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明:腐败危害与廉洁建设
2020-01-14
11月25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北航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走进即墨古城大讲堂,做了题为“腐败危害与廉洁建设”的专题讲座。
2004年,联合国确立每年12月9日为国际反腐败日,今年是第17个国际反腐败日,因此这段时间许多地方都在开展反腐主题活动。联合国设立这个节日,就是要让全球所有的人,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社会大众都意识到,建设廉洁社会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
关于腐败现象,虽然每个生活在社会上的人都司空见惯,但是这个是基于平常感性的认识,还有很多不正确的地方,存在很多认识上的偏差甚至危害。
关于腐败的认识,其中一个方面是关于腐败现象、腐败行为,产生的后果到底是什么?看法褒贬不一,争议很大。有人认为腐败危害广泛、严重,也有人说腐败至少无害,甚至有利。有人说参与腐败的人是你情我愿,对外人也没有什么影响,腐败是经济增长、官僚体制的“润滑剂”。在英文文献里提到关于腐败的名词,我们通常会翻译成效率金钱、润滑金、疏通费等等。现在国际上的一些学者和专业人员的研究证明,腐败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这些观点给大家带来很多困扰,人们不禁疑惑腐败的后果到底是什么,危害是什么。
腐败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危害,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腐败会对社会道德产生严重的腐蚀作用,我们观察到在很多很好的制度下,如果腐败参与进来,也会对制度造成严重的扭曲。还有一些腐败是暴力犯罪。因为腐败可以直接剥夺别人的生命,在建筑工程领域、医疗卫生系统,都存在产生这样严重后果的可能性。
所以我主要讲两部分:第一部分重点讲腐败现象产生的后果,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腐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层面,都对制度都造成很大的破坏。第二部分讲廉洁建设,在廉洁建设领域每个人都可以发挥作用。
分析腐败的后果,我提出两个框架:
第一个是利益相关者,就是一个腐败行为到底会牵涉哪些人。不能只关注行贿方、受贿方等贿赂直接受益人,他们肯定是从中获得好处。我们还要分析,这个行为有没有局外人受到影响,肯定是有的。从经济角度看,有人获利,一定有人受损。如果我们把受影响的,不管是利益受损还是受害者都纳入进来,谁承担这个损失?如果是社会道德方面的损害,那影响的群体就更大了。
第二个是损害的量化。腐败会对政治、社会道德诚信造成很多损失,但是这些损害很难量化。我们重点看经济上的研究,一些专家做实证研究证明腐败对经济的增长有推动作用,如世界银行曾经在20世纪八十年代出过一份研究报告,发现“亚洲四小龙”在战后恢复发展期间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同时它们的腐败也很严重,从这个现象来看,腐败对经济高速增长可能也起着助推作用。但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亚洲四小龙”除了香港之外,接连遭遇经济崩溃,说明腐败不是没有影响的,而是“长期的后果”,有可能在短期内不明显。其实,如果没有腐败就不会造成巨大的浪费,经济一定会增长得更快。
腐败的三重经济损失
损失在经济上是可以量化的。以腐败中常见的贿赂为例,有三重经济损失。我们国家的法律都是以行贿受贿的数额作为判定腐败犯罪量刑最基本的依据,所以我们最关注这部分。
