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康德道德律的趋势必然性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书报告
2020-01-14田爱景李宗荣
田爱景 李宗荣
(1.湖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湖北武汉 430062;2.武汉市华光信息科学研究院计算信息学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62;3.武汉市华光信息科学研究院理论信息学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62)
2019年1月18日,“武汉市华光信息科学研究院”(简称“武汉华光”)获批挂牌。从此,我们计算机学者和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相关研究者,有了一个跨学科、跨单位、跨国界交叉研究的学术平台。
从2002年开始,我们研究整个信息科学知识体系的基础,即理论信息学;然后,将其概念、原理与方法的应用领域,从文化学、心理学、法学,推进到伦理学。本文简要介绍信息科学的知识体系以及伦理学在其中的位置,然后讨论伦理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与方法,最后指出康德所称“理性存在者”道德律的必然性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相对的,它是一种“趋势必然性”。
1 信息科学,以及伦理学在其中的位置
1.1 信息科学,及其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我们认为,信息科学的方法与自然科学一样,是实验的、实证的。我们的电脑和智能手机,出厂之前经过N多次实验,我们在使用中继续进行“实证”,遇到电池爆炸,立即向厂家索赔。生命的信息过程比非生命的信息过程复杂得多,比自然科学的实验和实证困难得多。因为,生命体有他的“意志自由”,本来计划得好好的,但是他临时改变了主意,形成了新的行为的“轨迹”。在很大的程度上,信息心理学正是研究人们思想和行为轨迹的信息学科,伦理学是其“动机理论”和“价值理论”的重要基础。在理论信息学的层次上,我们提出“信息涌现论”,以及“逻辑化与程序化”的方法,颠覆“物质涌现论”、“数量化与公式化”的唯一科学方法论的地位。
如下图1描述了信息科学的构成以及它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关系。
图1 信息科学,及其与自然科学的相互关系
在图1中,自然生成之物构成“自然世界”,人类制作之物构成“文化世界”。自然科学只研究自然世界中的物质,不研究文化世界中的信息。广义的信息科学同时研究自然界的信息现象,产生物理信息学、化学信息学、生物信息学、以及神经信息学。这样,广义的信息学就研究宇宙间的一切自然、社会和人们思维中的信息现象;信息科学的研究领域比自然科学更加广泛。
1.2“伦理学”在信息科学知识体系中的位置
伦理学在整个信息科学知识体系中不属于“自然世界”,而属于“文化世界”。它在文化世界中的位置又是什么?在图1中,文化世界可以“一分为四”: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其中,物质文化的组成包括:纯粹的物质文化和作为信息载体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强调以人类行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程式。制度文化,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风俗习惯等。精神文化主要指宗教、哲学与科学的理论与知识。它们的抽象性越来越高,其存在形式越来越脱离“物质”载体。“万里长城”是搬不走的,但是京剧演员就自由行走了,规范人们道德底线的法律原则可以进入信息网传输,“伦理学”则是指导和影响“成文法”规则演变的原则。
康德说:“古代希腊哲学分为三门科学: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这种划分完全符合事情的本性,而且除了添加它的原则,以便以这样的方式一方面保证它的完备性,另一方面能够正确地规定必要的进一步划分之外,对它就没有任何要改进的了。”[1]他是正确的。物理学是关于自然界中“物”的学问,伦理学是关于社会上“人”的学问。物理学是自然科学的基础与核心,伦理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与核心。所有人的共同目标都是生存与发展。人是社会性的生物,没有秩序就没有正常的社会生活。没有道德的进化,社会、政治与经济的进步根本无法想象。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规范社会生活秩序的最低标准。
2 伦理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2.1 宗教伦理学、哲学伦理学与科学伦理学
在西方哲学的框架中,哲学=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逻辑学。其中,价值论=道德价值+非道德价值(主要指美学价值),于是价值论=伦理学+美学。在这种意义上,伦理学属于哲学,显然不属于自然科学。
本文的讨论,完全不涉及宗教伦理学。我们主张,研究古典与现代哲学伦理学的学者有责任将关于伦理现象的研究提升到“科学伦理学”的阶段。伦理学不可能符合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但是符合信息科学的研究范式,可以成为信息科学大家庭的重要成员。
2.2 伦理学的学科性质
在自然科学的“科学主义”的世界观里,人类的信念、情感、劳动、创造都是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这一切都不过是“原子的偶然排列的结果”,而在某个时候又会出现的另一种的原子排列中,它们都将灭绝或消失。照此说来,一切事物,人类的和非人类的,都是特定的原子排列,那么价值何在,义务何在?伦理命题有资格、有可能成为真理吗?如果伦理命题不可能为真,那么“伦理学”的名称和目的是有希望的吗?显然,在自然科学的世界观中,伦理学是不可能的!
