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信息化标准建设
2020-01-16马建勋
文/马建勋
1 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化标准建设总体现状
电子政务标准是电子政务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合理完善的标准会为电子政务的良好发展提供明确的方向和途径。国家先后制定了《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和《电子政务相关标准》,这些文件为电子政务标准化的有序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任务部署,2017年5月22日,中央网信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要求加快完善国家信息化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国信息化发展能力,提升经济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结构已相对成熟,主要由总体标准、应用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和管理标准六部分组成。其他行业领域政务信息化标准体系可以参考该标准体系的架构,进一步结合行业特征进行设计与建设。
“12金”工程是我国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各部门秉持创新理念,优化业务规范,制定信息化技术标准,确保电子政务工程发挥整体效用。
(1)金财工程:统一组织制定了《数据标准》,主要包括数据源目录、代码集、维护与管理标准。2007年,依据优化的核心业务流程,相应地完成系统开发标准、数据交换标准、运行维护标准、网络标准及安全标准等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完善工作,实现应用系统按标准开发、使用,达到全国财政系统技术标准的统一。
(2)金质工程:借鉴国内电子政务、国内外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的构建思路,充分体现和突出程建设特点,发布了“金质工程”标准体系框架由总体标准、信息资源标准、数据交换标准、业务应用标准、基础应用平台标准、网络标准、安全标准和项目管理标准八个部分构成。
(3)金审工程:以国家相关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框架为指导,以确保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为目的,按照“有国标用国标,无国标定署标”的原则,建立应用系统设计开发的规范标准,制定了审计准则、审计操作指南、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被审定单位、违纪违规行为等标准代码。
(4)金关工程:参考国家电子政务标准总体系框架,结合海关业务和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完善了标准体系框架,重点完成了《标准化指南》、《数据元标准》、《海关电子报文标准》、《海关业务标准化规范》、《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等33项重点标准研制工作。
综上,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要充分参考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的架构,深入分析领域业务需求和业务特点,结合领域信息化系统现状和特点,建设一套科学、完整的标准体系,指导与支撑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2 信息化标准规范架构体系
按照标准体系研究的定位,充分考虑标准体系的纵横关系,结合信息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给出以下信息化标准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信息化标准体系结构的设计结合了云平台技术架构,由总体标准、业务应用系统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系统运行维护标准、管理标准共八部分组成。云平台统指部署在“云”上的所有信息化系统。
(1)总体标准:包括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性、框架性、引领性的标准和规范,具体包括术语、参考架构、标准化工作指南等。
(2)业务应用系统标准(SaaS标准):对应用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等方面进行规范。
(3)应用支撑标准(PaaS标准):对相关系统各业务应用系统的服务组件、服务接口等技术要求进行技术规范。
(4)信息资源标准(DaaS标准):包括信息资源和分类编码等标准,规范系统信息资源的目录、分类、编码、数据定义、数据字典等内容。
图1
(5)基础设施标准(IaaS标准):规范相关系统的基础设施配置,包括存储设备、计算设备、网络设备、终端设备等,为系统业务应用提供基础设施支撑。
(6)系统运行维护标准:包括为确保信息化建设质量所需的有关标准。
(7)系统管理标准:规范服务管理和资源管理等内容。
3 数据标准的审核和发布机制
标准规范有自己的生命周期。标准推广并实际应用之后,按照标准的生命周期,一段时间后需要根据实际业务调整或技术变更对原有标准提出修订,修订后的标准需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还需再次发布。
3.1 启动标准审核的原则
数据类标准适用范围广,且与业务、技术手段等联系紧密,业务的变化调整与技术的革新都会影响到数据标准,因此,应及时针对业务、技术手段的新需求、新变化对数据类标准的内容进行相应地更新,以保证标准的支撑能力。
具体来说,当现有数据标准不能满足实际业务需要,需要对现有数据标准进行修订时,启动数据标准修订工作。
3.2 标准审核与发布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包括发出标准修订申请与修订意见、受理修订意见、修订标准、审核修订内容、发布新版本标准。具体流程如下:
(1)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开发商在实际使用标准的过程中,如发现现有标准满足不了业务需求或者不符合实际业务情形,向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标准维护第三方发起标准修订申请并提交修订意见;
(2)标准维护第三方接收上述修订申请,将修订申请报备业务主管部门,并根据提交修订意见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给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建议,包括受理修订或驳回修订。征得业务主管部门回复建议后,如驳回修订意见则需向标准修订提出者解释不予修订的原因,并将具体回复报备给业务主管部门;如同意受理标准修订,则由第三方联系标准编制单位完成标准的修订工作。
(3)标准修订内容的审核应由标准维护第三方具体负责,业务主管部门最终确认。如标准修订审核未通过,则由标准维护第三方督促标准编制单位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如审核通过并最终确认,则新版本标准发布工作由标准维护第三方负责完成。
其中,如果标准处于标准编制单位签订标准编制合同的质保期内,由标准编制单位承担标准维护第三方的相关职责。如果超出质保期范围,合同甲方可以支付给标准编制单位一定的维护费用,继续由原标准编制单位完成标准维护第三方的相关工作,也可雇用其他具有标准维护能力的单位承担标准维护工作。
4 总结及建议
标准与实际业务和技术要求一致时才能发挥其作用。数据类标准业务、技术手段等联系紧密,业务的变化调整与技术的革新都会影响到数据标准,须及时针对业务、技术手段的新需求、新变化对数据类标准的内容进行相应地更新,以保证标准的支撑能力。
4.1 结合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没有固定的工作流程,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建议业务主管部门在未来信息化标准建设的过程中,根据业务变化和调整,以及技术手段的更新,制定新的标准或者对之前不适用的标准积极开展修订,从标准的数量和标准质量两方面出发,不断完善整个信息化的标准体系。
4.2 根据业务需求,加强信息化标准配套管理制度建设
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功能。为了更好的推广和使用标准,建议业务主管部门酌情制定配套的标准管理制度,或者在系统建设制度中针对标准建设提出要求。
4.3 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数据标准动态维护和发布平台
标准的动态维护,特别是数据类标准的动态维护工作量繁重且容易出错。建议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数据标准动态维护和发布平台,该平台作为已有信息化标准规范的信息化落地,能为信息化标准全面推广应用,以及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工作提供必要的、更加高效的信息化支撑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