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重庆市反馈督察情况:秀山电解锰在列
2020-01-15
中国锰业 2020年2期
生态环保部公示了督察组在重庆调查结果,其中指出第一轮督察整改存在薄弱环节,在第一轮督察反馈中指出,秀山县18家电解锰企业锰渣场均无防渗系统。重庆市整改方案要求秀山县201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整改工作敷衍应对,历史渣场整治仅以简单表层覆盖代替防渗系统建设,部分在用渣场擅自改变建设规模,甚至偷排直排废水;使用1456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孝溪锰渣场长期闲置,基本丧失使用功能。巴南区明知黄溪口污水泵站存在标高过低导致大量已收集污水又经泵站漏排入江情况,却任由其长期存在,使建设的污水管网成为“面子工程”。
督察要求,重庆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战略决策,加强长江岸线管控和重点湖泊治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原文公布在生态环保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