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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复工复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专家共识

2020-01-10医药企业复工复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专家共识专家组

中国药业 2020年5期
关键词:消毒防控疫情

《医药企业复工复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专家共识》专家组

0 前言

自2020 年1 月开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并迅速蔓延。1 月20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国家卫健委)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1]。2 月7 日,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2]。

医药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是抗击疫情的重要力量,医药企业通常会早于其他行业复工复产。鉴于春节后复工复产潮的到来及全国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形势,为了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在国家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卫健委的有关法规文件、科学研究数据和循证医学资料,由中国药业杂志社牵头,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医院、医药企业组成专家组,制订《医药企业复工复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专家共识》(以下简称专家共识),旨在为医药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1 专家共识的形成

1.1 专家共识形成方法

本专家共识的设计与制订过程参考了2012 年版《世界卫生组织指南制订手册》[3]的基本方法及程序,依据国家卫健委有关法规文件、科学研究数据和循证医学资料,对目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则和措施进行分析和总结[4-14],并结合医药企业应对复工复产的具体情况,通过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而形成共识。随着国家卫健委发布新的疫情防控相关法规、文件,以及出现新的科学研究数据和循证医学资料时,专家组将对本专家共识进行修订与更新。

1.2 专家共识发起单位

本专家共识由中国药业杂志社发起和组织,由中国医药教育协会、重庆医药行业协会、重庆中医药行业协会、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大坪医院、暨南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深圳市人民医院、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临床用药评价专业委员会、药智网等单位联合组成专家组主持编写。

1.3 专家共识注册

本专家共识已在《中国药业》杂志官方网站(http:/ /www.zhongguoyaoye023.com/default.aspx)进 行注册。

1.4 专家共识适用范围

本专家共识适用于复工复产的医药企业。专家共识的使用和目标人群为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2019-nCoV 疫情基本知识

2.1 病原学特点[15 -16]

2019-nCoV 属于β 冠状病毒属(Betacoronavirus),是寄生和感染高等动物(包括人)被蛋白包裹的单链正链RNA 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常为多形性,直径为60 ~140 nm。在进化树的位置上,不属于SARS 和类SARS(SARS-like)病毒类群,与SARS 病毒和类SARS 病毒的类群相邻,基因特征与SARSr-CoV和MERSr-CoV 有明显区别。目前的研究显示,与蝙蝠SARS 样冠状病毒(bat-SL-CoVZC45)同源性在85%以上。体外分离培养时,2019-nCoV 在96 小时左右即可在人呼吸道上皮细胞内发现,而在VeroE6 和Huh-7细胞系中分离培养约需6 天。

对冠状病毒理化特性的认识多来自对SARS-CoV和MERS-CoV 的研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 ℃30 分钟及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

2.2 流行病学特点[15 -18]

2.2.1 传染源

传染源主要为2019-nCoV 感染的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2.2.2 传播途径

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2019-nCoV 具有高度传染性,人际传播指数(R0)为2 ~3。

2.2.3 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最新研究发现,截至2020 年2 月11 日,中国内地报告的72 314 例病例中,确诊病例44 672 例(61.8%);在确诊病例中,男女比例为1.06 ∶1,大多数年龄在30~79岁(86.6%),轻/中症病例占80.9%,无症状感染者889 例(1.2%),湖北省占74.7%。

2.2.4 潜伏期

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潜伏期1 ~14 天,多为3 ~7 天。

2.3 临床表现

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值得注意的是,重型、危重型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

3 疫情防控管理

3.1 成立疫情防控领导机构

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防控措施。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1)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疫情防控的工作规划、应急预案、处置办法;

2)加强企业日常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3.2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制度

1)严格执行有关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备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做好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严格落实日常的清洁消毒、个人防护、监测登记、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措施,确保防疫和生产两个安全;

3)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4)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落细,坚决杜绝聚集性感染病例,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底线;

