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能分积极与消极?
2020-01-13张辰龙
张辰龙
人是通过概念认知世界的,概念就是我们感知这个世界的精神之镜。概念大多从肯定性角度进行构思,如人、树、政治、法律等等,这些概念在传统逻辑学中被称作“肯定性概念”(positive concept),因为定义此类概念就是对所指之物事拥有某种属性做出肯定性判断。然而,世界是复杂的,有些物事并不是以拥有而是以不存在某种属性作为自己的本质特性,或者说对某种属性的否定就是其属性。其中,又分三种情况:一种是可以拥有而却没有某种属性的事物,而其所缺损的又往往被视为一种善物,如鳏夫、孤儿,其他还有如盲、哑、聋、秃、愚昧、懒惰、虚弱等等;另一种物事则是其没有且也不应该拥有某种属性,不过这种缺失本身却被视为一种善,如安全(不应存在危险或威胁)、宁静(不受打扰)、和平、清醒、健康等等;第三种物事是其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拥有某种属性,如平行线(不可能交叉)、外侨、永恒、无限空间等。指称后两种物事的概念被称为“否定性概念”(negative concept),而意指第一种物事的概念则常被称作“缺损性概念”(privative concept),因为其所指谓的事物曾经、本应或可以期望拥有某种属性而却被剥夺了。如果抽去价值取向,上述三种概念都可以称作否定性概念或否定性观念(negative idea,negative notion),因为这些概念的内涵都是否定性的,只能用否定性种差(negative differentiae)进行定义。
在肯定性概念和否定性概念这种区分已经淡出逻辑学人视野而被彻底扫进故纸堆之际,我们想重新捡起这对术语,私以为概念这种区分对于澄清我们的某些认知仍有不小的价值。
“概念”是一种思想构建,是人们对事物之本质属性的一个可理解的判断。概念是一种精神性行为,呈现于判断之中。而语词不过是人们对先前判断的一个命名,一个表达概念的物质性符号,用于回想、引发或传递事物属性之思维。因此,语词并不等于概念,如“圆的方”(around square)虽有语义但却并不表示任何概念。同样,否定性概念与否定式语词也并非一回事。自然语言中许多否定式语词并不表达否定性概念,如invaluable(无价)并不是对valuable(有价值)的否定,而是valuable的最高程度。而否定性概念也不一定要用否定式语词来表达,倒是许多肯定式语词表达的却是否定性概念。否定性概念之所以是否定性的,是因为我们只能从否定性角度给其下定义。比如“和平”,本来就是人们对“战争状态”的一种否定性构思,人们原本就是用“和平”来指称“没有战争的状态”,或者说“没有战争的状态”即是“和平”的本质属性。所以,不会有关于“和平”的肯定性概念,硬要从肯定性角度界定“和平”也往往徒劳无益。
这种否定性概念之中有许多所意指的却是人类追求的美好价值,如前面提到的“和平”“健康”等,所以不宜仿照逻辑学中的“负词项”把negative concept翻译为“负概念”。译之“否定概念”或“否定式概念”也不甚准确,因为此类概念并不是形式上的否定,而是通过对某种属性的否定而阐释其内涵,所以地道的汉译应该是“否定性概念”。更不应该汉译其为“反面概念”和“消极概念”,如“和平”“健康”和“安全”等,既不“反面”,更不“消极”。然而,正是最后这个在中文逻辑学界也很少见的译名——“消极概念”和与之相对的“积极概念”——却在近二三十年汉语人文社科领域流行甚广,并依此臆造了两个盘踞于很多文人头脑而又意谓难明的概念性怪物:“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说起“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不得不提及伯林的那篇著名的文章及其翻译,其实也正是伯林文本的汉译,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这两个概念性怪物在中文世界的濫觞。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伯林研讨的是“自由的两种概念”而非“两种自由的概念”,台湾和大陆译本把文章标题“Two Concepts of Liberty”都汉译为“两种自由概念”极易误导。文章开篇不久,伯林就点明,虽然观念史家曾记录过“自由”一词的两百多种含义,但他只打算检讨其中的两种,如果按“两种自由的概念”理解,自由可就远不止两种了。所以,伯林在其文章中用得最多的是the positive conception of liberty和the negative notion of freedom等之类的术语,而很少直接使用positive liberty和negative freedom。所谓positive liberty就是“自由之positive概念所意指的自由”,而negative freedom则是“自由之negative概念所指称的自由”。或许如此表述太过啰唆,伯林才在后来撰写的“导论”中更多地直接使用了positive liberty和negative freedom。
