最大的商品林基地和楠竹、油茶主产区之一,是全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建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16个,国家湿地公园8个,省级以上公益林61.53万hm2,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木竹加工业发达,有省级龙头企业37家,基本形成林板、林纸、林化、林药、森林食品和家具六大加工体系,年木材加工能力达320万m3,楠竹1 000万根,林果加工30万t,林药加工10万t,森林食品加工30万t,是湖南省最大的林产加工基地.2015年,怀化市列入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要求在林地三权分置、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公益林经营管护、林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通过几年的改革和实践,取得了一系列改革成果,林业得到快速发展.与2014年底相比,森林覆盖率由70.83%增长到70.92%,增长0.09%,森林蓄积量由7 699万m3增长到9 045万m3,净增1 346万m3,增长17.48%,林业总产值由269亿增加至404亿元,增加135亿元,增长50.19%.
1 深化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必要性
1.1 深化集体林业改革是落实党中央政策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上,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细化和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深化集体林业改革是农业供给侧改革在怀化有特色有重点落实的有效途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延伸和发展,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必将大大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林业生产力,为农业农村发展不断注入动力活力[1].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促进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市场化,实现绿色优质林产品供给的增加,优化农业供给侧格局.
1.2 深化集体林业改革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怀化山清水秀,林丰草茂,空气中负氧离子浓度高,处处都是“天然氧吧”,生态环境质量居湖南前列.据测算,怀化市林木资产总值达1 000亿元以上,可实现林权抵押贷款300亿元~500亿元,可直接拉动GDP增长900亿元~1 500亿元以上.林业是怀化基础最好、特色最优、潜力最大的资源.深化集体林业改革,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再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破解难题,跳出生态不经济、经济不生态的怪圈,进一步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既护住绿水青山,又带来金山银山.
1.3 深化集体林业改革是由林业大市向林业强市转变的重要契机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怀化市一直是国家、省里林业改革的先导区,先后在全国、全省率先推行山地流转、山地综合开发、股份制林场、工程封山护林育林、商品林和公益林分类经营等系列改革探索,这些举措调动了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但与外省林业强市相比,不论是政策扶持、部门联动,还是林业市场活跃程度都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沉睡在山上的“静资产”难以转化成流动的“活资本”.借着改革东风,怀化市将进一步争取国家和省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倾斜,助推由林业大市向林业强市转变.
1.4 深化集体林业改革是实现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
怀化市以山为主,森林资源丰富,林业是林农的重要产业之一,林业收入是林农的重要收入来源,林农每年来自林业的年人平纯收入达2 000元以上,部分县市地方财政收入20%以上来自林业.发展林业是林农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是脱贫致富的希望所在.深化集体林业改革,创新经营方式,通过山林转包、出租、互换、合作等方式,带动农民开发山林,实现农民脱贫致富,推动林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 集体林业综合改革与实践
2.1 探索“三权分置”改革,创新林地经营权分离放活
为搞活林地经营权,推进林业规模经营,在洪江市开展了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一是明确经营主体地位.通过出台山林经营流转管理办法,发放经营权流转证,消除了经营者的后顾之忧.二是明确经营权证权能.赋予经营权证具有抵押、担保、贷款等更多权能,进一步放活经营权,提高了经营主体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三是鼓励发展经营主体.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发展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形成了一大批带动林业发展的火车头.四是建立林权流转平台.及时与中部林权交易中心和省、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衔接,互通林权流转信息,适时共享,推动林权有序流转和交易.据统计,该市试验流转林地经营权800 hm2,增加林农流转收入120万元.
2.2 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林业贷款融资模式
一是成立国有融资平台.采取“政府引导、国有控股、民资参股、合作双赢”的方式,以政府配置土地、国有林业资产参与为基础,在市本级和会同、靖州、洪江等县(市、区)成立了林业投资公司,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林业.据统计,现已融资2.2亿元,开发经营林业面积2.6万hm2.二是创新林业贷款模式.林业和金融部门联合出台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推出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担保贷款、 林业信贷惠农担保贷款等金融信贷产品.通过新办法和新产品的推出,林权抵押贷款年递增20%以上,累计实现林权抵押贷款65亿元.三是转变投资方式.改传统的政府投入为主转变为对林业经营主体实行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减免费用为主,激励全社会投资林业建设;改部门各自为政分散投入转变为整合部门资金集中使用,2015年~2019年共整合财政、发改、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涉林资金32亿元用于林业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了林业强劲发展.
