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出8项举措鼓励养猪
2020-01-12
浙江畜牧兽医 2020年2期
为大力鼓励猪场养殖,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用地优先审批、引种补贴500元/头等八大举措。
第一条: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第二条:积极发展生猪绿色养殖。
进一步强调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应与养殖量相匹配,养殖主体可以在不污染环境前提下,自行确定养殖规模,有关部门应做好环评验收、动物防疫、引种等工作,加快释放潜在产能。
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规划新建一批大中型数字牧场、美丽牧场,所需设施用地优先审批。
同时,省级财政对规模养殖场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从本省种猪场引进的种猪,每头给予500元的临时补贴(本省无法一次性供种,经批准确需从省外引种的可给予补贴)。
第三条:优化产业布局结构。
第四条:全面提升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
第五条: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
第六条:切实抓好冻猪肉储备。
第七条:强化产销对接和冷链体系建设。
第八条:落实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
省级以上财政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给予贴息补助,要求地方财政根据财力给予贴息。
针对目前生猪政策性保险保额偏低的情况,进一步完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适当提高保险保额,同时将政府扑杀病猪纳入能繁母猪和生猪政策性保险责任范围,将政府扑杀补贴与调整后的政策性保险保额的差额列入保险理赔范围,降低养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