5)对未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导致出现重大风险和负面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3 畅通疫情信息收集报告渠道

1)应通过多种渠道向员工公布本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电话应24 小时保持畅通,随时收集疫情信息。

2)可以向员工公布企业所在地区的发热咨询专线、疫情联防联控专线、心理援助专线等相关信息。

1) 试验处理。在前期药效试验结果的基础上,30%溴虫腈悬浮剂、25%噻虫嗪水分散粒剂、3%噻虫啉微囊悬浮剂和5%联苯菊酯乳油的施药量均为20 g/667m2,施用药液量为16 L/667m2;另设相同体积清水为空白对照(CK)。4次重复,小区面积30 m2。

4 准备工作

4.1 复工复产员工健康普查

按照员工活动轨迹、身体健康普查及疫情防控制度,对员工的活动轨迹、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可以采取电话访问、微信、网络、电子邮箱等形式,完善并填报员工活动轨迹、身体健康状况表格,一人一档。对上岗员工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4.2 返程员工分级管理

4.2.1 总体要求

企业提前与外地员工联系,若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应规劝其暂不返回企业所在地。如外地员工确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应确认自身健康状况,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回的员工,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隔离工作相关指引,自返回之日起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确认无感染症状后,方可正常上岗。

4.2.2 返程员工分级

收集员工信息,建立员工返程档案信息,一人一档,将员工进行分级管控。

第一级员工:14 天前至今“五无”员工。“五无”是指,1)未去过湖北;2)未路过湖北;3)未接触过湖北人员;4)未接触过已确诊的医院医生和患者;5)身体健康,未发生发热、乏力、干咳或胸闷等不适症状。

第二级员工:14 日前至今,去过湖北但已经离开,或路过湖北,或接触过湖北人员,或接触过已确诊的医院医生和患者,身体健康,未发生发热、乏力、干咳或胸闷等不适症状。

第三级员工:未去过湖北,或未路过湖北,或未接触过湖北人员,或未接触过已确诊的医院医生和患者,但身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胸闷等不适症状。

第四级员工:去过湖北但已经离开,或路过湖北,或接触过湖北人员,或接触过已确诊的医院医生和患者,同时身体出现发生发热、乏力、干咳或胸闷等不适症状。

第五级员工:2020 年1 月26 日(含当日)至今在湖北的员工。

4.2.3 返程员工分级管控

第一级管控方案:

1)回到企业宿舍。第一级员工纳入企业的防疫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2)回到自住的社区。目前,各个社区都已经启动了防疫工作,进入小区都是要测量体温的,第一级员工纳入到当地社区的统一管理中。

3)第一级员工如在开工之日仍未发生发热、乏力、干咳、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似的症状,可按期复工。

4)如上班前身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似的症状,则转为第三级员工。

第二级管控方案:

第二级员工属于有接触史无症状者,是企业防疫管控的重点。首先各部门应安排专人电话跟进,细化掌控信息。此类人员可以细分为A 类、B 类。

1)A 类。第二级员工定义的接触史在企业采集信息至复工当天已满14 天,身体未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似的症状,可安排复工。

2)B 类。第二级员工定义的接触史在企业采集信息至复工当天未满14 天,建议先居家隔离,直至满14 天,身体仍未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似的症状,可安排复工。

第三级管控方案:

第三级员工属于无接触史有症状者,是企业防疫管控的难点。企业应协助联系社区和医院,请医务人员进行诊断。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安排专人进行单独建档,每天电话跟进,随时确认其病情状况。此类人员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如已出现发热症状,体温超过37.3 ℃,同时有以下4 种情况之一不允许复工:(1)伴有呼吸困难、明显的胸闷气喘;(2)本身就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肝肺肾等基础疾病的患者;(3)孕妇;(4)其他身体出现极度不适情况。此类员工必须要求去医院诊疗,就医期间及时将本人情况报告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最终确认未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且身体痊愈后,提交医院开具的非感染新冠肺炎证明或痊愈证明,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方可复工。如未满足上述条件者,须通过居家隔离治疗,待完全康复后,自我隔离4 ~7 天方可允许复工,具体由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跟进判断。