2.3 探索管护方式改革,创新公益林经营管理机制
一是创新管护方式.在重点林区县按照“政府引导、公开招标、企业运作”方式,探索组建专业护林公司试验,即由政府将公益林管护资金、防火经费等费用进行整合,集中向成立的管护公司购买公益林管护服务,为公益林提供专业化、高效化的全天候管护.全市共建立专业管护公司6个,管护面积53.3万hm2,确保了管护职责更加明确、管护措施更加到位、管护成效更加明显.二是创新经营方式.为了破解流转公益林难题,在公益林性质不变,林地用途不变,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允许公益林通过出租等多种方式流转,流转公益林17.3万hm2,重点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和康养业,不仅强化了公益林保护,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公益林的经营效益.据统计,2015年~2019年,全市共实现公益林增收11.7亿元,平均增收450元/hm2.三是创新多重保护.2017年在靖州县推行公益林地方立法的试验,由县人大通过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用法律条例保护公益林.同时在重点林业村开展村民自治保护公益林试验,引导村民利用民间习俗,建立相互监督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初步形成人大立法、部门立规、村民立约等多元化保护公益林的良好格局.
2.4 探索便民服务,完善和创新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和代办点.全市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林业服务窗口14个;同时,全面推行林业便民服务体制改革,将林木采审批、惠农资金补贴、山林纠纷调处、林权管理服务、技术咨询等职能下放到乡镇,设立乡镇林业服务窗口375个,建立林业服务代办点3 600个,代办林业事务,实行一站式林业服务[2].二是推进林业服务市场化.推行林业服务社会化的体制改革,将森林资产评估、规划设计、司法鉴定、造林、护林、采伐、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推广等服务推向市场,提高服务质量,深受林业经营者的欢迎.目前,全市有林业专业服务组织186家,年有偿服务面积82.7万hm2.三是引导建立林业合作组织.全面推行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支撑、模式创新等措施,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合作组织,有效加快林业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全市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1 100多个,入社农户6万多户,经营林地面积20万hm2,年经营收入35亿元.
3 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创新与做法
怀化市林业改革成功探索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推广,在具体改革实践中,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3.1 创新“四种模式”,盘活森林资产
1)林地托管流转模式.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牵头,设立公司化运作的林地托管或信托机构(或公司),林农将林地通过出租等流转方式流转给托管机构,与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托管机构通过土地平整,改善交通、水利等条件,再公开招租或挂网交易,将林地或山林流转给林业合作社、企业或大户等开发经营.溆浦县低庄镇枫林村林农将333.3 hm2荒山、残林,以750元/(hm2·a)的价格信托流转给村集体管理,签订信托流转合同,由村集体进行土地平整,村集体统一将林地以1 800元/(hm2·a)的价格,流转给7个林业经营主体,开发用材林、经济林、花卉苗木等林业产业.通过托管流转,林农的山林由原来的每年零收入提高至750元/(hm2·a),实现年年有稳定的林地租金收入,村集体每年有固定收入30多万元;同时,林农到经营主体务工,实现家门口就业,收入可观.通过林地托管流转,实现了林地适度集中,解决了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同时又增加了林农收入,提高了林地产出和资源利用率.
2)村级合作组织担保贷款模式.村民和村集体共同出资成立村级林业信贷担保合作社,合作社为林农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负责信贷调查、资产评估和不良贷款处置变现等,林农以自己的房产、林权等资产向合作社反担保,这种运作模式,有效解决了不良贷款发生后,银行处置抵押资产变现难等问题[3].麻阳县谭家寨乡楠木桥村成立村级林业信贷担保合作社,吸纳会员120余户,筹集担保资金400多万元,其中村集体筹资150万元,合作社会员(该村村民)注资250万元;该县农村商业银行将合作社担保资金放大5倍~8倍作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授信额度3 200万元;2015年~2019年,合作社累计为会员担保贷款3 000多万元,用于发展林业或农业生产,不断推动村民脱贫致富[2].沅陵县辉煌林业专业合作社,以林权作担保,为会员或附近林农担保贷款400多万元,用于发展林业生产,在官庄镇太平铺、荆竹山、黄金坪、排楼边等村开发马尾松、杉木、茶叶等基地300 hm2,带动周边群众造林近730 hm2,形成了一个区域性林业开发产业带;该县多家合作社以此模式,获得贷款支持,涌现茶叶、造林(杉木、马尾松)、果木(柑桔、李、桃等)、养羊等产业大户1 600多户,带动3.5万户农民脱贫致富,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森林旅游结合模式.引导社会工商资本与林农合作,开发和利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等森林生态景观2.2万hm2,建立森林生态旅游服务景点100余个,2019年实现森林生态旅游收入10亿元以上,既拓宽了林农增收渠道,又实现了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案例:鹤城区黄岩乡大坪村、白马村,成立林地、资金入股,按股分红的森林旅游合作社(或公司),合作社会员达村民的90%以上,分别筹措资金1 600万元和2 800万元,充分利用公益林面积2 667 hm2,积极开展林下森林旅游,两个合作社每天仅门票经营收入达3万元以上,将绿水青山变成了金山银山,带动当地百姓脱贫致富.