第一重是被受贿者据为己有的行贿受贿的数额,有人获得,肯定有人为它买单,这是常识层面。第二重是行贿方也一定是有利可图,有句古话说“献出一只鸡,换回一头牛”,如果没有好处的话,肯定没有人行贿。第三重是贿赂在大多数案例情况下,会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比如一个会计贪污单位公款10万,看起来只损失了10万,但往往不止这些。这三重损失就从经济的角度否定了腐败行为的合理性。另外,腐败对政治、道德,以及对制度的破坏和扭曲,更是难以量化的,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个损失,那么所谓腐败的好处、无害是不能成立的。
有一个案例。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发生整体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这是建筑工程领域严重的豆腐渣工程,所以腐败像暴力犯罪一样,可以剥夺别人的生命。这个桥梁于1994年11月5日开工,1996年2月竣工,1996年3月15日投入使用。开始的承包价是250万,建设过程中为创造更多的腐败机会不断变更追加投入,实际建设耗资418万元,最后使用不到3年即整体垮塌。我们知道,古代的赵州桥使用了几百年,现代的港珠澳大桥尽管被恶劣的台风、海水腐蚀,它的设计的寿命也是120年,这样一个步行桥,使用3年不到就垮塌了,实在是骇人听闻。
没有数据显示到底建设时发生的行贿受贿数额是多少,但是我们推算绝对不会超过工程的总额418万元,因为造假也得把这个桥建起来。但是就以要赔付的40人的丧葬费来看,以每人20万元计算,总计800万元。桥梁垮塌后还需要重新建起来,轻易就能算出这个事故造成了高达超过1000万元的损失。建筑工程是腐败的重灾区,还有2008年汶川地震时,虽然地震是天灾,但是震后我们发现中小学校舍结构垮塌比例高达70%。地震发生时是下午的两点多,孩子们都在教室里上课,没法儿逃出来。北川中学的一栋五层楼建筑一瞬间塌到底,很多家庭成为了失独家庭,很悲惨。
第二个案例是天津港爆炸。2015年,天津港的一个港口贸易公司违法经营危化产品突发爆炸,造成165人遇难,被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于很多消防战士,不知道爆炸是由危化品引起的,拿水救火导致了更大规模的爆炸。事故造成304栋建筑物被炸毁,12000多辆进口汽车和7500多个集装箱被烧毁,最终国务院按照规定办法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8亿元。最终查实时任交港局副局长李志刚收受贿赂16万元,给违法公司充当保护伞,使之得以从事不被允许的危化品经营。
腐败在当下产生的后果是严重危害社会的,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各国刑法都把它列为刑事犯罪。但我们一直有争议,对腐败犯罪要不要废除死刑?目前全世界有一个废除死刑的趋势,但是我们中国的刑法理念是基于中国人的生命观和正义观,自古刘邦“约法三章”,第一章就是“杀人者死”,杀人要偿命,人的生命是等价的,不应该简单以金钱论。像特殊领域的腐败犯罪,可以直接剥夺别人的生命,这是直接因为行为导致的后果,具有严格的因果关系。所以说对腐败犯罪要不要使用死刑?我個人认为要保留死刑。
第三个案例是医疗卫生系统的腐败案例。医药购销回扣,属于商业贿赂,央视《焦点访谈》在2006年的年底连播了四起因医药购销回扣造成的危害。其中一起危害是农村妇女患者朱美丽股骨头坏死,安徽省安庆市立医院的骨科主任为了取得更高的回扣,把伪劣的人工髋关节换到患者体内。本来国产的人工髋关节可以有15年使用寿命,结果装进去两个月,伪劣的人工髋关节就松动掉下来了,给病人造成巨大痛苦,令病人饱受不能控制的痉挛、疼痛折磨。后来这个案子被查明了,主刀医生孔令法非法收取了伪劣人工髋关节厂家10%的回扣。
医疗卫生系统存在两类腐败:一个是医院的医、药之间,围绕着药品、耗材的采购。一个是发生在医、患之间,就是医生收受患者红包,这些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贿赂。这些年红包治理有明显效果,但是医药购销的回扣,以我的观察来看还是很严重,这跟基本的制度有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短片里还讲到一个贿赂医疗卫生系统的案例,药品从到药检部门注册开始,到采购、零售环节都普遍存在“开单提成”,所有这些贿赂金额最后都会加到医疗服务的价格里面,造成“药价虚高”,这显然严重背离了药品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这一基本定价原则。
