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帧设计:艺术与权利
2020-01-10
(山东人民出版社 山东·济南 250001)
通常意义上说,装帧设计是作品出版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又是作品能够享有版权的最终形式载体。装帧设计之重要,常因为大家在讨论作品内容与作品出版形式的时刻被人注意与提起。大家通常的观念是,装帧设计作为作品的附从部分,从著作权的分配上来讲,装帧设计者对设计所拥有的权利也相对是附属性的。装帧设计被读者与出版者共同视为不可或缺的一个小部分,因而装帧设计很容易被读者与出版者误解,常忽视装帧设计的意义。本文写作就是一种努力,帮助读者澄清装帧设计的含义,并说明装帧设计者所享有的著作权法上所规定的权利。本文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仅仅在于表明作者的观察与思考,并不涉及更深层次的出版问题的考量。
1 装帧设计不只是权利,更是一种艺术
出版商出版文学艺术作品,其商品可以称为艺术品。此外,“出版”一词或者出版者的权利中所含有的意义中,只有装帧设计可以成为是一种艺术。作为艺术,装帧设计永远具有独立性与创造性的想象,充满感性,触动读者的性灵。因为装帧设计,纯粹出于盈利目的的商品因而可以具有艺术上的超凡特征,这种特征也是古往今来作品出版首先具有的品性。因而,一般言之,出版首先应该是一门设计的艺术,然后才是一种盈利的商品。那些曾经预言在电子图书大行其道的日子、封面设计将要消亡的人却没有料到,如今书本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美丽。书本变得愈来愈美,作为艺术的装帧设计,功不可没。
早些年,当人们挂念起书本的前景时,面对如潮的网络数字化产品的铺天盖地,封面设计会是怎么样的前景。那种紧张的气息,扑面而来,压得大家透不过气来。大家可能过虑了,事实上,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却是装帧设计的一段美好时期。尽管书店的架子上面充满了廉价、低劣、无趣的产品,但是那些懂得如何去寻找的人,那美丽的书籍总是能够比如何东西更能够引起人们的兴趣。
大的出版商总是依赖于杰出的装帧设计来让他们的产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脱颖而出,但是,一些独立的小出版商们惯于向那些他们锁定的读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让书本变得更加美丽、诱人、值得拥有。
我们先来看看国外。在刚刚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一段日子里,比如出版界的智者企鹅(Penguin)公司在2004发行了他们《伟大的思想》丛书的第一系列,这些都是世界经典作品的平装本。每一本书都非常有质感,封面上用黑体字排版以提示读者何时何地这些经典作品得以诞生。2005年,该公司出版了自己公司70年历史的封面设计史,2007年又出版了最佳封面设计精选集,其中每一页都原原本本地呈现出当时封面设计的样子。这一特殊的作品,足以让那些有品位的读者或者销售商感到激动不已。2009年,英国的另一家令人尊重的出版商费伯-费伯出版社(Faber&Faber)也加快了步伐,出版了该公司八十年封面设计史鉴。在欧美,应该有更多的出版公司会更乐意提高其装帧艺术水平。在亚马逊网站,或者国内的京东外国书专区内,我们很容易看到外国各大出版公司的出版作品,其质量与利润之高下,往往先从装帧艺术的雅致品味首先表现出来。
在国内,甚至如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之类百年出版老店,也纷纷在外观上,由局部整容开始,强化装帧设计,携同内容与质量,一起谋求出版之艺术感的改变。
毫不奇怪,好的装帧设计总会促进作品的推广销售,不仅只是适用于那些经典作品。毕竟,除了版权之外,出版商应该花大本钱让作品展现得更加美好。各大出版商总是能够将一些尘封已久的作品重新付诸版印,其中的窍门就在于有美丽的装帧设计辅助。一些出版商因此形成了自己的装帧设计特色。
尽管所有的作品并非经典,值得一再付诸印刷,其中缘由,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装帧设计。近来,在国内外最吸引眼球的设计都是那些平装本的原创作品,文学作品日益采用价格稍昂的平装本。这些平装本的作品可以加入剪裁或者扉页,对于那些年轻又追逐时尚的年轻人而言,这些书籍如同他们热衷的音乐与服装一样对他们又吸引力。兰登书屋(Random House)的创意总监曾说过:“书籍就象是自己给自己作的海报,在转瞬之间,我们便可俘获各种读者以及那些爱逛书店的人”。
上文简单的例子让我们大致了解装帧设计对于出版的意义,以及装帧设计自身具有的意义。在当下,与异常谨慎的外国出版公司相比,似乎我们自己的出版公司却忽视了这一点。当欧美人在网络时代反复推荐传统的装帧设计艺术的时候,我们似乎在网络大潮前不知所措。艺术永远只会增值,而不论时代如何发展。
装帧设计是出版的一个小部分,大致总是在编辑的边缘上行走,人们往往因此忽视了,书籍作为人类心灵的窗口,当它需要打开人的心灵的时候,它最需要的是人们能够发现一个美丽的窗口。装帧设计的意义就是通过一种艺术营造了美丽的性灵窗口,人们接受了美丽,在美丽中阅读,这就是一种艺术。
2 装帧设计是一种创新艺术,因而权利应当属之
