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户)在“后非洲猪瘟时代”的经营抉择
2020-01-11杨明友
杨明友
(信阳市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河南 信阳464100)
2019 年以来,受猪价周期下行、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地方环保禁限养等因素叠加影响,生猪存栏大幅度下滑,生猪和猪肉价格大幅上涨。为了恢复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稳定物价水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扩大生猪生产的扶持政策。面对当前形势,养猪场(户)应当做出怎样的经营抉择呢?笔者在简要介绍畜牧业生产形势的基础上,根据养猪场的实际情况给出具有针对性的经营建议,希望能对养猪场的经营管理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1 畜牧业生产形势
1.1 市场行情
2015年新环保法开始实施,地方政府迫于环保压力,出现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畜禽养殖禁养区现象,使部分养猪场被迫关停;自2018年2月开始,猪价进入周期性下行,养猪场生产自动调减,生猪存栏逐渐下降;2018年8月,我国发生了首例非洲猪瘟疫情,紧接着疫情迅速在全国点状传播,打击了养殖信心,疫区猪场出现了抛售和清栏现象。受以上因素的叠加影响,导致2019 年生猪存栏量持续下降,生猪供应缺口巨大,生猪和猪肉价格不断上涨,到10月份,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同比均下降达到30%以上,生猪、猪肉、仔猪价格分别达到10元/kg、20元/kg、30 元/kg,养猪业进入暴利期。猪肉价格的暴涨也带动了禽肉和牛羊肉等猪肉替代品价格的大幅上涨,整个养殖行业都处于理想盈利状态。虽然国家采取了系列保供稳价措施,但猪的繁殖周期决定了生猪生产的恢复尚需时日,短时间内猪价仍然还会继续保持高价运行。
1.2 疫情形势
非洲猪瘟疫情于2018年8月首次传入我国之后,政府付出了巨大努力,采取了很多切实措施,疫情数量和损失控制在了最低范围内,避免了疫情大暴发大流行的后果。但不可否认的是,非洲猪瘟在国内多点散发,依然对养猪业造成了严重危害。目前疫情虽然趋于平稳,但由于非洲猪瘟难防难控和发病率高、死亡率高,加上国内已经形成一定的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面,决定了后续疫情形势存在许多不确定性,不排除出现新发疫情的可能,造成养猪者恐慌,影响恢复生猪生产信心。与生猪生产相比,近年来其他畜禽没有传染病暴发,疫病风险小,生产相对比较安全。
1.3 政策环境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物价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2019 年8 月份以来,针对生猪稳产保供面临的严峻形势,连续做出部署: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的五项措施;8 月30 日,召开了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9月4 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9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89号);9月7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899号);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9 月16 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 号)。各省区随后也陆续出台了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性文件,在财政、金融、用地、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绿色通道、生猪生产奖补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政策,形成政策组合拳。2019年出台的扶持政策之多、含金量之高,为近年来少有。
2 养猪场(户)经营对策
目前生猪养殖可以说是风险与机遇并存:在风险方面,既有市场风险,又有疫病风险;在机遇方面,国家大力支持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多,猪价高位运行,养猪利润可观。养猪场(户)只有根据本场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经营策略,才能化危为机,稳步前行。
2.1 疫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划分标准,下同)
在非洲猪瘟疫区,没有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养猪场(户),在提升生物安全防控措施的同时,争取实现全负荷生产,为市场提供更多商品猪,甚至可以考虑采取商品猪留种母猪的办法,满足周围养猪场(户)对种母猪的需求,促进生猪基础产能的恢复。
发生过非洲猪瘟疫情的养猪场(户),在彻底清洗消毒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复养,但必须严格按照复养要求进行,以免疫情复发,造成更大损失。如果仔猪紧缺或引种困难,也可以临时转产,利用现有圈舍,选择肉鸡、肉鸭、肉鸽等投资小、见效快的养殖项目过渡一下,毕竟只有生产才能产生效益。
2.2 非疫区
各养猪场(户)应当抓住这次千载难逢的机遇,积极扩大再生产,尤其是种猪场和大型养猪企业,要用足用好养殖政策,加快转型升级,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带动中小养猪场(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3 禁养区
因错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而被迫关停的养猪场(户),可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获得政府许可以后着手进行复养。
确实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猪场(户),可以利用现行政策,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进行异地重建,重新投入养猪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