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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高速公路ETC车道栏杆可行性初探

2020-01-15李奇峰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2020年6期
关键词:省界通行费栏杆

李奇峰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 引言

2019年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政策举措力争今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便利群众出行提高物流效率。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5月16日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办发〔2019〕23号)[1],交通运输部部署并全面开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建设,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政策解读“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只是中国向交通自由流目标迈出的关键第一步。下一步,中国高速公路取消车道栏杆,全面自由流如何实现,成为需要研究和探讨的主要问题。

2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ETC车道系统状况

2.1 ETC车道模式

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系列的统一要求,中国高速公路采用入口货车称重拒超和车辆有效性验证、ETC门架分段计费/收费、出口查验和非现金车辆收费的自由流收费模式,并明确了入口车道、ETC门架和出口车道各自承载的关键业务系统功能[2,3],《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2]中4.2.6章节更是强调“对于经批准实施收费的指导,入/出口收费站可同时具备代收费功能”。

1)入口ETC车道

具备正常ETC车辆的验证通行并形成有效入口流水功能(有匝道费率或承载门架费率的入口车道同时具备代收费功能),还兼顾对ETC 通行有效性(OBU有效期、拆卸、签卡一致性)判断,各类名单(ETC 状态名单、信用黑名单、大件运输车辆名单、省内通行费优惠减免车辆名单、“两客一危”车辆名单等)查验,识别无OBU 车辆、ETC 通行异常车辆、储值卡余额为0 的车辆(双片式OBU)、大件运输车辆、牵引拖挂车辆,识别未插入ETC 用户卡的双片式OBU车辆,货车入口称重检测数据判定车辆是否超载,以及其他所有无法正常通行车辆的自动拦截和异常信息提示,并引导至ETC/MTC混合入口车道按《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处理。

2)出口ETC车道

具备正常ETC车辆的验证放行并形成有效出口流水功能(有匝道费率或承载门架费率的出口车道同时具备代收费功能),同时兼顾对ETC 通行有效性(OBU 有效期、拆卸、签卡一致性)、入口有效性判断,信用黑名单车辆识别,无OBU 车辆、ETC 通行异常车辆(状态名单车辆不做判定)、无入口信息、大件运输车辆查验识别,未插入ETC 用户卡的双片式OBU 车辆识别,“两客一危”车辆识别判断,以及其他所有无法正常通行车辆的自动拦截和异常信息提示,并引导至ETC/MTC混合出口车道按《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处理。

2.2 ETC车道栏杆作用

①在ETC入口车道,可有效拦截行人和非机动、合法验证失败及黑名单车辆通行,最大程度减少违规车辆通行,造成的出口车道“入口有效性判断”异常以及出口通行费征收问题;在ETC出口车道,可有效防止违规车辆通行,避免路段业主相关通行费损失。

②辅助ETC车辆有效完成入、出口收费信息的非现金ETC车载设备的信息读写操作,确保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正常运营。

③从物理上保障收费站车辆以相对合适的速度安全通行。

3 “取消ETC车道栏杆”工程初步分析

综合考虑在维持取消省界收费站全国统一模式不变,且不影响全国联网其他省(市、自治区)联网高速公路收费的前提下,笔者对“取消ETC车道栏杆”工程作了初步分析。

3.1 涉及工作面和工作量

3.1.1 政策配套

①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强有力的联合稽查和信用体系。取消ETC栏杆后,高速公路对偷逃费车辆缺乏限制措施,通过法律层面,规范ETC的使用方式,对违规使用ETC和偷逃通行费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更要通过全面、有效的信用体系,对偷逃费者其他社会行为加以限制和联合惩戒。②全国机动车辆ETC安装全覆盖。全国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ETC电子标签,包括各类货车及租赁车辆、网约车、出租车等特定车辆。③允许根据车牌识别数据进行车辆通行计费,非ETC车辆可以根据计费结果追款。

3.1.2 技术支撑

在现有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部颁系列技术指导文件[2-3]的基础上,针对“取消ETC车道栏杆”引发的新需求,进一步完善全国高速公路联网路段所有的收费站ETC车道收费系统、ETC门架系统、全国联网省(市、自治区)中心涉及的各项业务平台、交通运输部中心涉及的各项业务平台,以对接和承载该项业务正常开展。初步分析,其中前端收费系统技术改造内容:

①入口ETC车道,需要甄别通过的非ETC车辆,核实车牌后形成通行数据,作为异常通行车辆计费入口信息。

②ETC门架系统标记无通行介质车辆,作为后续计费与稽查的支撑。

③出口ETC车道,甄别通过的非ETC车辆,核实车牌后形成通行数据,作为异常通行车辆计费出口信息;省中心和部中心的稽查业务支撑平台需要升级改造,以满足识别非ETC车辆通行试点车道与门架数据,调用计费系统计费,形成追缴业务。

④针对无法建设和启用ETC门架系统收费的改扩建路段,缺失了兼具代收功能的物理入/出口收费车道,交通运输部需要为此重新制定一套适用收费方案。

3.1.3 运营管理

综合研判“取消ETC车道栏杆”新模式下的路段面临的新情况,对于非法或无效信息车辆,需要对部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和《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与服务规程》以及配套稽查业务等相关文件进一步修订完善,建立相应的信用管理机制。同时联网省份(市、自治区)及路段也要对应修改和完善相关运营管理方案或要求,在车辆查验、站场管理、安全疏导等方面整体调整、完善和加强。