4)林下种养模式.充分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以开发利用林地林下资源和林荫空间为重点,以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形式的林业新业态,提高林业经营效益.2019年全市林下经济产值达40亿元,经营林地面积达40万hm2,参与和受益农户超过50万户.靖州县林农每年利用林下种植茯苓2 000 hm2以上,生产、加工、销售茯苓5万t,是全国茯芩最重要的产区,产品出口韩国、日本、东盟十国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年产值10亿元以上.
3.2 搭建“四个平台”,提高林业服务质量
1)“收储+担保”平台.组建民营或公私合营的收储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或林业生产经营贷款的林业合作社、企业或林农提供担保或收储服务,化解商业银行放贷风险[3].会同县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暂行管理办法,组建由县级财政入资,国有林权资产作为主要资本注入的林木收储中心,贷款人以林权资产作抵押贷款时,林木收储中心、商业银行、贷款人三方合同约定,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林木收储中心负责收储抵押林木,担保返还抵押人到期的贷款本息;林木收储中心负责对收储林木管护和处置,对符合采伐条件的林木,及时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尽快生产;能够出售流转的林木,尽快流转,变现资金,扫除银行后顾之忧,解决好林企、林农融资难题[2].
2)“互联网+林业”平台.对林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林业技术咨询和林业产品电子商务等服务,利用“互联网+林业”技术,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审批、办证、销售和服务.靖州县建立林业微信公众号,定时推送林业政策、造林技术、林产品的供应和销售、林权流转等信息,让林业生产经营者随时随地获取林业服务信息;靖州县喜乐购电商平台,在互联网上大力推广靖州杨梅、核桃、茯苓等名特优产品,已加盟会员360余家,线上销售各类林产品6 300余宗,交易金额达1亿元以上,有力地促进了林农增收致富.
3)“公司+森林管护”平台.引导和鼓励建立森林管护公司,整合打包林业有关项目资金,如生态护林员经费、公益林管护经费、森林防火经费等资金,通过政府向森林管护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森林管护走向市场化、专业化.沅陵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管护公司购买森林管护服务,对全县30万hm2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进行专业管护.芷江县通过财政资金项目招标,林业部门与森林管护公司签订管护协议,对该县北部地区2.53万hm2公益林进行公司化管护.
4)“卫星+森林监管”平台.利用现代科技和卫星遥感影像技术,森林监管方式从传统上山巡逻,变为利用卫片核查和人工实地调查,上路检查向监控探头24 h监管转变,实现天上和地面,山上和山下,卫星、探头、人工24 h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盗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非法运输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靖州县建立全国首个“卫星+森林监管”平台,利用两期卫星遥感影像资料比对,通过小班与林木采伐小班、征占林地小班、造林抚育小班、公益林小班等管理图层叠加分析,判读小班变化情况,判断一定间隔期内小班林木多少变化情况,可以发现变化小班最小面积仅为66 m2,为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和执法提供准确的山场源头信息.同时该县林业监控探头与“天网工程”实现信息共享,利用全县境内设置在各乡镇、主要路段的139个监控探头,对全县木材运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打击破坏森林行为[4].
3.3 探索“四种形式”,培育市场主体
1)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民办、专业、自愿的原则,引导林业生产经营者通过资产、资金、技术、劳力、土地入股、市场等要素组合,培育和壮大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促进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市场化.通道县春香苗木专业合作社由6人发起成立,发展社员161户,注册资金120万元,主要从事各种林业苗木培育、销售,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等业务,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建成苗木基地3个、中药材(钩藤)种植示范基地4个,带动全县近1 000户农户参与中药材(钩藤)种植产业,面积近1 333 hm2,年产值达5 970万元.
