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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现状与优化路径研究

2020-01-10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小微信用信息

倪 超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基础设施效能研究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28)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质量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又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要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从国家质量信用管理实践来看,国家质检总局(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了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等9项国家标准,并先后印发了《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先后建立了“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质量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26 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方面,在质监部门的动员和引导下,已经有6191家企业发布了《企业质量信用报告》①数据来源: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地方对质量信息系统建设和质量信用信息应用拓展进行了诸多尝试。但从实践诉求来看,现有质量信用管理体系中小微企业信息仍然碎片化,一方面,现有质量信用管理的客体多为中大型企业;另一方面,目前也尚没有一套针对小微企业行为特征的质量信用评价模型。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结合未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方向,厘清小微企业质量信用内涵,开展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客观调查,发掘现有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中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

目前关于企业质量信用的研究相对丰富,在对企业质量信用的定义当中,李军(2018)认为,从经济学意义上说,企业信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外界发生的一种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企业与金融结构之间的借贷信用、企业与顾客之间的质量信用等形式。同时,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其他组织信用共同构成社会信用体系。钟建海(2003)认为质量信用是质量概念的拓展和动态表示,是质量概念贯穿于意念和行为、产品和服务的综合。蒋家东(2004)认为企业质量信用包括履约承诺和履约能力。企业缺乏质量信用既可以指企业不讲质量信用,也可以指企业缺乏必要能力来实践诺言,即企业缺乏质量信用的能力。

在更深入的关于质量信用的讨论中,盛佃清(2008)认为质量信用是企业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向顾客做出质量承诺的能力及其对所作质量承诺兑现的程度。质量信用从技术层面上反映出企业在确保产品质量方面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同时又是企业践行承诺、规范经营、对社会和消费者认真负责的良好道德风尚和社会责任的真实反映。范闾翮(2013)认为企业质量信用的内涵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与顾客缔结的质量契约的程度,外延是组织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与顾客签订的经济合同,并在产品销售后,为顾客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服务活动等。咸奎桐(2008)借鉴信用评价的“3C模型”,提出从信用保障要素、企业能力要素和产品质量实际表现要素三个方面评价企业质量诚信。在质量信用影响因素的讨论中,企业的组织伦理水平(范闾翮,2013)、外部环境(李军,2018)等也被认为对企业质量信用表现产生影响。黄伟、王锦瑾(2017)从企业角度探讨了经济资源约束下企业质量信用水平的最优均衡问题。

具体到质量信用评价方法,熊伟等(2013)讨论了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路径,李洪斌等(2018)尝试通过AHP的方法建构分析模型对电力施工企业安全质量信用进行评价,潘峰(2018)设计了小微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并进行了实证分析。在提升质量信用管理水平的讨论中,程虹(2018)提出应当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王岩峰(2017)提出借鉴日本经验,厘清质量监管中的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建立健全科学的质量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社会质量文化。

总的来说,现有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对于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的讨论中普遍重视企业内部表现,而忽视了企业外部环境,即现有研究普遍认为在企业内部,质量信用包括质量承诺、履行能力和兑现程度等维度,但是却较少地关注外部因素,诸如质量监管水平和质量服务能力、第三方机构的扶持力度、社会总体质量文化风气的影响。同时,在现有研究中对于小微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的选取也对小微企业实际运营特征考察关注较少。针对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本研究拟从界定小微企业质量信用内涵入手,对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现状进行尽可能地多维分析,展开讨论,并提出改进策略。

三、研究设计

评价小微企业质量信用,首先应当建构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的分析框架。从质量信用的内涵来看,质量信用既应当包括现有文献所主要关注的主体认知、能力和绩效,也应包括客观的评价结果;应既能反映小微企业自身信用水平,也能映射出小微企业和质量部门、消费者的互动和契约关系。因此,本文尝试从多个相互关联的维度对小微企业质量信用进行分析(如图1所示):