3.1.4 社会宣传

针对“取消ETC车道栏杆”,需要国家、部委到地方各级分管负责单位逐级做好相应社会宣传,为高速公路收费站“取消ETC车道栏杆”运营创造条件。

3.1.5 用户教育

交通运输行业及全社会对于机动车辆用户教育将不再局限于ETC用户,所有具备行驶高速的机动车主都需要熟知并遵守高速公路通行规则,包括联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等一系列合法性要求。

3.2 存在问题

3.2.1 车辆逃费大大增加

没有收费站ETC车道栏杆的有序约束,非法或无效信息车辆将高频通行ETC车道,路段却无法拦截管控。

3.2.2 利用微波干扰逃费手段可能普及

目前国内ETC采用5.8GHz为非授权频段,和Wi-Fi等设备共用,自身就存在5.8GHz频段或邻近频段的设备对ETC交易影响的问题。现有取消省界收费站模式下,至少可以利用既有保留的入出口ETC车道栏杆,通过车道系统业务验证系统实现对恶意或无意采用微波干扰屏蔽手段的ETC车辆进行拦截,有效避免该类车辆无阻碍任性驶入或驶出高速公路。若“取消ETC车道栏杆”,现有的联网收费系统将无法侦测和控制该类“隐形车辆”自由出入全国路网,一定程度上存在利用该技术手段逃费行为逐步向社会蔓延和扩散的可能,导致全网路段通行费不可预估的损失风险。

3.2.3 通行费损失风险剧增

①会造成部分非ETC车辆的无意识出口漏缴通行费,ETC车辆也可能因ETC产品问题或其他非恶意逃费行为造成漏缴费。

②车道高速通行会导致部分匝道代收费无法有效完成交易,导致该路段通行费流失。

③一定会出现大量利用ETC车道逃费的车辆。此举无疑将增加发行方和省中心的追缴工作,全国追缴通行费的范围、数量、难度将大大增加,且对于未安装ETC的客户,追讨难度更大。同时通行费损失也会引起跨省结算纠纷和赔偿问题。

3.2.4 超载超限车无法拦截管控

现有全国高速公路路网统一利用包括入口ETC车道在内的入口车道对超载超限车辆予以有效拦截,若取消ETC栏杆,必然会导致部分或很多超限车辆利用无栏杆ETC车道进入路网,给高速公路路段埋下安全隐患,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风险增加。

3.2.5 现有的风险控制机制失效

现有部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与服务规程》和联网收费系统的黑名单管理机制将形同虚设。黑名单机制主要用于限制故意逃费车辆、已挂失或注销的ETC卡、因信用不良无法从银行扣取通行费且银行不愿为其担保的用户。取消栏杆后,黑名单措施将不具备强制力,信用不良或故意逃费的不法分子将有可乘之机。

3.2.6 存在管理责任方面的安全风险

收费广场管理难度和安全风险都随之加大。一方面是不具备行驶高速的机动车辆、非法超载超限车辆、非机动车乃至行人也可以通过ETC车道进入高速公路,造成安全隐患,出现安全事故会倒查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另一方面是ETC车道没有栏杆,车辆通行速度不可控,增加通行车辆和站场人员的安全隐患,广场又成了易发事故的黑点。总之,交通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管理责任风险会加大。

4 工作建议

在维持全国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统一收费模式不变,且不影响全国联网其他省(市、自治区)高速公路收费的前提下,若实施高速公路“取消ETC车道栏杆”应用,应具备或配套如下前提条件:

1)实现全国机动车辆ETC安装全覆盖

在现有取消省界收费站全国发展ETC用户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手段实现全国所有机动车辆ETC安装100%全覆盖。解决特定车辆使用OBU存在的难题,目前租赁车辆、网约车、出租车的扣方式、发票开具仍存在未解决的问题,为保障ETC全面普及,需要尽快上述问题。

2)联网系统加强技术升级

针对利用微波干扰逃费等车辆,可通过在现有收费车道或门架系统增补5.8GHz频段的微波干扰侦测定位设备,系统实现该类车辆图像的获取或预警提醒人工干涉,减少或控制该类作弊手段的进一步蔓延和扩散,最终保障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营有序展开。

3)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和立法

通过法律层面,规范ETC的使用方式,对违规使用ETC和偷逃通行费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降低车道车辆高速通行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强有力的联合稽查和信用体系

取消ETC车道栏杆后,高速公路对偷逃费车辆缺乏限制措施,需要通过更全面、有效的信用体系,对偷逃费者其他社会行为加以限制,例如:与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挂钩。

5)整体提高欠费追缴通行费能力

全国联网省(市、自治区)中心及相关机构,需先建立具备规模且手段完备的追讨方案,同时进一步巩固加强与之配套的全网稽查业务支撑系统。

5 初步结论

总之,在维持现有收费模式不变,且不影响全国联网其他省、市高速公路收费的前提下,收费站ETC车道如不设置栏杆,势必出现大量非ETC车辆涌入ETC车道,原本合法守规的车辆也会效仿,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造成严重的偷逃路费问题,并导致全国范围的路段业主利益都一并受到严重损害。同时,对于偷逃路费的车辆,发行结算方和路段业主对其通行费追缴的难度极大、成本高昂。鉴于上述原因,建议可以考虑在条件相对成熟后,通过布设限高杆,以指定小型客车通行的出口专用ETC车道,率先取消栏杆为起步开展相应试点。目前最紧要是尽快完成 “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建设和系统部署政治任务,逐步稳定联网收费系统和规范新模式下的运营管理,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并建立健全的强有力的联合稽查和信用,待具备条件后适时全网统一实施“取消ETC车道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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