当出版商在追逐利益的时候,大家很容易了忽视了书籍本身所含蕴的艺术。我们现在大致已经见惯了一本万利却拙劣的“封面”作品。当对出版艺术的考量在商业利益的逼迫下日益趋于边缘的时候,设计者的权益相应更加居于了边缘地位。本文的思考便因此转向了艺术创造者的权利问题,很显然从法律的规定上看,这种权利仍然是一份边缘化的权与利。也就是说,装帧设计并不会在现在的出版、发行与销售的流程中占据中心的位置,但并不意味着作为边缘性权利的装帧设计,因此就是可以被忽视的。我们需要注意,装帧设计之作为一种艺术,自始至终就是一种创新的行为,它与著作权之所以成为权利是因为其显著的创造性特征这一点,是不谋而合的。从这一方面来看,我们至少应该从权利的角度,去认真地思考与尊重装帧设计的艺术性与创造性。从下一段开始,我们试着来思考作为创新者的装帧设计权利保障问题。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按条例第四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作品;(四)戏剧作品;(五)曲艺作品;(六)舞蹈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八)美术作品;(九)建筑作品;(十)摄影作品;(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十二)图形作品;(十三)模型作品。
本文作者不谙法律,但看过该法律规定后,有一基本问题萦绕脑中:出版中装帧设计是否为一种独立的作品?该法律规定,“作品”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智慧成果的特征,而“创作”是直接产生艺术作品的智力活动,那么装帧设计是否具有作品的独创性、可复制性、智慧成果、是否是一种“艺术”生产活动呢?何况,著作权法规定十三类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装帧设计不予其中?其中立法者是否有意忽视了装帧设计的独立作品的特征呢?按上文所揭示,网络时代,似乎作品与装帧剥离,在网上冲浪的人们更着意于“淘宝”网漂亮的装帧与封面设计的时候,作品的价值似乎更取决于装帧设计的独立艺术品格。在这个时刻,边缘似乎就是中心。
查阅法律释义,我们能够看到法律语言对装帧设计的干瘪定义:装帧设计是对开本、装订形式、插图、封面、书脊、护封和扉页等印刷物外观的装饰。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曾规定,“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但新著作权法修改并未涉及出版者享有装帧设计专有使用权的问题。
按照法律释义上的意见,我们看到在立法部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对这一问题存在分歧。出版商一般认为装帧设计包括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出版者对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没有争议,但封面设计的问题比较复杂。
封面设计包括封面、封二、封三、封四(封底),一种观点认为封面设计具有独创性,应属美术作品加以保护,其权利人是封面设计者而非出版者。另一种观点认为,装帧设计中的封面设计具有附属性,离不开作品,大多数封面设计是出版社委托他人设计完成的,这些封面设计一般与书的内容密切相关,如果委托的出版社不需要该封面设计,该封面设计就没有多大价值,并且从实际情况看,一般出版社向设计者支付报酬后,设计者也不再关心封面设计的用途,而出版社则很关心封面设计权利,因此,对封面设计专有权应当作为一种邻接权加以保护。此外,又有观点认为实践中,确定封面设计的权利归属主要看合同的约定,出版社与设计者约定出版社买断用于图书出版的封面设计权利的,该权利由出版社享有;但封面设计者将封面设计用于其他方面的,权利仍由设计者享有,例如设计者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将封面设计编辑成集子,出版社无权干涉。还有观点认为,应当区分两种情况来确定封面设计的权利归属:一是封面设计是由出版社的员工作为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由出版社组织员工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封面设计的权利归属应当依据职务作品或者法人作品的规定来确定。另一种情况是封面设计由出版社外的人员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版社应当依据与封面设计者签订的合同享有权利,合同没有规定的权利由封面设计者享有。
上段冗长复杂的法律观点上的争执,并不能让人感到满意。法律规定了作者基于作品的权利,但是似乎法律没有或者不能规定“艺术”的权利,尤其是新著作权法并没有为如何应对网路时代的装帧艺术“权利”问题给予规定。欧美诸国让装帧在网络时代更加艺术而让出版商赚足了利润,我们却在网络时代让装帧仅仅成为一种法律上边缘性的权利,出版商正因此而让利润流失。
3 小确幸的思考:作为艺术的生机与作为权利的危机
作者从事出版社编辑与装帧设计工作有年,日常生活与行旅中常常反思自己所钟爱的职业。在网络时代与大数据时代,充满生机与危机的虚拟与现实的世界,反过来去思考一个无足轻重的小问题,作者有时候也觉得无力与无趣。但同样的,作者又觉得这是毕生的事业,不论如何卑微以及如何无力挣脱危机,作为艺术以及艺术者的装帧设计却始终滋蔓着透明清澈的生机。作者在思考的结尾处,希望再次提出关于装帧设计的一个新的命题:作为艺术,装帧设计在当下与未来的虚拟与现实世界中会迎来满满的生机,因为现在与将来的人们是越来越懂得审美与阅读的品味。这让装帧设计充满了自我的价值。一般人如作者之流,大都会对于有价值的艺术所应当领受的尊严与尊重是不可置疑的。在这里,作者继而思考的另一个方面,就是:艺术的尊严与价值如何保障的问题。谈及保障,我们自然会联系到法律。尽管我们对于法律的理解非常有限,我们思考的重心是,装帧设计作为艺术,在当下与未来充满了生机,法律对于那种久置于边缘的权利应当是要保障的。这是作者的一种小确幸的思考,在危机中时时念到丝丝缕缕的美丽生机,的确是一种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