2)如未出现发热症状,身体也未出现极度不适的其他症状,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鼓励其去医院检查,无检查结果的不允许复工。如未去医院,而是居家通过自我治疗康复的,待完全康复后自我隔离3 ~5 天才允许复工,具体由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跟进判断。

3)如复工前身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似的症状,则转为第四级员工管控。

第四级管控方案:

第四级员工有接触史且有症状,是企业需重点监控的对象。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安排专人进行单独建档,电话跟进。此类员工必须要求去医院诊疗,就医期间及时将本人情况报告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最终确认未感染新冠病毒且身体痊愈后,提交医院开具的非感染新冠病毒证明或痊愈证明,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方可复工。这类员工如果无医院证明,不允许复工。

第五级管控方案:

1)不允许复工,建议在原地居家隔离。

2)回到企业宿舍,不允许复工。第五级员工纳入企业的防疫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规定执行。在企业宿舍或厂区内的隔离区住满14天,无任何症状,可复工。

3)在企业所在地社区居住的,不允许复工。并由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直接通报其所在的社区工作站,由社区监控管理。在社区居住,14 天内身体无任何异常情况的,凭所在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可复工。

4.3 疫情防控设施和物资准备

4.3.1 设立监测点

做好企业园区的封闭设施建设。在企业大门、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实验室、生活区域、食堂、停车场等区域门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和身体健康状况表格填报点。

4.3.2 设立应急区域

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或疑似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4.3.3 关闭公共场所

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员工公共浴池、员工俱乐部、员工超市(小卖部)等公共场所。

4.3.4 调配必要物资

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红外体温枪或耳温测试仪、口罩(以下若无特别说明,是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消毒用品等。设有医务室和应急区域的企业,注意调配必要的药品和防护物资,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4.4 员工防疫知识培训

4.4.1 加强培训

对返岗员工必须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冠病毒肺炎感染的基本知识、常见感染症状和预防措施,如洗手、正确佩戴口罩、消杀常识等。

4.4.2 培训形式

不建议用会议形式宣讲。可用宣传单、小册子形式,或互联网+、微信、电脑进行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5 员工上岗管理

5.1 今年1 月1 日以来未离开企业所在地的员工

5.1.1 接触史排查

要排查其是否有与确诊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的接触史,若无且健康状况良好,方可上岗。

5.1.2 按程序管控

有与确诊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的接触史员工,按以下程序进行管控:

1)与确诊患者有接触史的。企业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由社区通知辖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进行核查。无法排除密切接触可能的,按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解除后方可正常上岗。

2)隔离期间确诊为新冠肺炎的。企业应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交该人员近期活动轨迹和接触史。

3)与确诊患者或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的。企业应督促其记录近期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增加体温检测次数(每天至少2 次),并在14 天内尽量减少外出,鼓励采取在家办公等形式自行居家隔离。

5.2 近期返回企业所在地的员工

5.2.1 接触史排查

要排查近期返回企业所在地的员工的活动轨迹,以及与确诊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的接触史,是否曾在疫情高发地区生活或旅行过。

5.2.2 分级管控

1)按照返程员工分级管理措施进行管控。

2)企业安排员工自抵企业所在地之日起,落实14 天自行居家隔离措施,身体无任何症状后再安排上岗。

3)企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员工上岗前做1 次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再安排上岗。

6 员工日常管理

6.1 防疫要求

6.1.1 建立健康信息档案

企业应督促工作人员按照员工活动轨迹、身体健康普查及疫情防控制度如实填报健康信息。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一人一档,如实记录身体状况、活动轨迹、近14 天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等。

