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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刑侦工作的现实困境与解决路径
——以某区4个派出所为例

2020-01-16何建军叶俊尧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技术手段派出所诈骗

胡 赪,何建军,叶俊尧

(1.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2004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手段和跨省市侦查的刑事案件。自此以来,派出所刑侦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以警情、问题、民意为导向,以做精、做强警情研判为抓手,以“破小案、保民安”为目标,在“主动进攻,创新机制,夯实基础,铸强品牌,争创一流”上下功夫,及时发现、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引起人民群众恐慌的刑事犯罪,维护好辖区治安,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1],并着力提升其打击违法犯罪、驾驭社会治安大局的能力。虽说小案居多,但都是紧贴人民群众生活的案件,也最能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刑事案件数量猛增,犯罪手段多样化、复杂化,相比以往,派出所刑侦工作也面临诸多困境。

一、当前派出所刑侦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调查取证艰难

调查取证艰难主要针对两类犯罪:一是面对电信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调查取证十分困难;二是打架斗殴、盗窃等传统犯罪,取证的难度也增加了。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和科学技术的运用,现代犯罪愈来愈呈现智能化、有组织化以及隐秘性高的特点[2],以电信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逐年增加,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隐蔽性强。犯罪嫌疑人通过未实名的电话或冒用他人身份进行实名的电话、服务器在国外的网络等隐蔽性强的信息手段,在国外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电信诈骗手段的隐蔽性使其主体、作案方式的隐蔽性加强,常常以成立互联网公司的形式存在,外表上根本看不出;二是流动性高。国内犯罪嫌疑人实施电信诈骗时,通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每个地方待一两个月;三是资金流转快、流向国外。犯罪嫌疑人诈骗成功后会迅速分批转给多个账户,收到钱的账户又会分批转给多个账户,经过分散、分散等几个轮回,最后将钱转移到国外的多个账户,国外账户上的钱经过分散——……——集中等几次流转后,最终集中到少数几个账户。由于派出所没有用于信息追踪、拦截等技术手段,加上电信诈骗的技术含量高、涉及领域广,刑侦民警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派出所刑侦工作中调查取证陷入困境。

传统类型犯罪并没有因为新型犯罪的猛增而大量减少。据调查,盗窃案在派出所刑侦工作总量中占比一半以上,盗取电动车、电瓶案件频发,砸停放在路边汽车的玻璃窗偷拿钱包等,电动车、汽车随意停放,大多数不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少数在监控范围内的,因距离较远、摄像头分辨率低,监控视频不清晰,不能提供有效线索,大多数目击证人不主动提供线索,致使派出所刑侦工作的调查取证工作陷入僵局。

(二)刑侦警力不足

警力是指警务实有人力总量中所蕴藏的、可用的工作能力素质以及可带来利益的总和,包括警察的数量和质量。[3]实地调查某市A、B、C、D四个派出所,A、D派出所处于城中心,B、C派出所处于城郊。A派出所共有45位民警,刑侦民警有8人,占比17.8%,2018年刑事立案数为1400件。B派出所共有15位民警,刑侦民警有4人,占比26.7%,2018年刑事立案数为810件。C派出所共有12位民警,刑侦民警有4位,占比33.3%,2018年刑事立案数为790件。D派出所共有67位民警,刑侦民警有11人,占比16.4%,2018年刑事立案数为1850件。A、B、C、D四个派出所刑侦民警的平均数为7.25人,每位刑侦民警负责刑事案件179.6件,刑侦民警数量与警情显然不成正比,充分显示出派出所刑侦民警数量的绝对不足。笔者调查中发现,刑侦民警最怕的就是值班,值班时精神压力陡增,希望值班期间不发、少发刑事案件,因为值班期间发生的案件由值班民警负责办理,案件处理完后,刑事民警才能够休息,加班是常态,通宵也是常态,充分显示出派出所刑侦民警数量的相对不足。

