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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对策

2020-01-12吴进超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河南新郑451100

化工管理 2020年29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垃圾污染

吴进超(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河南 新郑 451100)

0 引言

在我国城镇建设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推进农村的发展和建设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生态环境当属于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这一范畴,它能最直观地体现新农村的建设成就,也是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的关键[1]。然而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对于农村的生态环境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进而导致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成为了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制约因素。基于此,本文探索了一些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旨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1 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绿水青山”的新农村是美丽中国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近些年来,随着一系列改善生态环境措施的推进,城镇的环境质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然而由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视程度不足,环境污染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关于美丽中国的建设,不能只注重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建设美丽乡村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十三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彻底整治农村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美丽宜居的农村生态文明家园。由此可见,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是现阶段我国新农村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可持续发展是指在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自然资源,努力实现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协调统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相挂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是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农村的经济才能够得到长久而持续的发展。我国一直以来都坚持“以人民为本”的发展战略,把人民的福祉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当成国计民生的大事,也在从始至终为了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而奋斗着。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建设和发展的愈加重视,农村的第二、三产业得到了高速的发展,经济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提高[2]。

但是,物质条件的丰富并不能够完全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人民真正向往的是环境友好、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的美好生活。其中,环境友好处于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然而在今天的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的生态环境现状远远不能满足美好生活的标准。因此,应更加注重农村生态环境的恢复问题,努力实现农村的“绿水青山”,真正为人民带来美好生活的福祉。

2 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2.1 城镇垃圾向农村的转移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工业的不断发展,城市垃圾的产生量逐年上升,且新增污染物的种类也不断增多。我国大多数城市都被垃圾污染所环绕,甚至有1/4左右的城市已经没有足够的空间填埋和堆放垃圾。为了缓解城市垃圾污染的状况,政府已经采取了垃圾污染防治处理的一系列工作,垃圾分类也在全国多数城市展开,但仍然不能很好地解决巨大的城市垃圾产出量。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只能找到一个排泄口去帮助分担产生的垃圾污染,而地广人稀的农村就成为了这一排泄口的不二选择。城市中将近90%的垃圾都经转移到了农村进行填埋堆存,大量的堆埋严重侵占了农村的耕地面积,并且由于在农村中对于垃圾处理的技术把关不到位等因素,堆存垃圾中释放的化学物质很容易再次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长期以来,农村的土壤、水资源、大气等都深受垃圾污染的危害,对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村人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了巨大的威胁。

2.2 农村发展中产生的污染

2.2.1 种植业、畜禽业造成的污染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是以种植业和畜禽业为主的。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的种植业中使用大量的化学肥料和农药,以提升农耕的产量。据统计,自2009~2018年以来,我国农用化肥的年使用量都超过了5000万吨,在2016年甚至突破了6000万吨的大关。在我国实际耕地面积并不多的情况下,年化肥施用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设定的安全标准,高居世界前列。化肥和农药的过度使用,造成了农村水质和土壤中大量化学物质的存积,降低了土壤肥力,对农村饮用水的安全也造成了巨大的威胁。畜禽业中主要是对家禽粪便的处理不当,大量家禽粪便直接排入农村的河流、湖泊中,从而导致水体的富营养化,且粪便中病原微生物的滋生也对农村的水体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2.2.2 第二、三产业产生的污染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国家对农村经济的振兴越来越重视,近些年来,农村的工业、旅游业、物流业等在政府的扶持下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农村经济也得到了飞跃提升。然而在农村经济欣欣向荣的背后,有农村生态环境付出惨重代价的疤痕。由于对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视不足,对于一些乡镇企业随意排放生产污水的现象不够重视,工业污水对农村的河道造成了巨大的污染,也是危害农村生态环境最重要的因素。农村旅游业的兴盛为农村引进大量客流,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垃圾污染。由于农村普遍的环保意识薄弱,且对于垃圾污染的处理设备技术不足,造成了大量垃圾污染的堆存。固体污染物的堆存侵占了农村的耕地,且对农村的土壤和水质都产生了巨大的危害。

2.2.3 农村居民生活垃圾的污染

随着新农村建设推进过程中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的居住人口也逐渐增多,人口密集程度也逐渐上升。但在这种现代化的农村建设中,农村的环保制度和基础设施并没有得到同步完善,大部分农村仍然存在垃圾无处存放、无人监管、无处理措施的“三无”现象。由于没有正规的垃圾存放地点,农村的许多河流、水坑便成为了“天然的垃圾场”,生活垃圾被随意倾倒进河流,造成了农村河道的急速减少和农村水质的严重恶化。并且由于基础设设施的不完善,生活垃圾不能得到正确的处理,很多生活垃圾便被直接焚烧掩埋,对农村的大气和土壤环境都造成了危害。

3 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对策

3.1 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

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为所有人共享,那么环境的保护也应当由社会的方方面面提供力量。政府处于环境保护体系的中心地位,但绝不是唯一地位。倘若一味地依靠政府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环境问题不仅不能得到有效的改善,还会因为政府的过多干预而影响到经济发展[3]。因此,在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中,政府应当找准定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保驾护航。政府可以担任一个动员的角色,通过一定的措施激励企业、社区、个人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从而为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提供巨大的创新型动力。比如,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经济措施,鼓励农村的经济消费朝着环境友好型方向进展;还可以采用激励制度,对于一些在环保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或者个人等进行一定的奖励,以促进社会各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3.2 完善有关农村生态环境的立法

由于农村居民环保意识的薄弱以及污染问题的严重,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推进过程异常困难。基于此,关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恢复必须走法治路线,依靠法律条文引起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从而促进农村生态治理的有序发展。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虽然明确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些标准和要求,但仍然缺少贴合农村生态环境状况的法律法规具体细则[4]。并且在农村施行环境保护条例的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的不足等原因,常常出现执法不严的现象。基于这些问题,必须开展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根据农村生态问题的特点制定法律法规来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基本依据。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对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经营企业的环境监管机制,加强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例企业的排查和处理。在实施有关农村环保法规的过程中,要加强监管力度,使得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定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3.3 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

农村环境问题的治理与改善需要大量专业的基础设备,基础设施和设备是治理环境问题的技术保障。因此,需要对农村的基础设施进行完善。但由于农村的经济和技术相对于城市较为落后,不能一味的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基于此,农村可以采取众筹的方式,一方面与企业合作,鼓励企业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可以号召各种民间组织和个人自发为环境治理出一份力。同时,要着重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秸秆处理等企业的基础设备建设,并且鼓励企业对污染处理设备进行创新型探索,努力探寻更加经济且环境友好的污染处理方式。

3.4 加强对农村居民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

污染产生的源头在于人类的生产活动,倘若能够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习惯,便可以从根源上有效地减少污染的产生。因此,通过宣传和教育加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也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关键环节。政府可以定期在农村中开展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题讲座活动,由乡村领导人组织居民积极参与。同时可以将一些如何保护环境、如何合理利用资源的方式做成宣传册,发放到每家每户。并定期开展一定的考核与检验,对于在环境保护中表现良好的居民进行一定的资金或荣誉奖励,从而激发人们的环保积极性。同时,还可以在居民中多宣传环境污染对于地球和人类的危害,从而鼓励居民多使用绿色环保的生活用品,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的产生。

4 结语

长久以来,农村问题一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为了解决我国农村的落后问题,推行新农村建设是必然趋势。但在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成为了建设进程中最大的不和谐因素。基于这种状况,在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等途径,逐渐使农村恢复绿水青山的面貌,从而真正实现农村人民的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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