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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耐特自由与正义思想的建构理路

2020-01-16陈兴亮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耐特黑格尔正义

王 娜,陈兴亮

(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2488;2.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315211)

自由与正义是理解西方政治哲学的关键概念与破解西方政治哲学的一把钥匙。从古代人的自由到现代人的自由,从古典正义论、神学正义论到现代正义论,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与正义随着时代发展与历史反思,不断获得历史沉淀积累的滋润与时代熔炉煅烧的新特征。尤其自20 世纪70 年代《正义论》出版以来,奈杰尔·沃伯顿指出这本书“改变了政治哲学”[1](P390)。因为,罗尔斯复兴了自由主义的正义论的论题之后,诸多哲学家、道德研究者、政治学者、社会学者等都加入了这场争论,为探索人类未来世界政治与社会的发展贡献了智慧。

一、自由与正义之争

自由危机无疑是这个时代最严重的危机之一。人们需要解决这个时代的危机,实现人类的和谐稳定发展。众多学者、专家以及致力于促进人类进步的人们通过自己的认知来描述、剖析、诊断这个时代的特征,以期找到形成这些危机的病灶,同时把准这个时代的脉搏,调整发展的方向。比如有的学者认为我们“生活在流动的现代社会”中,处在“流动的时代”[2](P1-15);有的学者认为我们处在全球化的时代,在全球化影响下国家、地区、民族之间的交往也逐渐紧密,但也导致部分边缘化群体旧的贫困还未消除又增添了新的贫困;有的学者认为这个时代是被现代性屠杀的社会,人类面临着无法调和的危机与矛盾;有的学者则把这个时代定位于风险社会,而我们能够做的就是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手段、方法尽可能地规避风险;有的学者认为这个时代是断裂的时代,即现代性在其“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着断裂”[3](P3-4)等观点。

人们对正义的追寻发展了对自由与正义的认识。作为理解政治哲学的重要概念,正义成为与自由同等重要的理解现代政治的观念与价值要素之一。姚大志区分了四种不同政治观念对正义的认知,即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第三势力与社会正义[4](P1-17)。罗尔斯、诺奇克属于自由主义正义论阵营中两个尖锐对立的思想家。作为公平的正义一直是罗尔斯的研究领地。在他看来,这一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承认自由相对于社会经济利益的绝对重要性将是合理的”[5](P63)。诺奇克开辟了从自然状态进展到国家领地的一种极端自由主义的正义论,权利高于一切,市场决定一切,以上这两点又离不开国家对于自由最低限度的保护。德沃金从道德主义出发,从平等规范的角度讨论了自由与正义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是权利而不是特权,而公正是一种实践领域通过法律规范自由的一种民主的具体形式,也就是民主合伙制中的言论自由[6](P126、P384)。迈克·桑德尔在批评功利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借鉴康德的自由主义、有选择地批判罗尔斯的自由主义以及回到思考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上,提出了社群主义意义上的正义。尽管他本人否认自己是社群主义的一员,但是事实上他所有的主张都近似于社群主义的思想,即培养美德和思辨共善。也就是要迈向正义社会,大家必须一起理性思辨良善人生之真谛,一切思辨难免产生分歧,所以也必须打造出一种善待歧见的公共文化[7](P290)。霍耐特对自由与正义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即“承认的社会关系的特性应当是社会正义概念的参照点。因此,对于现代社会,我从该前提出发:社会平等的目的将赋予所有社会成员个人身份形成的权利……现在,问题是如何从这样一个(自由主义的)出发点,抵达规范的结论:承认的社会关系的特性应该代表政治伦理规范和社会道德的中心领域。”[8](P135)

上述这些观点成为描述、分析这个时代的重要的理论武器与工具,为人们认识这个文明冲突的世界,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有益的思想资源以及相关背景支持。就此而言,我们不能忘记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在分析与批判、认知社会以及人类命运问题上的理论建树。尽管有人声称法兰克福学派在哈贝马斯之后就宣告解体了,因为他们已然不能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仅仅停留在一种不能实现的争论层面。依据埃米尔·瓦尔特—布什的分析可以知道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其一是关于评判理论所谓的民主理论的缺乏,其二是认为评判理论有关时代评判、社会评判纯理论思考具有局限性,因为这些思考像经常出现的情况,只是出于‘对不公正的强烈愤慨’。”[9](P314)面对此种境况,当代法兰克福学派重要代表人物阿克塞尔·霍耐特认为,必须重构批判理论的时代意涵,丰富、充实、拓展、扩充批判理论与时代发展同历史渊源之间的紧密关系,同时又需要打通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提出自己对这个时代的思考,回答这个时代的质疑。