还有最近引起大家广泛讨论的一个事件,11月5日国家组织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天津开标,大家注意到冠脉支架中标价格出现大跳水,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到700元左右,说明原先价格中大部分都是层层腐败增加上去的。药价虚高意味着每个人只要生病就医,就要为医疗卫生系统的腐败成本买单。仅仅这一个系统的腐败,抬高了价格,几乎让所有人成为受害者。假设医疗卫生系统的腐败,让年轻人都不愿意去当医生,宁肯去当医药代表,那将来医德高尚、医术高明的医生会越来越少。
腐败并非无害
腐败会扭曲制度,导致市场失灵。市场机制是价格、质量的竞争,优胜劣汰。我们就拿人工髋关节举例,那些制造合格的人工髋关节的公司,由于材料、工艺成本很高,利润比较低,因此不可能给医生那么多回扣,从而被排挤出市场。最后发现,市场出现了逆淘汰,也就是经济学讲的“柠檬市场”,好多优质的产品被驱逐出去了,而不良的产品獲胜了,扭曲了市场看不见的手,神奇的作用被颠覆了。腐败还会造成医生和医疗机构的道德诚信受损,“白衣天使”的形象被玷污。在利益诱惑下,有些医生做出一些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明明知道使用劣质的人工髋关节的后果是什么,还帮助无良医药企业欺骗患者,造成医患之间的不信任。职业道德退化就是在腐败的潜规则、在利益驱使下造成的。汉语里面说“腐败”,原本指的是谷物腐蚀、腐烂、变质,引申为一个社会的道德诚信被腐蚀,很多东西被扭曲。
有这么一个来证明腐败有好处的经典案例,我大概花了十多年时间才想明白,它其实存在逻辑上的错误。
比如有个企业的投资项目需要政府审批,审批时间需要90天。企业通过疏通关系、贿赂政府审批官员将审批时间缩短到15天。假定90天等待的时间成本是350万元,15天是50万元,这样企业就节省了成本300万元。再看官员,他收到红包5万元。这两者看似都受益了,企业大大降低了成本,官员从工资之外得到了好处,政府还提高了效率,所谓润滑剂的说法就是这么来的,这个行为好像没有人受损。
我简单说一下这个问题出在哪儿,假定社会是没有腐败的,政府是清廉的,企业也拒绝行贿,那么企业就不用花5万元给官员疏通关系,说不定15天也不用等待,7天就可以完成审批,企业等待的成本是10万元,远低于50万元。过去四十年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是腐败比较严重,假定过去四十年没有腐败的存在,那么我们的增长一定更快,更多的财富损失浪费就会避免。虽然不同的腐败个案的危害有大有小,但是无害的腐败行为几乎没有。全面评价腐败危害,需要观察个案,也需要多案例持续观察,更能看到腐败行为的后果,短期的个案观察和长期的多案例重复观察,也更能看到腐败的危害。
1994年实施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足球领域腐败迅速蔓延,长达十五年放任,贿赂大行其道,法律也不介入。2002年的足坛反黑“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仅有一个裁判被判有罪。直到2009年的足坛反腐风暴才揭开了中国足球领域严重腐败的面纱。因为这个运动本身的特性,足球对腐败有很大的诱惑,本来如果是公平竞争,可以推动足球运动经济水平的提高,但如果是在腐败操纵下背后交易的话,足球运动的特性完全被扭曲,可想而知,我们足球的竞技水平会越来越差。
足球领域里有句行话叫“足球是圆的”,讲的是比赛结果的高度不确定性,可能是因为这个缘故,足球成为世界上第一大运动,队员总额和市场总额都是最大的,仅这一项运动就使得国际足联赚得盆满钵满。当时的足坛腐败泛滥,“黑哨响,假球猖”,足协、足管中心官员,俱乐部的高管、教练,很多人被查,整个足球领域道德沦丧、诚信皆无。足球就是个竞技比赛市场,其客户就是球迷和看球的观众,有人看球,才有电视转播和广告。假设球迷被欺骗,没有人看球了,那么球市就无法恢复元气。2009年9月2日,中甲第18轮,在四川西部智谷队和青岛海利丰比赛的最后5分钟,3:0领先的青岛海利丰队竟然朝着自己的球门疯狂射门,这一事件就是轰动一时的“吊射门”事件。后来青岛海利丰因为赌球被中国足协取消注册资格。可想而知,这么恶劣的事件对职业足球是毁灭性的伤害。
算好“七笔账”