在完整的信息科学知识体系建立起来之后,人们容易达成一个共识:“伦理学”不属于自然科学(物质科学),但是属于信息科学,而且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奠基学科。在信息科学的世界观中,伦理学是人们道德思想路线上的“交通警察”。如果在道德思想的路途上“违章”,一样受到“处罚”:轻者被道德法庭审判,重者将成为被告,受到民事/刑事诉讼法庭的审判。
2.3 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结构
伦理学关心道德价值和正确的行动;它的任务是告诉我们:如何做人,怎样做事。一个典型的伦理学理论通常包含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价值理论”,说明哪些东西是善的或有价值的;另一个部分是行动理论,说明哪些行为是应该的、允许的或禁止的。许多伦理理论还把价值分为道德价值与非道德价值。一个典型的伦理理论的结构如下图2所示[2]。
图2 一个典型伦理理论的结构
因为人们观察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不同,所以对于相同的道德现象,关于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可能做出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判断”。借助于图2所示的结构,伦理学家一般把伦理理论分为两类,目的论的理论与义务论的理论,或者说是“功利主义”和“义务论”,也可以称之为后果主义与非结果主义。由于行为的“后果”是可观察、甚至能够量化的,在物理学的巨大光环之下,后果主义处于强势地位才是正常的。我们以为,强调“善良意志”的义务论将得到信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支持,走到主流的位置。
3 自然法则的“绝对必然性”与道德法则的“趋势必然性”
3.1 偶然性与必然性、“绝对必然性”与“趋势必然性”
通常,“偶然性”指事物发展、变化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以这样发生也可以那样发生的情况;偶然性产生于客观事物的外在条件、非本质的原因;它与必然性相对。“必然性”指事物发展、变化中的不可避免和一定不会发生的趋势;必然性是由事物的本质决定的,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本质;必然性产生于事物的内部根据、本质的原因;它与偶然性相对。
在社会生活中,当然有绝对必然性的现象,比如呼吸和心跳的停止,必然导致死亡和躯体僵硬;但是,大多数都是属于自然法则的作用。在自由法则起作用的社会现象中,大量存在着的是趋势必然性。我们观察社会的“趋势”,可以有不同的空间范围和时间尺度。曾经的奴隶制度、封建制度,曾经的采集、狩猎生活,曾经的刀耕火种生产,等等,都被社会的进步所淘汰。人类社会“法制化”之前,并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约束,但是由于人们心中道德律的“定言命令”,使得人类摆脱原始的“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社会。
3.2 康德运用的“绝对必然性”概念中存在缺陷
自然科学的显著特性是它的数学化,但它根源于自然界的数学化。哥白尼的宇宙体系具有数学上的优越性,激起了伽利略等人为之辩护,最后导致牛顿力学的诞生。按照笛卡尔的机械学/力学,自然界除了物质和运动之外什么都没有;物质的本质是广延(空间);运动的本质是位置变化,因而可以表述为空间与时间的函数;自然的机械模型可以说明包括人体在内的一切自然事物。这样,从1539年哥白尼写出《天体运行论》算起,到今天的近500年间,严格的、准确的、数字化的,关于必然性的描述,成为一切学科之为“科学”的绝对标准。伦理学家(比如康德)要想使自己关于道德的学说成为科学家族的一员,必须宣称自己的研究对象具有类似于自然现象的“必然性”、甚至“绝对必然性”(“无条件必然性”)。
对于一家航空公司,它的事故率是1/10000,即在一万架次的航班中,只有一次坠机事故。但是,对于坠落的乘客,却是100/100的灾难。所以,万分之一的不安全仍然是不安全,它不等于“必然”的安全,只是“或然”的安全;或然率的大小,是另外一个问题。康德关于心中道德律“必然性”的论述,与自然科学的“必然性”相比较而提出,但是没有讨论其间的区别,这本身是基本概念上的缺陷。[3]
3.3承认康德道德律的“趋势必然性”才是“真爱”康德
在“必然性”问题上,如果不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不在“绝对必然性”和“趋势必然性”上进行区分,如果不用“理想气体”等物理概念进行类比,那么自然科学家就会非常自然地嗤之以鼻。因为,如果像康德所说,“所有人都经历着道德责任感”,那么自然科学家只要举出一个“反例”,道德规律中关于“所有人”的“绝对必然性”就立即崩溃。如果基本假设和前提出错,我们还可以相信其全部理论的正确性、追随他错误出发点后面的哲学“思辨”吗?如果是那样,康德就成了“上帝”,我们关于康德的讨论就变得类似于神学。既然柏拉图那样的思想伟人都可以批评、能够发展,揭露亚里士多德的错误无损于他的光辉形象,那么我们作为康德的粉丝,有必要、有可能极度夸张地把他推上“神龛”吗?其实,那样反而“坑”了我们敬爱的康德。100%正确的人,过去、现在、将来,都不会有。承认康德道德律的趋势必然性是直面历史与社会的局限性,反而为我们辩护康德增加底气,才是真爱康德。
自然科学规律依靠归纳的方式而提出,其之所以能够成为“真理”,就在于“没有反例”;所以,它不怕“证伪”,也不怕别人批评“归纳法”不像“演绎法”那样靠得住。[4]事实上,在我们周围,包含我们自己,有多少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具“善良意志”,而有“不良意志”、甚至“邪恶意志”的又有多少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边防战士们不是时刻准备“后发制人”、痛击来犯之敌吗?我们应当研究:善良意志如何警惕不良意志、战胜邪恶意志?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否则,义务论与教人向善的宗教之间区别在哪里?作为康德理论的爱好者,我们有必要学习康德、继承康德,更要走出象牙塔,推动康德义务论与时俱进,进入科学伦理学的阶段,直接服务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判断与价值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