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名现象的心理效应与应对
——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
2020-01-16俞国良张亚利
俞国良,张亚利
(中国人民大学 a.心理研究所;b.教育学院,北京 100872)
2019年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在湖北地区出现。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响了一场史无前例疫情防控的全民战、总体战、阻击战。目前,战疫已取得良好效果,疫情发展态势得以扭转。反观国外某些国家,不仅未能有效遏制新冠疫情的蔓延,甚至还在百般贬损、“污名化”我国的疫情防控。“污名”包含社会刻板印象、偏见及歧视等内容,对被污名者有着深刻而长期的创伤影响,因为它总是与较差的精神健康状态、生理疾病、违法犯罪,较低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贫穷贫困,以及较少的住房、教育和工作机会相联系。被污名者经常会遭到社会主流群体的厌恶、歧视和回避,甚至排斥、敌视,给其正常生活和社会交往带来诸多不便。此次新冠疫情出现之际,西方部分政客对中国疫情的污名化做法,使得疫情期间在国内外旅行、工作的湖北人、武汉人乃至中国人都遭到切肤之痛。这种给特定现象或人群贴上耻辱标签的做法,不仅给人际之间的信任带来巨大破坏,也使国家之间的民族情感蒙上巨大阴霾。因此,如何正确判断和看待污名现象,又如何恰当并巧妙地应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还世人心理宁静、社会和谐稳定,对于个体和国家都是至关重要的。
一、对污名现象的正确理解
污名这一称谓实际属于一种舶来品,是国内对英文词汇stigma的一种翻译,多出现于心理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研究中,但由于对该现象理解的不同,在医学领域和公共卫生领域,该词又被翻译为病耻感、耻辱或羞辱等。无论如何命名,该现象都广泛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比如,在2019年末我国新冠疫情初期,伴随着病毒的无情入侵,污名现象也再次以波涛汹涌的姿态映入人们的眼帘。其实,Stigma一词最初源于古希腊语,是指采用烫烙的方式在侍奉神人的人身上留下的一种印记,并没有任何贬义的成分,后来,就慢慢转变为指以刺刻或烫烙的方式标记于奴隶、罪犯或叛徒体表的记号,以表示其身份卑微、社会等级低下,带有“耻辱”的意味[1]。
直到1963年,戈夫曼才将其引入到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中,虽然仍未给出清晰的定义,却初步对其概念进行了诠释,把污名置于人际互动的背景下,将其视为个体异于常人的一种非正常特征[2]。此类特征把难以正常发挥社会功能的或不能成功扮演社会角色的人与正常人区别开来,在区别的过程中相当于给某些个体或群体贴上贬损性和歧视性的标签,小觑了他们的社会功能和价值,使其从一个正常的、有价值的人变成了一个有缺陷和丧失了部分价值的人[3]。此后,又出现了含义相似的定义,并把“污名”的对象更多指向于群体,普遍认为污名是社会对某些个体或群体的贬损性或侮辱性的标签,可与躯体和外貌、心理与行为或者社会特征相联系,并存在于特定对象(如残障人士、精神障碍患者、癌症患者、艾滋病人、非洲黑人等)中[4]。从该定义来看,我国新冠疫情初现期间所承受的个别国家的无端指责和猜疑可完全归属于污名现象,例如,个别媒体在报道中曾称,武汉“封城”的做法是“侵犯人权”“反应过度”并强调了隔离带来的异化,报道中以中国武汉为标签、以“封城”为标记物,在罔顾事实和科学真理的前提下对中国抗疫实施的有效举措进行污名化操作。
实际上,以戈夫曼对污名的诠释和当下研究者对污名的主流界定来判断和理解污名现象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其缺乏明确的操作性。“污名”作为一种消极的社会心理现象,想要深入了解并准确识别,需要综合考虑该现象中包括的各种群体以及他们的地位和关系,社会文化在污名发生中的作用以及该群体被污名的过程,也即全面考察“污名”现象中包含的基本元素[5][6]。