刑侦警力不足还体现在刑侦民警的质量不高上。派出所刑侦民警要参加维稳、上级公安的统一行动、重大活动安保等,[4]严重挤占刑侦民警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加上部分刚入职的刑侦民警并非政法院校、公安院校侦查专业出身,刑侦工作的适应期较长,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思维较差。因其态度僵硬、处理群众关系能力一般,在调查、摸排、取证过程中阻力重重,出现执法环境难、群众不配合等困境。[5]一个派出所有一两辆用于刑侦工作的警车,较多时候会出现警车不足的问题,而刑侦民警因各种原因不愿意私车公用。

(三)工作指标繁重

基层任务量重,积劳成疾。虽然中央明确提出来不能给基层公安机关下达任务指标,但实践中是不可能的,刑拘数、逮捕数、警情下降率、破案率等一系列指标不仅存在,而且指标数还比较大,实在让刑侦民警头疼,且任务指标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2018年比2017年提高百分之八,2019年又比2018年提高百分之十,明显违反规律。不可否认的是,适量的工作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刑事案件的侦破,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但是超量的工作指标不仅会降低刑事打击的效果,还会严重损耗刑侦民警的身心健康。[6]

为了完成刑拘数、逮捕数等硬指标,只能多关人头。一是刑侦民警挑选容易破获的案件进行侦查,如涉黄涉赌涉毒案件,办理“黄赌毒”案件,花费时间、警力少,抓捕人数在二人以上,没收的财物多,而忽视影响群众安全、满意度的案件,如盗窃案,办理盗窃案件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摸排、走访、蹲点,花费时间、警力多;二是办理较多勉强的案件,即能够调解、将刑事降低成治安的案件,以至于激发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为了保证警情下降率、破案率,能不受理的案件不受理,不能破获的案件尽量不受理,不注重或无视群众损失。以盗窃案件为例,该市盗窃案的刑事立案标准是2000元,对于盗窃案件受害人,刑侦民警先给你做一个调查笔录,并询问被盗物品的价格,如受害人在两个月前以3200元购买一部华为P20手机,做笔录的刑侦民警就会以各种理由来推脱、搪塞,让当事人不立案,如“现在手机贬值贬得快,两个月前新买的手机,现在最多值1800元左右,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有的刑侦民警直接带着当事人在案发地点附近进行巡逻、调查,形式感十足,让当事人感觉刑侦民警是在尽全力在做事,然而因为案发地周围无视频监控、目击证人而无法破案。

(四)民警积极性不高

部分刑侦民警积极性不高,缺乏工作热情和激情。为完成工作指标,应付上面检查,致使刑侦民警加班是常态,通宵也是常态,通宵之后还要上班,强大的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逐步消耗民警的工作热情和激情,没有刚开始参与刑侦工作时破获案件的喜悦和成就感。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A派出所有7名刑侦民警想转岗,占比87.5%。B派出所有4名刑侦民警想转岗,占比100%。C派出所有4名刑侦民警想转岗,占比100%。D派出所有9名刑侦民警想转岗,占比81.8%。结合实地走访中与刑侦民警的访谈,大部分刑侦民警明显感受到自身的身心健康有一些问题,精神压力较大,再遇到缺乏人文关怀、领导水平一般、专业水准较差、职业素养较低的领导,其承受的心理压力、精神压力更大,直接影响工作热情和激情。

刑侦民警积极性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刑侦民警就案破案,不关联其他案件,不深挖案件背后隐藏线索。典型案件就是贩卖毒品案件,对于毒品案件,部分刑侦民警抓获小打小闹的毒贩,案件稍微复杂、侦查难度稍大,就放弃进一步侦查,如小毒贩与上家没有见过面,根本不知道上家姓谁名谁,平时通过短信、游戏平台进行联系;二是刑侦民警巡逻时,通常不进行盘问检查。车巡是最常见的巡逻方式,部分刑侦民警开着警车转几圈,就把警车停在一边,坐在车里看电视、玩游戏,很少有民警出来进行盘问检查。相比车巡,步巡较少见,只有在重大节日、安保活动中比较常见,刑侦民警步巡时也在四处观察,向群众提供帮助,盘问检查却较少;三是刑侦民警办理案件拖沓,效率不高。刑侦民警有限,刑事案件却那么多,效率高、办理案件快,意味着其工作量要比其他刑侦民警多,花费的时间、精力就要多,而实践中刑侦民警主观能动性较差。