二、霍耐特自由与正义思想的建构理路

霍耐特富有创造性地作出了自己的尝试,他的自由与正义思想的演进是通过其自身对于问题本身、时代特征的把握来实现的。首先,他将米歇尔·福柯以历史研究的形式创立的权力理论[10](P1)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作为两翼,为其“权力的批判”模式与关于批判社会理论反思的几个阶段思考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些成为其走向建构规范理论,即“为承认而斗争”的承认理论的前奏。

此后,在持续的理论努力下,霍耐特进一步拓宽了批判纬度、探寻了批判规范、探讨了斗争道德并完成了对承认理论的建构。“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的社会诊断框架,批判旨在通过为世纪的和解创造条件来扩大自由与平等两种价值的意义。”[11]“霍耐特分析现代社会的三种重要的承认形式——爱、权利和团结,展开了一种规范性社会理论的构想,并表达了德性生活的理想。”[12](P2)

接下来,霍耐特并没有止步初步构建的理论,而是进一步希望通过借助承认理论来重新定义正义和自由,以解决诸多政治哲学家、社会学者关于正义与自由的争论,在这里霍耐特通过《不确定性之痛:黑格尔法哲学的再现实化》解读了黑格尔政治哲学中的正义观念,从而实现了自己正义观的出场。这种出场决定了霍耐特必然要实现自己的理论突破,以区别源自康德并在当代造成持续影响的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正义论。“在霍耐特看来,正义的制度不仅要能够保证平等的自由,而且能够使所有的人得到自我实现。这就是保证人能够平等参与社会交流,能够使自己得到他人的承认。这是一种以承认为核心的正义理论。”[13](P13)

最后,《自由的权利》意味着霍耐特的民主伦理构想基本形成,标志着霍耐特思想体系已臻完善[14],同时也预示着霍耐特的自由与正义思想的形成。这是因为霍耐特综合运用自己的理论明确提出了“把社会正义原则直接发展成为社会分析模式”,因为“只有把在我们社会的基本领域看作是一定价值的机制体制,这种价值有着期望实现的内在要求,并且能够证明自己有益于各个特殊的正义原则的情况下,才算是成功地运用了社会分析模式”[15](P4-5)。在这里“各个特殊的正义原则”就是适用于不同承认模式的正义原则,霍耐特说,“我想用作社会批判理论基础的正义概念具有一种多元形式”,而实现方法则是“采用正义理论中的多元方法(沃泽尔或戴维·米勒的方法)”[16]推进社会分析的正义观。作为社会分析的正义观理路的推进与规范重构离不开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即如何看待自由,因为在他看来“当代社会中对自由的理解是贫乏的”[17]。这既有历史文化因素,也有现实因素,特别是市场经济对道德伦理的侵蚀造成了人们对自由何以成为信仰、成为价值、成为权利、成为规范、成为机制、成为人类面对内忧外患而反思自身并追问未来的选择,以上本身就存在诸多疑问。

所以,厘清各种自由观点,分析其中蕴含的理路与实践诉求,借助人们对自由的向往,以自由观念之争议为契机,在诸多争议中,比如共和主义与盎格鲁——撒克逊主义传统、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新保守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与法团主义、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在各自坚持对自由的规范与创制中获得一种符合时代的认知。人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实现自由的问题有着持续的意义与价值。认识此种意义与价值,对于培育人性和完善社会修养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有必要围绕着关于自由的共识进行审慎的思考与行动。这是走向未来共产主义应该拥有的必要历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明白关于自由的真理性规定,即自由是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能动性、积极性、审慎性和对自我认识的确证、反思与建构。

针对上述提到的对于自由的认识问题,霍耐特在诊断社会外部状况、分析自由危机、诠释自由理解贫乏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要想在现代各自由领域间建立机制性的平衡关系有多艰难,并且在实现自由的过程中,也伴随着这种复杂关系随时都会失去平衡的危险。”[15](P2)面对艰难与危险,冲突与抗争,顺从与压抑,就需要找出解决的应对策略,排除自由面对的危险,排除阻碍自由可以实现的相关障碍,通过建立相关机制,保障参与自由行动的人以及敢于实践者可以有效地把握能够实现自由的可能性,真正地确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实现自由的相关原则、标准与规范组成的自由机制,继而揭示霍耐特的自由与正义思想。

