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的思考
2020-01-16刘庆利王素玲
□刘庆利 王素玲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是修复地下水生态的关键举措,是推进区域水生态建设的重点工作,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而且关键,所以在前期工作中,明确各阶段方案编制深度,引进受益主体参与机制,注重审查重点和审查方式,以此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提升实施方案设计质量,科学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项目至关重要。现就相关工作,进行探讨分析。
1.明确各阶段方案编制深度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两个阶段:项目建设计划申报阶段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即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要求:简化前期工作程序,规范项目管理。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分为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两个阶段。规划要根据各类项目的特点制订,主要明确近期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布局范围、建设管理、资金筹措、预期效益、保障措施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由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合并而成,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技术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以及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内容,完整的设计体系和深度用于指导工程施工。因此,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计划)相当于规划阶段深度,明确建设任务;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实施方案相当初步设计深度,直接作为工程施工依据。
2.引进受益主体参与机制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项目由于工程规模分散、量大面广,具有极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搞好工程项目建设,必须依靠广大群众。需要引入群众参与机制,才能适应项目建设需要。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项目立项:执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制度。由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受益主体自主申报,受益主体通过“一事一议”“执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协商方式,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筹资投劳方式、质量监督方案、临时占地解决方案、产权归属和工程管护主体等主要内容,作为申报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报到县水利部门,经过相关部门人员的现场核查,依据申报材料和核查结果进行公开评选,择优选取项目,打捆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勘察设计:以群众需求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基础,由勘察设计单位逐村、逐地块进行现场勘测,在工程设计过程中采取召开会议、入户访谈、走访交流等形式,实行设计人员与群众交流讨论,相互协调沟通,把群众作为项目的主人,做到事事与群众商量,件件与群众沟通。在每个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的选择和决策过程中,充分征求受益主体的意见,结合受益主体意愿,讨论并通过建设方案。然后由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完成项目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等设计内容,单独设计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建筑物和田间工程,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并逐村做出项目设计图,布置项目实施范围、管线或渠系走向等内容。
3.注重审查重点和方式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实施方案实行“三审”制,即技术审查、财政评审和备案审查,不同审查主体应明确审查侧重点和审查方式。技术审查由市级水利部门组织,召集由农水、水文、结构、概预算、施工等专家组成的水利项目技术指导组,采用脱产集中办公方式,按照现行的规范和规章制度,通过现场核实和踏勘,征求受益群众意见,对水利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及复审,侧重于技术合规性、措施可行性、布局合理性、内容科学性。财政评审由市财政部门组织,根据物价部门每个季度的信息公报,在充分调查咨询施工单位、材料或设备厂商的基础上,利用所掌握的市场价格,侧重于投资概(预)算,严控工程投资造价,侧重资金投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备案审查应按照备案登记要求,收集需要备案的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技术和备案审查专家意见、财政评审及备案文件,侧重审查备案资料的齐全性和完整性。因此,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审查需按照审查重点,选择合适的审查方式,避免重点不突出,重复技术审查等问题,按照技术审查、财政评审和备案审查同步进行的原则,持续发挥专家组优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任务,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的优劣,不仅关系到项目审批立项,而且关系到项目的能否顺利实施,更关系到项目实施后的压采能力和压采效果。因此,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在理情方案设计深度的基础上,依靠受益主体广泛参与,实行“三审”同步制度,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提升实施方案设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