根据伯林对思想史的总结,“自由”这个语词的positive含义“源自个人做其自己主人的愿望”。依此,自由的positive概念把自由定义为“自主”(self-mastery,178—181页,本文对伯林的引证只标注其著作英文版页码);而自由的negative观念则把自由视为“一个人不受他者阻碍而能够径自行动的领域”(169页)。更简明地说,自由的negative概念把自由界定为“不被强制”(not to be coerced)或“不被奴役”(not to be enslaved)状态。这显然是文章开头所说的“肯定性概念”和“否定性概念”,所谓positive liberty就是经由肯定某种属性(自主)而界定的自由,而所谓negative freedom则是通过对某种属性(强制或奴役)的否定而获致的自由。因此,positive liberty和negative freedom只能译为“肯定性自由”和“否定性自由”。至少仅就观念本身来讲,自由的这两种概念和“积极”“消极”毫不搭界。
更为关键的是,依“积极”或“消极”之意,无法融贯地理解伯林所梳理出的对positive liberty和negative freedom的各种阐述,因为positive liberty很多时候并不“积极”(active),而negative freedom也非注定“消极被动”(passive)。按自主理解自由,在我们无法控制外在于我们的事物时,完全可以通过意志活动控制自己对外在事物的态度,逃避到自己铸造的内心城堡而达到自主,为了避免失去所谓的“自由”而扼杀自己的欲求。在与外界发生冲突时,不是通过捍卫自己与外物的边界而是经由战略性撤退收缩自己的边疆,通过“克己”(self-abnegation)来维护自己的自主,直至自杀退出世界。这就是positive liberty的一种著名表现形式,从中感觉不到丝毫的“积极”意味;相反,从自由之negative观念来看,“自由的捍卫就在于拒斥干涉这种‘否定性目标之中(the defence of liberty consists in the‘negativegoal of warding off interference)”(174页)。对于前行路上的障碍,持自由之negative观念的人并不认为退缩或绕行是唯一办法,而更倾向于积极主动地清除这些障碍。对于“枷锁、监禁和奴役”,他们不会“视而不见”而“若无其事”,而是设法通过反抗而阻止监禁和奴役,卸除身上的枷锁(48、175、187页)。即使已获得自由,持否定性自由观的人也会对各种强权保持“恒常的警觉”(eternal vigilance)。因此,negative在这里无论如何也不能汉译为“消极”。
也许有人以“去做……的自由”(freedomto)和“免于……的自由”(freedom from)这两个短语来反驳(178页),但我要说的是,freedom to这个短语的汉译同样错得离谱。在十年后写的导论里,伯林进一步区分了自由的两种观念。其中,自由的一种肯定性概念把自由定义为“行动本身”(action itself),而相对的否定性自由观则视自由为“行动的机会”(opportunity for action)或“行动的自由”(the freedom to act)(35页),行动的自由或机会难道不正是“去做……的自由”?孤立地看,把freedom to汉译为“去做……的自由”好像并无大错,但如此翻译完全忽略了这个短语后面的补充性界定:“去过某种被指定的生活方式”(to lead one prescribed form of life,178页)。也就是说,肯定性自由观已经指定好了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预设了一套价值或目标,只有按“这种设定好了的生活方式”去生活和行动,才被认为是自由的,而从事“非设定的”其他活动则必会偏离自由。因此,freedom to这个短语的准确汉译应该是“只有去做……才自由”,只有按肯定性自由观所肯定的方式或方向去行动才是自由的。而否定性自由观并不预先设定任何目标,“只要免除行动的障碍”就等于有了自由,至于是否行动以及如何行动则与自由不再相关。当然,根据上面的讨论,freedom from并不是概括否定性自由观的唯一短语,freedom against(反抗或抵御……的自由)对于某些境况可能更加到位。由此,也可以更好地厘清汉语学界曾经发生的有关两种自由观之于政治参与的争论。否定性自由观并不反对积极参与政治,而是更鼓励对权力进行限制和抵抗的自由性参与;而肯定性自由观所张扬的则是权力分享式的民主性参与(自主的扩展),而且仅仅拥有参与政治的政治权利也并不等于享有自由,自由只实现于参与行使主权的行动之中,不参与就不自由。所以,持肯定性自由观的卢梭才苛评,英国人只有在选举那一日才是自由的。