三、承认理论:霍耐特自由与正义思想的基石

霍耐特的自由与正义思想的中心支点就是自由机制的建立。霍耐特的自由与正义思想是以承认理论为核心,挖掘黑格尔的“为承认而斗争”的思想资源,依靠社会冲突模式,运用社会病理学的诊断方法,图绘再现社会承认关系的结构(主要是指主体间的承认模式:爱、法律和团结),在综合建构基础上而形成的规范理论,其根本目的就是实现自由的权利。霍耐特说,“现代的自由许诺,是要帮助个人在社会秩序中得到他所有合法自由的权利。”[15](P103)为了实现自由许诺,他主张重构社会秩序,实现正义论作为社会分析的期许。霍耐特一方面通过追溯与回顾自由的观念与自由哲学的历史,为自由的机制提供了充足的历史性合法化源头和充足的理论论证。另一方面,他重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认为“只有在把我们的基本领域看作是一定价值的机制体现,这种价值有着企望的内在要求,并且能够证明自己有益于各个特殊的正义原则的情况下,才算是成功地运用了社会分析模式”[15](P4)。所以,自由机制的实现始终以坚持承认理论为基础,以正义论作为社会分析的基石。

首先,黑格尔“为承认而斗争”的思想为自由机制提供了伦理指向。“随着向现代性的突破,社会机制就面临如下要求:实现个体的自由。”[18]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霍耐特通过黑格尔发现了可以启发他分析自由机制的理论,“黑格尔的原始计划是在哲学上把伦理共同体组织重构为为承认而斗争的一个发展阶段,但这一计划却半途而废了……黑格尔早期的承认理论注定是思想的碎片,这一事实在今天并不能阻止我们设法把他的理论体系再现出来。”[12](P71)这里霍耐特发掘了黑格尔的“现代自由学说与古代政治思想,即道德与伦理协调起来”[12](P9),也就是依靠主体相互承认建立社会互动关系,只有在上述前提条件下,才能建立一种自由的机制,并以此来保障自由的实现。

其次,社会冲突模式为自由机制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为了完成黑格尔未完成的理论,霍耐特从“当代社会生活作为基本概念被描述成一种自我持存的斗争关系时,现代社会哲学就在思想史中登堂入室了”[12](P11)的状况出发,同时接受并在批判米德的社会病理学相关思想基础上来认识社会冲突。他一方面力求表明社会冲突的理论历史脉络清晰,另一方面则说明社会冲突的现实来源可证。在霍耐特看来,自我持存的斗争是马基雅维利式、霍布斯式思想的当然内容,是反传统政治学说的,他们从根本上认为人与人之间只有永恒的利益冲突。而他们的思想是反亚里士多德和中世纪基督教自然法的,人不被看成一种“政治动物”,没有能力结合成政治共同体,伦理共同体的确立也就不存在了。他们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本体论前提,认为人与人之间是永恒的战争状态,为了实现人类发展,只有通过契约才能实现主体保卫自我持存。这种人与人战争状态的自我持存,却遭到了黑格尔的反对,“黑格尔坚信:为了建立一种哲学社会学,首先必须克服原子论的迷误加给整个现代自然法传统的桎梏。”[12](P17)只有凭借伦理总体性概念才能重构人类共同体。“第一,这种社会的特异性类似于有机体,可以在‘普遍自由和个别自由’的‘生命一体性’中看出特异性。这就意味着,一定不能把公共生活看作是私人自由领域互相限制的结果,恰好相反,必须把它看作是一切个体实现其自由的机会。第二,黑格尔认为,一个社会共同体内部交往所使用的风俗和习惯是普遍自由和个体自由得以实现的社会媒介。第三,黑格尔把暂时称作‘财产和权利体系’的领域纳入到绝对伦理的制度组织当中,从而最终彻底超越了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与此相关的是这么一种要求:通过个体以市场为中介的各项活动和利益,揭示财产和权利体系是一个消极但具有构成意义的伦理总体性领域,后来则被黑格尔统称为‘市民社会’。”[12](P18-19)