我们谈廉政教育经常会提到“七笔账”: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要求从单位和个人角度算好这“七笔账”。腐败从特性和实质上讲,表象上具有复杂性、隐蔽性、顽固性、传染性,几千年来人们把腐败跟肌体的疾病作比较,将它称之为“社会病”“政治之癌”。腐败的共性,必要条件是要有权力,是权力的异化,不是公共权力,应该是委托权力。所以政治学把腐败定义为公共权力是不对的,人类发展从进入工业文明之后,随着劳动分工专业化,委托权力在大量的领域都存在。腐败还有牟利性、负外部性,就像环境污染一样,排放的企业自己降低了成本,把更大的成本后果带给了别人,因此从经济角度解释腐败行为的正当性、合理性都是不成立的。腐败是不诚信,背弃承诺、合约或职责。
医生是救死扶伤的,导游是服务游客的,领导干部是服务广大市民的,教师是培养人的……但如果有腐败介入的话,都会被扭曲。如导游,不再单纯为游客服务,而是根据回扣多少,把游客带到各个“合作”商家。结果游客发现最好的景点都没有去,每天80%的时间用于购物,只有20%的时间游览景点。
之前媒体报道的云南一个导游,辱骂游客,行为相当恶劣,本来大家都是高高兴兴去旅游的,却窝了一肚子火。导游拉人头拿回扣,已经是这个行当多年来公开的秘密。
廉洁是每个人的责任
这是一个责任理念,可能很多人觉得,反腐败是领导人、反腐败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是,他们是承担最重要的责任,但每个公民也应负有责任和义务,因为腐败比较严重的话每个人都将成为受害者,孩子上学、亲朋住院、个人进步、事业发展等,走到哪里都会受到影响。所以,每个人都应主张自己的权益,负起这个责任。
那么,我们每个人会起什么作用呢?通常讲的信访、举报、支持反腐败机构,我们的作用远不限于这些。腐败和廉洁,不是非0即1,这中间还有比较大的空间,有不同的选项,可以让我们发挥作用。不论你是处于主导强势地位,还是从属弱势的地位,都可以发挥作用。
腐败分为主动腐败和被动腐败,比较严重的是主动腐败,主动腐蚀别人、围猎别人或主动以权谋私、敲竹杠。甚至有的腐败没有底线,如违法审批危化品贸易等,后果非常严重;又如建筑承包商在招投标环节“动手脚”,偷工减料,造出豆腐渣工程。
还有一种是被动腐败,如都是销售医疗类产品的两家公司,产品质量不好的销售很好,产品质量优良的反而卖不出去,医生不用,医院卖不出去,就迫使该公司也去找关系、也承诺给回扣,这就属于被动腐败。这个虽然事出有因,但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
中国有个“企业反舞弊联盟”,曾荣获第一届“中国廉洁创新奖”,联盟内的所有企业承诺不行贿,并推出了三条措施:第一是建立不诚信员工黑名单,联盟内的企业,若员工有腐败行为的,要将员工信息在联盟内公开,起到威慑作用。内部人员的腐败,最终受损失的就是企业,假如员工搞腐败,还升职加薪、跳槽,影响是非常不好的。现在法律规定,监察范围覆盖所有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这个是应该修改的,应该面向全社会,因为各行各业都有腐败问题,就算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我们监管的范围也不能只是管理人员。
第二个是不诚信的供应商名单,凡是不诚信的供应商行贿联盟企业的员工,都把它列入黑名单。
第三个是联盟内的企业不能行贿,不等于说别人不行贿,因为你不行贿,你就会受一些损失。再积极一点,就是抵制腐败、反腐败,支持、参与政府和社会的反腐败行动,举报腐败。
廉洁创新奖的做法
如何建设廉洁社会呢?我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中国廉洁创新奖评奖中的一些做法,还有一个是一名毕业生考公务员时的遭遇。
中国廉洁创新奖由廉政学会和清华大学廉政中心联合主办,两年一届,2018年是首届。我们认为,现有的办法还不足以让我们国家的反腐败成效更好,在制度方面还需要一些创新和突破,希望鼓励各个方面的创新。廉洁创新奖不仅针对党政机关,企业、大学、医院,包括民营企业都可以申报。今年第二届的申报单位中,企业数量已经超过了政府数量。
开展这样一个评选,我们的想法是好的,但也有相关的问题,评选“廉洁创新奖”跟腐败有没有关系呢?是不是廉洁奖对腐败就会有天然免疫力呢?就没有腐败风险吗?作为一个学术奖项,是不是只关注专业标准就足够了呢?