6.1.2 严格体温检测与佩戴口罩

上下班时,企业应安排对员工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督促其正确佩戴口罩。

6.1.3 要求员工切实遵守“十不”行为

“十不”行为内容包括:不聚会、不聚餐、不串门、不聚众打牌、不旅游、不搞活动、不订外卖、不去餐馆、不进娱乐场所、不传谣。“十不”行为是每一位员工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体现,应当自觉承诺遵守“十不”行为,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6.2 出入与出差管理

6.2.1 企业园区大门

1)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严格、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认真做好企业园区内安全巡逻工作,每小时1 次。

2)出入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保持与人1 米以上的间距。

3)出入员工必须配合体温检测和登记等工作。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企业,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2 ℃,禁止进入企业,并回家观察,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6.2.2 来访人员管理

1)应尽量减少来访人员,原则上拒绝非本单位人员进出企业。

2)如果工作需要,必须接待来访人员,应加强其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相关信息登记等工作。无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体温低于37.2 ℃正常的,方可接待。应为未佩戴口罩的外来人员发放口罩,且仅允许其进入经批准的场所,不得在企业内随意走动。

3)对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或接待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尚不满14 天的来访人员,禁止进入企业园区。

6.2.3 员工交通

1)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选择步行、骑行或自驾出行。条件允许的,企业应尽量开通交通车。

2)员工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督促其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直接触摸车上物品等。

6.2.4 员工出差

1)禁止近期不必要的员工出差,尤其是疫情形势严峻的地区。

2)在未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响应前,建议多采用电话、视频、微信等网络方式处理对外接洽工作,减少外出频次。

3)必须外出的,应选择安全性高的方式,并外出途中和处理事务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公司时,安保人员需按正常流程对其进行检测、消毒,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以备查验。

6.3 公共区域管理

6.3.1 严格消毒

1)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

2)有条件的企业,推荐将紫外灯用于会议室、电梯间、办公室等独立空间(下班后无人时)的空气和物品表面消毒。

6.3.2 加强保洁用具管理

不同楼层、不同区域使用的清洁、保洁用品用具应分开,禁止混用。

6.4 企业隔离区管理

6.4.1 需保护性隔离的员工

若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胸闷等与新冠病毒感染相似的症状,可以在企业隔离区暂时保护性隔离,但应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规定执行。一旦症状持续或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的,企业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由社区通知辖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进行排查。

6.4.2 隔离措施

1)将隔离员工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隔离员工家庭成员应住在不同房间,如条件不允许,与隔离员工至少保持1 米距离。

2)限制隔离员工活动。应使隔离员工和家庭成员活动共享区域最小化,确保共享区域(厨房、浴室等)通风良好(开窗)。

6.4.3 隔离看护

1)限制看护人数,尽量安排1 位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的人员进行护理。杜绝一切探访。

2)看护人员与隔离员工共处一室应戴好口罩,口罩紧贴面部,佩戴过程禁止触碰和调整。口罩因分泌物变湿、变脏,必须立即更换。摘下及丢弃口罩后,清洗双手。

3)其他工作人员与隔离员工有任何直接接触或进入员工隔离空间后,应彻底清洗双手。

6.4.4 隔离消毒

应对保护性隔离员工的居住环境、接触物品进行消毒。室内空气消毒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喷雾消毒。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手、皮肤建议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如碘伏、含氯消毒剂(84 消毒液)以及过氧化氢消毒剂等手、皮肤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消毒。

7 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

7.1 办公场所

7.1.1 封闭管理

1)办公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尽量减少人员进出。

2)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应鼓励员工居家办公。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峰错时上下班、轮休等减少人员聚集的措施。

3)禁止员工接受供货商、客户的面对面访问。

7.1.2 通风消毒

1)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清洁,每2 ~4 小时开窗通风1 次,每次20 ~30 分钟。人员较多的办公室,可适当增加开窗通风次数,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通风时注意保暖。