再次,社会承认关系重构了自由机制的内部构成。社会承认关系是建立在社会互动基础上的,霍耐特在这里通过借助黑格尔关于社会互动的阶段理论,实现了社会承认关系的重构。社会互动经历了三个阶段:用主体间的社会关系范畴取代原子论的基本概念的初始阶段;从一种“自然伦理”状态向社会组织形式的过渡阶段;发展为社会成员之间质的关系的阶段[12](P19-29)。至此社会承认关系的三个向度在霍耐特的言说中也就展现在了我们面前,第一,“在家庭的情感承认关系中,人类个体是作为有具体需要的存在而被承认的”;第二,“在法律的形式——认知承认关系中,个体是作为抽象的法人而被承认的”;最后,“在国家这一具有情绪启蒙意义的承认关系中,个体是作为具体的普遍,即作为特殊的社会化主体而被承认的”[12](P29)。与社会承认关系相对应,霍耐特主体间的承认模式就分为三种,即家庭情感承认关系对应于爱;法律的形式——认知承认关系对应于法律;国家这一具有情绪启蒙意义的承认关系对应于团结。这三种主体间的承认模式主要是规范各自对应的社会承认关系,同时又具有三种潜能:“承认媒介;成为可能的自我关系;道德的发展。”[12](P103)在此影响下,三种潜能又展现在主体间的承认模式中,原因是它们既是规范指导又是重构的原则性标准。在爱中,人们感受了自我的存在,也得到了彼此间的承认与认同,“因为在爱的关系中,这种经验是相互的,所以承认就具有双重过程的特则,他者得到自由的同时,也在情感上维系于爱的主体。”[12](P114)在法律的形式——认知承认关系中,“人们可以自视为个人,与共同体其它成员共有那种品质,使参与话语意志结构具有可能性”[12](P126)。这样人就获得了“自我尊重”的可能性。在团结的承认模式中,是要建立一种或者说在伦理与民主的基础上,按照承认的逻辑,“都是为了挑选出惟一的、在规范性意义上具有特殊要求的价值共同体,而每一种给予重视的承认形式都必然要收纳在这一共同体之中”[12](P127)。

四、自由的三种模式:霍耐特自由与正义思想的集中体现

自由的三种模式促进了自由机制的形成,并成为霍耐特的自由与正义思想的集中体现。“在当今高度发达的社会中,被叫做‘正义的’东西,不能仅仅只以下列标准来衡量,即看社会全体成员是否拥有或多大程度上拥有消极自由和反思自由;相反,只要有这个标准就足够了:即是否能保证主体有机会相同并平等地参与到交互性的机制化领域,参与到家庭和私人关系中、参与到劳动力市场以及参与民主的意志形成。”[18]

霍耐特从主体间承认的三种模式出发,依据承认理论,为了确保自由机制能够保证自由的真实性,他说,“随着自由理念的传播,正义方法论构思的图像,也在经常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为了能够证明,接下来的研究是从正义的哪些思想出发,首先需要区别个人自由的各种不同模式;在它们显著的差异性中,以排除的过程来剖析出我们把它作为正义思想取向的自由模式。”[15](P33)

霍耐特提出了自己对于自由模式的区分,主要包括三种模式:消极自由、反思自由和社会自由。他修订了赛亚·柏林的自由观造成的人们对自由的认识误区,从而实现了自由的真实性。为了从历史深处了解消极自由的由来,霍耐特考察了宗教战争对消极自由的影响,同时又综合分析了诸如霍布斯、洛克、穆勒、诺奇克、萨特等人对于主体消极自由思想的论述,指出这些时期和这些人的自由思想都是脱胎于自然的状态,从而严重影响了他们对正义的建构与认识,“社会正义是被以哪种方式纳入到消极自由的视野中的”[15](P45)。由此,导致了两个影响,一是人们只能靠利益算计实现自己的目的,二是人们只能维护自己的自由空间,从而排除了在国家与社会层面实现更高层次的自由的可能性。在消极自由思想的主导下只能形成法定的自由机制。