二、刑侦工作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技术手段不下放,监控覆盖面低

派出所刑侦民警可用的技术手段十分有限,如用警务通查询嫌疑人的基本个人信息和出行轨迹,登陆PKI在公安信息平台上查询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如是否有前科、吸毒,车辆信息,家庭成员关系,调取派出所辖区范围内的视频监控。从中可以看出,派出所刑侦民警没有富含高科技含量的技术手段,其使用的技术手段还是传统的那几种,并没有紧跟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技术工具的应用,因此对于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的调查取证十分艰难。虽然能理解技术手段不下放的初衷,即防止高科技手段普遍下放之后被滥用,但是刑侦民警或派出所以目前仅有的技术手段来破获新型犯罪的可能性很小。

以武汉市公安局派出所办理电信诈骗案件为例,运用高科技手段破案至关重要。武汉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反诈骗中心,反诈骗中心有两种工作方式:一是反诈骗中心——分局——派出所——居民。反诈骗中心通过大数据技术等技术手段对来往的短信、微信等信息进行拦截、分析、研判,发现有电信诈骗可能的,反诈骗中心将诈骗对象信息转交给所在分局,分局再转交给辖区派出所,派出所接到通知后,首先进行止付,即通知诈骗对象及家属,阻止被骗对象付款。止付成功后,派出所刑侦民警进行侦查,通过技侦部门的侦查手段分析诈骗团伙的诈骗方式、精确定位,再通过特勤打入电信诈骗内部,摸清诈骗团伙的内部结构,最后进行收网;二是居民——110接警平台——反诈骗中心。居民向110接警平台提供电信诈骗线索,110接警平台将线索转交给反诈骗中心,反诈骗中心通过大数据技术关联获取嫌疑人的银行账户,联合银行对该账户进行止付,止付后再进行侦查。

监控覆盖面低。从A、B、C、D四个派出所获取的相关资料可知,四个派出所大概有6000个一二三级摄像头,其中三级摄像头有4000个左右,分辨率低,易受天气影响,而每个派出所的辖区面积是10平方公里左右,由此可看出监控覆盖面低。为有效发挥有限监控资源的最大作用,摄像头主要安装在道路交通岔口、小区出入口、汽车站出入口等主要公共区域,其余大量区域属于监控盲区。对在监控盲区内发生侵占、盗窃、抢夺等传统财产犯罪,以及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加上目击者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打击报复的心理,不愿出面作证,导致刑侦民警调查取证的难度加大。

(二)公安民警编制少,工作机制滞后

公安机关警力不足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分配给公安机关民警编制较少。在公安机关民警编制少的背景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出所刑侦民警的编制,从调研的A、B、C、D四个派出所来看,平均每个派出所有7.25个刑侦民警,每位刑侦民警每年负责179.6件刑事案件。虽说公安机关进行机构整合、警员下沉等多项改革措施来增加基层民警数量,但在公安民警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刑侦民警数量还是明显偏低。