2)人与人之间保持1 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洗手法严格洗手。

3)加强办公区域的卫生消毒工作。电话座机每日用75%乙醇擦拭2 次,如果使用频繁可增加至4 次。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有条件的企业,推荐将紫外灯用于会议室、电梯间、办公室等独立空间(下班后无人时)的空气和物品表面消毒。

7.1.3 交流注意防护

1)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2)在办公区域或车间休息室用餐,有多人同时就餐时,可以错开时间就餐,避免交流。

7.1.4 精简会议

减少集中开会,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建议开会时所有人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 米以上。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 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

7.2 公车管理

交通车、公务用车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 次。车辆内部及门把手每日或外出回来用75%乙醇擦拭1 次。乘坐交通车须佩戴口罩。

7.3 电梯管理

7.3.1 鼓励步行楼梯

楼层较低时,建议所有员工均走楼梯,电梯只在运送货物时使用。自驾车上下班的员工,也不允许通过电梯上下车库。

7.3.2 每日严格消毒

电梯间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 次。消毒剂选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500 mg/L),按钮和轿厢立面可抹布擦拭,轿厢地面可用拖布湿式拖拭,30 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7.4 空调通风系统与给排水系统运行管理

7.4.1 疫期从严管控

1)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进行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

2)根据不同体力劳动强度,在确保室内温度不低于12 ~18 ℃的情况下,无有毒物质的生产车间应开窗通风或定时通风,尽量增加换气次数;存在有毒物质的生产车间,应按防毒设施的要求进行通风。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1 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3)人员密集的场所应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同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

4)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加强对风机盘管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5)应定时检查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 型管,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6)当办公场所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肺炎病例,或者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7.4.2 分类细化管控

1)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区、送风区,原则上应“全送全排”的新风运行模式,或加大新风量,减少回风量,增加净化区和密闭生产环境的消毒频次。确保D 级洁净区换气次数>15 次,新风量≥30 m3/h,需保持空调新风口清洁和不被污染。

2)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满足下列条件:(1)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2)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3)对于大进深房间,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4)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3)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7.4.3 加强清洗消毒

1)常规清洗消毒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的要求。可使用250 ~500 mg/L 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 ~30 分钟。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2)当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8 生产管理

8.1 防疫要求

1)鼓励实行弹性工作制。

2)保持生产工作场所适当的间隔和良好通风。

3)加强生产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

4)尽量减少工作人员聚集,确需集中活动的要控制时间。

5)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整体消毒。

8.2 公务采购管理

1)须佩戴口罩出行,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时保持1 米以上距离,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2)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

8.3 清洁卫生管理

8.3.1 严格消毒管理

1)生产车间、实验室和办公楼的盥洗室区域应设置洗手设施、肥皂、抹手纸或干手机,确保工作场所内洗手、洗眼、喷淋设施运行正常。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5%乙醇洗手液。

2)做好生产工作场所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每班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允许佩戴手套操作的岗位,员工尽量戴手套进行操作。

3)接待室、办公室、电梯、盥洗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每日2 次。选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500 mg/L),物品表面可以擦拭,地面消毒可用拖布湿式拖拭,30 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有条件的企业,推荐将紫外灯用于空气和物品表面消毒。

4)保持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每日洗涤、消毒处理。

8.3.2 做好清洁卫生

1)厕所应有专人清扫、保洁、消杀。蹲坑、便池内无积粪、无尿垢,基本无臭味。

2)厂区环境整洁,楼道无杂物、无痰迹、无烟蒂。

3)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丢弃的口罩应放置到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定时清理,清理前应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对其他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做到日产日清。

8.3.3 强化“灭四害”

开展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盛放剩余物品、垃圾、泔水的容器应密闭有盖,无蝇蛆孳生。阴沟、下水道、墙壁通风口应设有防鼠网。门、窗缝隙小于0.6 厘米。室内无蝇、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无蟑螂、卵荚及蟑迹。室外环境无蝇蛆、孑孓孳生,无鼠及鼠迹,基本无蝇。

