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2020-01-15王静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017209
王静(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209)
1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客观需要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了全世界各个国家面临的严峻问题,在建设新时代富强民主美丽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如何做好老年人的养老权益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在供给和需求上主要表现为养老服务的供给严重落后于国人年龄增长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增长进度,面临着年龄结构的老龄趋势,家庭结构的转型、出生率降低和社会就业人员就业地点快速变迁等客观条件的变化,原有的传统机构和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人们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因此,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
国有企业目前正在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意味着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各项服务将全部由政府主导,面对有限的社会服务能力,政府如何推进国企退休员工社会化工作,以满足退休人员的养老需求已成为全社会有目共睹的焦点。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原来的企业管理转变为社会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质量将直接影响每一位国企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质量。社区居家养老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退休人员生活的重要保障。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为媒介对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进行照拂,形成家庭、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工作者共同参与,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帮助和养老服务,使他们正常维系自己的日常起居生活。城市社区作为国有企业退休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的唯一场所,社区居家养老保留了传统家庭养老的优势,利用家庭、社区组织和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贴心而又周到的帮助和服务,满足老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娱乐需求,在保持老年人正常的饮食起居和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同时,减轻了家庭成员的时间和精力负担,解决了社会养老机构的欠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顺应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2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现实意义
(1)降低整体养老成本投入。一方面国有企业摆脱办社会职能,更有利于企业轻装前进,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社区将国有企业退休老年人予以集中照理,为退休老人提供相对灵活统一的养老服务,整合资源利用率的同时,降低社会养老成本,对建设集约型社会具有客观的现实意义。退休老年人利用现有社区资源安度晚年,对社区内固有资源充分利用,避免社区资源浪费,同时可以接续原有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状态,也能在社区中寻找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提高了老年生活质量[1]。此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既可以满足新时期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又可以减少支付机构养老的成本费用,在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的同时,释放家庭成员照拂压力,更好地适应我国普通家庭的经济承受力[2]。
(2)适应人们对美好生活需要的追求,晚年生活更能幸福安逸,得以保障,也是现阶段我国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不断追求,退休后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标准等需求不断变化、多样,不在一成不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提供社区日常生活照理、医疗保健、养生娱乐、心理健康、老年学校等丰富多彩的服务和活动,让老年人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情况下,增强生活的乐趣,满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向往。同时,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不会受到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
3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1)政府缺乏主导力。政府并未明确社区养老服务的责任、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对象范围以及服务对象的待遇和权利,没有具体的服务方案、行动措施,具体方案大多没有得到实际落实。政府缺乏主导力,这可能是大部分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问题上普遍存在的问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政府需要承担起管理、政策、服务和财政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重视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并推动多元治理,同时要明确服务标准,起到一个管理监督的基本作用[3]。
(2)政府的政策设计滞后。从国家层面来看,2018年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各级地方政府并未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建设稍有滞后,大多停留在“通知”、“意见”或“办法”上,执行效力不强,政策稳定性有限。政策虽然具有灵活性,但可预期性确有所降低。我国在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上起步稍晚、发展较为缓慢,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过程中,缺少一定的强制性,从而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正确缺乏规范性和指导意义,在政策的执行上也不够及时。
(3)政策宣传不到位,需要接受的服务者未能享受应有的权益。由于很多国有企业退休老年人不清楚社区养老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致许多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地,政策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对社区服务站点并没有及时宣传或者缺少宣传,导致很多退休老人并不了解什么是社区服务站点,这个服务机构是做什么的,属于什么类型的性质,大家思想还都停留在退休人员全部由企业管理思维中,进而也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养老服务。
(4)由于资金来源有限,社区居家养老资金短缺。目前,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多以政府购买为主,多由政府承担主要的财政支出。此外,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才刚刚起步,还不是很成熟完善,中小城市社会组织及民间资本相对匮乏,投资者对这一块的投资缺乏信心,积极性不高;社区养老服务更偏向于自发性、公益性,而社会企业把营利作为投资发展的第一目标,认为营利点比较低而不愿意投资。
(5)缺少专业人才,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专业力量不足。由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尚未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足够重视,从业人员普遍存在薪酬待遇水平低,劳动强度大,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人员不能接受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培训和教育,适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社区专业人员专业服务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区养老工作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水平较低,不被老年人所喜欢和接受,在客观上影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后,原在企业负责退休管理的专业人员不愿意到社区工作,服务力量严重不足。
(6)政府没有针对性的进行需求调查,社区养老服务方式及服务项目单一。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要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目标,提供专业化及多样化的照顾,对于老年人自理情况,有侧重的提供生活照顾、医疗健康服务和精神文化服务等[4]。受经济发展及城市化建设经验欠缺等影响,政府未能及时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具有针对性、及时性、科学性的需求调研,使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方式及服务项目单一。