派出所刑侦民警的工作机制滞后,直接影响办案效率。[7]派出所的刑侦民警以探为单位进行分组,一般有两到三个探,每个探轮流进行接处警,案件由谁出警就由谁负责,互不干涉。这其中就涉及到一些问题:一是每个探擅长的案件不一,一个探遇到自身不擅长而另一个探擅长的案件时,探与探之间基本不进行案件交换,相对来说,该探花费的时间、警力较多;二是对于刑事案件,在抓获嫌疑人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讯,能够获得最大的信息量,当一个探连续作战十几个小时后,该探人员的身体健康、精神状态必然有较大下滑,实践中,探与探之间的接力基本不存在,探员只能连续作战,审讯完后去调查核实笔录中涉及到的证据、赃物,去勘查犯罪现场,侦查效率随时间逐步下降,过度消耗民警的身体健康,影响民警办案质量,特别是在面对领导权威压力、社会公众压力等主观人为压力和模糊不清的犯罪情报线索、案件事实时,易产生选择性注意偏差[8]和高认知闭合需要,且被其左右[9];三是刑侦工作的值班死板,无弹性。一个探连续几十个小时办完案件后,正好轮到该探值班,探员只能继续工作,而有的探可能连续几天没有加班,探员休息充足,精神饱满,探与探之间的接力基本不存在,无弹性的值班制,既没有利用空闲的质量较高的警力,又过度损耗早已消耗过度的警力。

(三)地方下达指标多,千线一针继存

如前所述,当前基层公安系统任务十分繁重,上级往往会下达一定指标让下级完成,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指标任务繁重不仅表现在数量层面的指标,而且还对案件的质量以及类型等有一定的要求,导致大多警务系统积劳成疾。虽然公安部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取消给公安派出所及民警下达“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但目前在我国仍然是难以切实实现的。首先,下达指标有利于公安警务系统明确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公安系统作为保卫国家、人民最坚强的后盾,其主要职责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若不存在任务指标,就会出现大多数人担忧的情况,即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现象,当没有指标任务,相应地也就缺少一定的约束,其工作的意义和任务往往是不明确的,进而会促使公安警务系统形成一种“上层人员”的观念,想做什么做什么,不用有太多的顾虑等。因此,下达指标的原因之一就是确保基层公安机关更好地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确保维护辖区一方平安。其次,各个地方的考核需要以完成任务指标的数量以及质量作为参照依据。当前,地方下达指标的一项重要原因就是上级机关为了对各个地方警务系统进行工作考核,也是对比各个地区警务系统工作完成数量、质量的一个重要参照数据。

(四)工作职务晋升难,奖励机制不完善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系统也面临着更多的考验:执法环境恶劣、工作压力大、风险系数高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公安工作的有效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奖励机制的发展。细究当前工作晋升难、激励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理念层面。一方面,激励理念相对陈旧。受传统文化及制度影响,我国没有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学习西方先进的激励理念,晋升强调资历、背景,薪酬强调平均分配,绩效考核、培训多流于形式,各项激励措施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没有树立良好的“以人为本”的理念。目前的管理仍然停留在以制度、纪律管人,未从人性的角度考虑如何改善激励现状,大多停止于以精神激励为主的状态,而物质需求往往难以得到满足。

其二,制度层面。一套科学完整的晋升、奖励制度和措施,对于发挥激励作用能起到重要的保障,同时也是刑侦工作积极开展不可或缺的助推器。但是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仍处在起步阶段,各项制度、措施存在较大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激励作用的发挥,难以取得预期目标。具体而言存在考核方法简单、考核内容随意、考核程序不公开透明等系列问题,考核结果和考核初衷大相径庭,严重挫伤了工作积极性,阻碍了一些真正做实事的警务工作人员的晋升。

其三,经济方面。物质方面的激励需要经济和财政的保障,虽然近些年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同时,受制于财政预算的制约,人员队伍庞大的公安系统薪酬福利的提升也很难做到一步到位,落实效率较为低下。

三、解决刑侦工作现实困境的路径

转型期公安管理机遇与挑战并存,作为公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派出所的刑侦工作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为适应新形势,迎合新变化,根据统筹协调原则、本土化原则,遵循派出所刑侦工作的规律和特点[10],针对现实困境,提出以下解决路径:

(一)合理下放技术手段,多元共建视频监控

下放技术手段并不是将技术手段下放到每一个派出所,下放给每一位刑侦民警,而是要因地制宜,根据辖区地理状况、治安状况、工作需要等基本要素选择性地合理下放数据拦截、定位等技术手段,且这种选择具有动态性。以实地调查的A、B、C、D四个派出所为例,A派出所在2018年受理电信诈骗100多起,诈骗金额较多,其余三个派出所在2018年共受理电信诈骗30几起,诈骗金额较少,就可暂时把技术侦查手段下放到A派出所,有利于缩短线索流转时间,第一时间进行侦查和通知诈骗对象及家属进行止付;下放到派出所还不够细致,还有下放到具体的刑侦民警,通常的做法是下放到派出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所长;下放的技术手段权限限于锁定嫌疑人定位、银行账户,诈骗对象基本信息。为避免下放的技术手段被人为乱用,实行下放技术手段的人证合一验证、后台记录,即掌管下放技术手段的民警在使用技术手段时,先要进行两位民警PKI登陆、人脸识别,使用过程中全程自动录音录像,数据自动上传到技侦部门的数据库,使用完毕后,填写使用说明。合理下放技术手段的另一种方式就是使用技术手段控制车,由派出所根据辖区警情申请,技侦部门将技术手段控制车部署到该辖区,直接与刑侦民警进行联系,这种下放方式更加安全。[11]

现有的视频监控几乎由政府全部买单,购买、维修、升级成本之大以至于无法打造覆盖居民主要生活生产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12]可取可行的方式就是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打造覆盖辖区易发生治安违法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即以政府及公安机关出资一部分、居民或商户出资一部分的形式打造覆盖居民或商户附近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公安机关合理规划、设计摄像头的安装,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监控盲区的情形,根据公共区域的具体环境,增添补光设施,安装不同分辨率的摄像头,在保证监控画面清淅的情形下,尽量节省成本[13]。同时,政府主导,由公安机关牵线,联合辖区内的政府部门、银行、企业,在保证其内部需要的情况下,高度整合其视频监控,打造辖区视频监控一体化,刑侦民警在视频监控室就能看到整个辖区的现状,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的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功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进行现场排查、调查取证、跟踪抓捕。[14]

(二)强化全警协调合作,实行灵活性工作制

强化派出所民警协调合作,主要是要强化三队协作、队内协作。[15]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认为“系统”可以定义为相互作用着的若干元素的复合体。[16]我国著名学者钱学森认为,“系统就是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17]将派出所看成一个系统,刑侦工作是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调研情况来看,最大问题还是刑侦、治安、户籍三队协调合作问题。如果不能从体制机制上完善警种协作,就难以从根本上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实现警力资源的最优化,再好的刑侦改革模式也难以产生优质警务效能。[18]

强化全警协调合作,主要从以下两个视角入手:一是从三队从事的具体工作来看,刑侦队通过破案发现治安防范、人口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掌握犯罪的动态和活动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建议和对策;治安队通过治安信息收集、分析、研判,以及治安案件查处、调解,防止事件向刑事方向发展,发现刑事侦查调查取证的难点、人口管理不足,提出有针性对的刑事侦查、人口管理的建议;户籍队通过辖区人口流动情况,结合治安刑事情况,总结辖区人口流动情况与治安刑事案件的规律。民警上班后的第一件事情和下班前的最后一件事情就是“网上冲浪”,了解当日的治安信息,使刑侦工作系统与派出所工作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交流沟通畅通无阻。[19]二是从三队的民警来看,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三队民警工作繁忙的时间段不一样,这样就可以抽调其他队的民警帮忙,采取“1+1”的人员配置,能够有效解决民警数量的相对不足。对于队内协作,主要是探与探之间的协作,每个探擅长的案件类型不一,探与探之间可以进行案件交换,或者擅长某类案件的探员参与并指导其他探办理,最后各自总结并交流擅长办理某类案件的心得。[20]