9 生活管理

9.1 食堂及用餐管理

9.1.1 食堂及食材

1)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鼻塞、流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隔离就医,切忌带病上班。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必要的工作服(帽),佩戴防护口罩(符合GB2626、GB19083 标准)。勤洗手,使用洗手液(肥皂),按照七步洗手法,用流动水充分洗手。工作期间也可使用免洗消毒液消毒手。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堂作业人员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3)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生、熟食应分开存储和加工,加工流程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确保食用的肉类和蛋类彻底煮熟。

4)贮存、运输、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及时清理厨余垃圾。

5)加强水质卫生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9.1.2 餐厅

餐厅每日消毒1 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水龙头、门把手、台面可用浓度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弄湿抹布后擦拭消毒。地面消毒可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30 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洗净,保持清洁并高温消毒。有条件的企业,推荐将紫外灯用于餐厅(下班后无人时)的空气和桌椅表面消毒。

9.1.3 用餐

1)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鼓励错峰就餐,禁止围餐、聚餐。

2)提供加热器具,鼓励自行带餐。

9.2 企业宿舍管理

9.2.1 防疫要求

企业宿舍的防疫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规定执行。

9.2.2 严格管理

1)集体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要降低居住密度,杜绝非必要外来人员进出及人员随意流动,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2)加强电梯、走廊过道、卫生间(公厕)等重点场所的定期消杀、通风透气、清洁打扫等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3)企业宿舍要勤通风,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 次,每次10 ~15 分钟。

4)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可自行设置隔离区(点),并提前告知所在社区。

9.3 身体不适员工管理

9.3.1 疑似症状

员工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立即送医院诊治。

9.3.2 确诊新冠肺炎

如员工确诊为新冠肺炎,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社区,主动提交员工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做好如下3 项工作:1)排查此工作人员的密切接触者;2)对办公场所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对办公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视疫情情况采取适当的停工停产措施。

9.4 员工心理健康管理

9.4.1 加强健康教育

1)放松心态。在疫情面前,员工积极的心理防御非常重要。应加强健康科普教育,缓解员工在疫情防控压力下的过度防备心态。

2)生活规律。规律生活对于保持身体健康非常重要。要教育员工有规律地生活,保持健康规律的作息,做好持久居家准备,保持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吃好一日三餐,按时就寝。

3)适度关注疫情。教育员工要适度关注疫情新闻,每天浏览一下官方和几家权威媒体的疫情新闻即可,没有必要关注各类不知真假的疫情信息,尤其是真伪难辨的非官方媒体传播的语音、视频等信息,否则只会徒增焦虑,对心理健康不利。

4)积极调控情绪。教育员工调控好情绪,学会合理释放,面对汹涌的疫情出现各类负性情绪是很正常的,最重要的是,学会合理释放负性情绪,出现自己控制不了的不良情绪时,要寻求心理医生或心理咨询热线的帮助。

9.4.2 开展心理辅导

1)做好心理疏导。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在严格落实健康筛查和隔离要求的同时,要特别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2)定期心理辅导。设有医务室的企业,医生应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可以利用互联网+、微信等,定期开办讲座或进行心理咨询辅导。

9.4.3 防控群体心理危机

发现企业可能出现群体心理危机苗头时,应及时向属地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工作组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10 结语

本专家共识对复工复产所涉及的医药企业建立防疫防控机制、复工复产准备工作、返程员工分级管理、上岗管理、员工日常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专家建议。在返程员工的管理方面,提出了五级管控方案的管理模式,强调心理健康的管理。

在本专家共识的修审过程中,2020 年2 月22 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19],各企业应根据该指南的原则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可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厂区环境,针对新冠肺炎最新疫情防控情况,参考本专家共识建议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及生产过程中的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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