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存在贴标签行为,即是否采用带有侮辱性和歧视性的称呼将某一现象或群体凸显出来。例如,国外个别政客曾在社交媒体上发文,一边称目前还不知道病毒源头,一边暗示是武汉实验室泄漏的生物武器并使用“武汉病毒”一词。当新冠病毒被类似人员炮制为“武汉病毒”或“中国病毒”时就出现了典型的贴标签行为,初步具备了污名化的特点,开启了污名化的进程。
其次,需要确定是否存在消极刻板印象,即是否对某一类人或事物存在概括、笼统且固化的消极看法。例如,国外个别刊物曾借助新冠肺炎疫情公然发布歧视性文章《中国是真正的亚洲病夫》,借助疫情污蔑中国战“疫”的巨大努力和有效举措。由此可见,少数西方人士仍然无法清除印刻在脑子里的思想毒瘤,对中国的印象仍然停留在积贫积弱的清代末年,这种消极的刻板印象也构成了污名化的事实。实际上,当中国吹起民族复兴的号角时,就已经脱胎换骨,不再是100年前积贫积弱、任人凌辱的弱国。
再次,需要确定是否存在孤立现象,即把“他们”归为异类以区别于“我们”进而孤立“他们”。例如,我国新冠疫情出现之际,个别国家在言论自由的幌子下,发表的不当言论中提到了“中国病毒”“武汉病毒”等,将中国公民置于异类的眼光中,并撺掇他国对中国以及中国公民进行孤立和排斥,似为避免新冠病毒引火上身,这堪称彻头彻尾的污名化操作。此外,还要确定是否存在地位损失,即是否存在社会贬低现象。例如,国外个别政客声称,自己国家在防疫工作上“落后”是因为中国不公开、不透明,该举动可看作典型的社会贬损。
最后,需要确定是否存在歧视现象。即以不平等的眼光对待某些事物或人群。如曾有西方媒体针对新冠疫情中的封城举措发布推文,点评中国封城“给人民的生活和自由带来了巨大损失”,国外封城则是“为遏制冠状病毒肺炎,冒着经济风险”,在这种双重标准下充满了对中国抗疫举措的歧视。凡此种种皆是污名现象的典型表现,如若上述五个相关特征表露明显时,污名现象就已确定无疑。
污名现象存在诸多类型,最典型的为身体污名、行为污名与族群污名[7]。身体污名是指对生理、躯体及外貌方面的污名化,如对艾滋病毒携带者、肥胖症人群、残障人士等对象的污名化均可归为此列。值得注意的是,新冠肺炎在中国大地肆虐之初,部分中国公民以及华人华侨,尤其是武汉地区的中国公民最初也曾招致非议,遭受身体污名。例如,在最初没有成熟的病毒检测的标准和手段时,武汉人在外地曾被“刮目相看”,被怀疑为新冠病毒的携带者,并加以贬损和排斥甚至谩骂和攻击,尤其是在武汉封城前夕约有500万人离开武汉,此类人群中个别人受到的污名打击很大。在国际社会中,新冠疫情暴发初期,海外的武汉人甚至个别的中国公民也被扣上了新冠病毒携带者的帽子,遭受周围人群的冷嘲热讽、排斥和孤立。不仅如此,在中国疫情初步稳定、有条不紊地推动复工复产之际,个别武汉人在求职过程中也曾受到不公正对待,而就在2月21日解除隔离后返回温哥华的首批华裔人群中,有人也坦言背负了不受欢迎的“疫区人士”标签。另一种污名类型是行为污名,涉及与主流的规范和价值相冲突的行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就遭受到了一系列的行为污名。例如,为避免病毒扩散、传播和大面积流行,我国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果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迅速建立起抗疫和防疫联防联控机制,“封闭离汉交通”、打造方舱医院、限制人员流动、禁止人员聚集等,有效切断了病毒的扩散渠道,从而保障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以美国为首的国外一些政客和媒体,却对中国的抗疫举措进行了污名化,声称是“彻头彻尾的倒退”、是对人权的“镇压”和“对人身自由的损害”,其中尽显污蔑、嘲讽和指责。不仅如此,在疫情信息的发布方面,我国本着负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第一时间向世卫组织和有关国家通报了疫情信息,公布了新冠病毒的基因序列等重要数据,并在防控过程中及时向外界传达有效的经验和举措,为全球抗疫赢得了宝贵的窗口期。然而,个别政客却罔顾事实,指责我国在疫情信息上“不公开、不透明”,声称公开的是“有瑕疵的数据”,甚至污蔑我国故意掩盖疫情真相,致使疫情在全球暴发,种种行径将污名化演绎得淋漓尽致。最后一种类型是族群污名,多针对种族、民族和宗教等,比较典型的就是历史上的“黄祸论”。无独有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某些西方国家试图给病毒和疫情贴上地区、种族标签;称新冠肺炎为“黄种人的病”“新冠病毒只攻击亚裔免疫系统”,堪称国际社会“污名”的公害。