反思自由模式则改变了消极自由模式带来的消极后果,因为反思自由主导的是道德自由的机制,它可以赋予一个人具有拒绝他人要求的自由。“反思自由思想事实上最初只是把自己置放在主体的自我关系上,按照这一思想,只有那些成功地按自己的意图行动的个人才是自由的。”[15](P49)反思自由思想的核心有两点:分辨自主的行动和受外界支配的行动。卢梭、康德与赫尔德是反思自由思想的拥护者,他们依靠先验论证与发展了反思自由在道德哲学分析中的地位,从而使人作为道德主体获得了一种自由的能力。在随后经过阿佩尔、哈贝马斯“去先验化”,以及皮尔斯、米德把道德主体置于信息共同体的世界中,反思自由获得了一种主体互动理论的意义,人通过学习而获得了一种理解能力,即“把自己理解为一个共同规范的接受者,这种共同规范同时构成与所有其他人的合作”[15](P59-60)。这个时候人作为社会互动的主体就获得了一种合作的能力。主体间承认模式——团结也获得了在自由中的运用,“团结的理念是公众共同活动的一种必要的前提,作为‘公正’,就需要最终在概念上解释清楚,社会应该做些什么,以促进公众的团结理念。”[15](P66)到此是否人就真的获得了自由呢?很显然这不是霍耐特的最终观点,以上两种自由都忽略了两个关联因素即社会条件、正义秩序,作为自由的机制实现条件的存在意义。如果自由的机制的形式不能成为实施自由的有效保证,那自由就失去了社会性,仅仅停留在形而上学的玄思中。

霍耐特终于从黑格尔的视域中追溯了社会自由的历史发展过程,实现了对自由的机制的探索,提出了第三种自由的模式——社会自由。社会自由是霍耐特着力要发展的,它适应于其承认理论,也是霍耐特的自由与正义思想具体应用的领域。“以社会理论去发展一种正义思想,必须把决定着一个社会再生产各种形式的,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普遍价值和理想作为先决条件,也就是作为第一个前提;不仅社会生产的目的,而且文化一体性的目的,都是将最后通过规范来调整,这些规范既拥有一种伦理的特性,也保留了共同拥有的善的理想。”[15](P23-24)这个观念的历史追寻既有古典政治哲学的影子,但更多的则是来自霍耐特对黑格尔思想的发掘与重塑,并结合承认理论扩展了自由在社会中的意义。所谓的社会自由,就是自由思想的前提以社会作为本体论,同时在相互承认关系机制中的主体间能够依照正义原则的要求,进行规范重构而形成的一种自由社会,在该社会中人们能够实现自由的真实性。从社会自由涵括的层次而言,社会自由是一个机制综合体,社会自由包含三个相互关联的领域,即“私人关系的机制领域,市场经济行动的机制领域,公众政治的机制领域”[15](P66)。

五、结语

霍耐特的自由与正义思想为我们认识自由机制提供了理论分析框架,是值得肯定的。他积极应对多样性、碎片化世界的发展样态。他对原子化的个人生存境遇的忧思展现了他在理论思考上的一种美好追求,并带有一种深刻的理论省思。

首先,他驳斥了新自由主义过度市场化的观念,认为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侵蚀了人们的道德,造成了人们之间交往关系的紧张,从而呈现了霍布斯所表述的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这种状态从本质上是反社会的,是自然法则对人类社会的侵蚀,并不能有效地解决人类社会出现的危机。

其次,人类社会的危机,本质上是人在面对利益问题时,不能有效处理自身同他者之间的关系。由于缺乏一种审慎、慎思、判断的能力,即不能通过合作与共识实现利益的共享,失去控制的人就变成了一头猛兽,人性本质的纬度无法再次获得确立。自然状态的自由本质上是一种非自由状态,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却被一些人吹捧着,服务于过度的资本利益。而缺乏社会主观约束的自由是谈不上自由的,马克思对此早就给出了回答,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

再次,新自由主义最大的弊病就是不断地强化,甚至野蛮化个人主义的力量。这种看似最大化的自由实际上是以牺牲绝大多数人的自由为代价的,从此意义上而言,新自由主义过度市场化约束了自由,剥夺了人们对于自由的真实感知,而仅仅只是处在一种消极自由,即法律规定下的自由。而人作为主体的道德自由,以及同社会发展相适合的社会自由被资本剔除了出去。人与人之间应该在相互承认的模式中,按照霍耐特所发现的自由的可能性保留一种同一性的自由,这是人类共同体可以持续发展的文化背景。

然而,对霍耐特而言,他把自由机制的期望过多地寄托于通过政治伦理,通过人主观的愿望而实现自由,又脱离了社会与历史的实际,这是他回到黑格尔后带来的不能解决的理论与现实之间的鸿沟,面对这个鸿沟霍耐特的自由与正义思想的局限性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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