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化学品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剔除
2020-01-12
化工时刊 2020年11期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将《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该公告中剔除了包括纯碱、小苏打、尿素、硝酸钠、硫酸钾、钛白粉等化学品在内的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包括针状沥青焦、三氯杀螨醇等37个十位商品编码商品的禁止方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