2)林业专业协会.建立林业专业协会,把林农需要的林业专业技术及时送到山头地块,提高林业科技对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贡献率.以“协会+公司+基地+加工+市场”为纽带,成立杨梅、楠竹、茯苓、山核桃、油茶、茶叶、木材、中药材等专业协会260余个,有会员3.6万余人.靖州县茯苓协会有会员1 568人,会员涵盖茯苓菌种选育、制种、种植、加工、运输、销售、科研、教学、宣传等行业,遍布湖南、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10省60县(市);目前,协会发展了湖南补天药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省市级茯苓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培育茯苓专业合作社3个,建立25个茯苓种植科普示范基地.
3)家庭林场.出台家庭林场认定标准,引导和支持林农大力发展家庭林场,推进家庭林业规模化经营.全市建立规范化的家庭林场178个,经营面积达6 700 hm2.靖州县昌盛家庭林场,以营造林、林下养殖、林下旅游、林木采伐等为主要经营方向,流入林地186 hm2,营造林175 hm2,林下养羊300余头,每年可解决林区16人就业,带动林区18户贫困户脱贫致富.
4)林业专业服务组织.引导和支持成立了林业规划设计、造林施工、森林管护、森林抚育、林木采伐、病虫害防治等多种民营专业服务公司或机构,逐步实现林业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靖州县林业工程服务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公司主要开展营造林工程、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森林抚育、林木采伐运输、杨梅种植及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等业务.公司采取“互联网+公司+基地+贫困户”的模式,积极承揽各种林业工程项目,向政府和林农提供购买服务,公司迅速发展壮大,实现了林业服务的社会化.目前,公司直接就业人数36人,间接带动就业达到218人,为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致富作出了积极贡献.
3.4 突破“三个难点”,创新公益林的经营与保护
1)提高补偿标准.靖州县探索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7年开始,县财政每年投入资金301万元,将公益林补助标准由270元/(hm2·a)提高到360元/(hm2·a),提高90元/(hm2·a),补偿标准提高比例25%,惠及林农1万余户[5].
2)地方立法保护公益林.靖州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护生态公益林.该县划定生态公益林、海拔800 m以上区域、自然保护区、湿地、“十山七线”生态红线保护范围12.5万hm2,占县域面积的56.4%.
3)探索收益权质押贷款.沅陵县探索开展公益林补偿收益权作为质押的融资业务,解决公益林融资难的问题,出台了《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证登记管理办法》和《生态公益林未来补偿收益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发放公益林收益权证100多本,贷款金额达100万元[4].
4 集体林业综合改革问题与困难
4.1 林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难
一是存在政策障碍.由于国家和省级层面未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在法律层面没有对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赋予担保、抵押、贷款等职能,对林地经营权发证流程、证本样式等未作统一规范,政府部门、金融部门、林农(企业)认可和使用方面存在盲区,特别是在赋予担保、抵押、贷款等职能方面未能发挥作用,基层政策性改革无法突破不符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法律规定.二是林地流转涉及部门较多.林地流转只是土地承包经营中的一个环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管理、乡镇、村组等多个单位和部门,由林业部门单独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困难多,难度大,其他部门不能及时配套改革制约了改革进展[6].三是服务质量有待完善.林权登记管理职能调整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后,查勘与发证分离,工作步调不协调,降低了办理林权交易、流转、抵押等事项效率.
4.2 林权抵押贷款力度有待加大
一是金融产品创新难.没有推出符合林业生产周期的林权抵押贷款产品.二是贷款成本较高.大部分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利率远高于基准率,年利率和费用在7%~9%之间;个别商业银行年利率和费用高达9%~13%.三是未建立完善的“五位一体”的风险防控机制.大部分县市没有建立林权收储兜底机制,林权收储兜底机制不够完善;森林保险仅开展了政策性森林保险,商业性森林保险未全面展开,商业性林权抵押贷款保险机制尚未建立.评估机制不健全,资产评估资质获取受限,成立专业林业资产评估机构存在资质障碍,林权资产评估复杂,评估价值与实有价值易产生误差.林权抵押资产面积较大,范围广阔,处于野外生长状态,容易受到自然灾害侵袭破坏或人为损坏,难以掌握抵押物的变化情况,资产监管较难[3].由于林权交易相对房地产交易市场化程度不高,林权处置又涉及林地租赁年限等因素,如果林权抵押贷款发生不良,抵押物处置较难[7].