为何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还会出现如此经不起丝毫推敲的污名现象?不同的理论流派和研究者给出了多种解释。以阿尔伯特为代表的社会心理学派认为,污名的产生可归结为客体自身存在的非正常特征和主体的人性缺陷两个因素[8][9]。污名化客体的非正常特征如犯罪经历、疾病困扰、先天发育不良等因素使其从正常群体中凸显,成为污名现象的土壤,而污名化主体的人格缺陷如嫉妒、冷酷、无情、缺乏同情心、自我中心主义等成为污名化的养料,助推了污名化的实现。该观点重点强调了污名化双方的自身原因,一定程度上暗示了污名现象存在的合理性,尤其是关于客体原因的归咎,使得污名似乎成为被污名者本身的问题,因而不够全面。从应用的角度看,似乎更适合用来解释个体污名现象。社会学派的解释则跨越了微观视角的限制,着重强调了政治权利、经济、文化和历史因素对污名产生的作用,更适合用来解释群体污名现象,其认为污名是不同社会地位、阶层权利冲突和不平等的体现,主要表现为权力优势阶层对弱势群体的污名[4][10]。放眼世界,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经济的不对等也决定了权利分配的不均衡。此次疫情期间,中国抗疫的迅速反应、高效策略和成功经验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且我国先后组织实施了对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紧急援助,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彰显了大国形象和历史担当,也赢得了世界的赞誉,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在个别发达国家看来,这已构成了对西方模式以及自身权利和地位的挑战。因而,他们企图通过污名化的手段来极力诋毁、贬低、抹黑、攻击和打压中国,以达到孤立中国的目的,从而维护自身的世界霸权地位。
二、污名现象的心理效应
污名现象会对施加污名者产生影响,有利于突出其心理上的优势地位,主要表现为提升自尊感和优越感、增强群体内认同以及强化其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合理性[11][12]。
首先,污名他人会提升污名者的自尊感和个人优越感。新冠病毒流行期间,美国炮制了一系列针对中国的甚至亚裔人群的污名化言行,先是将新冠病毒蓄意称呼为“中国病毒”,此后部分美国政客和媒体又称新冠病毒“只喜欢东亚、只攻击黑发、只针对亚裔免疫系统”,甚至叫嚣中国是真正的“亚洲病夫”,一时间中国成为众矢之的。但世界卫生组织早有呼吁,即不能把病毒跟特定的地方、国家和民族、群体、个人联系起来。反对给病毒贴上标签,这已是国际社会的主流共识,病毒没有国界,它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但个别西方政客和媒体却千方百计地将病毒与中国联系起来,仿佛认为病毒是天生为中国人准备的。这种贬损他人的行为目的就是突出自己的优越感,而这背后也反映了某些西方国家的种族偏见和歧视。随着新冠病毒的扩散和传播,客观事实最终证明,通过贬低、嘲讽和攻击他人的方式来提升自身的自尊感和种族优越性,最终也只是昙花一现,短暂的激情过后个别国家不得不面对病毒在本国肆虐的残酷现实。
其次,污名他人会增强污名者的群体内认同。疫情期间,某些政客借助新冠疫情的幌子将中国污名为世界的公敌,先后抛出了“中国起源论”“中国责任论”和“中国赔偿论”等荒谬论调,进一步强化了西方盟友对他们的认同感。