显然不是,任何评奖活动都有腐败风险。有一个教育部评的“百篇优博”活动,在全国每年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当中评选出100篇高质量的博士论文并集结在一起。哪位博士入选,那都是很高的荣誉,但从2014年开始叫停,因为这个活动办着办着就变味了,后面就变成又是勾兑、又是关系了,而不是公平竞争。教育领域还有很多这样的问题,像院士评选等也受到质疑。所以能够公正、廉洁、公平地完成所做的事情,在各行各业都是一个挑战。
我们历来把廉洁作为廉政学会的核心价值和最高原则。在成立这个奖项的时候,就设有纪律监督委员会,有一票否决权,随时可以叫停这个项目。从评选伊始,就坚持双高标准:专业、廉洁。我们认为专业是奖项的生命,如果获奖项目创意平平,没有什么创新,大家也不会重视这个评选。我们的初衷是通过评选推廣创新经验,推动廉洁建设。廉洁决定这个奖项的公信力,有关系就能获奖的话,大家就不会信任我们。
廉政学会成立了十多年时间,名气没有那么大,但另外一个主办方——清华大学廉政中心的名气比较大,廉政学会主要负责评委会的工作,清华大学负责组委会的工作,外部专家团队是单独聘请的,评委会、组委会、专家团队,是分权制约。另外,还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主办方还彻底自我革命:主办方人员不担任评审委员,我们把所有材料提供给评审专家,若专家有疑问,我们可以做一些补充,但绝不能发表任何引导意见,因为监督委员会要监督我们。专家的评审结果、统计结果向所有专家公开,严格根据票数和分数评奖,能够获评的都必须得到半数以上专家的赞成票,没有任何猫腻。
我们分两步评审:初评和终评。组建不同的专家库,实际参与评选的专家是从里面抽选的。奖项由专家团队评审结果决定,统计某一个申报项目得分时,要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这样的设计也是通常的做法,避免轻微的利益冲突。
针对主办方、申报单位、评审专家,我们还制定了一套保证廉洁的制度规范。专家小组去考核入围的案例时,所有的费用都由我们承担,对方不能招待、款待我们的人员。如果发现有严重的违规行为,就会取消你的评审资格。我们有很多具体的廉洁管理规范,都用在了其中。
2018年第一届评选中,就有一个专家,入围的一个项目是他的科研单位开发的,我们最后就告诉他:“对不起,你要从这个专家名单中退出。”该专家说,我作为专家、教授,我会公正地评选,我也没有拿到他们的好处。可是我们要严格按照高标准执行,你想想,这个项目是你单位科研的成果,其它的申报单位相不相信你会公正呢?你有没有可能去偏袒你自己的单位呢?所以我们让他退出了,他自己也表示很理解。
由于我们较好地保证了廉洁标准,这个奖项才有持续举办下去的基础。当然了,我们现在也觉得压力越来越大,认知度高了以后,大家都看中了这个评选,压力就来了。
弱势群体仍可为反腐做贡献
对于个人来说,不是说处于从属弱势地位就完全无所作为,我们下面讲宋江明这个案例。
宋江明,山西长治人,2011年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老家报考当地公务员,报考职位仅招一人,他笔试成绩第一、面试成绩第一,理应顺利录取。谁曾想体检出了“怪事”:“指定”体检医院检测出,他的“血红蛋白”测量值低于标准,后来复查仍不合格。最终宋江明被淘汰了,原因是身体不合格。
后来宋江明不断申诉,他找到人社局公务员科,工作人员说:“我们请示了省厅,省厅表示我们没有这个义务提供体检报告的复印件。”他就找人社局局长,局长说:“我正忙着呢,你要再这样纠缠,即使体检过了,我也要让你政审不过。”
他找监察局,监察局工作人员问他:“你怎么知道这个电话的?”长治市的“市长热线”他也打过多次,工作人员都记住了他的声音、知道他的事,说:“你这事还没解决?我再给你登记一次吧。”
无奈之下他求援媒体,在“天涯论坛”上发表了一个帖子,我这里摘了几句:“辛辛苦苦考区第一,结果却是晴天霹雳”,他还引用了温总理说得“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转折就发生在这里,地球人都知道了,主流媒体就开始跟进了,《中国青年报》作了《宋江明求职验血记》的深度报道,中央电视台也报道了《山西长治:公务员考录第一名体检被刷》。然后,省里面领导就有批示,长治市的纪委、监察局就去调查,结果查出来是人社局的干部指使体检医院的干部和医生,把宋江明的体检结果改了。当年12月28日,宋江明终于到他报考的单位去报到了,得到了梦寐以求的公务员工作的机会。
宋江明在成功的背后做了很多工作。他又换了一个医院体检证明他是合格的,后来媒体采访他,他把很多资料都提供了,也没有像其他人非理性抗争。他是学法律的,找到相关政府部门投诉,找纪委获得支持,虽然一开始没有起作用,但他一直坚持不放弃。
如果我们是宋江明,我们会效法他,还是保持沉默?这个事情公开以后,有很多年轻人在网上说,他们也遭遇了跟宋江明一样的“怪事”,考试挺好的,面试也挺好的,但体检不合格,我打了个引号并疑问“宋江明们”,这些年轻人怎么办?