图1 小微企业质量信用逻辑解构

在这个逻辑体系中,小微企业质量信用主体层面包括主观认知和客观结果两个维度的信息,分别对应小微企业内部质量信用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和履约绩效,以及小微企业在质量信用维度上的客观表现结果。在质量信用客体层面包含三个维度的信息,分别对应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中小微企业和质量部门、质量管理第三方以及市场消费者的互动和博弈情况。通过这样的博弈和互动也可以从外部视角梳理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具体的研究设计上,本研究尝试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和政策法规,对小微企业质量信用履约意愿、履约能力以及履约绩效的指标进行尽可能地收集,并对政府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初步形成了预选指标体系。进一步考虑小微企业的特征,对预算指标进行了合并和剔除,最终形成了包含企业质量信用意愿、质量承诺能力以及质量承诺绩效的指标体系①通过现有政府指导性文件和文献,初步筛出40余项指标,因篇幅有限,相关内容未能予以展示。(见表1)。根据量表通过德尔菲法分配权重,并用李克特量表进行问卷设计,在河北省L市和内蒙古自治区H发放问卷。

表1 小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体系

在通过国务院“小微企业名录”平台(http://bmfw. www.gov.cn/)确定小微企业主体信息②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资金数额、企业类型和登记机关。的基础上,最终数据库选取了三个层级。国家层级以国家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网(http://www.zjbts.gov.cn)为蓝本,选取100 家小微企业;省级层面,以浙江省产品质量信用平台(http://www.zjbts.gov.cn)为基础,选取100 家小微企业;市级层面,以武汉市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基础(http://zlxy.whsi.org.cn/portals/index.jsp),选取100家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实际质量表现进行收集和比对。

在小微企业质量信用客体评价上,通过结构性访谈方法,选取不同地区不同层级质量管理部门、第三方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访谈③访谈内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的现状、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的难点,以及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可能的微观创新。因文章篇幅有限,完整的访谈提纲未能予以展示。,一方面讨论导致小微企业出现质量信用问题的原因;另一方面从实际工作开展的角度,初步收集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随机抽样了若干名消费者,调查其对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的总体印象。

四、研究结果

1.小微企业质量信用主体层面客观结果

首先,小微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记录极不完整。将“小微企业名录”筛选后得到的小微企业信息输入全国、浙江和武汉信息系统查询以后,所获得的信息极为有限,分别只有11%,6%和4%的信息被记录。即使是被记录的小微企业,其信息也极为简单(见表2)。

表2 不同层级小微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收集情况

同时,从数据更新情况来看,有记录的企业所执行的标准仍然停留在5年前,部分小微企业所记录的最新信息也相对滞后,可以反映出小微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更新频次较低。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在架构上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框架,但是针对小微企业的质量信用信息,无论是信息规模还是信息解构都有非常大的完善空间。

其次,企业质量信用表现有待提升。依靠浙江省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直接展示的企业名录,随机抽取50个企业④因为资料相对简单,无法确定企业规模。进行企业质量信息记录情况的收集,可以发现被登记记录在平台的企业中所记录的信息相对比较完整,对于监督抽查、标准情况的记录相对完善。在随机抽取的50 个企业中,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占到4%,比例相对较高。

最后,信息库多维信息关联较差。对于小微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一方面是对企业质量信用表现的记录,另一反面更重要的就是对于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的关联信息进行把握,即对小微企业产品质量表现、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表现进行有效关联。其逻辑在于通过三个体系质量信用的链接,可以有效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给予的小微企业主逃避监管的空间,因为小微企业普遍规模小,转行快,一旦有某种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法定代表人有失信行为,企业主完全可以通过“改头换面”重新生产经营,而由于这样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质量隐患可能会被低估。

2.小微企业主体质量信用主观层面认知调查结果

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2月1日,委托质监部门发放200份问卷并进行回收⑤因为篇幅有限,问卷的一般统计性分析不做展示,有需要可与作者联系。。从调查问卷结果来看,小微企业质量信用主观认知情况得分67.33,勉强高于60的临界水平,呈现偏正态分布。从分布状况看,被访问企业质量信用水平在60-80 之间的居多,占到53.03%,其次是80-100,占到21.21%,还有25.76%的小微企业自认为无法达到质量信用的要求,低于60分。

从三个一级指标的得分情况来看,小微企业质量信用三个一级指标表现差距相当大,其中履约意愿得分53.58分,履约能力得分42.81分,履约绩效得分92.71分(具体见表3)。