4.3 公益林经营管护有待创新
一是补偿偏低.由于公益林采伐利用受到限制,林农不能按照自已的意愿随时进行采伐和利用,影响了林权单位或个人的经营效益和收入,目前,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270元/(hm2·a),发放到林农手中为232.5元/(hm2·a),补偿偏低[8].二是办理公益林征占用林地手续较难.公益林流转需上报省级部门审批;在公益林林下从事森林生态旅游、森林人家、森林康养等项目,较难办理占用公益林林地手续,社会资本参与经营难.三是公益林采伐管理过于严格.一级公益林基本严禁采伐,二级公益林只允许进行更新或抚育性质的采伐,更新采伐杉木、马尾松人工林年龄需达到36 a、51 a以上,要求过于苛刻;进行抚育性质的采伐,因林农自主进行作业,难以控制林分郁闭度,易出现拔大毛、开天窗,不利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4.4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继续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特别是当前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基层)林业站在机构改革中绝大部分被撤销,林业技术人员合并到乡镇有关部门工作,林业服务人员从每个乡镇6人~10人急剧减少到1人~3人,主要从事护林、防火等保护管理工作,林农或其他林业经营主体需要林木种苗选择、造林技术、病虫害防治、产品销售、林产品加工技术等服务,难以从基层林业站或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服务组织获得,需要社会化林业服务机构提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仍需继续完善.
5 继续深化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对策与建议
5.1 继续推进林地三权分置改革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在法律层面,赋予林地经营权担保、抵押、贷款等职能,对发证机构、发证流程、证本样式等作统一规范.二是按照“明确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的思路,确保集体林地权属分明,分置并行[1].三是建立健全林地流转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在林地流转中的职能,相互密切配合和协调;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商资本租赁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林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四是提高服务水平.简化林权不动产登记手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对林权不动产登记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5.2 创新金融支持林业发展
一是创新贷款品种.大力开发贷款期限较长的金融产品,开展、推广林权按揭贷款、“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林权反担保抵押贷款等林权抵押贷款,根据林木生产周期,不同的抵押林木,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 a[9].二是政策支持.严格执行《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7号)文件规定,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将林权抵押贷款年利率和费用控制在贷款额的5%~6%的水平,切实减轻林权抵押贷款人负担;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机制,对林权抵押贷款用于发展林业生产的,予以贴息支持.三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与处置预案,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资产的登记台帐和贷款跟踪检查机制.建立由政府出资控股,民营资本参与或民营独资的林权收储机构,开展林权贷款担保、托管、资产处置、收储兜底等综合服务;建立规范的林权评估机制,确保林木实有价值与评估价值基本相符;在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基础上,开展商业性森林保险,降低林业信贷风险,扩大森林保险的覆盖面,降低森林经营、银行信贷的风险;林业部门加强抵押林权管理,减小债权人的风险,对抵押林权可以进行委托管护,委托给专业的森林管护公司进行监管,通过市场购买服务;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制度”的林权交易服务体系,为林权交易或林木变现提供服务.
5.3 完善公益林经营管护机制
一是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由于公益林实行严格的禁伐限伐政策,林农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影响到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当前商品林仅林地租金就达450元/(hm2·a)~750元/(hm2·a),部分林地租金达到750元/(hm2·a)~1 500元/(hm2·a),个别林地租金达到1 500元/(hm2·a)以上,建议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70元/(hm2·a)提高到450元/(hm2·a)~750元/(hm2·a),再根据财力情况,将补偿标准提高到750元/(hm2·a)~1 500元/(hm2·a),实现公益林补偿与商品林林地租金收入接轨[10].二是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把公益林保护管理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健康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发展壮大以乡、村为主体的森林生态旅游,形成集森林生态旅游、休闲健身、文化体验、科普教育于一体的公益林生态产业集群.三是调整公益林人工林更新采伐年龄.将山区公益林中的人工杉木、马尾松林的更新采伐年龄由36 a、51 a分别调整为26 a、36 a,解决好民间投资造林收回本息,林地租赁合同到期,公益林又不能及时采伐的矛盾.对公益林森林抚育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加强作业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公益林抚育间伐有序进行.
5.4 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拓展服务领域.引导组建森林托管、工程造林、病虫害防治、林产品销售、林产加工技术、收储担保等服务组织,增强服务功能,完善林业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建立优质的林业便民服务平台,推行信息化服务,建立省、市、县、乡、村对接的林业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创新服务特色,满足林业服务对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三是完善升级森林资源监管系统,充分开发系统功能,为林业管理决策提供科学合理、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四是加大对龙头企业、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林业大户等经营主体的扶持培育力度,引导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林农”的新型合作关系与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推动林业经营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