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宣战权在谁手中?(答读者问)
2020-01-10
环球时报 2020-01-10
编辑同志:
美国和伊朗剑拔弩张之际,美国国会众议院9日就战争权力决议案表决,以限制特朗普在伊朗的军事行动。请问美国到底是谁拥有发动战争的决定权?
北京读者 孙广达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与三军统帅于一身。不过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国会拥有宣战权。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对日宣战为例,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后,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发表著名的对日宣战演讲,很快就获得国会授权,随后签署了对日宣战声明。
不过,发动战争跟是否正式宣战有时并无必然联系。事实上,美国历史上只有5次正式对外宣战,分别为1812年的美英战争、1846年的美墨战争、1898年的美西战争、1917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上述1941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
从二战后的美国对外战争史来看,美国历届总统常以国家或国际安全处于紧急状态时总统有权动员军队为借口,向海外派兵并采取战争行动。美国陷入越战后,总统和国会之间对发动战争权的斗争趋向激烈。1973年,美国通过了《战争权力法》,该法律规定,当美国受到攻击或者受到严重威胁时,总统决定向外国派遣军队前必须得到国会授权。总统在出兵前48小时内必须通知国会,禁止未经国会授权在国外驻扎军队60天以上,到期时须在30天内撤离。
报道称,尽管如此,白宫还是我行我素,丝毫不愿放弃宣战(或出兵)权,如1986年空袭利比亚、1989年入侵巴拿马、1992年出兵索马里、1995年介入波斯尼亚战争、1999年攻打科索沃等,都没有事先告知国会或请求国会同意。这些年来,国会的宣战权日益沦为一纸空文。地缘政治学者弗里德曼曾发表论文警告,这样的帝王权力会削弱共和体制、影响民主的运作。▲(甄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