最后,污名他人会强化污名者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合理性。面对新冠病毒,当中国意识到传播的高风险时采取封城等策略切断病毒扩散途径,避免了大面积的暴发和扩散,为世界人民抗疫防疫赢得宝贵的窗口期,但这一成功的伟大实践,被某些媒体污名为人权的践踏,武汉这样一座英雄的城市也被某些媒体污名为“集中营”“鬼城”,韩国大邱成为“民主社会的范本”,意大利的“佛系”更成为否定中国的论据,不断强调其资本主义制度下标榜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置国民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一言以蔽之,虽然污名他人会让施加污名者有利可图,但这种获益方式无异于在他人头上泼脏水,将自己置于他人之上,幸福了自己却伤害了他人,本质上是一种自私自利劣根性的表现,因而应当予以批判和抛弃。
污名现象还会对承受污名者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取决于承受污名者对污名的态度和反应方式,默许反应将会带来内伤,理性反应会带来成长,激进反应则会带来冲突[13]。
首先,默许反应往往是污名现象发生时的初期反应,但也往往是大多数群体最终逃不掉的“厄运”。因为污名对于承受污名者是一种应激源,存在突发性且往往像病毒一样具有快速传染性和不易消除的特点,会给承受污名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会使其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最终导致污名内化,形成“内伤”[14]。新冠肺炎在中国大地肆虐之初,丹麦《日德兰邮报》关于中国疫情的报道中就曾刊登畸形漫画,一个戴着有色眼镜的反华先锋(尼尔斯·博·博耶森)用冠状病毒取代了中国国旗的五个黄色星星。此举对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使海外华人招致大量非议和排斥。此外,疫情初期国外个别政客接连抛出的“东亚病夫”以及“中国道歉论”等污名化言行,极大损害了我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使部分未分清事实的华人内化了污名,变相承认了污名的合理性,在心灵上产生了自卑感、羞耻感和罪恶感。
其次,污名给承受污名者带来的并非都是不良后果,如果理性地看待和应对还会带来积极效果,从而化险为夷,促进自身成长和提升[15]。此次疫情期间,个别媒体和政客对中国的污名化行为,进一步强化了中国抗疫必胜的决心。中国政府沉着冷静、不卑不亢,一边秉持严谨负责的原则和不惜一切代价捍卫人民生命安全的态度,加紧应对新冠病毒的侵袭;一边积极深化国际合作,对其他抗疫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紧急援助,传授抗疫经验,共同抗击病毒。用真真切切的行动和实实在在的抗疫战绩有利回击了对中国的污名化行为,彰显了大国风范,也赢得了国际赞誉,在污名化的阴霾下实现了逆袭和成长。
最后,面对污名现象如果采用激进式应对则会将自身置于危险的境地,有招致冲突的可能[16]。新冠疫情期间,面对无端的指责和嘲讽,如果选择以其人之道还之彼身的激进策略,不仅不利于全球合作抗疫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全球命运共同体机制建设的顺利实现,还会有失国体,也会给自身带来舆论危机和潜在的冲突,甚至会影响和平氛围,扰乱国际秩序。
污名现象还会对局外人产生影响。局外人主要是指除了污名实施者和污名承受者之外的社会公众。社会公众由于知识水平和社会背景等因素存在着很大差异,因而污名现象对其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大致可归为两类:一类是大众受到污名行径蛊惑,产生恐慌,成为污名行为的传播者;另外一类则是大众受到污名行为的激惹,产生不满,成为污名行为的澄清者[17]。污名现象对于部分公众具有蛊惑性,使其产生恐慌,恰好能够达到污名实施者妖言惑众的目的[17]。在疫情发生初期,大部分公众对新冠病毒的认识都极为有限,而正是在一个新型传染病刚刚出现、医学界对其还没有充分认知的空档里,公众也最容易受到污名现象的蛊惑,成为“污名化病毒”的传播者。该部分公众虽然也会表现出污名化的行为,但有别于污名现象的始作俑者,他们本身并没有特意的目的,仅仅是受到“忽悠”之后,出于本能的恐惧和安全的需要对污名化行为的一种“引用”,很大程度上并未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属于污名化,因而该部分公众既可气又可悲。比如当网络中抛出“武汉人自重”等污名化言行时,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就受到了感染和蛊惑,对其进行了点赞和转发。