表3 小微企业质量信用调查问卷

取得这样的得分表现,一方面显示出小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得分强弱分布极不均衡,在一些底线类指标中,小微企业能够取得较好的表现;但是在一些突出体现优势差异或者管理实践的指标中,小微企业往往表现欠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目前用于合理度量小微企业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满足性指标较为欠缺。同时,因为是自评问卷,在客观标准缺失情况下,主观自我高估的问题也应当被关注。

3.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的客体评价

笔者先后和质量管理部门、第三方机构以及消费者进行了结构性访谈,大致确认了如下情况:

首先,小微企业质量水平显著改善。伴随着我国质量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提升,以及市场环境的优化,小微企业质量信用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有两项指标可以提供直接例证:一方面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逐年提升;另一方面是打击假冒伪劣的案件数逐渐减少。之前小部分小微企业失去质量信用底线意识的情况得到了控制。

其次,从监管者角度来看,对于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仍有诸多难题。质监部门普遍反映了对于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的现实难题。一是统计口径的问题,小微企业的统计口径源于发改委,并未直接体现在质量监管过程中,目前质监部门按照社会信用代码和强制性行政许可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并未直接区分企业规模大小。同时,对于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的内涵较难确认,且监管部门抓手有限,如质监部门对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的有效抓手只有产品监督抽查和行政许可。政府虽然主导建立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系统,但是由于多年来数据未及时报送,所以系统中信息相对滞后。同时很多情况也已发生了改变,譬如质检部门失去了标准备案管理的直接抓手。

再次,目前小微企业大多从事服务业,从事制造业的小微企业数量有限。在不涉及产品生产的小微企业管理上,质检部门有心无力,譬如对于快递网点等小微企业的监管,其所遵循的标准是邮政部门的标准,监管的跨部门协同比较困难。

最后,“放管服”改革对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生产许可证的简化,事前监管弱化;事中监管因小微企业的特征为监管提出了很大挑战;在事后监管的过程中,质量监管部门也缺乏强制性手段,所拥有的倡导性政策工具不能很好地对企业行为进行有效约束,譬如可以对企业质量信用进行评级,但是却无法发挥评级结果的应用价值。

在对标准化协会的调研中,被访谈者还提到企业对标准化工作认知不足,基本还停留在被动执行标准的阶段;标准化管理“形式”大于“实质”,从业人员队伍极不稳定。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标准化体制机制约束及政策力度不足,对小微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激励作用有限;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不济,企业资源相对缺乏,没有实力参与标准化活动。从消费者方面的反馈来看,大多数消费者对小微企业质量信用表示基本信任,选择小微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原因还是价格低、方便。并且消费者对于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中可能存在缺失问题具有天然的同情或认同。

五、结果讨论

针对情况,本文认为这既包括宏观治理结构失序问题,也包括质量监管转型困难问题,但是核心还是小微企业质量信用主体责任的缺失。

1.环境层面:质量信用宏观环境有待完善

宏观环境的不完善直接表现在社会总体信用管理环境还未真正建立。首先,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注定了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的缺失问题,与不完善的管理模式和市场治理水平密切相关。其次,从第三方信用监管机构来看,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备的评价体系或实施准则,一些行业协会或者评级机构所进行的评价也是“奖励有余”而“惩戒不足”,这就导致了部分小微企业质量失信行为无迹可寻,助长了其再次失信的动机。再次,企业质量失信决策时对于失信行为被发现概率和失信惩戒力度都会予以综合考量,但目前两者都有较大提升空间,导致企业有为了追逐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放弃道德约束的动机和条件。

同时,宏观环境的不完善还体现在对于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的具体管理上:首先是“事件触发式”的质量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目前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来看,记录条目有限,大量企业缺乏信息内容,所以推断很多地方对于质量信用管理系统的建构是“事件触发式”的,而非“全面覆盖式”。这样建构机制的路径差异,导致当前全国统一的小微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缺位。其次是质量信用信息的碎片化。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应当有效整合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企业法人和主要代表人的信用信息、纳税信息,以及企业所生产产品的质量信用信息。而社会信用体系架构目前来看缺少质量信用信息各维度内容的有效链接,导致其信息记录有限和评价结果应用困难的问题。再次是缺乏关于服务质量的有效评价标准。如果要进行企业质量信用的整体评价,那么就应当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对服务行业小微企业所提供服务的质量进行有效的评价和比较,进而消除质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并最终推动质量信用水平的总体完善。最后是质量监管有效抓手不足的问题,质监部门所反映的抓手不足的问题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中确实比较突出。对比西方国家对于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和工具,我国质监部门所能采取的手段较少、力度不够,这就使得小微企业对质量失信惩戒不惧怕,存在“罚酒三杯”也不影响企业后续生产,存在着“我解决了就业,还纳税”的错误心态。