派出所三队协作、队内协作是实行灵活性工作制的基石。灵活工作制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探与探间的接力。一个探在连续作战十几小时后,特别是加班、熬夜后,刑侦或治安的其他探就应接力,继续调查、追缴嫌疑人口供中涉及的证据、赃物,让该探适当休息[21],切实做到“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深地挖积案,更好地控发案”;二是灵活的值班安排,实行人性化的管理。刑侦民警加班熬夜的情形较常见,对于通宵加班的探进行值班调控,实行强制性休息,让刑侦其他的探进行值班,或者从户籍队、治安队中抽调出两名民警进行值班,灵活的值班安排既能最大化地利用所内民警资源,保证接处警、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又能让刑侦民警感受到派出所这个大家庭的关怀和同事家人般的关心,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态。[22]

(三)下调工作指标基数,强化上级统一部署

在当前不大幅增加派出所刑侦民警数量的背景下,合理下调工作指标基数是解决派出所刑侦民警为完成工作指标疲于奔命、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良方。如何合理下调工作指标了?首先,根据市、区的整个社会治安情况,整理统计市、区的各种类型犯罪的立案数、破案率,明确重点打击犯罪类型,如当前比较猖獗、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生产的盗窃、电信诈骗,并据此确定工作指标基数,相对下调与打击对象无关的其他工作指标。其次,各区在明确重点打击犯罪类型,确定工作指标后,根据各派出所的各类刑事案件立案数、破案率等,并结合派出所刑事民警的数量、整体工作素质及业务能力,向各派出所分配工作指标。最后,市、区公安局根据安保、维稳等占用警力的实际情况,动态下调工作指标。强化上级统一部署,是解决“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问题的关键。实践中,分局刑侦、国保等大队也有繁重的工作指标,一般是社会影响力大、涉案金额多、破案难度较大的案件,这些大队为完成工作指标,减轻自身办案强度,以派出所协助办案的形式变相给派出所分配工作指标,协助办案的具体形式通常是“2+N”,即刑侦、国保大队的2名民警联合一个或多个派出所的多名民警进行办案,而刑拘数、逮捕数、破案数等办案成果由大队独享,与派出所无关。强化上级统一部署,特别是分局刑侦、国保等大队要求派出所协助时,必须对分局进行情况说明,一方面有利于刑拘数、逮捕数等办案成果共享,另一方面有利于动态下调派出所刑侦工作指标,有效减轻派出所刑侦工作的压力。[23]

(四)提高民警职级待遇,完善民警奖励机制

众所周知,公安的职务晋升是所有公务员部门中竞争最激烈的。提高刑侦民警职级待遇是解决职务晋升难最好的办法,虽说没有职务实权,但能让其享受职级荣誉和待遇,职级待遇是不同级别的职务在基本工资、社保、医保等方面有较大差距,这样既能从社会荣誉、经济收入等方面满足刑侦民警及其家属的需求,特别是对于那种擅长破获重大案件而不擅长搞行政管理工作的刑侦民警,也能为职务晋升做好后备人才储备,公安职务基本上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职务变动周期较长,为避免影响优秀刑侦民警的工作热情,先让其享受职级待遇,过度一段时间,职务变动时优先考虑。相比目前公安机关实行的警衔晋升,即警衔随着警龄的增长而晋升,职级晋升更有吸引力,因为职级晋升不仅有职级荣誉,而且待遇要比警衔晋升好的多,因为警衔只与警衔工资挂钩,与社保、医保无关,而警衔工资较少,不同警衔间的工资差距小。

完善刑侦民警奖励机制。一要建立休假奖励。对于连续作战侦破案件的、工作积极的、完成工作指标的、因紧急任务占用年休假的刑侦民警,奖励其休息;二要设立基金奖励。发挥目标管理考核的正确导向作用,对刑侦民警既要考核破案的数量和质量[16],又要考核破案的时间、物力等成本,对破获刑事案件的,要及时兑现奖励,而且实行累计奖励,一个月内破获第一起案件奖励多少,破获第二起案件的奖励就在第一起案件的奖励上累加,激发刑侦民警破案和深挖其他案件的动力;三要进行精神奖励。派出所召开全体会议、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时,由相关负责人在会议上公开表彰成绩突出的刑侦民警,在表彰时,邀请其家人参与,并感谢其家人对派出所刑侦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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