但与之相反,部分公众会受到污名行为的激惹,成为污名行为的澄清者[18]。连日来,新冠肺炎逐渐在全球肆虐,而美国则变成了当下疫情最为严峻的地区,但其却并不关心持续增加的感染人数,反而借助本国的疫情变本加厉地对中国实施污名化操作,此举也招致了部分公众的不满,纷纷通过各种方式为中国发声。例如,世界卫生组织为防止新冠病毒污名化而正式将其命名为“COVID-2019”;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不止一次强调,污名化比病毒更可怕,乱抹黑才是最大的敌人。此外,污名化中国的行为也激起了东南亚国家的不满,新加坡、泰国、菲律宾等国的政界、学界、主流媒体等通过各种形式纷纷为中国鸣不平,对中国短时间内成功控制国内疫情,并及时向国际社会分享抗疫经验及实施人道主义援助表示赞赏的同时,坚决反对利用疫情对中国进行污名化、政治化操作。不仅如此,2020年的G7峰会中,个别国家试图把“武汉病毒”写入联合声明,就连其盟友也对其污名化行为不予苟同,G7国家中有6个表示了反对。总之,污名现象既能对公众形成蛊惑也能够激起公众的不满,澄清事实,对公众进行正确引导至关重要。
三、污名现象的应对与缓解
污名现象中最重要的组成要素就是对某一现象的标签化称呼,因而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对污名化的举措之一就是使用合理的称谓标记特定的对象。要落实这一举措,需要健全法律机制、加强公众教育、强化媒体责任[19]。
首先,需要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禁止污名化行为的产生和肆虐。事实上,为避免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中污名化现象的产生,在关于疾病或新型病毒命名时,世界卫生组织早就制定了明确、统一适用的法律原则,即在疾病名称中应避免使用地理方位、人名、动物或食物种群,涉及文化、人口、工业或职业和可煽动过度恐慌的术语。因为历史上曾经以国名或地名冠名疾病的实例,如西班牙流感、日本脑炎等,这些命名是当时落后时代的产物,对特定族群以及旅行、商业和贸易带来了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已被证明是不科学的、有害的。所以,此次新冠病毒爆发之际,面对国际社会存在的病毒污名化的苗头,世卫组织于2020年2月11日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命名为“COVID-19”,有效阻止了西方某些国家和政客将其命名为“中国病毒”的污名化行为。就某一个国家或团体组织而言,也应该仿效世界卫生组织的做法,加强立法建设或规章制度建设,以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的形式坚决杜绝污名化行为的产生。
其次,需要强化公众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大部分公众面对特定公共卫生事件时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恐慌,因而政府和团体组织应该向公众传递科学的知识,让群众了解事实的真相,降低负面刻板印象对群众的误导,尤其是需要强化公众的法制规范意识和公民责任感,面对特定的事物增强同理心,避免贴上歧视性标签。
