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解读
2020-01-13何蓉
文|何蓉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加快推进陕西省县城高质量发展,2019年11月1日,陕西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县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所属县城建设各项工作,依据县城建设指标体系,完善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县城承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和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
考评内容有哪些?
《办法》明确,考评工作围绕组织保障、规划设计及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绿色建筑、资金保障、城市管理、群众满意度七个方面46小项对全省县城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组织保障包括领导重视、组织实施、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信息及宣传报送等指标。规划设计及管理包括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双修、城市设计和违法建筑查处等指标。城市基础设施围绕品质县城、美丽县城、生态县城建设,根据“城市双修”及“惠民生、补短板”相关要求,包括道路路网密度、公共供水普及率和管网漏损率、燃气和供热普及率、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重点考核地下综合管廊、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绿色出行系统、特色街区建设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公厕、垃圾转运站、海绵城市、拆建还绿增绿、恢复山体河岸绿地湿地、推进中水回用等建设内容。绿色建筑包括住房保障监管、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指标。资金保障包括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投融资效果和政府PPP项目运作等指标。城市管理包括市容市貌、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垃圾分类和开展创建活动等指标。群众满意度主要通过发放满意度测评表进行。
考核分值怎样评定?
《办法》指出,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组织保障10分、规划设计及管理10分、城市基础设施主要指标57分、绿色建筑5分、资金保障情况6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10分、群众满意度2分。
另外,加分项有20分,其中获得国家园林县城加4分、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加3分、省级园林县城加2分;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4分、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加2分;获得国家卫生县城加4分、省级卫生县城加2分;获得国家节水型县城加4分、省级节水型县城加2分;获得国家部委和省政府表彰的各加2分。加分项分值纳入省级考核60%比重计算。凡被国家部委和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县城不能进入前10名。
考评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办法》,考评实行各县(市)季度自查,各市年度考核,省上年终全面考核的综合评价机制。按照县(市)自查20%、各市年度考核20%、省上年终考核60%的权重进行综合评价。各县(市)政府作为考评对象,每季度末月25日前书面上报县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陕西省县城建设考核细则评分表》,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集中统一上报省住建厅;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年度考核,并于10月底前书面上报考核意见及排名,并同时报送所属县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陕西省县城建设考核细则评分表》,在考核基础上推荐前三名作为县城建设先进县候选名单;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年终组织全面考核。年终考核于每年12月份进行,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数据印证、逐项检查等方式进行。10月底前,各市排名前三的县(市)政府须向省住建厅报送近两年县城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并提出考核申请,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收集报送省住建厅,未提出申请的县(市)不组织考核。综合县(市)季度自查、市上年度考核与省上年终考核排名情况确定年度县城建设前10名。
同时,《办法》将区别陕北、关中、陕南不同地域条件,对部分评价指标实行差异化考评。其中,供热和中水回用陕南地区不参加考评,“三绿指标”参照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