4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策及建议
4.1 政府主导,鼓励多元主体参与
(1)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概念,政府已不再是治理的唯一中心,强调社会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逐新从单一治理主体转变政府、社会、市场等多个主体共同治理的格局。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政府要发挥核心驱动力,充分利用主导职能,发挥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政策制度的制定,不断提高对养老服务质量的监管能力,实现可持续的财力投入,维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2)积极培育多元参与主体。鼓励多方参与,建立多元化主体共同发展格局,从法律法规方面,逐步明确政府、营利性组织、国有企业、社会力量之间的权责界限,让国有企业承担应承担的职责,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引入与使用规范,精简审批流程和环节;在政策方面,为多元主体介入并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充分的保障,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通过协同治理,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老年人满意度。
4.2 完善制度体系,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政策依据
(1)完善制度体系,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规范,明确涵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国家的政策法规是政府执政、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支撑,是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与权利的制度依据。政府作为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实施者,在制定法规政策后,需要积极协调各部门促进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避免政策不着地,同时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依法依规正向发展。
(2)确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职责,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整合原有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提升社区居家养老基础服务设施水平。及时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将符合社区居家管理的退休老人纳入社区管理,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职责,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调动其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其晚年生活提供充足的保障,并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起到支撑。
4.3 做好供给与需求分析,开展正向宣传引导
(1)做好供给与需求分析。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变化的趋势下,要考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养老需求,根据退休老年人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民族习惯等因素影响,从客观实际出发,做到供有所求,供有所需,既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又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有效缩小需求、利用与供给之间的缺口,提高老年人对服务的利用率,最大限度满足其需求。通过大数据分析,交流信息、调剂余缺,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平衡和高效协调,达到社区服务资源的共享,优化和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的目的。
(2)开展正向宣传引导。政府有义务和责任宣传老龄化的形势和以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势,宣传“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提倡“消费养老”的健康消费理念。通过与老年人进行经常性的座谈、健康宣教等灵活的方式为老年人传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性、经济型与优越性,建立起与老年人经常沟通的桥梁,增强彼此的信任与信赖。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形成相互理解信任、“你参与我服务”、“我需要-你服务”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
4.4 引导资金集聚,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在资金保障上,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有效资金的投入比例,做到专款专用并设立专项账户管理使用,结合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造、运营的总体规划等集中拨付专项使用资金。此外,根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需要,逐步拓宽融资筹资渠道,形成以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款、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利润等相结合的多元融合资金渠道,采用公私合作方式引导民间组织和资本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集聚,鼓励商业银行给予居家养老服务充足的资金信贷额度和低利率偿还标准,建立一套健康可持续的资金供给偿还机制,使政府在汇集有效资金,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的基础上,整体上降低财政支出负担。
4.5 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开辟成长路径
纵观国内外先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功示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均呈现为团队化、专业化、标准化。从事护理工作的服务人才除应具有基本的护理经验、专业知识、资质能力外,还应符合对养老服务的耐心、细心、精心要求。
一是有针对性的进行专业设置,进行人才培养。政府鼓励相应职业技术学院、家政服务机构、社区培训中心等开展针对性的课程设置,增加招收规模,对师资队伍给与适当补助。
二是开发培训课程,强化培训目标和培训标准。通过开展长期连续性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交流学习等方式,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工作标准与要求,实现培训的根本目的。
三是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给予重视,提高其薪酬福利水平,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是多渠道壮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团队力量,采取引进人才、接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壮大团队力量。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有相关养老工作经验的人员,要引导其主动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建设中,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满足实现其自身价值的需要,共同做好老年人养老服务工作。
4.6 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分层养老服务体系
不断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在服务体系方面,采用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设计,以服务不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在医疗健康方面、心理护理方面、休闲活动方面,充分借鉴国内发达大城市的成功做法,根据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程度,按需所求,因人所异,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的开展稳妥有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5 结语
新时期中国社会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峻,事关国计民生的养老服务关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能否妥善合理地安排国有企业退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将成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是否成功的关键问题。作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兴起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以及政策将直接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服务的保障。
政府要做到主导而非主要参与执行者,灵活地利用社区现有的资源,整合国有企业社会化管理资源划转,强化多元主体参与,供需平衡等,从而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