第三,还要强化媒体责任,加强新闻伦理。媒体中使用更加人性化的词汇标定特定现象更加重要,贴标签、过度注重个人行为以及患者对传播病毒的责任可能会增加污名化。例如,一些媒体专注于推断新冠病毒的来源,试图确认每个国家的“零号病人”,而新冠病毒最早在中国集中出现,无意之中将网民的舆论战火引至中国,助力了污名行为的肆虐。更有甚者,通过媒体公然对中国贴上污名化标签,无论是美国福克斯电视台宣传的“中国病毒”言论,还是丹麦《日德兰邮报》发布的畸形漫画,所作所为使媒体责任尽失,新闻伦理荡然无存,一度对污名化中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而,媒体客观公正地向公众传递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知识,对于污名行为的遏制至关重要。
第四,面对污名现象,锻炼承受能力并有理、有据、有节地回应现实关切也是应对污名现象的良策[20]。污名现象从某种角度而言不可能彻底根治和消除,因此我们应首先锻炼强大的承受能力,坦然面对可能到来的污名化行为,放平心态,从容削减其给身心带来的消极影响,打好有准备之仗。在此次疫情中,对于深受污名之苦的国人,尤其是武汉人民和有过新冠病毒感染经历的人而言,应该增强自身的抗逆力,要勇敢面对自身遇到的客观现实,习惯成自然。但需谨记的是,一定不能将外界的污名化信息内化,要积极配合新冠疫情的防控安排,做到心中有数、无愧于心,正确认识自身,进行自我接纳,这样就能唤来强大的底气。打铁还需自身硬,自古均是邪不压正,当内心足够强大时,任何污名现象都会变成纸老虎。当然,面对污名化,不能仅仅提升自身的承受能力,甘当“受气包”,在此基础上有理、有据、有节地回应现实关切也是反击污名现象的有力武器。例如,此次疫情期间我们借助媒体的力量将武汉这座英雄的城市以及武汉地区多家医院的抗疫行动向外界进行了清晰的传达,以打消部分群众的疑虑,有效减少了对武汉地区和武汉人民的污名行为;面对新冠病毒治愈人群可能遭受的污名行为,我们也通过多种形式向民众阐述痊愈者不存在传播风险,有效回应了民众的心理关切,加强了对该类群体的人文关怀。此外,面对个别媒体和政客抛出的病毒中国起源论等污名化行为,中国也做出了有理有节的回应,主张应将其看做一个科学问题,认为应交由科学家来处理,初步降低了污名化中国的锋芒,而随着科学家调查研究的深入,已经初步证明病毒并非起源于中国,这进一步使污名化中国的行为走向了末路。
第五,让事实说话也是应对与缓解污名现象行之有效的方法。一般来说,“污名”是一种不正确的态度,它对人们的生活、学习等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减少或消除偏见、污名现象,不仅对个体来说很有意义,对整个社会来说,更是一件非常值得重视的事情,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随着疫情在全球传播加剧,自3月中旬以来,个别国家和政客不顾中国为世界抗疫所做的巨大努力、牺牲和贡献,无端指责中方隐瞒疫情、发布不实信息,将疫情责任归咎中国并要求中国作出赔偿。面对如此“污名”中国,行之有效的办法是让事实说话。中国始终秉持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第一时间甄别病原体,第一时间与世界卫生组织共享病毒全基因序列,第一个采取历史上最有力、最严格、最全面的防控举措,第一个取得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果,第一个毫无保留地与有关国家分享抗疫经验,第一时间向包括英国在内的120多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提供抗疫援助,得到了国际社会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
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社会都明确反对将病毒与特定国家和地区相联系,反对借此搞污名化,但有些政治势力却在玩弄法律和政治,以达成持久诋毁和削弱中国的目标。现在,新冠肺炎疫情把世界各国置于同一个平台中,彼此减少敌意的唯一办法是相互信任、相互帮助,而不是群体利益的相互竞争。在这个环境中,所有成员为了战胜疫情、实现既定目标,唯一的选择是必须相互团结、积极配合和主动合作,减少或消除来自某一方面的偏见、敌意情绪和消极刻板印象。此外,以同等的地位相互接触、发挥大众媒体的积极作用、熟悉对方的文化独特性等做法,也对减少或消除针对个体和群体的污名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