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研究
2020-01-12盖雪莹
盖雪莹
(黑龙江省龙淼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哈尔滨 154500)
1 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切实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牡丹江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河长会议先后9次专题研究河湖长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市委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和问题整改工作,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总河湖长,以上率下带动全市各级河湖长主动巡河巡湖。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全部任职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设置各级河(湖)长、河段长2654名、河道警长203名,设置村级河道保洁员424名,全市11个湖泊共设立四级湖长44名,竖立湖长制公示牌22个,实现了全域河湖全覆盖。
2018年以来相继出台《牡丹江市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试行)》、《2018年牡丹江市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和《牡丹江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完成覆盖全市所有河湖的187册“一河(湖)一策”,全面建立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五个清单”,把“一河(湖)一策”和“五个清单”作为技术指南和工作抓手,统筹推进突出问题整改。
2 河湖长责任落实情况
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河湖长制各项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层层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逐级逐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定期对流域防污治污工作进行考核,切实提高巡河巡湖的实效性。通过下发河长令、编制河长制工作图督促指导各级河长巡河,各级河湖长、河段长累计巡河10172次,切实解决了涉河湖环境脏乱差和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2次河湖长制工作督查,对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制工作提出整改意见20余条,定期公布河湖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牡丹江市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以91.2分的成绩顺利通过水利部和省政府验收。
2.1 聚焦突出问题深入整改
坚持统筹兼顾、因河施策、系统治理,围绕“六大任务”,强化“水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切实做到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对照省督查组提出的“一市一单”和全市河湖问题整改台账,研究解决非法采砂、河道管护治理、水源地保护、秸秆综合利用、废弃菌袋污染等问题,目前,“一市一单”26项问题完成整改19项,全市河湖长制整改台帐1326个问题完成整改632个,其余中长期任务正在积极整改。
2.2 开展镜泊湖污染整治
委托中国环科院等专业机构编制镜泊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污染源调查、制定污染治理总体方案,启动省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专班推进33项整改任务,目前已完成8项,有14项任务完成过半,其余11项中长期任务正在积极整改。启动沿湖2个乡镇1400户厕所改造和8个林场1042户旱厕改造,集中整治乱搭棚厦、私捕滥捞、偷排直排等问题,力争三年内全部达到无害化要求。全市排查出的97处“四乱”问题已整改销号68处,剩余29处明年7月中旬前全部完成整改。开展清河(湖)行动,清理河滩地52hm2,关闭入河排污口21处,疏浚河道1122km,清理河道垃圾27.3万m3。开展春秋两季水土保持会战,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0hm2。
2.3 开展河湖采砂专项整治
整合全市执法力量开展河道巡查和违法采砂清理,取缔违法采砂、洗砂场24处,查处违法采砂案件32件,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30人。组织“采砂行动”专项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县(市)下发督办函,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启动编制采砂专项规划,划定禁采区、保留区、可采区,对没有编制采砂规划和划定禁采区的河流一律禁止采砂。
2.4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废弃物防治
组织实施农业“三减”行动,共落实农业“三减”试验示范点91个,示范面积近6.67万hm2;积极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推进土壤有机质提质增效示范项目16点次;组织实施了6个秸秆压块项目,全市秸秆综合利用达到60%,同比提高8.5%;设立绿色防控和系统防治示范区,绿色防控措施处置率达到38%。牡丹江市作为“世界黑木耳之都”和“中国食用菌之城”,每年产生食用菌废弃菌袋近150万m3、超过50万吨,是域内河湖重要污染源,牡丹江市采取直接还田、集中堆放、生产有机肥等方式,开展废弃菌袋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2.5 推进水源地保护工程。
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市共查出水源地问题10个,市建成区的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投入1800万元拆除牡丹江市水源地保护区内大棚温室45万m2、“小开荒”近3万m2,目前水源地已实施封闭管理。全市下达计划投资1.45亿元,新建水源工程186处,新增农村饮水安全村屯284个、惠及23.8万人,完成进度居全省首位。积极向上争取将林海水库工程成功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名单,2019年将开工建设,这一工程将彻底解决牡丹江和海林百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3 建立河湖监管长效机制
牡丹江市已初步建立起跨地域联合共治、跨部门水污染联合防治等配套机制。镜泊湖管委会与宁安市和沿湖森工林场明晰三方管控边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了以镜管委为主体,地方、森工携手共治的镜泊湖河(湖)长制工作格局。绥芬河流域内有绥芬河市、东宁市和绥阳林业局,三方建立了跨地域联合共治机制,共同制定《绥芬河流域重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三方共同整治污染、共同治理河湖。
建立健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制度,落实各级河湖管理、执法、巡查责任人,完善河湖巡查日志,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科学布设河湖监测站点,及时掌握河湖及水域岸线变化情况。
4 河湖长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牡丹江市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在坚定不移、不折不扣抓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河湖长制方面,还没有完全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存在重制度建设、轻督促落实,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管理的现象,清河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力度不大,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很多问题在清河行动后出现反弹。二是河湖长制权责不清晰,多头管理、交叉管理、“九龙治水”、“谁都管谁都不管”的问题仍然存在。各责任单位没有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三是通过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违法采砂、侵占河道、私搭乱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侵占岸线、生态破坏在个别河段仍然存在。乡镇、村屯等广大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匮乏,农村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直排江河,菌袋和地膜等农资废弃物、农村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5 相关建议及下步打算
牡丹江市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水利部关于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和省总河湖长二次、三次会议要求,持续深入抓好河(湖)长制落实。抓好相关规划编制,编制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严格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编制河湖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严格按照采砂规划实施河湖采砂。统筹抓好支流与干流、河段与整条河流对接。开工建设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加快各县(市)区下辖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建筑垃圾规范处理。综合利用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政策。加快河湖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和群众监督举报网络平台建设。组织各级河湖长培训,让各级河湖长明确河湖管护责任、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