其实每个人都会遇到腐败风险,就看我们到底选择腐败还是选择廉洁。宋江明案中的行贿方是主动腐败,公务员招考,职位只有一个人,你考了第二名,就应该服从规定,维护制度的严肃性。然而他们却选择通过行贿把别人淘汰,自己获得这个机会,这个行为是恶劣的。同时,宋江明有可能被动腐败。案例中,别人暗示过他:“小伙子,你想没想过,你毕业体检身体是好的,你在别的医院体检身体也是好的,为什么公务员招考体检不合格呢?你获得公务员资格是不是很重要?你想想这背后是不是也去找找人?”如果宋江明接受了這个建议,就会是被动腐败,但宋江明选择了抵制,主张自己的权益,该案的整个腐败黑幕被揭露,他做了实质性贡献,否则的话还有更多年轻人考这个地方的公务员会遭殃。
其实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情形下,角色都是转换的。可能有一天我们就变成“宋江明”,比如领导干部涉及到个人的职务升迁,去竞争,可能就跟宋江明一样的。
宋江明虽为弱势群体,但他凭借自己顽强的意志,运用自己学到的知识,理性、有策略地去抗争,主张了自己的权利,使腐败的黑幕被揭开。所以,大多数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都可以为反腐败做贡献。
面对腐败 每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便是礼仪之邦,这个“礼”就产生了很多的理解和行为。我们的孝道、礼尚往来、关系、面子和人情,本来是一个社会连接感情互助的机制,但是在腐败的参与下,就变味了。现在,打击借婚丧嫁娶敛财已经列为纪律了。中国人讲礼尚往来,我们理解的这个“礼”,跟西方国家是不一样的,他们的“礼”是情感的表达,我们通常理解的“礼”就是你收了人家的礼,就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人们送礼,已不是纯粹的情感表达,什么时候能送礼、送什么礼、怎么送……甚至都成为一门学问。我们讲关系、讲面子,一个人有事来求你,送了礼你不收,说你不给面子、不近人情,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这样的困扰。
面对腐败问题,每个人都不可能置身事外。面对他人送礼,厚谢婉拒或回谢价值更高的礼物,就不用承担给人回报的义务,因为人情债往往很难还。我们偶尔也碰到这样的事情,原来一个清华学长当过教育部部长,我记得若干年前他说老家来人给他送礼。有一年春节回家,他就拿礼物回礼,其实这个办法也是比较好的策略。
以前执行的是1998年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现在用的是2010年版,到十八大以后更是明确追究两个责任一“一岗双责”:任何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履行好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履行好廉洁责任。这就比如履职过程中一个铜板的两面,领导干部个人首先要做好,然后在机构里面发挥更大作用。
从国家层面来说,反腐败还是一种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焦灼的状况,但是通过这些年的工作,通过开办中国廉洁创新奖,有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我觉得我们的信心是增强的。如果更多的企业单位都能意识到这个事情是重要的,每个人、每个机构都有责任,相信廉洁政治、廉洁国家、廉洁社会的实现会越来越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