2.监管层面:质量监管有待转型

研究折射出当前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监管领域内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首先,缺乏对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认识和准确梳理。部分基层部门自然地认为政府应当对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大包大揽,忽略了一些本应当由市场主体发挥作用的手段,如认证、标准等等,同时在消费者和质量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中也存在欠缺。

由于对于政府市场关系定位的不准确,少数监管主体对于质量信用管理方面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边界认识不清,更有甚者剥离了质量信用和企业经营行为之间的关联,未能清晰地看到企业向市场进行有效质量估计的内生动力和合作激励。在监管过程中过度重视和强调事前把关,疏于事中事后管理。相比于质量信用监管的长效机制,目前仍然侧重于应急式管理或者运动式管理,即当社会上出现一定有影响力或者传播效应的质量事件时,监管部门迫于社会舆论以及上级领导压力,才进行专项治理,对于类似主体进行逐家排查。而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一方面诱发爆炸性质量安全事故几率相对较小,不在监管范围之内;另一方面这种运动式治理也催生小微企业应对突击检查而非建立长期管理框架的行为。最后,目前政府的质量技术机构,因其特殊隶属关系,更侧重于盈利性项目,对于小微企业质量信用有效提升明显不足。

3.主体层面:质量理念和工匠精神需要提升

小微企业工匠精神确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从质量角度讨论却可以发现,这一方面是资源约束所致,另一方面是企业质量文化缺失。调研中的大多数企业目标是“活下去”,即把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尽可能充分地销售,所以对于品牌建设、制造工业的追求并不高,对于原创技术、发明专利更不重视,长期循环往复导致大多数小微企业只能在价值链低端徘徊。

六、政策启示

围绕研究发现和结果讨论,对于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应当更加符合宏观改革方向,更加契合微观企业需求,更加贴合中观管理实践,从多个维度进行系统化的谋划。

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小微企业质量信用体系

目前政府部门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记录的公开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未来针对小微企业质量信息还应当更进一步地完善:一是构建质量信用标准体系框架,把标准化理念贯穿到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从目前地方政府实践来看,对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的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比较突出,具体体现在所采纳的标准不一致、口径不一致、内容不一致等细节上,因此未来还应积极探索涵盖质量信用技术标准、质量信用服务标准、质量信用管理标准和质量信用产品标准在内的质量信用标准体系。同时,针对小微企业在主体规模中占绝大多数的实际,在企业类型中尝试细分小微企业的统计口径,使小微企业的质量信用情况在政府平台上也能够清晰地呈现。

二是充实和完善质量信息内容,更完整地展示小微企业质量信用全貌。针对目前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小微企业信息严重缺失的问题,尝试通过多种渠道,譬如以统一代码为线索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而非基于监督抽查和质量奖励等具体事件丰富数据库,使得信息真正能够便利于质量信用数据的统计分析应用。在样本足够充足的情况下,可以依托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新平台数据,采用数据挖掘技术,从多个维度刻画区域、行业小微企业质量信用情况,并形成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三是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对其信用表现进行简易评价。考虑到小微企业从事的行业为服务业,所以在进行信息采纳的时候应当考虑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主体特征,对于服务类小微企业的质量信用构建进行特殊考量,对于服务所遵循的行业标准不在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进行数据维度的简化。同时,为了推动联合惩戒机制的落实,对于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红黑榜”的评价也应当和大中型企业有所区别,重点考察小微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能力、信用记录、质量水平等核心关键指标,简化评价过程。

四是建立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小微企业从事行业多为服务业,但是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的缺失却让小微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支撑缺失。

五是建立小微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产品信息和法人信息相挂钩的机制。目前我国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体系已经部分地和产品质量表现相挂钩,未来还应探索小微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和法人信息相挂钩,通过强化质量失信的执行力度,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为创造良好的质量信用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2.革新管理思维,优化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监管路径

