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江苏路径”
2020-01-11王天琦
王天琦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江苏省人民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签署《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合作框架协议》,江苏成为全国唯一的试点省;2019年11月,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在南京召开第一次部省共建联席会议,梳理总结试点工作,细化明确合作任务。今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对健全“七大体系”(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提升“七种能力”(环境基础设施支撑能力、防范化解环境风险能力、清洁能源保障能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生态环境科研能力、基层基础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进行系统设计,树立“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明确了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江苏路径”。一年多来,部省共建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在推动全省生態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同时,为国家层面提供了生态环境治理的“江苏经验”。
坚持改革引领,管理体制取得新突破。在全国率先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率先建立省级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生态环保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管理的统一性、权威性显著增强,实现了“四个转变”。管理机制转变,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市、区)局调整为设区市局的派出机构。监察机制转变,上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察职能,由省厅统一行使。监测机制转变,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厅驻市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县(市、区)监测站上收到设区市,主要负责执法监测。执法机制转变,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相关职责,省级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稽查考核,市县级执法机构承担具体执法事项。
强化刚性约束,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颁布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这是该领域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有效破解自动监测监控数据不能用于行政处罚等实践难题;《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健全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累计发布15项地方环保标准,正在制订71项,为历年最多。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7+1”制度体系,积极推广“南通经验”,大力推进“每案必赔、应赔尽赔”,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74件,赔偿金总额近6.4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深化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公开审理一批破坏生态案件,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生态保护,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成立联合实验室,有效破解环境公益诉讼办案鉴定难、周期长、费用贵等难题。
优化监管方式,精准执法取得新突破。发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划定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坚决防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落地。提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登记工作,3.8万家企业有了环保“身份证”,24.5万家企业完成排污登记。开展排污许可证后联动管理改革试点,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8+1”联动管理机制,系统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管理,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2959个项目通过告知承诺完成审批。建立“执法重案组”,推行“环保+警察”办案模式,开展“水平衡”专项执法,严肃查办了一批利用汛期偷排、恶意排污的大案要案,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企业。强力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升级,制定“543”工作法和现场执法“八步法”,在全国率先实现执法记录仪全覆盖、全联网、全使用,我省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做法被生态环境部在全国推广。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远程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将5164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对1278家企业实施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建成江苏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省纪委监委全流程嵌入式再监督,压紧压实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累计办结涉及环保线索19万条,有力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自动评价、实时滚动的信用评价体系,全省参评企业增至6万家,对“红、黑”企业征收差别电价超过2亿元,失信惩戒的震慑作用得到彰显。
突出集成创新,服务发展取得新突破。坚持以促进排放达标为目标,统筹服务地方企业发展。加强政策集成。开展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打破行政壁垒,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解园区环境保护难题。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18条、加强企业产权保护23条等惠企政策,并加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坚决兑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承诺。深化“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累计帮助2800家企业解决3700多项治污难题。加强措施集成。大力推进“绿岛”建设,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理念,建设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治污成本,累计开工建设“绿岛”106个,可惠及3.2万多家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接入人工湿地,利用生态自净功能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以最优成本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机制集成。完善“厅市会商”机制,指导地方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意识,深挖“减排扩容”潜力。深化“金环对话”机制,开展排污权抵押融资试点,联合金融机构累计向248个项目发放“环保贷”131.8亿元,下达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企业上市奖励等奖补资金7034.1万元,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用好部门联动机制,与应急、住建、海事、气象等部门强化联动合作,定期会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与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部门成立“先锋绿源通”党建联盟,以党建为媒凝聚美丽江苏建设的强大合力。
夯实基础支撑,治理能力取得新突破。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成由4331个测点组成的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形成了覆盖全省的3×3公里的大气监测网络;561个重点乡镇(街道)建成了空气自动站,机动车遥测点增加到119个;建成联网水质自动站641个,实现全省重要水体、重点断面及各级行政单元水、气自动监测的全覆盖。支持国产新型生态环境监测卫星在江苏率先应用试点,省环境监测中心被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授为“长三角分中心”;建成泰州卫星生态环境应用示范基地,并实现长江流域江苏段应用全覆盖。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实施1029个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新建污水管网约200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能力67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万吨/日,危废处置能力提高到218万吨/年。
推动全民行动,共建共享取得新突破。徐州市贾汪区建成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践创新基地,溧水、锡山等7个地区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全省累计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2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4个,数量居全国前列。“四方对话,打一场蓝天保卫战”“我来测一测”“蔷薇花信”等系列宣传广受大众欢迎,“长江大保护、绿色共成长”活动荣获全国环保宣传教育一等奖,“环境守护者”行动入选全国生态环境十佳公众参与案例,《江苏生态文明20条》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美丽江苏·七彩约定”得到行业协会和地方积极响应,全省环保社会组织和高校环保公益社团联盟成员增加到81家。成功举办第10届国际生态环境新技术大会,吸引了来自加拿大、韩国、日本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450家境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加,有效促进交流合作。
这些工作创新和突破,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使生态环境质量由局部好转向整体好转加快迈进,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江苏图景正徐徐展开。
(作者系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