汉语学界少数深思者也感到以“消极”理解这种否定性自由观的扦格,于是有了“以积极态度对待消极自由”之类更为别扭的说辞。只有个别学者如邓正来在翻译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时坚持以“否定性自由”汉译negative freedom,但他给出的理由却不成道理,也几乎无人采纳。其实,由于西语学界现如今对传统逻辑中这种概念的区分也是所知不多,把positive和negative误读为“积极”和“消极”的学者也不少见。伯林晚年回忆说,他记不清从哪里获知的这对概念。他早年逻辑学和分析哲学的学术经历,有可能使他从传统逻辑学中了解到概念的这种区分,但看起来又不像,因为十八到二十世纪初叶的传统逻辑著述大都把“自由”作为否定性概念的典型例证,而不会同时也视其为肯定性概念。倒是研读过传统逻辑的一些哲学家如康德、黑格尔、格林等尽管知道“自由”概念的原初是否定性的,但却又认为,自由之否定性概念太过“粗糙”或“形式”,力图提出某种“精深且高级”的肯定性观念。熟读过这些哲学家著作的伯林,很可能借用于此。
不过,尽管有点曲折隐晦,不如哈耶克干脆,但仔细品读伯林的演讲和他后来写的导论还是能体味出其明显的倾向性:否定性自由观所意指的自由更为真确(216页),“自由的基本含义就是免于枷锁、免于囚禁、免于他者的奴役,其他含义只是这一含义的引申或拟喻”(48页)。而“引喻”必失其“本义”,已不再是自由本身。否定性概念所意指的“自由”之所以比较真确,原因在于“自由”这个观念在人类社会一出场就是从否定性角度进行构思的,一如前面提到的“和平”“健康”等,这类概念的原初含义就具有一种纯粹的否定特性(apurely negative character)。无论是希腊文中的Eλευθερια,拉丁文libertas,还是源自日耳曼语的freodom,尽管各自的词源含义仍然众说纷纭,但在它们演变成一个抽象名词,成为用于指称一种社会性价值的概念之原初,意指的就都是“奴役的对立面”(the opposite of slavery),即“不受奴役”(not being enslaved)状态。即使后来从一种社会性价值转变为一种政治性价值,即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转向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之后,观念本身的否定性视角也从未改变。伯林对此很是清楚,所以他才明确指出:作为自由之法权化的人之诸种基本权利,包括自由表达和结社的权利,从来都是一種否定性观念(38页)。伯林确实说过个人自由观念比较晚出,但这并不等于说自由的否定性概念也晚出于其肯定性概念。
虽然自由概念的原初是否定性的,但观念史上却一直不乏企图从肯定性角度重新定义自由的思想家,伯林在演讲中花费篇幅最多的就是对各种肯定性观念的典型进行梳理和剖析。虽怀有理解的同情,但伯林依然严正指出:肯定性自由观所指称的,虽然大多是人类追求的美好价值或崇高理想,如自主、自我实现、平等、承认、自治、民主、民族独立等,但都不是“自由”,最好也不要以“自由”称之,否则就是在混淆价值(尽管伯林自己也没有一以贯之)。其实,不用说其各种变体,就是肯定性自由观的本义“自主”也根本不是什么“自由”。一个“耳根子软”的人即使在一个完全自由的社会也难以做到“自主”,但不能由此判定他没有自由。反之,一个被关进囚牢里的人仍可宣称自己能做到“自主”,但如果他声称自己依然“自由”则无异于自欺欺人。当然,伯林并没有否认“自主”这一观念本身的真确性及其价值。然而,视自主为自由,还没有踏进政治学的门槛。
并不存在一种叫作“肯定性自由”的自由,当然也更不存在什么“积极自由”。如果自由指涉一种“状态”,那么这种“状态”只能通过对某物事的否弃而获致,生活在不自由社会的人们对此应该感受至深。自由的肯定性概念和否定性概念并非对“同一事物”(the same thing)的两种不同的说法,二者逻辑距离或许不大,但方向却完全相反(42、178—179页)。否定性是唯一能够看到或理解自由的视角,对其所见姑且称为“否定性自由”。但这个称呼纯粹是不得已,实乃谬词!一如“否定性和平”“否定性健康”等。只是很少有人从肯定性角度给“和平”“健康”下定义,而企图从肯定性角度界定“自由”的却一直大有人在。当然,否定性自由观并不止一种,端看把什么视为自由的对立面,干涉、限制、强制、奴役还是支配等,但这只能算是“精神之镜”的度数调整,而自由却只能是否定性的。所以伯林才断言,不管如何阐释“自由”一词都必须包含其所谓的“否定性”自由(207页);而从肯定性视角妄图寻找自由,犹如登高望远,景物或许壮美,但所观却并非自由,自由不在别处,就在你我身旁。(Isaiah Berlin,Liberty,ed.Henry Hard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