一方面,在管理流程中,建立小微企业自我承诺达到质量标准的市场监管机制。同时,对于这样的质量标准声明建构明确的可验证、可核查基础。强化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认证,把企业间第三方认证结果作为自我承诺和声明的一部分予以公开。在事中监管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提升监管的频次和力度。在事后监管中,完善综合执法机构独立执法的制度体系。同时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企业质量信用发掘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预防。重点关注小微企业侵犯知识产权、剽窃他人商标、假冒其他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的问题,增强质量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力度,优化市场竞争格局。

另一方面,在横向政府部门机制中,探索跨部门协同机制的构建。首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行业内领军企业的作用,分类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工作,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体系。其次,开展面向新兴服务业态的服务模式、服务技术与服务市场等标准化探索研究。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以促进服务业提升质量、打造品牌为着力点,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行动。再次,围绕服务业质量监测,针对重点服务业态,加强服务质量监测标准的研制,统一服务业质量监测的基本流程、方法。最后,支持具备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牵头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3.厚植服务理念,创新小微企业质量信用服务方式

一是协助小微企业培养特色鲜明的质量文化。从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的实际表现来看,由于资源约束所导致的能力不足是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是小微企业对于质量信用的不了解或不认同。只有通过文化维度改写小微企业对于质量的认知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扭转小微企业对于质量关注不足的困窘。所以除了日常“质量周”、“质量月”的宣传以外,还应探索围绕小微企业特性展开质量宣传,通过建立汇编质量文化建设典型案例、质量管理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激发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的内生动力。

二是引导小微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小微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认证既可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还可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效益。小微企业管理层级简单,领导作用明显,质量管理体系推行能够迅速有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当突出现场管理,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编写,使其规范有效、切合实际;同时,生产设备需要定时养护,形成记录;产品转运、储存有完整的过程管控,并对各环节信息进行留存归档,便于质量管理专家给出改进建议。

三是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对于质量信用管理中很多环节的政策知晓程度差,认同感低,很多检测、标准服务无处可寻。因此,应当积极探索通过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搭建,为企业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服务。提升小微企业的标准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到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以服务平台为核心,强化小微企业之间的“微联盟”,通过“微互动”,鼓励企业制定团体标准。同时,为企业提供标准建立专家库,对口为小微企业提供涵盖政府政策、生产科技、信息科技、环境科技以及管理系统等范畴的广泛服务。

四是创新小微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的应用范围。当前小微企业认为进行质量信用管理没有什么实质作用,小微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是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而部分地市的一些创新举措则非常有借鉴意义:2018年,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和武汉市质监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发布《武汉市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技术规范,正式启动全市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将企业质量信用与金融信用、税务信用挂钩,引导并督促企业提高质量诚信和质量责任主体意识,对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维护消费者利益,建设诚信社会都有积极意义。质量信用引入金融应用领域,就是以“金融+社会信用”的理念,变质量信用为金融资产,为质量信用水平高的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和可及性高的融资服务。同时,在可行的范围内,也可以探讨质量信用和税务优惠或减免挂钩,给予小微企业更多提升质量信用表现的实际动力。

五是建立面向需求侧的质量服务方式。当前关于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的政策较为完善,但是从小微企业主体的反馈来说,部分政策不够“接地气”,享受政策优惠非常困难;部分政策没有考虑小微企业的差异性,一些门槛将小微企业拦在受益群体之外;还有一些政策或服务完全从提供便利性的角度考虑,没有考虑小微企业实际需求……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基层质量管理部门在提供质量服务的时候更加关注需求侧的意见,聆听需求侧的声音。

4.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活力

一是在质量信用管理方面,重视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建设。从西方国家发展进程来看,对于市场主体征信管理主要由市场进行。其征信产品主要包括企业征信、资产评估和调查、资信评级、市场调查,主要的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也包括征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和市场调查机构等等。但是我国市场上信用评级机构严重不足。在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中,政府部门应全面介入面临成本和行业专业性、评价便利性和评价科学性的矛盾,为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的有机融入提供了可能。二是全面推动小微企业通过产业链和价值链融入到中大型企业发展轨道中。只有通过这样的市场化方法,才能实现小微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的真正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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